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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支持死刑? 第1页

     

user avatar   yun-dan-feng-qing-41-5-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你有一家亲戚或者你自己被岳父灭门后,岳父女儿也就是你亲戚的老婆开出谅解书就能把死刑变成死缓的时候,你会如何想?而且家产也全给女方,你觉得此人该不该杀

当你有女儿走在放学回来的路上,被人残酷的奸杀后,且肠子都流了出来,你觉得这个杀人犯该不该死刑?

当你的老婆刚刚为你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你工作在外,等你回家时发现你的老婆被人蹂躏至死,割乳挖阴,而才出生的孩子被塑料口袋活活捂死,你觉得这个人该不该杀?

你的儿子被村霸欺负,围殴至死,村霸还嚣张跑到你面前让你赔付医疗费,让你低声下气下跪,他还叫人围殴并且辱骂你,你觉得此人该不该杀?

当你的女儿/老婆/女朋友,在公交车上,被几人硬拽到后面座位上轮奸,他们一边发泄完兽欲,还一边不停殴打,你上去阻止也被打晕,等你醒来后发现,她全身赤裸,大肠也流了出来,你觉得该不该杀?

当你在外的女儿/姐姐/女朋友…… 得到了一个为一个孩子补课的工作,她兴高采烈的告诉你,等我挣钱给你买个礼物。当你满怀希望等待她的消息时,结果却等到的是警方通知,她被人以家教为由骗去后,被奸杀并且被肢解藏在下水道,尸体高度腐烂。你觉得这个人该不该杀?


……

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件,当你看到上面这些冷冰冰的文字时,可能没有触动,没有共情。

但这背后却藏着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叫做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叫做悲剧。

对于死刑,我相信大部分普通人都和我一样

正义必须执行!

~~~~~~~~~~~~~~~~~~~

点开知乎,看到不少私信

我这里再补充一个案例,下面是链接,有时间可以看看,看完以后,你认为这种人该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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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风暴里,有提到过我们国家对死刑的诠释

以下是剧照,这里面的孙兴的原型就是孙小果







死刑是对于像孙小果这种罪大恶极的人渣

最好的结果

我学识浅薄,学的医学,不明白西方法学关于废除死刑的逻辑解释,也搞不清法学那些条条框框。

只是知道有个西方国家的一个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自己妻子被人杀害后,天天游说要坚持死刑

可以想象一下,没有死刑,像孙小果这种牲口不死,还包吃包住在监狱里苟活

真的是恶心到我了

对于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我有一个表情包送给你

补充:

【死刑犯如何“复活”作恶?《扫黑风暴》孙兴原型,孙小果案全复盘-哔哩哔哩】 b23.tv/IA9w9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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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学业顺利,

阖家幸福!


user avatar   lelouch-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死刑


所谓关于废死的理论我都看过

但仔细思考一下,其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明白一个概念。废死=犯人干啥,他都不会被判死刑

其次问自己几个最简单的问题

1.你共情罪犯,还是共情受害者(而且还可能是你自己)?

2.杀人成本降低,是否有可能导致杀人犯罪率提高?

3.废死派:生命权至高无上,刑法没有权利剥夺生命。
那么问题在于,罪犯没有权利但强行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却没有付出同等代价。

是否违背了司法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受害者而言,这种判罚是否公平?因为罪犯人活着,他的生命权还存在而受到重视;死去的受害者因为生命权已经被剥夺,再去重责活着的罪犯所以不值得?可笑至极。

4.死刑并不能偿还受害者家属的精神及物质损失?

那么,如何让罪犯补偿受害者,使用死刑或经济补偿是否应由受害者家属来决定?而非司法“虚伪”的替人做主?

5.国际主流法制倾向废死,第一:主流的一定是对的吗?第二:所谓的国际主流是指哪些国家?第三: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这些国家制度废死的动力,是真心为完善法制而提出的进步思想吗?

6.最后还是废死派人权至上的观点。

首先问一个问题:罪犯有人权,平民没有人权,受害者没有人权吗?罪犯可以剥夺他人生命权,平民、司法、受害者没有权利剥夺罪犯的,是否证明了罪犯人权高于受害者、平民人权,这是不是一种人权的不对等?

其次,司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罪犯的人权,还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人权,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实行废死国家及地区当地的治安状况,是否相比之前得到了改善?那么这是司法制度进步的体现吗?

有关死刑有可能制造冤家错案致使受害者枉死的情况,我是认同的。

但关于这点要明确两个概念,第一冤家错案和死刑有必然联系吗?是死刑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死刑改成了无期徒刑,冤假错案依旧会发生,最坏结果变成了受害者死在狱中,最好结果平反出来了。

第二因为死刑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错误发生,所以废死合理吗?二极管思维需要证伪吗?辩证角度看待问题大家都学过,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案件审查的源头入手才是合理的,为什么导致冤家错案的发生难道不是司法机关和程序发生了错误吗?其次就是少判、谨慎判罚才是正确路线。完全废死,有如因噎废食可笑至极。


user avatar   jiu-cai-he-zi-98-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学时法理学老师带我们思考过应不应该废除死刑这个问题,全班没有一个同学支持废除死刑

然后法理老师跟我们讲了他读博时的一个师兄

那位师兄在国外读过研究生,深受西方人权观念的影响,回国读博期间一直跟导师强调废除死刑的重要性

导师自然是不支持,解释无果后给师兄在当地法院找了一份整理卷宗的工作,说先在这里干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如果还坚持废除死刑,那自己就认同他的观点

三个月之后师兄果然是转变观念了,回去之后一直跟导师说已经意识到了自己先前的观念有多么愚蠢多么片面

后来师兄跟我们法理老师聊起这件事,我们老师问他为什么回心转意了,师兄说起了那三个月工作期间自己翻看的卷宗

有人强。奸孕妇后剖开了她已经足月的胎儿,母子两人被凶手虐杀

有人因为嫉妒放火烧了朋友的房子,一家五口全部丧身火海

有人拐卖儿童后将其器官剖出贩卖,而后把受害者扔到一边让其在痛苦中挣扎死去

……

像这样杀人放火强。奸虐杀的残忍案件太多了,残忍度也远不止我写出的这般

师兄说那时他才意识到人世间真的存在十恶不赦的恶魔,而死刑可能是惩治凶手震慑他人最有力 对受害者最公平的办法

最后的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已经被说烂了的话

死刑不是目的,他只是一种惩治手段,一种震慑手段

我们支持死刑,也希望在中国的社会永远用不到死刑


补充一下,评论区有质疑的声音,说我就会编故事云云,还分析的头头是道,我只想说某些人真觉得我是编的那就随你们得便,懒得解释

有的人为师兄一个知识分子不可能看了卷宗才知道有那么多可怕的命案,这里科普一下,硕士专业里常见命案的是刑法学,除此之外还有法理学,法律史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等等不常见命案的专业

还有些人再骂师兄书读多了没了人性,我觉得倒也不必,个人有个人的见解,确实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也能说明师兄的观点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异想天开,可能就是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走了岔路

还有些朋友说我说的一些话不太严谨,理由不够充分,这确实,我只是借这件事表明我的观点看法,文笔表达能力也不算好,觉得我支持死刑理由不够充分的我欢迎补充,觉得我说的不够严谨的也欢迎纠正

觉得我是在编故事的爱咋咋地


user avatar   ci-hu-pan-xiao-q-8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来说个题外话,很多人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会产生两点认识错误:

第一,学术界和律师界中大多数人都支持废除死刑;

第二,废除死刑是学术热点,直到现在都争论不休。




首先说第一点,直接上图

2004康老师调查中反对当时死刑制度的只有9.3%,强烈反对的只有1.9%,而强烈支持当时死刑制度的占比10.8%,支持的占56%。

在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中,仅有6.6%的人认为要彻底废除死刑,认为要扩大死刑的占比达到了9.2%,比支持彻底废死的还多。


而在2008年开展的分组调查中,专业卷里反对死刑的只占8.8%,民众中反对死刑的反而占到了14.7%,高于专业组占比。

我记得开会时有其他政法院校同学说他们自己做过田野调查,此前社会舆论认为他们学校是废死理论大本营,而实际显示支持彻底废死的老师也差不多是10%,但我没有找到相关数据,如果你们谁知道具体占比麻烦告知一下。

所以,律师和政法院校老师大多支持废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点就更简单了,打开知网检索篇名“死刑”+“废除”,一共发现学位论文37篇,学术期刊论文227篇。

以此为题的文章大多集中在2004-2014年这十年内发表,在这之后相关文章越来越少,去年以此为题的期刊论文只发表了一篇,所以2022年预测发表0篇。

究其原因,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废死派的观点始终无法脱离贝卡利亚的影子,直到现在依然是200多年前的那个理由:

以社会契约论为底层逻辑,认为国家形成的基础是公民让渡出的权利,而生命权不能让渡,所以国家无权行使死刑。

这个理论从现代视野看是否站得住脚见仁见智,但谁都无法否认:

废死只是一种学术观点,持有此观点的人是少数,发展到现在依然无法在200多年前贝卡利亚观点上进行理论创新,且早就不是学术热点了。


user avatar   chaojidayou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废除死刑的国家,以及美国废除死刑的州,并没有表现出比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州更大的治安混乱和民众矛盾,(民众矛盾的意思是,并没有发现废除死刑的州和国家出现什么有统计学价值的受害者家属私刑倾向)。从实践角度,死刑没什么价值。


从前有诛九族,废除的时候,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

后来有五马分尸,废除的时候,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

还有凌迟和车裂,废除的时候,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被害人家属想不想把罪犯千刀万剐呢?

还有剜膝盖、割耳朵、刺脸的各种肉刑,废除的时候,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

还有枭首示众,改成了更有尊严的注射死亡,这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

刘邦打下关中约定“杀人者死”,现在杀人也有不少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了吗?

废除死刑的英国和美国废除死刑的州,法律没有废除但实务极少执行的日本、韩国,都是不考虑被害人家属感情的国家吗?


统一回复下几位难得的评论朋友,我不是说中国要马上废死,所以我也没有试图证明废死在现阶段中国是更有社会效益的,我只是说,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废除死刑本身也不一定就是坏选择,以及表达对“考虑过被害人家属感受了吗”这一单一论据的反对态度。


user avatar   kong-xiang-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我学法律的第一天起,我就坚决的支持死刑存在。

至于为啥,逼乎这种地方,我说了原因,大多数用户也理解不了。


user avatar   long-yu-4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鹿集团奶粉爆发三聚氰胺事件,全国30万婴儿深受其害;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完了还三次减刑,据说2027年就能刑满释放了。

林森浩,复旦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因为同学的一句玩笑话。就从实验室里拿化学物质注入饮水机中,导致同学死亡。


user avatar   miji10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那些不支持死刑的人立个字据,凡是他自己或者他的亲人被杀的,杀人犯一律不用死刑。这样既满足了他装逼的需求,可以得到杀人犯的感激,又不妨碍社会公益。


user avatar   wu-tou-de-yu-t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有一个折中的想法

你可以不支持死刑,但不支持死刑的不能逼着别人不支持。我建议不支持死刑的,写这么一份事先声明:

本人: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声明如下:

如本人遭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行为的不法侵害,本人自愿放弃对该不法行为的发起者处以死刑的权利。

签字(按手印):

该声明只能为自己所用,不能用于他人,这样写了这个声明的人如果被杀或是遭到其他不法侵害,犯罪分子最高只会判无期,不判死刑。如果犯罪分子伤害了好几个人,只要有一名被害人没写这样的声明,那他还是会被判死刑。

这样反对死刑的人体现了自己的信仰,还有可能救了一个人。而支持死刑的也保证了自己的权利。


user avatar   liu-zhen-rui-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个人其实是反对废死的,但是我反对上述的所有反对废死的论点……

问题的关键在于——死刑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要达成何种目的……

即使有些人确实是“极恶的”,这也和死刑的存废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哪怕是再怎么特殊的例子,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将其替换成“终生苦役,且收入全部用来补偿受害者”之类的处置,而一定要是“死刑”呢?……

别忘记,刑罚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对于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了,而死刑又是浪费社会资源的极致……

而更糟糕的是,目前为止对比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研究,在死刑是否有比无期徒刑更强烈的阻遏犯罪的作用上,尚未得到统一的结论……

而在此基础上,死刑还给冤案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

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没办法给死刑一个良好的注解……

因此,单纯通过对犯罪者的控诉和对受害者的同情(这种同情很多还是假装的),是不能为死刑的存续辩护的……

真正能为死刑辩护的,是另一些东西——人们害怕恶魔还没消失……

但一个彻底执行的无期徒刑已经足以起到“让恶魔消失”的作用了,如果这个无期徒刑还附带苦役一类的话,那么就连对未来犯罪的阻遏作用也未必会输给死刑,就更不要说这样还有节约社会资源的作用了……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害怕恶魔仍未消失”呢?……真正使得“恶魔不消失”的,是司法被干预,只有死亡这种消失,是彻底的,是未来无论如何干预司法,也无从挽回的……

也就是说,真正能够辩护死刑的,是司法被干预的可能性——只要司法一日还有被无理干预的可能性,那么死刑就一日不能被废除,因为恶魔必须彻底消失……

如今,我只求一件事,让“用金钱和政治权力干预司法”这件事情,被列入所有罪行之首,一律适用死刑,这是恢复它应有的地位(所有死于死刑的人,无论是冤罪还是轻罪还是真实的恶魔,都是被他们间接杀害的,因此这种罪行的惩罚也应该与其破坏相适应)……

发电链接:afdian.net/@number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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