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门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剑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剑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剑锋来到水库,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美女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拽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
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作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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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阶级性不仅仅体现在制定上面,解释和执行其实是阶级性更重要的表现。
烧鸡店这种只卖单一商品的小店一般来说属于个体营业者,而店员又是受雇于个体营业者的普通劳动者,是所有劳动者中地位最低的那一类人,他背后没有任何组织保护,他的老板更不会为他做任何事情,能按时发工资就是恩德了。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咱们换个主体想一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大型外企肯德基会怎么样?没收你的钱,你就敢到柜台里面把全家桶拿走了?打一顿都是轻的,于某很可能被定为抢夺罪,或者寻衅滋事。这可就不是10个月的事情了。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营企业全聚德会怎么样?可能在抢夺和寻衅滋事上面还要加个扰乱公共秩序。让于某这辈子都不想见到禽类食品。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银行会怎么样?10个月就不是可能发生在银行员工身上了,而是10年发生在于某身上。
所以讨论这件事不用纠结在具体细节中,同样的细节在不同的解释和执行面前可以给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关键在于双方所处的背景,这才是关键。
作者:万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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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一只劳力士表,这表标价100888元,我好想要。
于是我去店里,跟店主说能不能十万卖给我?店主说不行,这里已经是最低价了……要不100666吧。
我辱骂了店主,店主也很生气,他伸出带着金色迪通拿的左手将我推出店里。
我付了他666,把那只黑白水鬼一拿就走……店主要拦我,可能是我身子虚吧,哎呀滑倒了。
膝盖髌骨粉碎性骨折。
我喜滋滋地拿着那只水鬼拄着拐杖坐到了原告席……
奥特之父,你因犯抢劫贵重财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黄金贵正当防卫,并抓捕囚犯有功获见义勇为好市民奖状一张。另外,因为原告影响了被告近一个月的经营,被判赔偿被告250250元民事赔偿。
“你们!法官大人!您难道不知道烧鸡案怎么判的么?那可是中级人民法院判的!”
“大胆刁民放肆!那是卖烧鸡的,和卖劳力士的能是一样判的么?”
两审法院的意思很明确:
被害人付了四块钱就拿走七十四元的烧鸡只属于强买强卖性质的“酒后滋事”行为,不是抢夺行为。
案犯的犯罪行为不具备防卫紧迫性。
有人说村委委员到场是秀肌肉,那么请问洛阳市两审法院纵容醉汉寻衅滋事是给谁撑场子?
没事闲的扯这种蛋意义何在?卖个鸡就能做村霸了?
怎么警务人员在村里都富余到这个程度了?
河南省的官风我素来是很敬仰的,一个秉承中世纪价值观的地区能判出这种案子,谁是村霸还不一定呢。
所有关于国内正当防卫的问题,我都可以拿这张图回答:
基本上所有政法机关对大家的要求都是:如果有人打你或者抢你东西,千万不要还手,等他把你打伤了,或者把你东西抢走了,你再报警告他,正好有凭有据事实清晰……
老太太倒了去扶会被讹。
甲方向乙方要工资,叫恶意讨薪。
维护自己的利益,会被判刑10个月。
种种事件。
究竟是谁在引导,在让社会风气变得越来越不良,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都懂。
那么,我们能改变什么吗?
我觉得至少我们改变不了某些阶级。
那就只能改变自己这个无产阶级了。
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人间不值得。
很多事情,能躺平就躺平。
扶老奶奶会被讹,就不扶。
讨工资有欠薪可能,就不打工,不下工厂,让制造业去死。年轻人都去送外卖。
因烧鸡被判刑10个月,那就不要卖烧鸡。
彻底躺平。
彻底躺平。
彻底躺平。
拒绝一切会威胁自身的事情。
比如。
年轻人不生孩子、不结婚、新生儿连年减少。
躺平,就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嘻嘻嘻。
淘宝流量那么多,李佳琦和薇娅作为头部中的头部,成交额高不意外,但是实际成交额还是有不少水分的。
首先,淘宝直播排行榜上的成交额与我们平时所说的销售额及销售利润完全不同的概念。
淘宝直播上的成交额的数据,指的是定金锁定的GMV的总数据。
我从阿里巴巴的官网上找到了其披露的2019年财报[1]。在财报中,阿里对其GMV的定义是:GMV是包含了运费在内的所有已经拍下的订单价值(包含未付款订单)。
“ GMV”或“商品总价值”是指我们市场上已确认的产品和服务订单的价值,无论买卖双方如何或是否结算交易;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GMV涉及我们的市场仅包括通过我们的中国零售市场交易的GMV; 我们针对中国零售市场的GMV计算包括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运费; 为谨慎起见,目的是消除对潜在欺诈交易对我们的GMV的任何影响,我们在计算某些产品类别中超过一定金额的GMV交易以及每天购买特定产品类别中的某些产品类别的买方的交易时排除在计算之外。
简单来说,GMV计算的不是实际交易数据,而是“销售额+取消订单金额+拒收订单金额+退货订单金额”的一个总和。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我在淘宝上下单了100台iPhone 12 Pro,每台单价1万元,但是我没付款,但是按照GMV的角度,我这么一个操作,直接搞了100万。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GMV可能远远超过实际成交金额,这也为啥电商都愿意公布GMV的原因之一。因为数据好看啊!
更何况,双十一李佳琦的销售额计算的是预售销售额,也就是定金锁定的GMV,这个水分就更大了,我就问问在座的各位,你们预售有不退款的吗?
其次,就是一晚上100多亿的销售额确实过于恐怖了。
有人可能对一百亿没有啥概念····
就拿我来说,我一个月2000块的工资,要不吃不喝41.5万年才能挣到这个数···
换算到公司上,李佳琦和薇娅一晚上的营业额,几乎等同于半家中国五百强企业一年的总营收···
如果最后全部都是实际成交的话,那阿里的地位就不会受到另外两家的威胁了。
以上,我是 @Puddle ,我们都有美好的未来
那难怪这个上古文明衰亡了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