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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法官王静宏? 第2页

        

user avatar   huang-huang-bu-bu-mi-mi-hu-hu-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应该探讨一下,通过什么途径把王静宏举报了,把他渎职的行为向上面反映;以及将他肆意胡为的权力剥夺了才是正理。


user avatar   a-hua-68-2-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法律专业的,以下个人观点。

私以为法官判案应有三个核心诉求:

1、就调查出来的征据、案发当时的情况,依法给予犯罪者应有的惩罚。

2、判案结果应对后来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3、量刑程度应该有一定程度足以震慑潜在犯罪者,即告诉潜在犯罪者,这就是“犯罪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王法官作到那一点了?

防杠,这只是个人看法,我非是学法律的,如果有人用法律知识反驳我,那我只能不回复了,但我还是会高兴学到知识了。


user avatar   m3xiao-mo-g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应该当和尚,不应该当法官

当和尚的话连法号都是现成的,静宏法师,毫无违和感


user avatar   chang-shao-kai-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人问这玩意是不是废死派,不用怀疑,真的废死派就这么扭曲。

我记得最出名的一个案例就是挪威一个人为了抵制废死,杀了七十二个高管的儿女,只求死刑,结果还是没有死成。废死是一种政治倾向,是一个派别,挪威那些官员为了自己的前途连儿女的生命都可以不在乎,更何况王静宏还是康他人之慨,拿别人的苦难来当自己支持废死的投名状,刀子没砍到自己身上,自然想怎么判怎么判。

我再说一遍,这个案子就是王静宏向中国国内还有国际废死派递交的投名状,通过赦免一个本该死刑的恶徒应有的死刑惩罚,来展示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政治能量,进而获得废死派的支持,说不定还想做一个区域性的领袖人物。

废死派从来都不是什么圣母,表面看他们的逻辑是割裂的,一边要赦免杀人法的死罪,说什么生命宝贵,一边对杀人犯杀掉的死者(即便杀掉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视而不见,对杀人犯刑满释放后可能继续杀掉的受害者无动于衷,简直双标到无以复加。但内在里他们的动机并不是在人的生命上,而是以此为大旗,通过支持废死来建立自己的政治势力。是不是很有既视感,美国很多政客就是靠支持黑命贵被选上台的,废死就是法律界的黑命贵。都是通过支持一个绝对正确的理由,如废死对应生命宝贵,黑命贵对应人人平等,将这种原本公正的倾向政治化,谁支持谁就是朋友,谁反对谁就是敌人,以此来筛选自己的成员。

可能废死派一开始不是这么极端,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是会判死刑,但是一个靠政治正确为凝聚力的势力,总会有人为了更进一步而使自己极端化。

你认为生命宝贵,只杀了一个人的杀人犯可以被改造,所以不应剥夺他的生命。那我就认为杀两个的也可以被改造。马上就会有更激进的说杀五个一样可以改造,最终集大成者就是瑞典那个杀了七十二个的一样可以改造。

有此珠玉在前,王静宏对于一个杀了一家三口的杀人魔的废死行为就可以理解了,他自认为这种判决在废死势力里不但不激进,反而是一种保守。如果王静宏是个挪威法官,这么判一定是没问题的,甚至不会得到废死派的多少嘉奖,毕竟大家都是这么判的。而王静宏在废死派迟迟没有攻陷的中国,这种判决就是大大的进步了,甚至可以作为王静宏的立身之本,他这一套就是奔着接手废死派衣钵来的,没有人性,没有理想,是一个十足的政治鬣狗。


user avatar   sha-feng-20-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学术上,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力,也就是支持废死或者不支持废死,都应该包容不同声音。

同时我国司法也允许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法官可以按照自己的价值观独立进行判断,得出自己的结论,只要这个结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提供,自己价值观的衡量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但是这次岳父灭门案。

1)张志军使用预先准备的凶器杀死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张志军自首。

3)张志军杀得是女婿一家,情节特别恶劣。而又没有面临紧迫的现实人身危险,没有违法阻却情节。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哪怕是一人首选刑是死刑,杀三人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应该是非常妥妥首选死立执了(即使有自首)。

因为自首只是酌定从轻情节,属于从轻情节里程度最轻的一种,而且故意杀死三人,就算从轻按杀一人死缓,还有两条人命恐怕也不能免死。

4)估计二审法官也觉得这样免死实在说不过去,想出来一招被害人家属谅解书这个神奇的路数。

首先即使作为一个普通百姓都能知道,女方此刻属于被害人亲属和犯罪人亲属双重角色,而且和犯罪人关系又显著好于被害人。即使是一个初中生也能知道这样的谅解书主体根本就不适格。何况谅解书也是酌定从轻情节。

即使作为一个废死派法官,废死是你的学术观点,法官是你的职业。

你可以因为你的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倾向,在你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少杀慎杀。

但是如果因为你的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倾向,你就创造新的规则(废死)。考虑到他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这是显然而然能判断的事,故意不判断,这就是应当知悉但是故意错误判决,不知道是否有利用免死谋取其他的。但总是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嫌疑。

有人觉得这是渎职,首先渎职的犯罪主体要求是过失,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出谅解书,还认定有效,还根据这个从轻。这个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的下限,严重不符合法官的正常水平,显然不能说是过失。他是不正确履行职权进行判决。

所以个人认为,最起码,这也是作为法官的严重不称职,如果将自己的学术观点凌驾在正常履行职务的社会责任至上。这个人其实就不适合再审判岗位上工作。


user avatar   du-xiao-be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四川高院王静宏,著名废死大英雄!

无证酒驾孙铭伟,撞死四人判无期。

无限自由裁量权,二审庭里有神奇。

凶残岳父要家产,心狠手辣张志军。

提前备好剔骨刀,刀刀致命不留情。

家产全进女儿兜,一条老命何足惜!

没想善人王静宏,灭门亦能予生机!

被害变成过错方,杀人都是不小心!

凶手女儿来谅解,转眼死刑变缓期!

为了废死而废死,破坏法制不足惜。

枉我中华多壮士,竟由此人断法纪!

六月飞雪意难平,惶惶人间有冤屈!


user avatar   guujiandongl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大概特别同情南京“彭宇案”的那个法官王浩吧。


user avatar   jiu-shi-ying-xiong-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目测这个人不是废死派,

反倒像个胆子大真敢收钱的…

正常的废死派是要写提案做学术研究,

甚至在媒体自媒体上搞舆论辅助造势,

争取从法理上推翻死刑存在的意义,

再通过修改立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废死。

而它是罔顾法官在判决中应处的客观立场,

全盘按杀人犯编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理由,

去协助凶手污名化受害人助其脱罪免死…

甚至不惜公然对抗最高法的死刑指导意见:

试想一个人去登记着自己产权的房子里,

探视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有法定监护权的子女,

靠什么法律能定义为“抢孩子”?何来过错?

相反,阻挠法定监护人接触自己的子女,

凶手张志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抢孩子”吧?

再说谅解,丈夫父母已经死亡的前提下,

妻子替丈夫谅解父亲,这还勉强能沾点边。

但明明两个老年死者还有血亲兄弟姐妹,

在儿子死亡,儿媳父亲是凶手的情况下,

儿媳凭什么替公公婆婆谅解自己父亲?

亲缘关系更近的凶手亲属,

作为亲缘关系更远的死者亲属谅解凶手?

这不仅在法律上说不过去,

伦理上都说不通吧?如何据此改判死缓?


不顾事实和法律强行污蔑受害者有过错,

据此给连杀三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罪犯免死,

甚至不惜公然叫板和对抗最高法指导精神。

这要不是真收了不少钱胆大包天,

就是杀人犯是他失散多年的亲兄弟吧…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好好查查这个法官。


身为法官当然可以有对死刑的不同看法,

也有权公开发表废死意见或者倡议修法废死,

这是宪法授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但一旦上了法庭就应该抛开一切个人观点,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法指导意见判决,

操弄法律利用违规判决帮助凶手免死脱罪,

这不叫废死派,这叫渎职的法官!


顺便多说一句,真要是废死派,

二审结果算是个巨大的废死成果,

你不该大肆宣扬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么?

为什么连公开都不敢公开呢?

有这么跟做贼一样偷摸废死的?


最后谈谈废死的问题,

其实要是在现实的死刑冤狱追责中,

可以判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死刑的话,

估计也就不太可能再出现死刑冤狱了。

归根结底不是死刑导致冤狱无法纠错,

而是因为追责不会被判死刑甚至不会被判刑,

违法办案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

才会导致绝大多数死刑冤狱的出现,

而这恰恰体现了死刑存在的意义…

毕竟在疑罪从无的大原则下,

不违法怎么可能会办出冤案呢?


user avatar   maximilianofshangh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难在它直接撩拨起了人心中的欲望,让封王从内部瓦解,而且还让王的非长子们感恩戴德,人人有地封,家家有采邑。


user avatar   deadlucif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黄码管理哪够?“黄码管理+征信档案”配合使用效果最佳,是当前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些地方把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手机声音外放、公交吃东西等等纳入失信行为,这个未参与全员核算检测的,不仅仅要黄码管理,更得上个人征信管理系统,还有啥措施,一并上。

回答完这个,才发现另外一个热点:河南教育厅规定「学生寒假违规补课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zhihu.com/question/5126


1:全员核酸急迫性:一个没有大规模新增病例的城市2天内全部核酸的急迫性在哪里?

过往一年黑龙江VS上海市新增病例对比

2:全员核酸必要性在哪里?上海新增病例每天基本没断过,虽然大多是入境者,市区也出现过多次病例情况了,也都没那么紧张。最大规模的也就是迪斯尼那次几万人次核酸,也被人喷不科学。即便是做核酸也在很小范围才有,精确到小区的单元楼。我隔壁先后两个楼被临时封闭2天做核酸,但对其他楼没有任何影响。

3:擅变黄码科学性在哪里:健康码颜色制定本来是从科学范围来预估一个风险可能性,不管三七二十八直接变黄码的操作真是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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