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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家长单方面宣称15 岁的初中学生被老师强行理光头 10 天未上学跳楼自杀身亡?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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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年轻过,也上过学。必须承认,在中国当一个青少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难过的不是头发被剪,而是在你不想剪的时候有人强迫你去剪,你还无法反抗;难过的不是带饭被没收,而是被粗暴夺过饭盒的时候不受到尊重;难过的不是信件被检视,而是信件、日记本被窥探的时候那种赤裸裸的不信任又变态的目光落在身上的感觉。在这个国家,高中毕业之前的人其实不是人,只是一种有智慧的家畜,不具备人之为人的很多基本权利。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隐私权、财产权,通通不存在的。

家畜表现得好,举止乖巧,言行听命令,能得到爱吃的口粮作为嘉奖;要是不听话,不按主人的要求行动,磁暴真君杨永信、各种弟子规班、儒学书院等,能让你后悔来到这个世上。

偏偏13-17岁的家畜正处于自我意识觉醒、人格独立的关键时期。犹如一颗幼苗在石板的夹缝中艰难地萌芽;死掉、颓废掉,是再也正常不过的现象,无需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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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不懂教育的家长都有一个特点,喜欢甩锅。

以前有游戏,有早恋,有追星。反正不是我没教好,是外界的因素,有的是可以背锅的东西。

千错万错,父母没错。


从事情的一些截图能够看出来,第一,剪的不是光头


第二,父母是知情,且同意的。


从文中可以看出来,家长有一句话是“还是您有办法”

可见,根本不是什么,因为老师强制性的去剪头发,

这样看的话,标题就有些故意耸人听闻了

如何评价 15 岁的初中学生被老师强行理光头 10 天未上学跳楼自杀

还有这一句“她妈妈给您发信息请假了”。

说不知情,老师的问题,就有点过分了。


更滑稽的是,下面的回答有答主指出了,自杀的学生在之前和自己的“兄弟”发过消息。


提取一下的话,核心在这句话。

“转告他们,是我爸逼得”


我感觉,估计这家人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我小孩好好地活了15年,被老师带去剪了个头发就自杀了?肯定是老师的错”

“他人好好地,一送医院就没了,医院丧尽天良啊!”


怎么说呢,很多家长都是这样,我小孩是我的附属物,首先,他不是一个人,他是我的东西。我让他干嘛那就应该干嘛,如果不听话,送去杨教授那里电一下就好。其次,如果小孩出了事,那肯定不是我教育的问题,肯定是游戏,追星,听歌,电影,抖音,快手,小说的错,跟我有什么关系?


说来惭愧,以前的时候我也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就是和这个已过世的少年想法一样,不做不想做,强逼我,不如去死。现在想想,当时要是死了,估计我妈也会嚎啕大哭,锅全给网吧,全给游戏。

“我小孩活了16年,好好地,成绩还在全校前几,就是因为玩了游戏,去了网吧,所以才自杀的”

啧。我都能脑补出那个腔调。


顺便鄙视一下网易,出来挨打,这说的是NM呢?

一个教育方式粗暴的老师,一个心理不健康的学生,一个缺乏沟通的家庭,最终导致了惨剧。
谁给的权力,让老师可以强行带学生去剃光头?

这尼玛是光头?那我给你剃个真光头看看?


所以这事很简单,孩子没了,那么必须要补偿大头,找学校闹是最好的。

而学校就不赏脸了。

学校就是一副铁了心的,这事你觉得你有理你牛逼,那你就走司法,起诉去,结果这些人也不愿意走司法,万一真的追责起来,估计是十万都没有了。


我建议一些煞笔自媒体下一个标题这么取

“学校勾结司法丧尽天良 孩子自杀的家庭被判全责 !”

继续瞎JB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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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慰看到学校的态度,既有理有节,处理善后展现温度和关怀。但同时不和稀泥,不接受欲加之罪,尊重法律,呼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才是正确的态度,长期以往,国家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 (为这个案子的少年默哀,你的生命太短暂,希望你在另外一个世界安好) 。

以前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的新闻。

不管是学校、医院或者其他单位。一旦里面有人发生事故,当事人的家属(或者“职业闹事团队”)不顾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不顾法律的法律的规定是何物。他们会迅速上演一系列大闹特闹的剧本,他们所奉行的是“不闹没有、越闹越有”的极端化理念。

他们会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聚众闹、请人来闹、片面化传播信息,恶意抹黑对方,在网上寻求支持和带风向。接受信息不全面的网友情绪被带起来,对他们产生同情,然后集体大声指责学校和医院。

在这种道德高地的优势下,学校、医院等单位往往会妥协,赔钱了事。而公检法在这个时候往往又是缺位的,他们一般不会强力的介入,反而在某些时候去和稀泥。

长期以往,会严重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败坏了法纪和道德。最后,大家都不遵守法律,都蔑视法律。都奉行遇事则闹的规则。没有人会去走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我们这个社会,破坏规则、法律的人占据优势的情况太多了,大的有各种医闹,让医患关系持续恶化,小的有火车霸座,被霸座者往往被带走到别的座位。凡事都要闹,不闹就不行。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个氛围。希望会逐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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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媒体都在报道一则新闻——“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后跳楼身亡”。

点进去看了下,有点疑问。

参与报道此事的媒体有很多,包括辽宁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大媒体,但消息来源却是一个叫“不正经蜀黍”的自媒体百家号。也就是说,大家转的都是他的内容。

文章里,家长贴出了一张学生生前被剃头后的相片。

我仔细看了看,这种发型我年轻的时候也留过,根据我30多年的生活经验,这应该叫“板寸”。但不知道为什么媒体报道却千篇一律的非要说这是“光头”。

文章中,家长说上学前曾带着孩子去理过两次发,并说老师带孩子去理发没有事先沟通过,搞不懂老师为什么这么做。

但是聊天记录却和这话有点冲突。理发后老师曾发微信告诉家长,家长回复到“还是你有办法”并两次表示要把理发钱还给老师。

用“还是你有办法”来回应老师的强制理发,听上去像是老师帮家长解决了个大难题。事后老师也曾发微信给家长说“当时你们很高兴就答应了,我也就没多想。”

连起来一看,我觉得家长完全不知情的说法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从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聊天记录能够感受到老师措辞妥当,态度平和,似乎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那是什么原因让他毫无理由、吃饱了没事干去拉着一个头发并不长的学生剃了个“光头”呢?

我理解不了,文章中也没有解释。


孩子跳楼无疑是个悲剧,但15岁的孩子因为这点小事就能在家长的眼皮底下选择了轻生,说明他的教育一定出了很大问题。作为家人,除了义愤填膺的找学校要个说法,是不是也应该稍微反思下,自己的责任也都尽到了吗?

11月的陕西室外寒风刺骨,四位老人年纪大了,经不起这样折腾,还是早点搀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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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听不了解真相的键盘侠胡说八道。这个事情跟学校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吃人血馒头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希望不要被无良媒体和胡说八道的人带节奏,这个事情毕同学临死之前有“最后的话”。


毕同学是被他父母所逼的。11月2号的时候给自己的弟兄发了“最后的话”。这点学校的通告也要,如果学校要赔偿姓毕的一家?那毕同学的兄弟们失去了一个好兄弟,是不是也要找毕同学的父亲寻求赔偿?

(这位同学收到信息是早上,当时不以为意,后来关机了,之后开机在18:02,此时收到信息的时候,毕同学已经跳楼了。他还给毕同学回了一个信息:冷静)


该生的班主任是林培红老师,是一个负责任的班主任,口碑还算不错。





自媒体造谣,法律追究责任制度一定要设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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