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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游客称重庆某酒店「鱼香肉丝无木耳」不正宗,拒付千元餐费,店家无奈报警, 南北饮食文化差异有多大?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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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用个形象的比喻:

好比你去做个大保健,完事以后你跟小姐姐说,业内标准都是B杯以上,而你是一对A,差评,不给钱!这叫啥?这叫真.白嫖!

玩笑归玩笑,这事确实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店家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合格,游客是否有权拒付餐费。

先说服务质量的问题。鱼香肉丝,光从字面意义上看,其实看不出有木耳的。网上发布的鱼香肉丝成分,木耳只是其中一样:

猪肉,姜米,蒜米酱油,精盐,豌豆尖(可选),醋,泡辣椒,鲜汤,白糖,水豆粉,黑木耳,(可选)玉兰片,(可选)莴笋丝,胡萝卜丝,竹笋丝,蚝油(可选),干辣椒,(可选)土豆丝,豆瓣酱

即使这盘鱼香肉丝没有木耳,影响也不大,因为木耳可能只是众多配菜中的一种。缺少一种成分问题不大。

换句话说,即使鱼香肉丝必须有木耳配菜,而店家提供的鱼香肉丝缺少木耳,仅仅只是服务质量存在轻微瑕疵,游客可以要求就这盘鱼香肉丝少付一些款项,但没有拒付全部餐费的权利。

以上看法,在游客没有吃这盘鱼香肉丝时成立。如果游客已经吃完了这盘鱼香肉丝,然后才提出异议。

那么抱歉。异议期已经经过了,视为这盘鱼香肉丝质量合格。依据是民法典621条: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用通俗的话说,游客要是觉得这盘鱼香肉丝不合格,应该在这盘菜端上来的时候就提出异议。

有没有木耳,用筷子扒拉几下就能看出来,毕竟木耳都是黑的对吧?

如果在端上来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吃完后再提出菜品质量不合格,那么抱歉,法律认为店家的服务合格。

另外,一桌1000多的饭菜,鱼香肉丝顶多也就50块左右,即使游客对鱼香肉丝不满意,剩下的950块也应该照付不误。断然没有只付400元的道理。

拿鱼香肉丝中没有木耳说事,纯属找事。

店家报警了就挺好,公安机关笔录一做,就能够获得游客的身份信息,如果协商不成,回头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的笔录就是铁证,这个案子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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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跑一个题;

我零二年左右在南方沿海城市开过一个小酒店,

酒店不是得有厨师么?

于是就有面试厨师这个流程,

当时我就点了个鱼香肉丝试手艺。

其中有个厨师给我印象之深刻,到现在近二十年了还记得

他拿这玩意加茄子加猪肉给我炒了一盘。

然后振振有词

“鱼香肉丝!要鱼香怎么可以没有鱼!没有鱼怎么可以叫鱼香肉丝!”

可以说是一个很实诚的厨师大哥了。

现在结合这个新闻来看,

八成我当时面试的那位厨师大哥是在山西学的厨艺……

最后结论:

在没有被宰的前提下,吃了菜就该买单。

比方武汉的水饺长这样

你吃了就得给钱,不能说你这明明是云吞、馄饨或者扁食所以不买单。

饮食的南北差异当然有

但不是吃霸王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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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个楼

眉州东坡还是深谋远虑,早防着这招了,他家鱼香肉丝不但有木耳,还有鱼!!!



真不开玩笑,我们几个好歹都是餐饮人,也算见多识广了,全都震了!



另外,我们去眉州东坡是考察学习的,他们是非常厉害的餐饮品牌,155家分店都是千平以上大店,直营不加盟,旗下的王家渡食品生产的半成品很多都应用在了餐桌上。

号称餐饮企业中央厨房

晒豆瓣


午餐肉肠和香肠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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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和顾客,没有人有资格耍流氓


user avatar   jia-mo-36-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可以协商这道鱼香肉丝不付钱,但是其他菜不能不付钱。

1000多只给400多,那600多是啥借口和理由?这已经不是南北化饮食差异的问题了,就纯属个人素质问题。

典型的没素质的伸手+白嫖党,都吃干抹净了,还得吐槽难吃。

去上个学考不上大学就得骂老师教不好;

去打个顺风车就得使唤司机进小区,不进就投诉你;

摊上事了去咨询律师,律师开价200一小时,咨询完了就骂律师黑心的,嫌人家这钱挣得容易;

在知乎上付费咨询后,就立马翻脸骂被割了韭菜的。

出个门就真当四海之内皆你爹和妈了,可以无偿给你提供这个那个的。

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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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就扯到南北差异上去了?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吧,这事根本没那么麻烦!

如果这个游客对“鱼香肉丝”有异议,这道菜端上来的时候向店家提出菜不对!要求退菜或者换菜!这才是正常操作!

或者说,游客对饭菜不满意,除了鱼香肉丝,其他的菜都没动!也还可以商量!

但是:

请注意,红框里的菜都吃的差不多了!你看最右边那个砂锅光光的,这叫“菜很一般?”如果不一般不得把锅吃了啊?

所以,不管从哪方面说,游客也不占理!其实,原本不需要惊动警方的!不过,这样也好,免得游客回去再在网上写什么“黑店宰人”之类的话!现在有视频!有出警记录!如果他们再回去胡说八道,就可以告他们“诽谤”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li-meng-yang-88-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原因是什么?按理来说九十年代经济比八十年代要好啊
user avatar   zhang-qi-ling-24-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理解的「食不言」=「咀嚼的时候不要说话」

难道不是吗?一不雅观二怕噎着,就这么简单啊


user avatar   wan-yun-13-8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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