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濒临灭绝的生物的意义有:
一、显示人类有这个能力。
二、一些人希望从挽救濒危物种中取得利益。
这包括而不限于金钱、名誉、科研成果、社会关注、充实感、成就感、自我实现、帮助他人自我实现。
三、一些人希望以此减少风险。
这包括而不限于“避免当地的植被类型朝我们不想要的方向改变、给我们造成损失”“避免性状更可怕的生物接管灭绝物种的生态位”“避免当地的生态系统变得更容易被外来物种入侵”。
“濒临灭绝说明他们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生态环境了”的想法是不准确的,许多动物在被人大量击杀、被人的农业·林业·渔业·采矿·城市扩张·交通破坏或分割其栖息地之前表现得很适应现在的地球。
如果你相信“人类活动导致物种灭绝也算是自然选择的一部分”,那么“人类通过科技去尝试挽救一个物种”同样是自然选择的一部分。如果要严肃地讨论一个问题,应该避免双重标准。
如果你相信“人类活动导致物种灭绝不属于自然选择”,那么你就不能用“适者生存”去概括人类活动导致的物种灭绝。
“适者生存”不是字面上那么简单,你并不能轻易判定一个东西“不适应”,也不能保证适应的结果是你想要的,更不能确定“一个不适应当前环境的物种会不会适应未来某个时期的环境”。
在人类有能力让物种灭绝或予以挽救的情况下,物种具有的“能够让人类产生挽救的意愿,且能够配合人类的挽救行动”的性状(例如大熊猫让人喜爱的外观)就是带来了生存优势,“争取被人类挽救来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与繁殖能力”可以是自然选择的一种形式。
“保护濒临灭绝的生物,违背适者生存”这样的想法,是民众中常见的、对自然选择的误会。
现实是,地球生物圈非常凑合,“弱肉强食”并不是固定的,自然选择也不是“适者生存”,倒是更像“懒者生存”,屡次发生“花里胡哨的物种在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成批灭绝,只剩一些环境耐性高、行动迟缓或身体微小的杂草物种,然后它们花个一千万年重新种化出五花八门的许多物种”这样的事件。“适者”的定义是模糊而不稳定的,会不断根据环境变化而改变。
在个体、种群、物种之间都有竞争现象,但没什么证据支持“竞争是大群体进化的驱动力”,在自然界很少发现竞争同一生态位的物种将其竞争者消灭,更常见的是竞争失败的物种改变其习性(例如在昼夜节律上跟胜利者分开)来变成不同生态位。
演化没有长远预见性、没有特定方向,你“物竞天择”了半天,得到的结果可能出乎你的预料——地层里的化石记录似乎显示,地球历史上出现过的多细胞生物至少有98%业已灭绝[1],其中屡次出现“物种内部的性选择自行将物种引至死胡同”的现象。
古生物学研究显示,地球历史上的一些剧烈变化似乎使某些物种拥有的、在日常条件下能让该物种“更高、更快、更强”的性状在环境变动时成为负担,致使其灭亡。许多在大灭绝中幸存的物种并未恢复原先的数量与多样性,有时还有“数量继续下降、在延迟了一段时间后灭绝”的表现——追求“强大”或“对现有环境的高度适应”可能导致“积重难返”。
“弱肉强食”里的所谓强弱并不能从体型、力量等角度简单地判定,甚至不能凭生物量击杀比来判定——否则东非草原真正的统治者是细粒棘球绦虫,它用一点点生物量杀些狮子、鬣狗都如探囊取物。能量流动方向也不能说明问题,例如在寒温带的夏天里蛇可以吃老鼠,到了冬天则老鼠可以吃蛇。许多生物并不需要靠功率、能量、力去进行捕食·自卫·改造环境。
生物之间有大量的共生情况,有些是互利的,有些是偏利的,有些只是无害。
性选择、生殖选择、人工选择在一些理论中被视为广义自然选择的次分类。
关于新物种的产生:
一些学者认为每年诞生的新物种约为2~3种,另一些学者认为物种生成的速度可以逐渐加快到适应人类造成的灭绝速度,达到每年4万到18万种,一百年后人类就会被自己参与创造的百万个物种簇拥。这可能是地球历史上最快的物种生成速度,可以称作“人类世大爆发”,比寒武纪大爆发还猛。
高度适应人类生活环境的物种的出现,对人类可未必是什么好事情,你考虑一下“可以在人居环境里大量生长的耐多药病原体”“可以抵抗所有杀虫效率高于杀人的杀虫剂的害虫”“可以分解混凝土的细菌”之类。让现有的物种继续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拖延这样的新物种的诞生与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