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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40.对方酒驾(血检报告已经出),并且超速,撞到我爸。我爸在清理路面。请问对方全责嘛?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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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酒驾(不管是否是醉驾)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规定!

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酒驾(不管是否是醉驾)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规定!

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酒驾(不管是否是醉驾)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规定!

重要的事情先说三遍,因为很多人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根据程序规定,只有存在驾车逃逸、破坏证据等特殊情节,才会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回到事故。当事人在现场清理路面,你父亲属于环卫工人还是什么?其行为属于正常道路养护工作还是私人单位在未经交警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采取的行为?

如果是环卫工人,那么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操作规范,按照规定着装(一般都是带有反光标识的统一服装或者背心之类)。未按规定着装的行为,在夜间对于后方来车观察肯定会产生影响,因此其行为在事故中肯定起作用。

如果属于道路施工,或者道路养护工作,那么应当按照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提示标志以及设置防护措施,其未按规定设置的行为肯定对于后方来车观察产生影响,因此其行为在事故中也起作用。

如果属于私人行为,或者企业私自行为,那么其未经允许在道路上作业的行为本就是错误,其行为也应当在事故中作为考虑因素。

因此,无论是何种情况,其行为都是违反现有法律规定,且该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只要在事故中存在与事故引发有关的过错行为,就应当在事故中作为考虑因素,只是不同情况适用法条不同。

关于对方,酒驾(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事故中肯定会作为考虑因素,且很大程度上,酒精含量越高,对于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影响越大,此外对方存在超速的情节。但事故综合还需要了解现场灯光情况、视线情况,事发时双方所在道路位置以及是否存在可以发现但却没有发现等严重疏忽的情节。对你方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主次责,对方主要责任。(不应该对方全责的一起事故)。


但对于你父亲来说,事发当时只要属于职务行为,应当认定属于工伤。其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损失,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即事故中,你方承担责任部分损失、赔偿,应当由单位进行承担。对于你个人来说,民事赔偿部分是不需要承担的。

关于先期产生医药费部分,法律上只有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这部分只有1.8W的医药费,超过这部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但对方存在酒驾情节的,主观上应当积极赔偿,一方面如果达到重伤以上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如果达到醉驾的,也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书对于量刑是有很大帮助的。

但如果确实没钱的,交警部门、你方再施压实际上也没有更好办法。这时候尽量和单位沟通,因为属于职务行为,救人总是放第一位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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