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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看到「云南少女坐13年冤狱后获释」这类新闻后, 有何感想?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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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就是我倾向于取消死刑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一直讲命案必破。基本杀人案破案率都在90%以上,接近100%,很多地方通常都是100%。这个数据什么概念呢?对比下:

看看美国吧,它可能是世界上目前,法制相对最健全、刑侦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你可能看过美剧各种《CSI》、《犯罪心理》、《识骨寻踪》、《罪案第六感》等等;也可能各种《波士顿法律》《傲骨贤妻》、《律师本色》看的特别过瘾。觉得美国刑侦技术碉堡了,但是你知不知道,在基本是世界上技术最先进的美国,谋杀案件破案率一般只有60%左右(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diff=239018265

数据显示旧金山过去6年杀人案破案率不足五成

)很多特大城市,比如旧金山,甚至只有40%多。

接近100%和60%,我现在也不知道这个悬殊的差距是怎么来的,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查的,只怕不止事数字,命案本身就是定罪标准最高的案件,因为在各个国家,这个都是极刑,通常都要做到「疑罪从无」,简单来说,这个案子还有其他可能性,那就应该按照无罪来,也叫「排除合理怀疑」。然而啊,因为人力有时而穷,破案也不是你想破就能破,因为你得按证据来,证据不够、证据有误、证据被毁灭的情况(比如通常来说,得有凶器、尸体),但是证据不够、证据有误、证据被毁灭、证据找不到的情况实在太常见了,这时候怎么办?凭经验判案么?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警察局突然接到一个男青年报案,说自己在女厕所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没有穿衣服,已经断气多时。那么为什么一个男的为什么会发现女厕所有尸体?男青年自称在隔壁小便的时候,听到隔壁有求救声音,于是立即跑到女厕所查看,就看到一句女尸,这里的供述似乎又有了问题,如果听到呼救就过去了,为什么这过程中又没有碰到任何人?于是当地经查对报案人高度华裔,勘查的时候,发现一个小细节,男青年指缝里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经检测,刚好是来自女尸。

当地警方立刻锁定报案男青年为犯罪嫌疑人。然后呢?这个男青年叫呼格吉勒图。

包括楼上有人整理近几年被因为真凶现身、被害人「复活」等原因平反了几十起案子,这些冤假错案怎么来的?最常见的就是刑讯逼供,还有特色的限期破案、命案必破。现在我们看到这些因为出现新的证据推翻了之前的——要真凶潜逃多年再次犯案被抓,一不小心还把以前追究不到他头上案子给坦白了,这样的概率有多低,我也不知道。完全不敢细想一个案子被平反,当年那批人办的其他案子,能有多干净?

我现在也没法评估冤杀一个好人社会危害大,还是绕了十个坏人社会危害大,还好法律不是因为哪个社会危害大而决定选择哪个原则。少杀十个坏人会怎样我不知道,但是如果冤枉一个好人,那真的是法律的严重、无法挽回的错误。因为我们绝大部分人其实并不会去犯罪当坏人,但却有可能是那个「无罪」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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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情非常复杂,因为你们看到的是新闻,我却有一个曾经蒙冤的父亲。

在当警察之前,我对警察职业并没有什么好感,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件事。

这件事发生在我五到六岁的时候。

当时我父亲是铁路的装卸工,而我母亲是货场仓库的保管员。

八三年严打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起到了极大的抑制作用,但是盗窃案件依然成风。不应回避的是,冤假错案也不计其数,我工作后接触过信访,为八三严打中被错误处理的人员申诉上访的案件非常多。

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工人以企业为家,拿自己家东西,好像不算是偷。

依靠铁路变现,方法非常多,大到把车间设备拆了卖废铁,小到劳保用品,茶杯油笔卫生纸都拿回家用,而最快的致富途径,就是盗窃倒卖流经车站的货物。

与当时社会上的物资匮乏相比,货场承载着国家物资调动的任务,物资空前丰富。

彩电、冰箱、摩托车这样的稀罕东西,我第一次看见,都是在货场里。

而也确实有一部分铁路职工和领导,成了先富起来的一群人。

要说起来,我父亲当时负责搬运卸车,我母亲就管着货物的出库入库,想要顺点儿什么,简直是不能更方便了。

但是小时候我家生活非常清苦,吃过得无数炸酱面和土豆白菜足以证明。

诚实劳动,不偷不抢,是我父母教给我的第一项人生准则。

我父亲当时是一个装卸小组的组长,同组的有六、七个工人。

工人们都不愿意跟我父亲干活,因为我父亲不让他们偷东西,当然他们也不敢公开表示不满。

不过小组长上面,还有派班员,而他正好是先富起来的那群人之一。

派班员是车站某个站长的亲戚。

我父亲和派班员之间一直有矛盾,因为他手脚不干净,我父亲很看不起他。

而他和我母亲爆发了直接的矛盾,原因是他从仓库里拿了两箱瓷器,我母亲把这件事汇报给了车间主任,因此他受到了处分,瓷器被追回,派班员的职务也给免了。

货主在知道这件事以后,为了感谢我母亲,送给她一套瓷器,而这给了派班员机会。

派班员到铁路派出所举报我父亲盗窃,而同时有人通知了货主,让他闭嘴。

警察是在单位把我父亲带走的,并且到我家拿走了那套瓷器。

我对这套瓷器印象很深,一个青白色的茶壶,曲线修长,配有五个圆滚滚的茶杯。

警察说这叫人赃俱获。

我母亲当时很着急,四处去寻找货主,因为他可以作证,但是找不到。

还好,我家有一个也当警察的舅舅。

我舅舅当时是个法医,跟铁路警察不是一个系统,不过穿一样的衣服,多少有一些香火之情。

我父亲被关了一天,半夜才被舅舅送回家来,两眼无神,面颊青肿。

他受到了怎样的折磨,从来没有和我说过。

对于我当警察这件事,他始终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他不喜欢警察,另一方面他又知道警察的好处。

我那时候没心没肺,父亲回家的时候,我已经睡了,后来听我母亲说,他哭了很久很久。

之后我父亲不再当小组长了,只是拼了命的干活。

工人们都很高兴,很快就做到了,货场有什么,家里就有什么。

可能这也是共同富裕吧。

我结婚的时候,母亲翻出来很多瓷器,到现在,家里都还在用。

我对此非常诧异,母亲告诉我,是那个货主送的。

可能是出于愧疚,那个货主后来送给我母亲很多瓷器,每年都送。

我当时很想去见见这个人,当着他的面,把所有瓷器都砸烂。

被我父母拦住了。

对于当时的我家来说,生活状况已经大为改观,几套瓷器,并没有什么价值。

我母亲说,这不是钱的问题。

这是我父母教给我的第二项人生准则,关于原谅和宽容。

仇恨是人的本性,宽容才是人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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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完了,也该灌点鸡汤了。

有这样一句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而法律,同样诞生在野蛮人性的荒原,他从黑暗中生长出来,带给我们更多希望和光明。

公平和正义,都不是生来就有的,他们的价值,正是因为鲜血和教训,才显得更为宝贵。

在《十二公民》里,何冰扮演的检察官说了一段话

对于我来说,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保护机制,但是他不是保护某一个人,而是保护整个人类不被自己的自私、狭隘和仇恨所毁灭。

而在过去,我们只把法律当做一种工具,甚至到了现在,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法律只是权力的附庸,是个人实现目的的工具。

应该说,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曾经是警察队伍中的常态,八十年代初的警察,接受的是政治教育而不是法律教育,让外行来干内行的活,就像寄望于时传祥搞出原子弹来一样,只能造成荒谬的悲剧,依靠个人道德自律来执法,而不是遵循法律准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

然而也正是因为过去诸多的教训,在警示后人,该如何去做。

在一个法治混乱的社会,抓到更多老鼠的,总是黑猫而不是白猫。

当这个世界遍布黑猫,另一只黑猫也就会变成老鼠。

到了那个时候,猫和老鼠也就没有了区别。

幸好,我们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而勇于承认错误,是改正错误的第一步。

我希望有更多这样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以给后人警示

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警察更好的理解,什么才是自己所服务的法律

错误的行为,有必要付出代价,而正确的做法,也可能面临很多困境。

值得相信的公平和正义,只存在于自己的信念之中。

我最终选择成为一名警察,正是因为不希望有人成为我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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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补充一些内容,我看了一些评论,我发现好像吓到了一些人,实在抱歉,这并非是我所愿。大家不用那么害怕,一般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即使遇到了也不要怕,不要怂,别一个人抗,遇到事情解决不了,记得找家人和朋友,记得你有家人和朋友做后盾。

有的人问是不是发生在小县城?我只能说,很抱歉,是国内数得着的大城市,我就不开地图炮了。

我写的这些内容,只是当时看到了那则新闻的感慨。是感慨,不过事情都是真的,有些人叫我证明事情的真实性,我无法给你证明。在知乎上我怎样才能给你证明呢?你来我往的把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吗?我不会去证明的,我也没必要去证明,爱信不信吧。匿名是因为我没有对别人说过这件事,不想让别人知道罢了,再说了,我还要在知乎上玩呢,不匿名还让人活不活了。

我写这个事情,不是为了黑。我怎能通过一件单独的事情黑一个群体呢?

我就是想知道两件事,一、是不是常态。二、支撑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我在想,可能还真是见人下菜单,也许认为好欺负就欺负了呗。我现在想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部分在我们自己,当遇到这种事情,忍气吞声,这只会更加纵容他们这样子。如果有人遇到类似的事情,希望不要再沉默了,很多评论里说了一些方法来维护自己制裁对方。只有面对不公待遇的大家,都正面面对这种事情,才能得到更公正的待遇。才能让对方不再肆无忌惮的肆意妄为。

上面的感慨是我现在写这些时想到的,我当时并没有这么高的觉悟,当时刚踏入社会没多久,也刚到那个城市没多久,并没有太熟悉的其他人在那个城市。面对那些人,我当时是有一点恐惧感。当时我手机被收走,没有人联系到我,当时公司的同事和领导都不知道我具体在哪里。当时身边没有其他人,我不知道我之后一个人面对他们会怎样,所以事情就那样子结束了。如果以后我再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会抗争的,我会投诉,会做一些该做的事。

只能说,如果有人遇到类似的事情,还是进行正确的抗争吧。当对于欺负都不做声,只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当面对这些事情,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也许有时没有用,但至少也是让对方以后有些忌惮的。当更多的人发出自己的声音,我相信,会推动制度和人更公正。


————

原回答:

在知乎上唯一的一次匿名。这真的是可耻的匿了。

我经历过问题中所描述的事情。记得那是在某年(五年内)某市,因公司丢了一件设备,主管此设备的同事报警。因为我那天早上经过那片区域,报警的同事认为我们部门与他们部门最近有矛盾,所以我部门被带回去协助调查。

然后到派出所里,我们部门的人员被分开房间单独询问。一位警察开始询问我,一直认为是我拿的那件设备,刚开始问两句就打了我一下,我当时都懵了,震惊了,我简直想不到我会遇到这样的事情!然后就开始拳打脚踢,扇耳光,直接用脚踹,一直让我承认。最后回家检查时胳膊都淤青了。我也真是醉了,当时真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我说什么都不信,非让我承认,非说有监控看到我拿了,后来证明纯扯淡。我说什么都没用,就一直打。还没法还手,我只能用手护着自己,真是太屈辱了,我这一辈子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真的是醉了,实在是知道冤枉是什么滋味了。真的特别无助。特别无奈。真的感觉那就是绝境了。期间,房间里有另外的警察,视若无睹。

打了一段时间后,后来那位警察就出门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回来说是冤枉我了,说另外有人承认拿了,东西从那人那里找到了。然后看到了报警的那位同事,同事说要给我道歉,我无法接受。

看到新闻里说:

上游新闻:他们用了哪些方法来逼迫你?
钱仁凤:我不认罪,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他们还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皮鞋的跟有点高。我在坚持不承认的情况下,警方又将我的双手反铐。当时的心情就是感觉很黑暗很绝望,没希望。

我是同样的感受。绝望而无助。

新闻里最后说:

上游新闻:如今你已经30岁了,出来后对自己以后有什么考虑?

钱仁凤:肯定要考虑,但现在还不确定,现在我心情有点复杂,无法告知你,但是我想我会好好生活,因为我很感谢大家,我也很幸运。

上游新闻:对于这个案子,你还有什么诉求吗?

钱仁凤:我觉得一个人既然做错事了,就应该负担责任,小老百姓是这样,警察也是这样,自己要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这才是公平。

这也是我的想法,我很幸运!!!如果不是拿东西的那个人承认了,我真不知道我会怎么样!!!

我经历过的这件事情就不是通过调查来审理,而是不经调查就直接开打。询问我的警察一直认为是我拿的,打我倒好像我是十恶不赦一样,你既然带走了我的电脑要调查,那你调查啊,怎么没调查就认定是我,非要打到我承认呢?当然,我没有错,我没有承认。实在是没办法,只能挨打。

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他这样心安理得的暴力。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让旁观的警察熟视无睹。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每查一个案子都是这样。我觉得当时我看到的警察简直就是流氓一样。我真的不知道是什么让他们能够这样暴力。也许真的是民众太软弱了。可软弱你们就可以随意的欺负吗?


我当时的那个事件,那位打我的警察并未受到任何影响,也并未向我正式道歉。我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事情,这些犯错的警察没有负责。



看到这篇新闻的时候感想有两点:

我不知道通过殴打来审讯是不是一种常态?对于只是有嫌疑的人来说,这是不是一种常态?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是因为什么?我想不通。为什么他们敢这样审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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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所有支持我的人。我父亲还在监狱里,判了十四年,刑期都还没过半。我父亲还是坚持不认罪,还在每天写申诉书。上个月去看他,50多岁的人,原本正当壮年,还没开始享受人生,横遭变故,老得像70多岁。申诉被驳回很多次了,每次都是照抄一审判决,对于我们提出的那180万贿赂款的去向问题,判决书上只字不提。那个拿几十麻袋现金做交易的,刻假公章诈骗的,当然还是愉快地横行着。

很多人在问,我父亲2006年还在国企,哪儿来的1200万。实际上这1200万里将近900万是别人借的,但由我父亲出面担保,郭成林不还,也就成了我父亲的债务了,我父亲如果不接盘做完这个项目,欠朋友的这些钱加上利息得有上千万,一辈子都还不完。所以明知这个楼盘后面很复杂甚至凶险,我父亲也不能不接盘。我父亲自己借给他的钱也就300多万。我父亲在进入国企之前还自己做过好几年建材生意,积累个几百万不奇怪吧。换句话说,1200万要真有问题,他们能不在这一点上做文章吗?何必还非要拿那根本没到我爸手里的180万来判呢?

朋友说厦门政府的舆请监督部门的同志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了,我想说,这篇里面的所有证据全部都可以在厦门中院、福建高院乃至最高院的卷宗里找到,句句是实,同志们可以去核对。我身为一个工程师,只会摆事实,平铺直叙,文字也不生动,但我能保证逻辑完整,事实清楚。我们还是一直坚持在司法途径内举报、申诉,尽管还没见效,但我们绝不会放弃。这次写这个答案,原本觉得肯定会被埋掉,大概没人关心我们这种小事儿,没想到还收到6000多条支持,也让我们看到了一点希望。社会上还是正义的人多。再一次谢谢大家。




--------原答案---------

我父亲已经失去自由快7年了,从2010年10月21日到现在,当时他才51岁,现在已经58了。

事情起自2005年,那年我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郭成林的商人,和他的亲戚林章。当时郭成林和林章想承包厦门远郊区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手上资金不够,我父亲和几个朋友一起先后借给郭成林1200多万元,并约定以这个项目的收益权作为借款担保。这个项目的拆迁进展很不顺利,一直到2009年都没能开工,最终郭成林的资金链断裂了。

2009年,郭成林没还款,人也找不到了,我父亲只好去接手那个房产项目。我父亲和他的朋友们又投入了数千万资金之后,项目终于开工,但同时他们也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起诉方是厦门本地一个搞资金运作的人,声称郭成林在2008年就把项目以2300万元价格卖给他了,现在他要来拿走这个项目。

起初我们以为是郭成林搞一女两嫁,以为对方也是受害者。然而在官司的进行过程中事情渐渐明朗,对方的行为变得非常可疑:首先他们出示的郭成林收到2300万元的收条,只比我父亲借给郭成林1200万元的借条早两天;其次他们声称这2300万元全部是现金支付,没有任何银行转账凭证。这个情节明显非常不合情理,2300万人民币现金是多大一堆?感受一下:


这是2014年四川一处农村给村民发放1300万元现金分红的照片,这堵墙还只是1300万的局部。2300万现金,几乎两倍于此。且不说这么一大堆现金好不好搬,这2300万完全用现金支付而不去转账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吗?就不怕日后说不清楚吗?

为此我也请教过几位法官,根据他们接触到的判例,几万块钱的借款,有借条没转账记录的,法院会支持;几十万以上的,没转账记录的,基本上都不支持。我们可以找到不少判例(正好还就是厦门的)。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


这就是说,光拿着巨额借条起诉讨债,没有转账记录,这钱是讨不到的。这个所谓的2300万借款很可能根本不存在,而且当时郭成林、林章也联系不上,这伙人大概率就是勾结起来,通过虚假诉讼来对我们进行诈骗。

然而在庭审中,主审法官明显站在对方立场上,几次直接下场与我方律师辩论。我父亲感觉形势不妙,找了一些法院的关系,这个案子就被拖了下来。2010年10月,我父亲突然被纪委和检察院带走,我们家人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一直到2011年3月我们的律师拿到起诉意见书,我们才知道原来我父亲是被林章举报了。

2006年,林章想参与承包那个房产项目,但又自称因为任职的关系,不方便直接出面承包,要通过我母亲的账户走账180万交给发包公司。我母亲将林章的180万交给发包公司之后,又在2007年通过协议确认所有承包款都是郭成林和林章交的,与我母亲无关。当时我父亲还在国企任职,但考虑到我父母早在1994年就已离异,并且我母亲没有从林章那儿拿到过一分钱,所以也没太在意这个事情。现在回想起来,很可能就是林章故意埋的一个套。

2010年,林章向纪委和检察院举报称,他给了我父亲200万元贿赂。检察院调查我父亲与林章的资金往来,只发现了2006年从我母亲账户走账的那180万,而林章在检察院的笔录里又明确地说这180万不是行贿款,是代他交的承包款,那200万元的贿赂是另外给的。检察找不到林章说的那200万,居然就直接把这180万元的走账当作我父亲收受的贿赂,写进了起诉书。

就在我父亲的起诉意见书出来之后,那场项目股权纠纷的案子也在2011年5月判下来了——判决对方胜诉。2300万全是现金支付,这么离谱的事情法院居然认可了。我们肯定不服判决,于是就向福建省高院上诉。上诉于2011年12月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我们在法庭辩论中重点提出,这2300万元现金付款极不合常理,不应被认可,而福建省高院居然只让对方补了一份流水,说他们有能力支付2300万元现金。到这一步,这件事情就太荒唐了,等于说恶人们只要自己账上有个几千万,再逼迫别人签个几千万的借条,那法院就要认可这几千万的债务存在。

2012年3月,我父亲被认定受贿180万,判刑14年;2012年5月,厦门中院未开庭即裁定维持原判。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连举报人都说这180万是代交的承包款,根本没有留在我父母手中,检察机关怎能在没有找到贿金的情况下,硬把这180万走账说成是贿金?就算要说这180万就是贿金,可这些钱早在2007年就全部作为郭成林的承包款交给发包方了,怎能不问资金的去向呢?对这两个键问题,中院的裁定书完全不予回应。

在我父亲进行刑事申诉的过程中,我们也将股权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此案,最高人民法院也立案、开庭了,但是最终还是在2013年8月给了个维持原叛的裁定书,内容基本照抄一审判决书。2013年最高院分管房地产项目纠纷的副院长就是那位巨贪奚晓明。


昨天又跟一位法官聊起此案,他的看法是2300万现金支付这事儿正常法官不可能认可,而且放在哪儿都应该是个奇闻,简直可以上头条。然而此事还没有完。

对方通过法院判决得到的只是项目的收益权,钱要等楼盘卖完了才能拿到,而他们等不及了,在省高院判他们赢之后,他们又紧接着发起了新的诉讼,说我父亲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在2007年和他们签过一份包销合同,还收了他们1020万元,要我们偿还他们3000多万。我们拿到起诉书一看,那份包销合同和收款收据上的公章根本就是假的,而且伪造水平还很低,低到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于是我们要求法院鉴定公章的真伪,自然福建省的权威司法签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确认这公章根本就是假的。



下面那个是假的。伪造公章的人太没文化CO., LTD.-是啥意思都不懂,刻成了OO., LTD.

刻个假公章就敢跟我们要3000多万,这个太牛逼太无法无天了。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此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充分。而且拿假公章来向我们索要3000多万元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亦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赶紧去报警。先去区公安局的经侦支队报警,警察叔叔说,这个案子已经由法院受理了,那就严重了,是刑事案了,他们不受理,让我们去找刑侦。到刑侦支队,那边的警察叔叔又说,这显然是个经济犯罪案件啊,你们应该去找经侦。就这样来回踢皮球,既不受理,也不依法给予书面答复。

更牛逼的是,2013年3月8日,厦门中院居然判他们胜诉了。主审法官还是那个人,就是那个判决认可2300万现金支付的人,同一个人。判决要求我们支付给对方2000多万元。一个假公章,就这样几乎把2000多万合法地骗到手了。

我们向福建省高院上诉。这一次,福建省高院的法官大概也觉得这拨人太离谱了,于2013年5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后对方就自己撤诉了。


经过这三场官司,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总算搞清楚了,整个事儿就是郭成林和林章勾结那个做资金的人,以各种姿势要从我父亲这里骗走数以千万计的财产,为了达到目的,还制造冤案,把我父亲送进了监狱。我父亲性格刚烈,不肯认罪,不申请减刑,坚持日复一日地申诉,眼看满头黑发都成了白发,体重也减了50%,每每想起,痛彻心扉。


以上所述,全部有书面证据支撑,有不信的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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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冤案啊,而且过了这么多年,那个男孩的案子真的没法查了,证据已经灭失,死者死不瞑目,无法昭雪,而凶手在今晚仍然酣然入眠!

想起阿加莎的《啤酒谋杀案》和奎因的《凶手是狐》,同样是陈年旧案,波洛找到真凶,但没有证据,无法定罪,而奎因最后也只能证明戴维无罪。即使在推理小说里大侦探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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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张小小的商务肖像照,折射出来的是一个职场大生态。

首先回答本问题的本源,楼上楼下的很多人的答案并不对,喜欢这种抱着胸前的照片,和展示状态如『保守,稳重,成熟』没有什么关系。

这种职业肖像照,一般都是为了挂在墙上,或者出现在公司宣传册,网站上介绍人物的profile上的。如果不想采用这种更为呆板的大头照





半身照几乎是唯一可能,面部是最重要的辨识特征,在半身照里至少要占据画面里面1/3的高度,头顶上留白,下面要过西装第二颗扣子,约皮带处,被西装遮住,不露出完整的下摆,肩膀两处留出一点空隙,不能太大。




等限定这个区域以后,大家就会发现:除了这样子交叠在胸前,你放在其他任何一个地方,手都会被截断,比较难看。

当然有特别的:

借用

@王不累

的照片,十分感谢。

这些非常规的,独特的职场商务肖像照,实际上大多是一些商务杂志,商务会议,为商界领袖,企业高层做专访的时候,杂志专文的辅照,杂志这边是有专门的高级摄影师的,如果你自己要去找摄影师照的话,收费大概是8000到2万(可不是那种路边常见的照相馆哦),如果是给福布斯,财富,国内知名商业杂志上常客拍的高级摄影师,大概5万起。

谁都想照一张这样子的帅气的照片,问题是谁为这个买单呢,就像其他答案有人说过的,那些房地产中介倒是想表现出亲和力,问题是他们会为这个事情掏上万把块钱吗?我看难。

说到底,首先都是钱的问题。

对土豪们钱不是问题,新问题是,你敢跟公司的市场部PR部小姑娘说,我要这张(比大部分同僚帅,比董事长还拉轰的)照片上墙么?

算了吧,还是用标准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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