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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锦天城律所赔3700万?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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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

非诉业务的风险远高于诉讼业务(打官司)

因为谁都知道,打官司不可能包赢,

官司输了也很难说是律师的责任。

但做非诉业务,是要帮当事人防范风险、排除风险,

一旦有疏漏,导致当事人损失,就很可能需要担责。

而涉及金融、资本市场的事务,往往金额巨大,万一有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恐怕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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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令人心动offer里面的何旻哲事件一起看,大家都是这么肮脏,何必要凸显自己非常诚信呢?有时候我是不懂到底什么是诚信,那个提问下面把诚信说的巨重要,但真正做事的时候,很多人又根本眼里只有利益,尤其是公司角度,还有广发那个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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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以蔽之:低价竞争、亏本甩卖、见怪不怪。在目前监管甚严、责任加剧的今天,作为身处局中的相关从业人员,对待这样一个略畸形的市场其实值得反思的东西不少:

(这不去年年底协会也出台相关征求意见了么,虽然个人以为作用甚微)

一、恶性低价竞争成风、职业底线尽责成空

这样的例子,别的答主说了很多很多:

再比如说:4月24日,厦门特房集团发布债券承销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联合体,承销费率低至千万分之一(0.00001%),这意味着1亿元的债券承销费仅有10元,还要两家机构平分。根据公示结果,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信建投和建行厦门分行联合报价为十万分之五(0.005%),第三中标候选人农行厦门分行和国泰君安的报价为万分之一(0.01%)。
我曾经听说有一家律所,发行一个数亿元的中期票据,全程法律服务居然报价才5万,你就知道这有多么可怕了。

多年前,还做债的时候,发行人找的一家本地律所,都是我们把募集书写完发给他们,改一改核心要素就直接签字、盖章了,整个流程不到2天,什么底稿、什么核查,据我了解,是一样都没有的。全程收费3万,你还指望律所耗费多少人工呢?

就连这样2天的时间、3万的收费,发行人还老嫌又慢又贵,有时候我也挺为他们觉得不是滋味。

二、市场秩序不复,从业人员无奈

1、应该说,在已经成型的这种市场环境下,从业人员其实是很无奈的,只能硬着头皮做下去。这里,首先实名反对这两位 @贺才慧律师@无知的童心 的回答:

非诉的钱不是那么好挣的,法律人还是要有底线,做点实事,不要为了钱就闭着眼睛写法律意见书,正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贺才慧律师
证券市场圈钱骗钱太猛。希望这次惩罚能让骗子和协助作案的同伙收敛一些。——无知的童心

事实上,任何一个单一从业人员个体乃至任何单一一家中介机构,都是无法独自办法改变现状的

2、无奈的逻辑在于:

(1)先,极低价格抢占业务

因为……有的同行无底线。我咬着牙报10万,同行报3万,还包分期……当然,抄作业谁都会,只要胆子大。有的券商无底线。发行人都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专业(fang shui)的律师那么多,我不需要你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只要你签字盖章。你不配合,想配合的人多了去了,他们还给我返点,呵呵o(* ̄︶ ̄*)o有的发行人无底线。给你业务做已经照顾你了,你还要这要那,券商和会计师都不关注这个问题,之前几单的律师也关注,不做拉倒。最后,责任边界太模糊了!反正都是碰运气,只要债券不违约,你好我好大家好。

(2)再,压缩人力、善用模板

超低价中标后,大boss往往不出马,派一个三年级律师加一个实习生,就把全部事情都做了,凡是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统统套模板。
那干脆也不用聘任有经验的高价承做律师了。我见过的一些做这类业务的都是超年轻的小孩,30多岁就已经算年龄很大了。文件的模板都是现成的,按照模板填上目标企业的信息,活就完了。

做债的时候,从没有在现场同事见过超过两位律师,从没有在现场见过超过35岁的律师,绝大多数30岁以前。

(3)于是,恶性循环,跳不出来

在资源向头部汇聚的今天,多数中介机构议价能力是真的不高。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理论上,律师需要如实写清楚发行人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如实去写,这个律师即便这次能收到钱,以后也没有人去找他了,他只能饿死。律师只能撒谎,瞒下所有的问题,高唱赞歌。

三、警钟长鸣令人警醒,市场风气期待质变

像其他答主说的,问题一直都有:

2019年某地方国企私募债,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审计报告有重大瑕疵,和中介机构口头沟通未果,于是通过邮件以备忘录的形式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并抄送发行人和主办券商,最后以审计机构迟迟不回复以及主办券商放弃告终。
2019年某地方国企PPN,因为发行人疏忽提供了“错误”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幸被我们发现涉嫌地方政府配合做假证用于抵押贷款(也不能说是假证,至少证书是真的,只是没有那块土地==!),结局就是承销商(某知名无底线银行)让发行人把我们换了(自然没收到一分钱)。
2020年某地方国企企业债,发行人募资需求20亿,同时两拨中介团队包装两个产品,律师费要求全风险(发行成功才支付),一听这套路就心虚不想接了,但由于所内江湖救急和创收压力就接了下来。果不其然,一尽调发现问题太多,发行人还因为未募集说明书要求使用资金收到过证监局的监管函,现有债务都是地方各种单位(电视台、医院什么都有)从银行借款后违规转贷给非行人。

1、当这个市场的逻辑变为:“唯盖章论、唯低价论而非唯质量论、唯尽职尽责论,所有人都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到头来没人记得什么是正确,又或是所有人都是叫不醒的装睡人。”那么,裁判者的出现给予严苛的罚则是合适、合情合理且应当也是必要的。

2、且不论二审结果为何、连带责任最终如何落实,就案件本身不应当过度解读为对于锦天城、对于非诉律师的一种污名化。在市场这盘大棋上我们都只能够做随波逐流的一颗棋子,又或者被污名化的应当是市场全体从业者

3、如果这能够成为一个起点,那它是好事。又或许,其实,你来个指导价规定(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或者启动有效的同行低价举报机制,会管用很多吧。

另外,这算得上是垄断行为么,考虑到最近反垄断执法也挺频发的,有没有行业专家来补充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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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内情理之中

律所这边很多很多大律所包括头部律所,做这类案件都是拉的能力大于做的能力。

实际上处于一种大家都不负责的状态,律所有免责声明,会计书事务所难道就没有免责声明?

但这种免责对不对,能不能对第三方生效,本身就是问题,你的尽职实际上和证监会要求的尽职差异是存在的,大家一起让证监会批准,都在河边玩耍却全都没有救生衣。大家都在假装进行安全评估····

证监会退出赛道安心做裁判,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今后的资本市场,看脸的可能会少一些,看肌肉的会多点吧,及是希望也是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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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意外,迟早的事。

发债、上市这种活动,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个法律意见书,是让全体债权人、投资者去阅读的东西,用来证明这家发行人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风险,值得投资。所以,理论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服务的对象并不是发行人,而恰恰是发行人的利益相对方——全体投资者。

但是律师是发行人找来的,钱也是发行人给的。这就很诡异。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

理论上,律师需要如实写清楚发行人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如实去写,这个律师即便这次能收到钱,以后也没有人去找他了,他只能饿死。

律师只能撒谎,瞒下所有的问题,高唱赞歌。

所以,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大家都在玩轮盘赌,就看哪一发子弹会把天灵盖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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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有底线的年轻非诉律师一枚,说说近两年承接的几单发债业务吧:

一、2019年某地方国企私募债,券商是某不知名小券商,会所是某知名规模大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审计报告有重大瑕疵,和中介机构口头沟通未果,于是通过邮件以备忘录的形式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并抄送发行人和主办券商,最后以审计机构迟迟不回复以及主办券商放弃告终。好在发行人按合同已支付了基础费用,自知硬伤也没要求退款。2020年底,听说发行人开始重新启动发债中介机构竞争性谈判了,不过没有邀请我们,哇哈哈。

二、2019年某地方国企PPN,因为发行人疏忽提供了“错误”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幸被我们发现涉嫌地方政府配合做假证用于抵押贷款(也不能说是假证,至少证书是真的,只是没有那块土地==!),结局就是承销商(某知名无底线银行)让发行人把我们换了(自然没收到一分钱)。当然,换了律所的发行人成功发行了PPN拿到了投资人的钱。

三、2020年某地方国企企业债,发行人募资需求20亿,同时两拨中介团队包装两个产品,律师费要求全风险(发行成功才支付),一听这套路就心虚不想接了,但由于所内江湖救急和创收压力就接了下来。果不其然,一尽调发现问题太多,发行人还因为未按募集说明书要求使用资金收到过证监局的监管函,现有债务都是地方各种单位(电视台、医院什么都有)从银行借款后违规转贷给发行人的。尽调时一边不停地问发行人问题,要求补充提供资料,一边隐约感觉项目要黄,于是在某天突然收到券商通知,由于政策原因项目暂停……好吧,也别暂停了,终止吧。律师费嘛,就当交学费了…… Again!

所以,我准备放弃发债业务了,至少是暂时性放弃吧,因为……

有的同行无底线。我咬着牙报10万,同行报3万,还包分期……当然,抄作业谁都会,只要胆子大。

有的券商无底线。发行人都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专业(fang shui)的律师那么多,我不需要你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只要你签字盖章。你不配合,想配合的人多了去了,他们还给我返点,呵呵o(* ̄︶ ̄*)o

有的发行人无底线。给你业务做已经照顾你了,你还要这要那,券商和会计师都不关注这个问题,之前几单的律师也不关注,不做拉倒。

最后,责任边界太模糊了!反正都是碰运气,只要债券不违约,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债券违约,谁也逃不出我的手掌心!

认真?

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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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诉证券律师而言是一个震惊的消息,但是并不意外。

15五洋债,15五洋02属于典型的公司债,主要在交易所发行。律师在其中主要就债券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下图是比较标准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体例格式:

事实上,这暴雷的核心在于虚假财务数据。对于非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划定自身责任,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往往会在法律意见书中做出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并依赖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而出具的有关审计、资信评级报告。

这也是本案当中锦天城答辩的重要理由:

锦天城辩称:锦天城律师在涉案债券发行中已经尽到勤勉尽职责任义务,对五洋建设的虚假陈述并无过错。根据证券行政监管部门查明结果,对五洋建设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无过错。根据证券行政监管部门查明结果,五洋建设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系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抵”,属于财务方面的专业判断事项,超过了锦天城律师的注意义务,也不属于律师事务所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

站在律师的角度,可以说有理有据,而且案件的核心问题本身也是财务问题,这一点法院没有质疑,但却找到了另外的一个切入点:

未见锦天城律所对该重大合同及所涉重大资产变化事项关注核查,对不动产权属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占比较高的重大资产减少情况对五洋建设偿债能力带来的法律风险,故锦天城律所亦未勤勉尽职,存在过错。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修正)》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同时考虑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酌情确定锦天城律所对五洋建设应负的民事责任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看起来只有5%的责任,金额上却达到了3700万元的连带责任,这与锦天城在该笔发债业务中的收益显然是不成正比的,但最重要的,是将律师的勤勉尽责义务提到了一个很高的标准,即穷尽一切可能,关注一切可能的细节。根据《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依据自己的查验行为,独立作出查验结论,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收集证据材料等事项,应当亲自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办理;使用委托人提供材料的,应当对其内容、性质和效力等进行必要的查验、分析和判断。

这个规定是很模糊的,面对这种模糊,本应该感到敬畏,本应该最大程度地衡量风险。但是很多律师反而抱着一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心态,不考虑自身能力,“艺不高人胆大”地低价承接了大量的发债业务。熟悉这个领域的就知道,涉及到招投标的发债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恶性竞争的情况,低价策略是很多律所的做法,而讨好发行人,丧失独立性更是其中的重大隐患。随着证券法修订带来的注册制改革,配合着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倒逼,中介机构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并成为证券纠纷的风暴眼。然而,现实中很多律所仍未转变思路,依旧用老一套的思维开展业务,法律意见书中提到的“核查”有多少水分,可能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事实上,不止是律所,其他中介在债的发行中同样存在着畸形:

比如说:

再比如说:

4月24日,厦门特房集团发布债券承销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联合体,承销费率低至千万分之一(0.00001%),这意味着1亿元的债券承销费仅有10元,还要两家机构平分。根据公示结果,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信建投和建行厦门分行联合报价为十万分之五(0.005%),第三中标候选人农行厦门分行和国泰君安的报价为万分之一(0.01%)。

这种费率,纯粹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进行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损人不利己。在这样的收费下,团队如何能够用心地完成任务,如何能够体现工作的价值?这种跪舔发行方的姿态,怎么可能能够实现自身业务的独立性?

有时候,一种错误的做法做得久了,反而忘记了什么是正确,并把错误当成了正确。锦天城的赔偿只是一个开始,那些过去埋下的雷 ,终究会爆的,区别只是时间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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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是我们的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标杆性事件。

以前我们总是骂证监会、骂法院,骂欺诈发行者,总是抱怨我们的资本市场欺诈盛行,而惩罚太低,那么五洋债案算是短时间内给大家一个交代,政府给大家一个信号,建设强大的资本市场我们是认真的。

当然既往历史不究也是现实,毕竟之前很多上市主体或多或少的有问题,但今后的资本市场未来可期。

律师事务所作为出局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中介,如果文书失事,那么也就成了造假的帮凶,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至于幅度,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公论后,会有更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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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去翻了翻其他节目,我觉得亮点还有这个

《东方为什么红》


天不生教员,万古如长夜

啊这主旋律歌曲也选的的这么好?河南台真的用心了。



实话说我并没有看整个春晚,只看了河南共青团和七海悠仁up主搬运的片段。给我的感觉就是河南,中!

《唐宫夜宴》

这个舞蹈给我的感觉像是河南省博物馆里复活的唐俑,弹幕里有人刷像是文物在逃也是很形象了。尤其这一幕,很有那个感觉哈哈哈。建议名字改为《唐朝少女之博物馆奇妙夜》


截取了几个动图

在说悄悄话的宫女


对同伴使用屁屁攻击的宫女


入宫,开始表演的转场很好看


《白衣执甲》

天波府里走出来的保国臣——巾帼英雄穆桂英。就像弹幕说的,不杀安王贼(新冠),不回家门!

第一段豫剧《穆桂英挂帅》

抗疫夫妻双双把家还。

第二段黄梅戏《天仙配》

刘大哥讲话~理~太偏(河南话),谁说女子不如男!

第三段豫剧《花木兰》

希望女拳师不要再煽动性别对立了,河南台把真正的女权榜样给你列出来了。无论男女都一样,想要获得尊重与独立,只有靠自己努力去争取。

真正的女权是像教员说的那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像穆桂英,花木兰一样,像新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一样,像刘胡兰,申纪兰,张桂梅和抗疫前线的女战士一样。通过为国家,为人民,为妇女解放事业,为山区贫困女学生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获得别人的尊重。


说的有点跑偏,最后我想说的是在中华文明体系里,河南是天下之中,华夏之源。说句中原文化是华夏正统没毛病吧,古代中国人都是以中原文化为尊的,一个朝代首先要占据中原才能说自己是正统政权。但是前些年河南人经常被人在互联网抹黑,名声很不好。这本就不正常,细细想来,河南的在国内的境遇犹如中国在国际之境遇,人口众多,从事农业人口占比高,工业门类全而不强,被某些人(西方发达国家)误解抹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是不是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什么样,河南就什么样。建国初期东北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我认为河南算的上是中国远古长子。

现在河南人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一点发展。让中原文化回到他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让那些谣言不攻自破。又恰如今日之中国,在奋力实现中国民族之复兴。

(额,话说燕赵大地啥时候能支棱起来啊?不说别的,咱梆子戏调门可是不输豫剧啊!咱也整一出漂亮的春晚搞一波文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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