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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网友爆料女子出轨反诬告丈夫猥亵女儿,致其被拘留失去工作一事?真相是怎样的? 第2页

              

user avatar   cxpm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闻看得我一个孩子爸爸不寒而栗。我女儿刚出生的婴儿阶段,我会帮老婆一起给她把屎把尿洗澡,幼儿园的时候我喜欢亲亲她胖胖的小脸蛋,现在出门女儿偶尔还喜欢勾着爸爸一起走。

按这个女子的套路,被人举报那是药丸啊。

当天,专家们通过录音录像一致分析认为,肖先生的女儿根本未被猥亵;小女孩很可怜,很压抑,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成熟,希望尽快对孩子予以干预。肖先生的前妻观看完录像后,对专家的意见既未承认也未否认。

幼儿园,家长,孩子本人形成证据链,表明这位父亲根本没有猥亵女儿。

但是,事实上爸爸被刑拘,开除,留案底(拘留可以查到),留下猥亵的名声。

可怜的爸爸其实没有做任何坏事。

警方这种处理方式给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士一个启发:

无脑举报仇人猥亵未成年人,成了让他坐牢,没成让他社死。

没有猥亵?你自己举证。我举报的动嘴就可以了,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爸爸头脑冷静,依法走正规渠道维权,我觉得必须为他发声,否则下次被扣帽子,被迫自证清白,迅速社死的也许就是我自己。

而且即便有公安无罪的证明也没用,这个叫无过错社死。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经过合法授权是可以联网调取一些记录的,刑事拘留肯定包含在内,今后路上被人拦下来查身份证都可能被调取到,被多盘问几句。

这个告状的人,蛇蝎心肠,害人几乎没有成本。

最后冷静下来思考,检察官,受贿这个题目还是改一改,个人认为可能性极低,但是有罪推定和草率肯定是有一些。正如 @韩冰律师 所说,官司打下去诬告的和警方很大概率不会输,除了源头上这个恶毒的人,其他人貌似都没什么大的过错,一切苦逼后果,都由这个男人承担。

真的可怕。

最后 ,这个铁证如山的男人被诬告社死的案件答案居然没啥评论,我恍惚间有所悟。


user avatar   emmmmm-8-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才刚刚开始,就这程度评论区底下的男性都慌成这样了

社科人文法学领域早就都是女性的天下了,有的国男很傲慢,“你看领导们可不都还是男的”,问题是这些领导你接触的到吗?你天天接触的恰恰就是这些女法官女检察官。今天这个程度很多国男就急眼了,这才哪到哪,你现在就算全部都去学社科人文法学也来不及了,现在这个领域公务员早就大规模的女性化了,我看很多回答里面国男说会反噬的,笑话,能不能别痴人说梦了,现在学你需要至少10年20年的,等那时候你的领导也都全是女性了,你觉得会录用提拔你嘛?

有人指责我说我在幻想利维坦偏向女性,你看这个案子利维坦偏向谁?利维坦也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有些国男说要解放国男思想什么的,还能再唯心一点吗?到时候给你定个流氓罪抓进去就好笑了。

好日子还在后面呢

(国男理解能力确实不行,我就重复一点,我站弱势方)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一句比较悲观的,申请国家赔偿这个事情,大概率不会被接受,这个里面并不存在错案冤案的形成,也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职务犯罪,从目前题主的文字来看,公安的流程符合规定。

最近这几年,性侵儿童的案件频繁出现,已经极大的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于公安而言,这类案件不同于打架斗殴,事件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敏感性会叫公安部门非常谨慎而慎重,也不敢去触及消极立案导致的可能存在的风险。

向这类性侵儿童的案件,有的地方的检察院会提前介入到公安的侦办程序里,当地的妇联组织也会及时的跟进。

所以公安从立案、侦查、取保、撤案这一个流程符合规定。刑拘14天内进行了取保,这个从实务中来说,算是比较快的了,要知道刑拘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至于检察院的相关检察官的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这个目前相关的文字材料不完善也看不出来什么东西,从古先生的自己阐述的回答里,他可能会认为这个王姓检察官存在问题,因为言语表达可能存在问题。

至于前妻的法律责任问题,诬告我个人觉得胜率还是蛮大的。

为什么这么说?诬告并不是错告。我相信前妻的律师一定会在错告上大作文章,以达到不是故意为之的行为。

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以及对孩子父亲的了解,和文章所述孩子远超同龄的成熟,加之是否存性侵的可能性,都可以间接或直接验证出前妻的主观意思。

希望这前妻可以受到惩罚,否则这样的行为太可怕,如果前夫只是抱抱自己的女儿、亲亲自己的女儿的脸蛋,是不是都可以被前妻说成猥亵行为?如果这样的话,天底下所有的父亲都要注意了。有的人只要心坏,就会把任何事情任意扩大。


user avatar   tian-xia-di-yishuai-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每个人都幻想自己怎么反杀胡万。

知乎有上万个各种反杀答案,有理有据。

真的遇到了,没一个不剖开肚子看粉的。

2021年了,钱不要紧,面子不要紧,社会性死亡也不要紧。

但是工作没了这问题大了,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收入对于他自己,家庭,父母,子女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情。

罗冠军丢了工作,肖先生丢了工作,z大停更,而诬告者的成本极低,低到罗冠军案和无限恐怖案只需要一片微博小作文,肖先生案只需要报假警。

这还是换工作比较容易的职业,如果这是个需要考编的职业呢?公务员,事业单位,电网,银行,这些进去要考,只要应届,出去了回不来的职业呢?


user avatar   guanye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这个问题,我先请教大家一个事:假如一辆机动车和一辆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是机动车的驾驶员更容易伤亡,还是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行人更容易伤亡?这时肯定有人要说了,答主你怕不是傻,肯定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更容易挂。所以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车主或行人比起机动车驾驶员是妥妥的弱势。

可讽刺的是,只要常年开车在路上跑的司机因该都知道:越守法的机动车越弱势。一般交通事故,哪怕是行人或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照样得赔钱(多少的区别)。机动车虽然是铁包肉,但这种优势对于守法的驾驶员来说意义何在?即便对方马路上乱窜甚至闯红灯,你机动车也不敢不踩刹车吧?就好比打游戏一个战士得到了增加1000%魔法攻击力的BUFF。

回头看本题,在各种性骚扰案件中,男性和机动车的驾驶员一样看似是强势,女性如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一般是弱势。但同样讽刺的是:越是遵纪守法的男性在性骚扰案件中越是弱势。女性可以肆无忌惮的诬告男性,哪怕最后查出来该男性是完全清白的,也难免在艰苦的自证清白的过程中受到各种伤害。而真正性骚扰女性的男性很少有女性敢于招惹,因为他们是真的坏。

男性因为更加的强壮,所以就被定义为强势。这就导致了一个极其可笑和荒诞的事实:越是文明的社会,越是尊重女性的男性,越是被女性欺负的惨。尊重女性的男性得不到女性的尊重,让女性畏惧的男性反而能得到女性的尊重。本案中的丈夫如果真的是一个猥亵女儿的恶棍,他老婆断不敢出轨,更不敢揭发他的恶行。就如同机动车一样,不遵纪守法,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纷纷避让他。可惜不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会被法律制裁,而诬告男性的女性比如清华学姐却能被保护起来。


user avatar   lao-fa-guan-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女子(前妻)出轨,反诬告丈夫肖某猥亵女儿,2020年5月14日肖某被刑事拘留、失去工作。

2020年9月16日公安机关撤案,证明该案是一个“假案”。肖某被无罪释放后,引起了一连串的案件!

2020年11月,肖某控告前妻犯诬告陷害罪,2021年2月4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2020年11月份,肖某到如法院起诉前期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一审败诉,肖某上诉到二审法院(尚不知判决结果)。

2020年,肖某请求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被驳回,肖某到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1年1月杭州市公安局维持拱墅区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

2021年3月中旬,肖某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诉请国家赔偿38万元,要求拱墅区公安分局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目前应当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

除此之外,这个“假案”给肖先生和女儿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失,给肖先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给肖先生的家庭和亲人带来诸多无形、有形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我不想评论公检法将如何侦查、起诉、审理这个“假案”带来的一系列案件,相信在司法机关教育整顿中的公检法,肯定能依法公正的处理好这些案件。

我只想说,在这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件背后,有一个大题目,那就是公权私用!

那个姓王的女检察官,在审讯的过程中竟然能说出“你是个男的,能不能扛一下?”这是典型的逼供诱供,如果这个案件没有人“找”到她说情,她会这样做吗?如果有人找到她,那她就是公权私用,制造假案。

拱墅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官,你们拘留肖先生的时候,没有看到案件的证据吗?没有看到证人的年龄吗?没有对证据进行分析吗?一个专业的刑侦人员,绝对不会用这样的证据作出拘留嫌疑人的决定。拱墅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官会不会公权私用?

这次,中央下大决心大力气抓公检法机关的教育整顿,就是要刀刃向内,就是要刮骨疗毒,就是要清除司法机关公权私用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

如受启发,感谢点赞评论。


user avatar   yun-shang-guan-si-x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现在女权的思想。真的渗透太多了。大到朝野。小到一个媒体的记者。都被女权的思想洗脑了。没有人替男性说任何话。属实可悲呀!

唯一的办法就是从你我做起,不再对女性有任何的偏见。把她们当成男人。真正的贯彻男女平等。出了什么事情不再认为女性是弱者。慢慢的可能就会扭转吧。但是你也是女儿的爸爸。所以我感觉很难呐。

奥派早就说清楚了一个事实:她们无视自然界的个体差异性,反传统,道德;以宽容的名义包容堕落和腐朽,蚕食健全的肌体;搞福利社会,纵容懒惰;以平等为名搞极致的女权主义,导致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走向破裂。女权不会去区分平等和公平之间的差别,她们所要的是绝对的平等甚至是超越的特权, 她们从不会去要公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当社会中被女权搞到女性不仅要绝对平等并且要建立起女性对男性的特权时候,就敲响了其基因毁灭的丧钟,基因覆灭,文明也随之毁灭

以下是我复制的受害人原回答,已得到受害人的许可。不代表个人意见,审核团不要删除。


杭州诬告猥亵案具体说明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女儿(案中年龄四岁多)的爸爸。

我先解释一下,前妻诬陷的直接原因是,1.其本性。 2.去年2月,前妻初恋男友的妻子找到我,说我前妻破坏她家庭,我私下聊了一些。当天前妻知道后半年来第一次主动找我,她的方式是用孩子见不到妈妈这事故意闹事,我并没提她那些事,但我们心理很清楚。前妻在她那地方觉得自己名誉受损,最后利用孩子,利用疫情的阻隔,利用我在老家的69岁母亲的讨好行为(具体在下文章下半部)来诬陷报复我,我无法理解这样的行为。 我们在2017年就离婚了,当时离婚导火索就是前妻与这个男友有联系。


诬告案是怎么报案与办案的。

依据掌握的证据,诬告猥亵案的协同报案单位(除诬告人外)为杭州市妇联及下辖的拱墅区妇联,代表人物为陈叔芳。 办案单位是为拱墅区检察院与拱墅区公安分局,其中拱墅区检察院(代表人物办案检察官王鹭颖、领导为张孟春)协同拱墅区妇联先于公安机关取得所谓受害人陈述的证据。 诬告人在2020.5.8向杭州市拱墅区妇联报案,中间隔了5天后,2020.5.13诬告人才随同妇联、检察院派出的代表(陈淑芳派的人)来到拱墅区公安机关拿着证据要求立案。 其中陈淑芳是穿插整个案件的人物。其作用不仅仅是实际报案人之一,还是审讯我的人之一。 陈淑芳在案中的身份有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律师-浙江天卫律师所律师;我女儿的所谓心理辅导-杭州合欢心理咨询室主任(警察说陈淑芳要长期跟踪我女儿,但撤案之前2020年8月后她就再也没联系我女儿了);拱墅区检察院的外聘人员(聘用心理师,王鹭颖叫她陈老师);其还有类似审讯警察的身份-进入公安局审讯室审讯我。陈淑芳在我取保候审期间与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 安排某心理师,妄图对我进行栽赃陷害,被录下证据。


此事发生以后,我多次向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法院、杭州市公安局,各种信访,政法委进行线下或线上的申诉,没有人再关心我女儿状况了。诬告人藏匿我女儿,公安、检察查案时更是暗示诬告人藏匿我女儿。我见不到女儿,污名也没有洗刷干净,现在仍然因此找工作都会困难。

为了见到女儿,我找了一年,最近才见上。


最重要的证据,是被诈取的我四岁女儿的所谓被害人陈述同步录音录像,这肯定会是经不起推敲的虚假证据,多次调取无回应,希望能找到一个外地律师帮我看到这个证据。


附申诉与事件过程:

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与诬告事件 说明。

一.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理所谓“猥亵儿童”的诬告案违法违规内容如下几点:

1. 跨管辖区域违法立案。

2 . 伪造证据,掩饰低级违法错误。(主要是伪造、修改以掩饰其跨管辖立案的证据。附带说一个小的错误,办理取保候审交的押金,拱墅公安收取现金,却不在其财务入账,不给收据,事后多次无法取回钱,最后拱墅公安想了一个办法,让我签一张收据丢失的单子,最后让钱在财务走了一遍,录音、视频已证据固定)

3. 没有刑拘条件,唯一所谓证据是所谓被害人陈述,这是诱骗诈取的,问询也是程序违法的,全程录音录像不向法院、律师、原告公布就是为了掩盖这唯一证据的非法性。这是重点。

4. 包庇诬告人,原因是为了掩盖真相,诬告人的报案是极其荒唐的,漏洞百出,但凡稍微用点心,一定能查到罪证。其报案过程与报案口供必定是错漏百出,拱墅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事后隐藏罪证,拒绝调查,暗示、明示的让诬告人藏匿我女儿,阻止我见女儿,都是为了掩盖真相。

5. 刑拘超过14天,按拱墅公安纸面文书,刑拘时间超过14天。

6. 按拱墅公安实际办案,传拘审讯时间跨度长达36小时。

7. 刑拘前多次拒绝本人叫律师的申请。

8. 欺骗,构陷。拱墅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从未将立案、拘留通知书寄给家属,72小时都未通知家属,传拘我的第二天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就来到我老家找到我家人,轻描淡写,不通知家属实际情况。72小时后,我家属主动问公安,才得知我被刑拘。

9. 取保候审当天,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批准的情况下,拱墅区公安分局带陌生人(非司法人员,报案人之一,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陈淑芳)进入审讯室,强行审讯,同时不断进出审讯室传递信息,威胁证人做伪证,逼取证人证词。

10. 本人多次指出,我与诬告人矛盾严重并出示所有通话录音证据,诬告人早在2019年2月就公然宣称有办法让我坐牢(录音),诬告人思维狭隘,报复心极重,在其老家(地方不大)因破坏他人家庭被人找上门,名誉受损却怪罪于我(我向他人家庭指出诬告人相关道德败坏),这是诬告人一家人的丧心病狂的诬陷,拱墅公安没有依据双方矛盾及时制止刑事手段,而甘愿被利用。反而拱墅公安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下将本人刑拘报捕,妄图将立案责任推回检察院。公安分局与检察院为了规避责任与国家赔偿互相推诿,用对人民的巨大损害来保全领导与相关人员仕途。


二. 诬告人(前妻) 诬告情况说明。

1. 依据所能取得的证据,我对诬告情况的还原:诬告人在某些人的指点下,等到最高检在5.7下达强制报告制度后,第二天5.8才在杭州市妇联报案,报案后,好几天都没有去公安报案,一直在与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陈淑芳商量怎么才能告我,直到5.10诬告人电话我母亲,进行恐吓,我母亲69岁,在老家,并不知道问题严重性,我母亲在惊吓之余在电话里进行了猜想,但电话的后半部分马上反应了过来,我母亲马上多次向诬告人解释其说错了,诬告人立刻黑掉我母亲所有联系方式。诬告人与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对电话进行截取,陈淑芳带领诬告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 我母亲与我的矛盾,在国家赔偿申请书里以及大量证据里,非常清楚,我母亲内心是觉得孩子我带拖累了我,其也不愿意长期带孩子,我母亲责怪于我是其内心希望诬告人回归家庭或者带走孩子,这是其个人思维,也是矛盾根本所在。孩子是我的底线,我在2020年元旦要求我母亲离开,是因为我无法兼顾于所有,我不能容忍大人给我孩子灌输大人的思想。我母亲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了,一年里也受尽了各种指责,到处漂泊,自责,那种被诬告人利用的痛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 诬告人利用了她,警方不让她为真相发声,从2019年10月起电话录制了大量我母亲偏袒诬告人的录音(取得的部分录音中我母亲指责我这里那里不好,其实都是些琐事,就是家里老人指责自己孩子打人啊,希望家庭复合一类的话,我母亲同样在录音里也是认为我对女儿是真心好的)。 诬告人做法是非常非常邪恶的。同样,警方、检方再这么下去,真不知道底线能有多低。

3. 我唯一的欣慰,是我女儿内心是明白的,我要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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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讨厌这样的妈妈。真的不配为人母。

无独有偶,我家也有一位类似于新闻中这样的妈妈。我婆婆。

我女儿刚入幼儿园的时候,会安排体检,但小朋友由于特别不爱喝水,就尿路感染了。

有炎症,老师就让带医院去检查。这种事很正常,我外甥女当年入幼儿园的时候,也是如此,尿检没过,带去医院检查,我表妹还和我抱怨说,现在幼儿园好麻烦,我印象特别深。

在别人家就不是事,但在我家,就引起轩然大波了。

就因为小朋友尿路感染了,然后她奶奶不死心,就是觉得是“人为”的。她第一个怀疑的对象就是自己的老公,孩子的爷爷。

事实上,对于孙女这个身份特殊,家里两位男性其实做得非常棒了,非常注意,孩子爷爷只有几个月帮小孙女换过尿不湿,洗过澡,就把这种事会刻意留给奶奶和我处理。

她爸也是一样,一岁以后,连擦屁股,都很注意,很少去擦,只有家里完全没人,才会去擦。

爷爷他们家很有意思,他们家只要生孩子,就是男孩,他年轻的时候,很想要个女儿,但是计划生育很严,就不敢超生。所以,爷爷真的是把这孙女当作掌上明珠宠的。他一直说他们家几辈人了,就这么一个小丫头。

孙女说要吃啥,他就做啥,出门都舍不得孙女自己走路,背着,抱着。各种宠。

至于我婆婆为什么会怀疑我公公呢?应该还是自己的私怨吧!

爷爷反应当然很大,我和孩子爸也是很反感,爷爷什么人,会不会干,我们很清楚。

开始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我婆婆是神经质,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告诉她不会的。还是耐着性子好好和她解释的。

她儿子解释完,我去解释。

我婆婆是那种特别没脑子的人,她的意识里,根本也意识不到这种猥亵的指控特别严重,特别伤人自尊的事,是原则性的事。

后来,因为女儿便秘,就给她吃红色的火龙果,又好巧不巧,她尿“血”了,红色火龙果吃多了,不仅便也是红的,连尿都是红的。

好了,本来这个事有段时间了,你觉得过去了,又被我婆婆拿出来说,家里的关系又到了冰点了。

为了安抚她,或者说是被她闹得不行了,孩子爸把孩子带去医院检查,检查完全正常的,而且医生也确认了我们的猜想。

好了,我婆婆还是不干,天天说爷爷猥亵孙女。

我怒了,我真的怒了。。。破了我的底线。

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会有很多不良影响。

第一,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实际上爷爷奶奶不和,孩子喜欢爷爷,奶奶就拿这事为了抢孙女,弄得孩子坐在那里和爷爷说说话都不敢,在幼儿园和男小朋友都不敢一起玩,全是奶奶灌输她的。

第二,这事传出去,女儿同学怎么看?人家不会管真的假的,只会觉得你家是变态,以后学校里没人和她玩了。人家表面不说背后肯定说三道四。

我是一个很强势的人。

那天我发火了,我拿着我婆婆的身份证,拉着她去离婚,这种猥亵的老公要他干么?干么要去忍受这样的老公呢?人品那么差,连自己的亲孙女都可以猥亵的男人,要他干么。

我就和我婆婆说,别忍,离婚,别委屈自己。

她肯离吗?死都不肯。对不对,她很清楚自己老公干没干!真的干了,第一件事就是去离婚,还有心思吵架?

老爷子也怒了,和老太太对打,这不是家暴,而是对打。结果老爷子打不过我婆婆,还负伤了。

儿子在那里摔东西,最后甩了一句,断绝母子关系,以后都不再认这妈,我婆婆没资产在名下,扫地出门。这也是唯一儿子可以镇住他妈胡闹的手段了,百试不爽。

一阵鸡飞狗跳后,终于太平了,她再也不敢拿这事说事了。

但我下定决定了,要把他们请回去。

孩子是什么?只是他们报仇的工具,你恨那个男人,你拿板砖自己去打啊!自己看到男人畏畏缩缩,不敢吵不敢闹不敢打,只敢拿小朋友这种自尊来做文章。

在我看来,本质就是人品差,人品差的人就不要讲道理了,他们是不会和你去讲武德的。

也千万别心慈手软,心慈手软就是对自己的狠毒。

我很支持这爸爸,和这妈妈死磕到底,否则诬陷无成本,孩子只是自己的报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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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说,奸出妇人口。女人一旦说男人有苟且之事,男人很难洗清楚,哪怕遭到污蔑。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清华月定唐学姐。如果不是有监控清晰地证明确实是学弟的书包碰到了,学弟岂不是理所当然的被唐学姐“社死”成功?

本案一个道理。女性生理上一般比男性弱,作为社会性动物,人类本能同情弱者,容易共情弱者,社会公德上,反弱为强,成为占领道德制高点的“强者”。

这样的“道德强者”污蔑“道德弱者”,被揭穿后,还因为道德强势,不容易被追究责任。等于变相的放任污蔑行为。

为什么碰瓷老人多?就是这个原因,欺负人没后果,顶天“批评教育”。

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本应被重判,却因为家有幼子的天然道德优势,免于起诉。

支持,当事人起诉,对道德强者的优待,其实是对真正受害人的迫害,要对造谣污蔑者严惩不贷!

另外,小女孩说妈妈的男朋友有两个儿子,都比她大,但却不愿说他们的名字。为什么不愿意说,这个问题不查查吗?


user avatar   kris-50-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古古然 当事人先是被禁言,后回答被删。

这就是男乎?

我只看到越来越烂和微博比烂的趋势,

1、会员服务知识付费越做越烂,水平参差不齐.

2、问答平台非得在信息流推荐低质量视频回答恶心人.

3、关注问题万年无法分类.

4、运营到年底KPI不够了想方设法蹭热度98一年会员坑钱.

烂到底了,不会再充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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