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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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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有一次保密培训中

授课老师分享了一个案例

早年间

某军工研究所的工程师带着涉密笔记本电脑乘坐出租车

临近下车时接了一个电话

一边通话一边下车结账

就把涉密笔记本电脑忘在车里了

事后工程师发觉

但出租车已经走远了


他只得上报单位

工程师遭遇到何种处分此处不表

单位根据出租车的小票进行追踪

发现是套牌车


但通过交管部门配合


还是找到了这个车的车主

结果车主死不承认

态度十分恶劣

说了不少不该说的话

最后在其家中找到了已被格式化的笔记本

据本人事后交代

他找了在中关村的朋友给他重做了系统


因电脑上已经贴了涉密的标签

车主表示不清楚捡到的是涉密电脑的主张未被采纳

最终车主和他朋友被以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起诉

判了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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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亲戚的真事:一个表弟,和他爸闹矛盾。有次他回小区的爸爸家里,发现用以前的钥匙开不了门,明白他爸换锁了,又开始联想他爸不想把房子留给他。于是一怒之下,往门上浇上汽油,点着了。邻居报警后,消防队及时灭火。

后来被批捕,找关系求情,听说最少要三年以上,他家里都不禁大吃一惊:又没出什么大事,火也及时扑灭了,怎么这么重?人家微微一笑:古代常说,杀人放火,也就是说,放火和杀人是同等的罪名,如果消防队不及时去,整栋楼着火了,后果是什么?

当老百姓烧东西的时候,都以为是小事,尤其是烧自己家东西时。他们还忘了古代的另一句话:水火无情。一旦火势蔓延,人力是很渺小的!

补充这个二货的脑思路:消防队去的时候,这家伙在楼下悠哉悠哉的观赏,还笑话消防队,“急什么啊,都着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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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有个同学A,76年生人,工作后也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混混玩在一起。


当时流氓混混们很多都喜欢做一件事,便是去公园等处吓唬情侣,通过观察情侣们的应激反应来取乐,天津话把这个叫“打瞎扒”。


某次,A和狐朋狗友们又埋伏在公园暗处,等着吓唬情侣。碰巧正好有对情侣路过,他们便一拥而上,连逗带吓唬,A也摸出把小刀吓唬人。情侣中的男士脾气倔,与这帮混混有些肢体冲突,互相扯破了衣服,在地上滚了满身土,见混混们也不纠缠,便拉着女朋友走了。


你们以为这就完了?


nonono。


这位男士遗落了一块高档手表,偏偏被眼神好的A捡去。后男士报警,警方侦破,将A定性为携带凶器的团伙作案抢劫罪主犯,且数额较大,并有猥亵妇女行为。


“奖励”十年大牢。


再说个真事,略跑题。


80年代严打期间,姥爷家住的胡同里有个30多岁的男人,因为盗窃邻居大姐晾晒的卫生带,被抓去打靶。


罪名是流氓罪。


现在看来,他属于恋物癖患者,顶多拘留几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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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哥,在银行持刀抢劫被热心市民制服,被判了两年。很多人觉得判重了,其实已经按最轻的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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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什么时候,大概是零几年的事,南京市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现在叫中材科技了。

一个貌似是收废品的,和院里的人都挺熟,和我爸妈也都认识,那时我上小学,回家时听说这个人被警察抓了,一问怎么回事,是经常偷厂里的废铁出去卖,当时还在想判不了多久。

后来听说判了13年(还是10年的,太久了我记不清了),原因是这货偷废品偷顺手了,干脆把仓库里挤压很久,多落灰的旧机器拿出去卖,卖了几万块,本来也没人知道,偏偏遇上领导检查仓库,然后就悲剧了,那机器价值上百万。

我机器呢?那么大个机器呢?刚才还在仓库里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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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偷鸽子的事吧。

我单位门前有个广场,养了很多鸽子,平时那些老鸽子就背着手在广场晃悠,也不怕人。

有个二货利用蠢鸽子不怕人的特点,某天拿麻袋抓了几十只以一只十几块钱的价格卖给了烧烤店。被抓获的时候办案民警都笑他蠢,你特么偷点啥不好,别看那鸽子整天在这散步,好多是退役的赛鸽,一只案值就过十万了,搁20年前够直接拉你去打靶了。后来好像算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了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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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朋友系列。


朋友的朋友,北京大兴人,开车在自己家门口,南五环某出口,因互相抢行和别的车发生剐蹭。


年轻气盛,从口角到和人动手,哥们随手一拳把对方眉骨打开了,对方报了警。


打过架的都知道,眉骨打开了,看着血流满面挺吓人,实际没事,缝两针就好。


所以派出所也没当回事,来现场一看哥们也是熟人,而且家里是拆迁户不差钱,这种事不差钱就好解决,除了医药费,多赔个一两万营养费,一般对方也就不较真了,派出所处理着也省心;


哥们自己更没当回事,不差钱,又是本地人,和派出所也认识,想着带人去看看病,赔点钱也就没事了。


到医院一验伤,伤口长度3.5公分,

最关键的,缝完针,受害者就一句话:不要钱;


哥们和警察都懵了,这是碰见雷锋了?怕是一拳给打傻了吧;


问了问才明白,不是不要钱,是不接受调解,哥们当时汗就下来了,因为他意识到这是要往死里干他的节奏;


谈了仨小时,哥们开价从五千开到五万,最后加到10万,对方受害人始终就一句话,不接受调解,必须让哥们付出代价;


于是哥们就被送分局了,伤口3公分以上算轻伤,轻伤就够刑事案,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派出所也压不住;


之后流程就快了,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嫌疑人供认不讳,经分局侦办,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哥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但考虑到双方口角在先,且哥们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医药费误工费一分不少;


因哥们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单位决定开除其公职;


这就是原大兴区某事业单位员工,现无业游民的故事;


哥们这辈子都记着受害人那句话:我不差钱,我就要给他点教训。



奉劝大家:能吵吵的,尽量别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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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多年前的回答,居然能蹭到吴某签的热度

很多看官问我,14岁你看不出来么?在这统一回复大家,看不出来我问她年龄干啥?

2017年春节后,我回上海,有一个姑娘约我出来吃饭。

酒足饭饱,天色渐晚,这个姑娘各种找机会开车,把我撩的欲仙欲死,我问她多大,她一开始说十八。但是,后来我又问她多大?她说16,再后来说十五。当时喝的几瓶百威一下子就醒了,尼玛的,搞不好这姑娘未满十四岁啊。

结了账走出饭店,我长了个心眼儿,问她你带身份证了么?

她说身份证在家里,她家里也没有人要让我跟她回家做做!

握草,吓得我借口买饮料,然后从超市后门跑了。在居民楼里转悠了,一个小时,才敢出来!

差一点,我要是没管住枪,估计已经吃上一年半的棒子面窝窝头,未来以及以后还会继续吃下去!

另外,评论里说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还有什么三年起步死刑不亏的!

你们的水平也就仅限于拾人牙慧,也就只能评论出这么媚俗的语言,真是令人恶心!

你可以觉得我开不起玩笑,我只想说对于法律的淡漠造就大多数人的无知!

成年男性与十四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视作强奸行为进入司法程序!

感觉很多人完全不懂法啊,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说法,不知道就没事儿,2015年8月,刑法修正草案拟取消嫖宿幼女罪,8月29日,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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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柯震东吸毒案闹得沸沸扬扬,但是对于事件处罚结果的由来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此,吸食毒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行政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什么意思?

假如你朋友吸毒,你不吸毒,结果他来你家聚会的时候毒瘾发作要来一口,你看在朋友面子上没说什么,心想反正我也不吸毒,他爱怎么作是他自己的事。结果聚会现场别人看见他吸毒了就报警了。

这时候警察叔叔把你和你朋友都带走询问,你朋友承认自己吸毒了,参考第七十二条处罚,十天半个月就出来了;假如你承认知道他吸毒了也承认你没管,请参考上方三百五十四条,关个一两年都是有可能的。有没有觉得很坑?所以一定离瘾君子远远的,不为别的,就为自己好好的。


当年柯震东吸毒大陆是怎么处罚的?

柯震东吸毒被行政拘留14天,放回去了;

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虽然房祖名持有大麻,但判刑的主要依据还是容留他人吸毒。


再分享几个「以为是小错,但牢低坐穿」的情况吧:

第一个,夏律师分享的,关于挪用资金的。很多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不合适,但是肯定没想到这罪这么严重!不要以为公家的钱好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说,进去了还要重判的!

https://www.zhihu.com/video/1311796943710777344

第二个,在朋友圈做微商,一不小心可能就牢底坐穿了。对货品来源一定要认真核查, 特别是有些人知法犯法,不要以为换了马甲就抓不到你,只要最后资金流向某个固定账户并有了消费,收网还是分分钟的事!你以为利用了人们的虚荣心赚了钱,实际上一旦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带来的制裁只会让你得不偿失!

https://www.zhihu.com/video/131179767329755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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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视频,侵删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655067411612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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