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小子把鬼子招来的?
首先说结论,你需要负责。固然打人是与你起口角的人的自主行为,但是你是危险的引发者。
在法律上说,引起危险的人,有防范发生危险结果的义务。
你的责任主要在于两方面:1、公法方面,你在网上跟人约架,并且虚报地址,导致无辜的人被殴打,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从这个角度,你涉嫌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被行政处罚。
如果被殴打的人,构成轻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你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你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教唆,也值得讨论。
2、私法方面,你的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教唆对方殴打他人。你们双方应当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在民法上,所谓教唆,是指未实施独立的侵权行为,而对侵权人形成侵害他人的意思提供了外在的主观方面的帮助、促进作用。
虽然对方殴打受害人是出于他的独立意志,但是如果没有你煽风点火、虚报地址,受害人被打事件根本不会发生,是你小子把鬼子引来的,所以可以在民事方面认定你构成教唆他人侵权。
因此,你与对方成立共同侵权,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通俗地说,你和约架的人,都要对伤者负责,他找你们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负责,都没毛病。
总之,老湿我不太赞成题主的这种行为,因一己之快,违反法律、伤害他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