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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是如何看待袁裕来、何兵这一类人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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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没有骨气的把第一次匿名献给了这贴,不好意思,本人爱惜羽毛,不想我别的回答贴里惹来骂名。

不知道答主里面到底有多少是好好的学过法律,认真的参与过司法实践的?

你们要不要这么幼稚和片面啊?!!!!

有些人说司法环境恶劣,何、袁二人能挺身而出,为当事人艰难的对抗政府,何其勇敢,何其不易。

我就随手给你们搜点数据“

近年来,我国每年行政诉讼一审量超过10万件,行政复议案件亦约超过10万件,其中,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约为35%,而行政诉讼呢,

2014年,山东省行政诉讼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3301件,行政机关败诉1124件,败诉率34%。2013年这个数字是29.9%,2012年是40.36%

2014年,四川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43.71%。

2013年,辽宁省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9.33%,个别城市达到33.95%。

2014年,辽宁省大连市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31.78%。

2013年,北京市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12.1%

上海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历史上最高达到过23.2%,但近年来持续回落,一直维持在10%以下,最低达到过5.7%。

还搜到一条“1999-2000年,湖北省某县共发生各类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13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18件,败诉率高达85.8%”当然这个是异类,说明该县行政机关极度不靠谱……

所以,你们数一数,去跟政府打官司,难么?然后还把政府给赢了,凤毛麟角么?

就算全国行政案件平均败诉率仅仅为10%吧,那也有超过一万件案子政府输了,这案子背后至少站着几千名律师,为什么推崇袁律??

再有说袁律等人的存在吹皱了中国法治一池春水,给了网民和以为网为代表的年青一代一个发出异议的倡导,非常了不起 BLABLA的

噗,请原谅我发出了嗤笑。网上多少人给年青一代发出了异议的倡导啊,在网上发出倡导很难咩?在微博上在知乎里当个异见者比当个TG粉可风光容易多了吧?这一点值得吹?

最后我们说说身为公共知识分子这回子事。

公共知识分子原本多高大上的一个词儿啊?近年来被毁成这样,这功劳里袁律、何兵得分去不小的一块儿呢。可他们真不属于公共知识分子,他们仅仅是公共而己,在知识分子这四个字所代表的超越公众和本行业一般水准的专业性上完败。

身为公共知识分子,在专业领域闹笑话,说话外行,是完全不能容忍的!看不出来他俩水平差的就算了,承认了他俩水平差还要推崇他俩的公知身份的,简直无法形容……

同样是法律界人士,同样在圈内有人喜欢有人讨厌,你们去看看朱苏力在公共事件中的发言和文章,再回头看看何兵和袁裕来,水平之高下,有如云泥,可惜他在圈外不够红。

说自己导师是top4的那位,我不太相信你导师跟你说了实话,我要是敢跟我导师说你看贺卫方何兵都是大V了,您也去开个微博吧,那他一定会把我逐出师门,因为我居然敢把他与这两人相提并论,简直是对他莫大的侮辱。

说到底,这些在媒体上大红特红的律师,跟在媒体上大红特红的经济学家性质差不多,专业领域无法深入提升,经营名声走媒体路线就成了最佳方案。

还有一点,法律界人士似乎大多数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律师不代表正义、不代表公平,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这点我完全赞同,但你们怎么能在提出这一点的基础上,还用为民请命这种词汇来形容袁律?前后逻辑要一致啊亲~

最后,我来说一个不好听的事实吧,在中国,律师的确不爱打行政官司,但原因可不全是你们下意识里认为的政府太强势会被打压赢不了BLABLA的,原因就是打行政官司不赚钱。所以客观的说,中国行政律师的水准,确实远远比不上商事领域的,这是由市场决定的。至于全体律师,那平均水平也是不怎么样的,毕竟中国现代律师行业还非常年轻。念书的时候老师说现在的律师里,90%是不合格的,我还傻傻的想您老太夸张了吧,后来有了微博,才觉得这数据没准还保守了

我从不反对别人喜欢何兵和袁裕来,当年没有微博的时候,咱也粉过贺卫方的(所以要匿啊,不然圈里朋友看见简直……),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是从专业的角度讲,如果你真心的认真读过他们笔下的字句文章,真的用法律的眼光去看过,你就知道,他们再红,也是不专业的。

………………………………………………………………………………………………

很久没来,发现这个当初沉在潭底的匿名答案居然拿了三百多赞,好惊诧,感谢大家。

另外,评论里很多人惊讶于我提朱苏力,我在这里多说几句。

当年本科的时候,我也是对朱老师非常不屑的(当年我还粉贺卫方,对比如今,为自己的成长点个赞)。因为朱苏力有个重大的问题是,他总是把部门法混同着谈,说民法问题的时候扯宪法,说刑法问题的时候扯民法。学法律的都知道,部门法,特别是宪法、民法、刑法这三者法理基础大相径庭,在法理基础和法律关系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混同着谈,着实对一个质朴的学生来说非常不能忍受。

但是后来,看多了他的文章,比如评论里也有筒子提到的《法治与中国本土资源》和《波斯纳文集》(波斯纳其人我大爱),还有一些杂文,再加之阅历渐丰,知识面渐长,慢慢开始将法律与社会、经济合并起来看问题,我对朱老师才有了很大的改观。当然这点与我本人看待问题的角度有关,据我所知我的导师还是对他部门法混同的观点非常反感。

我现在对朱老师的看法是,一方面知识极度丰富,视野广阔,常常跳脱法律的限制综合社会、历史、经济去看待问题,另一方面处理问题极度现实,完全没理想主义倾向,也完全不会把法律作为信仰。

因为后者,他常常为了现实问题毫不犹豫的牺牲掉法律原理和法律共识,这也是他为人诟病的主要所在。

所以我说他在圈内也是有人喜欢有人讨厌。

但是不管怎么说,即使有些观点和给出的解决方案与法律共识相悖离,文章字句中还是能看得到沉深的思考、扎实的知识、丰富的素材,此一点非常值得敬佩。

他会说“社会转型期不能迷信法治”,说“法律人请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会说“法学界有很多言论是在欺负老百姓的智商”,他其实非常接地气,本应成为大众所喜爱的法学家,奈何朱老一向有事说事不喜站队,有些观点想必非常不招媒体喜欢。

评论里有人说看贺的专业文章写得很好,这个我就不具体评论了,他的东西本科时我还看得,现在已经完全不能入眼,但就看过的文章和他微博的发言而言,水平与朱苏力的确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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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是个高端社区,用户多为外宾,你们不了解中国的社会状况我可以理解。


这些人有问题吗?有,他们试图用民意来影响司法,转发不了解的东西时出丑,在公共的平台上对被告人进行揭发。

但是啊各位外宾,你们可知道他们的委托人都是什么人?你们可知道他们告的都是些什么人?

当然你们中的大部分人也不是什么权贵领袖,但是你们也不是中国最底层人,你们也不是被强拆的农民村民,也不是申诉无门被打残的上访者。

而他们对面那些人,作为政府官员说出“什么打官司不打官司,我这人是不打官司,就是要先拆了你的房子再打官司”,被录音了也没出问题。被告被拆了房子,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行政复议没消息。

道德影响审判,民意裹挟司法有问题吗?有问题。但如果司法机关根本就不给一个公正的结果时,还能怎么办?如果法院一次次推诿,公安局检察院层层阻挠时,你还要求律师不能求助于舆论,让委托人去死吗?

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打赢一些官司,真是可以了。


在网上有人抨击官方时,你们中没少有人蹦出来骂“键盘侠”。

但是现在有些人站出来了,努力去改变什么了,你们又喷人不专业,不职业,道德影响审判,民意裹挟司法。

喷点总是有的,态度不和善喷一口,求助民意喷一口,转发个东西有问题喷一口。但他们中有人死磕有问题的法院,有人数次检举地方政府渎职,有人被扣律师证,有人被威胁,有人已经身陷囹圄。

当然,从根本上来讲,司法应当是独立的,不应受到任何裹挟。但在各级法院还设着党委,地方政府时常进行干预的情况下,难道要先让民意退出来推进这一过程吗?


user avatar   scottd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何兵不熟悉。

袁是一个律师,他接了(部分)别人不敢接的案子,打出了(部分)别人打不到的效果,他对得起自己的当事人。

这就够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当事人追求最大利益,这就是律师的使命,根本不需要管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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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个律师不是看你没事的时候对他的态度,而是你一旦出了事,会不会想第一时间打给他。我家如果房子被拆了,如果袁肯接我的电话,我会觉得很踏实;如果我哪一天进去了,我肯定希望陈有西能为我张罗律师团队。即便我和这两人几乎不认识。

但如果哪天我IPO了,我绝对不会想到他们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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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去了法院,就是要谋求法律的公正的。要搞运动去信访局可以么?

一边吹着说中国司法不公,司法有黑幕,中国要学美国建设法制国家。

可是法制国家是你们这帮不信法,喜欢搞运动的奴才们能建立得起来的么?

没有哪个国家的法治社会是靠运动搞起来的,都是靠一个一个案例堆砌起来的。

如果一开始就认为法律没用,要靠运动去倒逼法院去判决的话,那么请问这样的判决难道是真的正义么?

法院到了最后还是屈于政府的压力而不是运动的压力。

有多少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么?

还真以为上上微博,宣扬一下皿煮法院就迫于群众压力就该判了?

想得美啊?

那是上级政府怕了,所以赶紧打个电话到下级,命令下级政府和法院把事情给办好,安抚一下这些人。

所以,运动只能够加强法院的奴才本色,真天真以为运动就能够让法院的地位提高么?

我有的时候真的是觉得法律这门学科太贱。

一方面被人觉得屁用没有

一方面又被人觉得可以救国救民

醒醒吧。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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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

从来只有委托人的利益,也有且仅有委托人的利益。

任何扯上公平正义的都是耍流氓,那是政客们用的手段。


我很悲哀的是我们国家的律师,特别是所谓的死磕律师们,只会使用道德绑架,诡辩这一类的手段。



而忽视了法律的程序正义和实证主义这些本应当刻在每个法律人骨头上面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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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合国人心态:能贪是一种能力,而清廉是一种迂腐。法治与规则则只是御下的工具——被其束缚之人自然比不上操弄规则的人。


至于说工作能力,一个格格不入的人能身居高位,能力上怎么可能反而不如行贿上去的贪官?但是舆论要这么去引导,只能说现在的社会,普遍认为贪污不可治,只能尽量“为我所用”,一厢情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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