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能不能复出,真不应该一刀切。关键就看她/他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如果他不知悔改,或者复出,还是会起到坏的影响,那当然应该禁止。但是,如果没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了,那法外开恩,讲一讲圣人的“恕道“,也无不可吧。
一个经典的例子,这位大家都认识吧,真正的劣迹,刑事罪呀,可是现在带来的都是正面的影响,没人会对他有异议吧。
如果没有文件明明白白的指出什么叫“劣迹艺人”并且严格执行下去,那我只能认为所谓清朗行动也不过是个笑话。
没有明确指示的东西就像个大网,什么东西都可以罩一下,什么东西也都可以漏出去,毫无公信力可言,最后害的也不过是上头的公信力,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毫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