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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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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处罚很重,但嫌疑人一开始没想到的,常见有这些:

1、破坏电力设备罪。

偷电线常见,剪刀一剪就是三年起步,没有未遂。那点电线偷去往往就卖个一千不到。


2、收二手车。

二手机动车来历不明的很多,而且只要是来历不明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往往就被推定为“明知是赃物”而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步是三年以下,五辆车或者合计50万的就是3-7年。这个“50万”是指车的价值,鉴定出来的价值本来就比市场价偏高,想凑够50万很容易的。

很多贪小便宜的人就中招了。


3、入户盗窃后转化抢劫

入户盗窃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但一旦被发现并有暴力、威胁手段,就转化为入户抢劫,法定刑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


4、上网买气枪

在前几天最高法关于气枪的批复出台之前,枪支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但即使这个批复放宽了对气枪的枪支认定,但没改变的是“买”这个行为,它直接被定性为买卖枪支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法定刑三年起步。

实践中有些法官也觉得太重,于是就找些“证据不足以认定买卖”的理由来强行定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或者直接判缓刑。


5、淫秽视频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常见于在街头摆台电脑,每个视频几元,直接存到顾客的手机里。在涉及视频时,本罪依据的数量标准是2004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个视频入罪,100个视频3年,500个视频10年。

你想想,一台电脑硬盘有多少视频?

这种情况是不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有争议,有些地方的法院觉得判得太重,直接不用这个司法解释的标准,一概在三年以下量刑也是有的。

但类似的情况还包括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站、云盘提供淫秽视频,这是肯定要按这标准严格执行的,基本上哪个网站都是十年以上量刑了。

因为这标准太苛刻,以致于两高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同样是类似枪支的做法,由法官根据实际案情来判断,不再严格执行上述标准。


6、毒品

贩卖冰毒或海洛因50克15年,10克7年。这个其实做这行的人多数都知道,不知道的只是他们的家属。很多家属听到被告人被判十五年,都吓懵了。

而且这是以一整包毒品的重量来算,比如把0.1克冰毒掺进一包咖啡里,最后认定犯罪时是按整包咖啡的总重量来算的。


7、打架斗殴

很多人都知道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轻伤,心想着下手别太重就行。

他们不知道,寻衅滋事罪在前面等着。而且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更重。

至于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逞强斗狠”这个完全不是问题,有几个人打架不是逞强斗狠的。

于是,年轻人打架还喜欢叫帮手。两伙人发生矛盾了,当场动一次手——寻衅滋事,五年以下。

打输那方不服气,叫人来继续打——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

而且叫来的人多数都不是空手的,多少会有几个人带上打人的家伙——持械聚众斗殴,3-10年。


8、伪基站发诈骗短信

常见手段是骗个急着找工作的老乡/年轻人,开车在热闹的地方乱转,车上安一台伪基站定时发送诈骗短信。一天下来少则八千,多则数万。

按诈骗罪的规定,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未遂认定,法定刑3-10年;5万条则成立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

虽然可以认定犯罪未遂而减轻处罚,甚至还属于从犯,但是减轻最低减1档,随便发个5万条,至少也三年了。


9、过海关时帮陌生人带东西

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走私罪的共犯。

虽然说不一定能证实你“明知”,但把希望寄托在这种东西上面,先刑拘一个月不成问题。


10、行贿与受贿

某公务员:你要给个红包,这事才能办成。
某办事群众:好吧……给你。

一般人会以为这是被索贿,给了钱也不算行贿。但其实在司法认定中,这属于双方协商的行贿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索贿。仍然成立行贿罪。

同样,对于受贿者,可能就是交流感情吃餐饭,过年过节一包礼品或一个几千块的红包,但只要相对方与自己有职务上的约束关系,如法官与律师,企业与工商局,房产商与房管局,这就是受贿罪和行贿罪,而不是“一般的人情关系”。


凑够十条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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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严重补充回答中的提醒:

如果遇到疑似间谍的人找你搭讪,请注意

不要回答!

不要回答!

不要回答!

如果还要补充,那就是

赶紧举报!

赶紧举报!

赶紧举报!

千万不要用你的小机灵,去挑战一个专业间谍的职业,切记。

附带间谍举报直通车

www.12339.gov.cn



以下答案中,间谍案本身审判过程就是保密的,后来是在公开的反谍宣传材料里看到过。所以按照公开出来的口径写答案,所以谈不上涉密,有些不能说的也不要抬杠。

解答几个问题。

1,是法律问题。间谍罪如果造成危害的,是十年起步到无期,本身就是个杀人放火投毒爆炸差不多的重罪,如果危害巨大,可以到死刑。具体可以百度《国家安全法》具体学习。

2,有人问时间,我说只能说距今十年左右。据说现在保密抓得很紧,那会儿不知道了。

3,违法事实方面。涉密不能说太细,不过拍点公开杂志不是犯罪内容。说白了人家特务也不差你这个情报,只不过是钓你上钩的诱饵而已。

不过,厂里的内部刊物,涉及本专业的内部知识,都是不可以泄露的,聊天扯淡都不行。我曾经看到有人在军校附近捡破烂捡到课本之类,交给外国特务被抓的案例。

4,有些特务潜伏在网络上,冒充军迷,甚至色诱军工厂宅男。总之,网络上不要太话痨,有些不能说的东西,要学会烂在肚子里。



以下是原回答。


间谍罪!某军工企业职工,宅男。一开始特务自称军事爱好者,叫他复制点《兵器知识》之类的杂志给他们,给点小钱。

后来叫他拍厂里的文件。

军工企业的文件几乎人人都能看,时间久了没觉得有啥。

不过,每份文件几乎都是保密文件,甚至还有绝密。

于是,拍了几十份,其中有一份绝密。

直接判了死刑!


总体来说不觉得小题大做。

比如有些文件看起来就是说点厂里面自己的事比如组织工会慰问啥的。敌特分子可以分析出工厂现在的产能,领导分工等等信息。

可以说,保密这事真不是开玩笑的。

有些爱乱拍部队的军迷也悠着点吧,别爱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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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李胖子是个初中生,他脸蛋大而微胖,眼神温顺又略显呆滞,脖子上用红绳挂着家里的钥匙,总之,他拥有一副老实人的长相。

那一年,游戏厅还很热闹,网吧也正在兴起。游戏厅里合金弹头、拳皇,网吧里的传奇、cs吸引着附近精力旺盛的青少年。李胖子最喜欢玩的,是抢滩登陆2002。盛夏的下午,余热未消,李胖子正沉浸在杀戮的快感中。一只手搭上了他的肩膀,李胖子抬头看去,心里暗道不好。搭他肩膀的人是横行乡里的小恶霸邓磊!邓磊时年17,身高力壮,头发黄中带一丝嚣张红,上身赤裸,下身穿一条喇叭牛仔裤。在这一方没有大人的小天地,邓磊就是神!他在此地横行无忌,四处敲诈游戏币和零花钱,但有反抗者便是拳脚相向。就在三天前,小李胖子还被他抢了一块铜板(游戏币)。

“有钱不咯?”磊神开口了。

我要是说有钱他肯定会抢掉我的,小李同志心里想。

“还有一块钱。”说谎系不可能说谎的,根正苗红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小李这辈子都不可能说谎,虽然这一块钱说出来之后马上会被抢,马上会变成一分钱没有的状态。但是至少这个时候,小李同志身上确确实实有一块钱,别人问了,就要老老实实回答。

“拿来撒!”

小李同志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这不仅仅是一块钱,这是盛夏里冒着丝丝凉气的两块雪糕!这是八神庵的五次武林争霸的征途!但是不给钱也保不住,还要遭到一顿毒打!

“不给老子捶你了哈!”

磊神看着小李一副便秘的痛苦表情,气不打一处来,问你要一块钱扭扭捏捏,啰哩巴嗦。

“算哒算哒,我自己来!”说着便拿手往小李丰满的胸部上的口袋摸去。

“谢谢了哈!”讲礼貌的磊神拿着一块钱扬长而去。

失去一块钱的小李仿佛失去了整个世界,上网时间也到了。失意的小李拖着身体准备回家。

太阳还是很大,湿热的风像沥青一样黏在小李的脸上。此情此景,更让他怀念可以买两根雪糕的一块钱,更让他憎恨磊神。

原本回家的路线取消,他心里暗暗地说了声派出所,然后导航。

磊神大概判了三年!

不就是细伢子玩咯,不就是一块钱咯,我把你十块钱好不咯!你们的心肠硬是有这么坏哟!

小李一家人不胜其扰,不久搬家。

五年前小李本科毕业,专业是法学。

四年前小李考入某检察院。

刚刚,李胖子打电话说他老婆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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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被我送进去了。

我们楼的构造比较奇葩,双电梯,但是中间隔着个防火通道,这个防火通道上又有两家的窗户。

大体户型图就是下面这样(灵魂画手登场。)

因为这个防火通道是直接联通我们两家窗的,而且是露天的设计,所以上面有一个物业的安防摄像头监控着。


夏日的某天,我正开着窗吃着冰棍儿看着电视,突然一阵烧焦的味道飘了进来。

我探头一看,隔壁的几个鸟人竟然在防火通道玩BBQ。。。。。


我无奈只能出去跟他们交涉,你这大夏天不去海边BBQ,在后窗BBQ有点过分啊。老子不馋死也被你们熏死啊。

然,对方表示:有种找人弄死我,没种闭嘴别哔哔。


于是,我拿起手机叫了一群人去弄他。

电话打完不到五分钟,一辆警车就闪着灯停到了楼下。我叫的人,到了。


上楼时,隔壁还在很嗨的摇着扇子烤着串儿,估计警察闻了都有点馋。

于是二话不说,视频取证,带走。


带走的时候对方应该是喝了点酒,在警车上各种群嘲。到了局子里也是各种群嘲。

警察叔叔带我去了另一间房间,录了口供。(录口供时还能听见隔壁那货群嘲的声音。。。。)


然后进来个应该是当官儿的,问我是租房子的还是自己的房子。

我就纳闷儿了,这跟租的还是自己住有啥关系。

我说,我是自己的房子。

然后警察蜀黍告诉我,隔壁那孙子(当时肯定不是这么说的哈)是租客。估计要被清退了。

我当时就愣了,连忙说,别别别,我可没想赶走他。


警察叔叔说,这段时间在严查,所以楼内非法用火这种事情已经够拘留了。而且这货各种群嘲警察,估计是顶格的15天行政拘留。这种情况是需要通知房主的,到时候房主能接着租他才见了鬼。


我们正聊着,突然他们又出警。

半个小时回来了,把隔壁他妈给抓来了。。。。。


后来一问才知道,原来是我们走了之后,他妈气不过,把我们家门垫子给点了,放门口想熏熏我家。

然后大厦保安看到了监控,就直接报警上去了。


后来的后来,他妈被判纵火罪。。。。。

倒不是因为把我们门垫子点了,是因为保安叫警察这功夫,门垫子的火把上面的探头给烧了,物业报价全套系统造价50w 刚好够量刑。。。。。


文末更新

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大家的疑问吧。

1 BBQ是Barbecue,也就是烧烤的意思(为啥你们宁肯问我也不查一下百度呢?)。

至于那些闲看书还爱哔哔的人,我想对你们说。爱看就看,不看就滚。


2 物业报价50w的安防系统,而不是一个摄像头50w,至于为什么不是单独报损毁摄像头的钱那我不知道,毕竟第二个纵火案的报警人不是我而是物业。


3 关于报复的事情,我自己也比较担心,后来专门去受理的派出所找那个接待我的"当官的"(原来他是那的副所长)问了,他说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保证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的。至于怎么保证,他给我了一个蜜汁笑容。。。。。


4 为啥我家门垫子的火会那么大,因为买的是宜家的棕垫,那货烧起来跟纸卷一个效果,不信可以试试看(最好别被当纵火抓了就行),不过我回家看过那个摄像头,怎么看也就是外壳被黑烟熏了,感觉擦干净就能用的说。。。。所以我个人也觉得是物业故意在搞他们家


(不过他们家跟物业关系一直不好,在楼道乱放东西不听物业劝阻不说,养了只泰日天,成天在楼道里拉屎拉尿,还有乱扔空酒瓶扎过保洁大姐的手,保洁大姐都恨死他们了。)。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自作孽不可活,平时多积德,有事儿心不慌。


最后,谢谢各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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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上大学那会老师讲的,学校一个家庭条件较差的女学生,借了同学一台笔记本电脑。

可没想中午睡觉时间笔记本丢了,对于女生来说如晴天霹雳,吓得也不敢说,心情差到极致。

然后去网吧,想试试运气找一找,那几年有电脑的人比较少,网吧生意极其火爆。

女生非常难过,一直想怎么可以找回电脑或者快速赚到钱买电脑还给同学。

出网吧门的时候恰好看到老板女儿再玩耍,四五岁的样子,就起了歹心,想敲诈老板一笔。

因为女生没有经验,又很单纯,为了不让小姑娘哭闹,她专门找了一家宾馆,还买了很多很多好吃的给小女孩,并陪她玩耍。

然后用宾馆外面的IC电话给网吧老板打了电话,说要几千元。

几个小时后,该女生就被抓了,判处8年有期徒刑。

当时进去的时候女生都是惊愕的,不停的说不是故意的,也从没想过伤害小女孩,而且那小姑娘也说喜欢姐姐,姐姐对自己特别好。

尽管如此,还是进去了

这是真实的事情,我们老师经常给我们强调,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女生平时非常好的一学生,成绩也优异,是无知,还是贫穷导致的结果。

老师每次谈起都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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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刚工作的时候,一个远亲老头子,想把他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我。口头上说是:“让你当董事长。”我稍微问了这家公司一些情况,就搞懂了:这家公司就是他生意的垃圾筒,所有的债务、担保都在里头。我心里:“当我戆卵啊?”当然面上,我是从来不爆粗口的。虽然我当时还是理科男,还没学过“尽职调查”,但是我父母家祖上都是做生意的。骗我不成,又去骗我表姐。我表姐还因为“要做董事长了”而洋洋得意。还好被我劝醒了。后来,这老头子生意败脱了,房子都卖脱了。我要当了这个“董事长”,卖房子的就是我爷娘。-------- 重点:不要随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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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妈的“如来神掌”

在警察圈儿里面有很多小事变大,大事变罪的事,这是我的一个师兄在和公大内部"见面会"上讲的亲身案例。

话说2012年左右,在北京丰台城郊结合部某小区,有位无比彪悍的北京大妈,此人身形矮小却嗓门极大,颇有《功夫》当中的包租婆的风范。而且,极其善用巴掌,一言不合直接就上嘴巴子(我们暂且称为"巴掌姐")

那几年正赶上北京那大拆大建,"巴掌姐"依靠祖上福荫,成功拆迁了几套房,家财不止千万,由此更加目中无人。但是"巴掌姐"有钱却极为吝啬,市场买菜都能因为五毛钱之差,能把小贩的摊位撅掉;在小区当中,互骂动手、进局子的事儿都是家常便饭,以致到后来整个小区之内都是声名狼藉,无人敢惹。

"巴掌姐"不仅在外作风彪悍,在家里也是说一不二, 其老公是当年恢复高考之后,考入北京的头几批的学生之一,文质彬彬,却怎么也治不住他这位彪悍的主儿。而且自从"巴掌姐"当上婆婆之后,整天以北京人自居,看不起外地来的儿媳妇,整得家里鸡飞狗跳,不得安生。

一次"巴掌姐"将自己家Q7停在了小区门外一禁停位置,一位刚入职交警见状立马开罚单,没成想却被"巴掌姐"撞个满怀,"巴掌姐" 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不由分说抄起罚单,撕个稀烂直接甩在了该交警的脸门之上,之后巴掌姐又觉得不解气,跳起来,直接就上了一个大巴掌,把交警的帽子都扇飞了八丈远,于是就开始街头对垒,围观群众是越来越多,我师兄接到分局的通知,连忙带着两人赶赴现场。

我师兄到达现场一看:巴掌姐正在地上打滚撒泼,说什么不让往自己的车上贴条儿,而一旁的那位新交警捂着自己的左脸,一脸懵逼。

于是一帮人按住上拷,回局子做笔录,之后的事情大家就知道了,拘留,公诉,判刑,扰乱公共秩序和袭警(想象竞合,同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只按其中较为重的处罚),"巴掌姐"如愿以偿入狱三年零六个月(那一巴掌把交警的下颌骨打骨裂了,算轻伤)。

"巴掌姐"在拘留期间,其家人在探望之余,悄悄的对办案的师兄说,她不在的这段时间,家里可算清净几天了……

这事儿还不算完,"巴掌姐"还没来服刑,名声就已经到了北京某女子监狱的狱警们的耳朵里,大家都想见见这位奇女子,好好"关照关照"。"巴掌姐"刚入监之时一改往日彪悍的作风,十分老实听话,但是日久见人心,"巴掌姐"岂能甘于人下?大约是在服刑的第三年,跟另一个"社会姐"干了起来,又是一巴掌,"社会姐"左耳穿孔。

结果按照故意伤害,又给续上两年!


user avatar   yu-peng-3-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史老七写过这么一个案例:

有个小盆友,受“好友”委托帮着寄一罐东西,他打开看了一下,是气枪用的铅弹,想着被查也不是什么大事,就帮着寄了。不出所料的被警察截获,法院在确认他知道是什么东西后,最后判了个无期。

其实,真要严格追究的话,这一罐铅弹是可以判死刑的。

最后,真实案例:高级工程师痴迷玩气枪 邮购1300发铅弹面临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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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啸天“掏鸟窝”案,这个问题下的答主都说错了。一个鸟窝,十年牢狱,纯粹是媒体炒作,这种谣言严重影响了大众对野保法律的认知。

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2016年5月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掏鸟窝判十年半!新闻报道耸人听闻,然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引起轩然大波后,法院特地出来澄清: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要掏16只幼鸟至少要掏五六个鸟窝。不可能家门口掏,食肉动物需很大狩猎范围。燕隼是活动范围捕食空间很大的猛禽,掏五六个窝必是大范围捕猎结果。闫啸天被判10年不仅因这次捕燕隼,他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一员,曾非法收购国家二保动物凤头鹰转手出售牟利。判10年是数罪并罚结果非一个案件。

简而言之,闫啸天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目的明确,捕猎数量大,多次犯罪,并非什么“无知地掏了个鸟窝”。

然而,这种媒体报道一出,评论纷纷都是“农村人谁知道啊”“十年不至于吧”“鸟还能比人金贵”,反而忽略了这个案件的恶性本质。媒体之过,可谓大焉!

除了新闻中的燕隼,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猕猴、狼、猫头鹰、秃鹫、大天鹅、灰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华北豹、金雕、白肩雕等等。

除此之外,具有科技价值、经济利用价值、区域价值的“三有动物”也是禁止捕杀的,比如野猪、麻雀。如果捕杀麻雀超过30只,就属于刑事案件。

在新闻报道出来后,有人批评这种法规不合理,说老百姓也不知道什么能杀什么不能杀。但是,试想,什么人会一次捕杀超过三十只的麻雀,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时连影子都见不到的大型猛禽,什么人能在家门口“掏”十几只?科考队红外摄像头都拍不到的豹子、羚羊、江豚,怎么就那么巧“摔在悬崖下”“撞在车上”“缠在渔网里”?

如果四川农民看到大熊猫在糟蹋庄稼,知不知道不能射击?

归根结底,还是个野保意识的问题。

君不见,湖泊森林旁连绵几百米甚至几公里的大网,成千上百只鸟类在网上泣血挣扎!

君不见,捕鸟广告明目张胆,屠戮生命懒得遮掩!

小时候和父母到野外爬山,兴奋地在山脊上跑,突然撞上了什么东西。仔细一看原来是横亘山脊的捕鸟网,足有几层楼高,非常细的纤维织成小网眼,不仔细看的话,别说鸟,人都看不见。

我们一定要旅鸽、渡渡鸟惨案再现才知道珍惜吗?

害人伤人犯法要判刑人尽皆知,然而动植物的保护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还是盲区。微博、快手上常常有人秀所谓的“山珍野味”,那些血淋淋的江豚、野鸟、鹿、豹,一麻袋一麻袋地摆着,每次看到都非常心痛。但下面居然还有人叫好、羡慕!

我反而希望闫啸天一案曝光度能高一点,再高一点,最好让全国人人都知道,盗猎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是可耻的。

如果你碰巧看到了我这个答案,希望你能帮我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我知道我一个人力量微薄,但有更多人支持,就能将这种行为减少、再减少。

这种“看似小罪”的行为应该受到更多人的自发抵制和举报,不要再拿着医药、特权、盲区当幌子。让动植物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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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一个我自己的个人公众号在这里吧:潮海斋随记。

最近正在写关于野保和舆论效应的文章,过段时间修改一下应该就可以发出来了。

除此之外还有我自己写的天文物理数学科普,以及影评书评时评等,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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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秋节当天,我和之前的同事还讨论这个话题。

其次本人也曾经参与过相关案件的流程,有几个案例鄙人觉得值得分享,希望能起到部分科普及警示作用。

当然,实际就我看来不管是行政、刑事类案件,对当事人的后续影响实际可以适当加入到案例讨论中,这样警示意义更大。


1、聚众淫乱罪

这个算是喜闻乐见,首先此案例只要达到3人以上即可定罪,当然判定标准过于和谐,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有一点,大多数聚众淫乱罪实际都是与嫖娼挂钩,这个可是要数罪并罚的;

而剩下的大多都是所谓的换Q、换Y、吸毒后发泄等类型,这种类型实际也并不是太少。

比如之前我经历过的那个案例,折腾了我们好久,典型的抓着线头扯了个西瓜出来。

当时是打击一个传销窝点,到达现场的时候场面可谓不堪入目,我们进门了有几个人还没停下……真的是玩嗨了!这让当年羞涩的我感受到了极大的感官刺激,同时现场什么味道都有,不过仔细一闻,还有一股冰毒的味道.....

二话不说全部带走,结果回来后发现其中一人还是通缉犯(故意伤害)!

因为罪行类别太多,而且参与人数也多,当时录口供我和哥几个差点崩溃。

说回来,聚众淫乱罪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案件类型,特别是在定罪与判刑层面,1年半至5年,相差确实较大,当然遇到态度不好且多次参与的,往往罪刑都是莽着就上去了,所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不是玩笑话。当然还有一个例外,如果有未成年人参与或者正遇严打,那量刑就像窜天猴一样飙升。如果有相关的公安队伍的同仁,应该有部分人知道在九几年的严打时期,当时就有很多聚众淫乱的案例(大多为数罪并罚),但是量刑十分高,基本都往10年以上走,但是有一个案例,我看到的时候印象十分深刻,一个女的和8个男的,当时给羞涩的我又造成了一次极大的心里刺激.....

所以切记不要参与玩耍那些花里胡哨的游戏,如果被人举报或者被下套,那不是3至15天的行政处罚就可以说得清楚的,当然,之前有小伙伴问我去澳门对抗八国联军被抓到有什么后果,这个我确实不清楚,毕竟过于专业呢......


2、吸毒

这里是有点点歪,但是我拿出来阐述主要是因为此案例对当事人后续的影响十分大。同时从案底上看,吸毒案底在国内会受到更重的歧视,算是案底“鄙视链”的倒数了。

众所周知吸食毒品第一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15日,第二次直接两年;

但是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其实在你第一次被带走的时候,不管你是任何毒品,你的后续人生已被烙上耻辱的印记。

首先你的吸毒案底终身无法取消,其次你会被动态管控,具体表现为:

1、你在购买机票、火车/高铁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住宿、上网等,你的身份信息都会出现警告信息并上报至当地指挥中心,如果遇到当地派出所任务较重或者当天还算是比较空档,那你大概率会被传唤;

2、你必须连续三年被你身份证信息上的管辖区派出所尿检检测监督,说白了就是必须随叫随到,而且每次去了都是潜在吸毒份子的对待;

3、你此生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区别了,你无法通过任何政审,大概率你的儿女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家机关较为重要岗位或以上岗位),同时你此生被国企、大型民企剥夺工作权利终身;

4、你不能开具任何无犯罪证明(这里牵涉更大,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很多涉及到个人办理的业务是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的,结果一开,上面来个吸毒前科,你觉得酸爽吗)。

所以我觉得此项处罚,看着不是很夸张,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真的是属于重罪,对你个人及家庭、子女的影响十分严重,所以别人问你要不要来一口的时候,你应该知道你正在面对什么,并要能接受后续带来的后果。


3、小金额抢劫

作为八大刑事案件中的一种,这里的案例仅针对于青少年及青年群体的影响。

13年的一个案例,某中学一班级男生被同班同学威胁要钱5元,该男生较怂,没有及时反馈至班级老师及家长,同时也没有报警,这导致要钱者气焰更加嚣张。

这时候,要钱者开始伙同校外闲散人员在放学回家路上阻拦该男生,索要钱财无果后,该男生被殴打,并被要求提升下次“保护费”金额:由5元提升至10元。因为该同学家庭较为贫困,且不敢告诉家长,身上并没有准备加额后的“保护费”,这导致第二天被拦住后再次被殴打,同时索要钱财金额提升至20元,连续一周后,索要金额已经达到了200元,而且这帮人对这孩子的折磨已经从索要“保护费”上升至单纯的殴打取乐。

终于该男生过于害怕且痛苦,回家后割腕自杀,被家长及时发现后送至医院,了解情况后家长立即报警,我和同事去学校找人的时候,要钱的男孩十分嚣张,我觉得如果他当时手里有刀绝对会给我们捅上来,但是我们就怕他不反抗,这熊小子在我们用手接触他的时候就动手了(虽然这小子太坏太嚣张了,但是我们还真没想过有任何暴力动作)。

这熊小子一动手我们就知道他更惨了,当时同行来的还有一个是刚退下来的武警,还没等我们动手,就看我那哥们花里胡哨的一顿操作,那熊小子就被压在地上,你说都成这样了,那熊小子还在那破口大骂,可想而知平时在学校有多嚣张。

最后参与的几个校外闲散人员也在网吧给逮住了,最后细数一下,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且几个人已年满18,数罪并罚,袭警没给他算。

后续这熊小子彻底泄气了,进来被我们吼了一顿,也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各种嚎啕大哭,家长也在那哀求受害者家属原谅,可是确实晚了,当事人及家属选择不要赔偿,也不谅解,毕竟那孩子确实被打得很惨,身上全是淤青,这几个“古惑仔”下半生大概率完蛋了。

所以,一定要清楚这个概念,抢劫罪真的很重,不管是多少涉案金额,均属于八大刑事案件!

而且抢劫不像盗窃,盗窃还有一个处理标准,比如涉案金额等因素,但是抢劫就不一样了,当你使用暴力要1块钱的时候,你就是刑事犯罪.....

你觉得那几块钱重要,还是青春年华的时候失去自由,同时与监狱里与一群大汉生活刺激?


更新一个案例:4、非法制造枪支

今天突然想起来的,必须分享出来。

之前我朋友的表哥是个军事迷,对各国制造的枪支简直如数家珍,但是苦于当地没有实弹射击俱乐部,可又一直耐不住自己内心的躁动,后来他就想办法自己去弄一把......

首先,他还是很聪明,并没有通过那些非法的途径去购买黑枪,不过我想他也不敢。

但是他就想了一个办法:在网上去购买配件自己组装!

他是真的聪明,购买的很多配件都需要二次加工,比如部分磨具、铅丝、高压气瓶等等。

最后不得不承认他很厉害,因为他造出来了!而且他还把钢珠改为铅弹,这个可是和传统的气枪不一样,这个操作可是解决了钢珠容易从枪膛滑脱的问题,并可以大大提升枪支的性能!

但是很快派出所(不是我们)就得到了预警,并很快的就把这哥们给抓了,整个过程可谓“神速”。而且抓到的时候他已经把枪支组装好了,这里我得卡一下,如果你还没有组装成功,在定性上还有回旋或者挽回的余地,但是你只要组装成功,直接就是刑事案件!

幸好他认罪态度良好,而且也没有将枪支进行传播或外借,并且也没有正式使用,但依然被判了两年多。

当然这类案件弹性很大,讨论起来足以再写一篇回答。但是无论如何,国内对待枪支组装尚且违法,更别说买卖枪支,而且买卖枪支基本会往涉黑上靠,说简单粗暴点:就是你“死”之前还得被扒层皮再去“死”……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捡到几十克的“冰毒”,没有想着上交警察叔叔,想自己找个渠道卖了,那你被抓到后注定悲伤逆流成海!

因为警察会觉得你有各种“上线”,不把你扒个底朝天,大概率不能安安稳稳的坐牢。

最后如何得到预警,这个与大数据有关联,具体我并没有了解及过问过,而枪支问题不是你我讨论的范畴,注意以后别去参合这种事就行了。


最后,告诫大家不要犯法,并应该通过诸多渠道了解更多违法的后果,也应该清楚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否则有些后果真的是一步踏错终身错。

同时违法的后果不止体现在量刑上,你身边的人同样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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