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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梁山上的大部分都是十恶不赦的土匪强盗,却要洗白成的梁上好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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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连当朝皇帝宋徽宗都不认为梁山好汉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都颁下诏书招安梁山好汉了,都“赦免”了梁山好汉们的“罪行”了。怎么?题主比皇帝及朝廷众多大臣见识更高明吗?

题主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题主不明白书中的“好汉”是什么意思!《水浒传》中的“好汉”与“强人”同义,都是指“绿林人物”,并不是什么赞美人的好词!且看宋徽宗对“宋江等这一行部从”的赞美:“此辈好汉真英雄也!”请注意这表述:他没说:“此辈英雄真好汉也!”可见,书中的“英雄”“好汉”绝不是同义词,更不是一回事!

第二,题主说梁山上的“大部分”“都是”“十恶不赦”的土匪强盗,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他们身份是“土匪强盗”不假,不是“大部分是”,而是“全是”!但梁山好汉中有多少人干过“十恶不赦”的坏事?梁山108将中有多少人是“十恶不赦”的人渣?有三分之二吗?!如果题主能列举三分之一出来,就算题主说得有道理!

实际上,梁山上干过坏事恶事的好汉也不过十几个,占的比例很小;而且他们干坏事时都是在上梁山之前!上了梁山之后,在梁山军纪的约束下,他们都改过自新、弃恶从善了。按《水浒传》本身的设定,梁山好汉本就是魔星降世,先前干些坏事恶事也不奇怪,所以九天玄女娘娘才让宋江引导他们“祛邪归正,替天行道”!宋江也正是这样做的,书中多次写道:梁山军所过之处,“秋毫无犯”!就是明显的例证。

当然,如果题主认为梁山军攻灭祝家庄、曾头市,杀死土豪劣绅;攻州破府杀死贪官污吏、劫掠官府库藏的种种举动,也是“十恶不赦”的行为,那我就真的无话可说了!

其实,完全用不着我等后世键盘侠为梁山好汉“洗白”什么,就书论书,只须看看书中作者的描述就行了,鄙人一直认为:评价书中人物一定不能离开文本本身!——先看皇帝招安的诏书怎样评价梁山好汉的吧:萧让开读诏文:“切念宋江,卢俊义等,素怀忠义,不施暴虐,归顺之心已久,报效之志凛然。虽犯罪恶,各有所由,察其衷情,深可怜悯。”

再看看梁山附近的老百姓是怎样看待和对待梁山好汉的吧——次日,宋江又令萧让写了告示,差人四散去贴,晓示临近州郡乡镇村坊,各各报知,仍请诸人到山买市十日。其告示曰:梁山泊义士宋江等,谨以大义布告四方。向因聚众山林,多扰四方百姓。今日幸蒙天子宽仁厚德,特降诏敕,赦免本罪,招安归降,朝暮朝觐,无以酬谢,就本身买市十日。倘蒙不外,价前来,一一报答,并无虚谬。特此告知,远近居民,勿疑辞避,惠然光临,不胜万幸。

宣和四年三月日梁山泊义士宋江等谨请.

萧让写毕告示,差人去附近州郡,及四散村坊,尽行贴遍.於三月初三日为始,至十三日止,宰下牛羊,酝造酒醴,但到山寨里买市的人,尽以酒食管待,犒劳从人,至期,四方居民,担囊负笈,雾集云屯,俱至山寨。宋江传令,以一举十,俱各欢喜,拜谢下山。一连十日,每日如此。——如果梁山好汉真的如题主所说“大部分都是十恶不赦的土匪强盗”,附近的老百姓还敢上梁山买东西吗?他们不怕被“土匪强盗”抢得精光,最后人财两空吗?!

再看看宋徽宗本人见了梁山好汉所作的评价吧——且说道君皇帝,同百官在宣德楼上,看了梁山泊宋江等这一行部从,喜动龙颜,心中大悦,与百官道:“此辈好汉,真英雄也!”叹羡不已。

最后再看看当时的“外国人”对梁山好汉的印象吧,先引一段表现辽国底层百姓看法的文字——刘二,刘三,管待解珍,解宝。饮酒之间,动问道:“俺们久闻你梁山泊宋公明替天行道,不损良民,直传闻到俺辽国。”解珍,解宝便答道:“俺哥哥以忠义为主,誓不扰害善良,单杀滥官酷吏,倚强凌弱之人。”那两个道:“俺们只听得说,原来果然如此!”尽皆欢喜,便有相爱不舍之情。

再看看辽国高层对梁山好汉的评价吧——欧阳侍郎至後堂,欠身与宋江道:“俺大辽国,久闻将军大名,争奈山遥水远,无由拜见威颜。又闻将军在梁山大寨,替天行道,众弟兄同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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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经过历朝历代逐步演化完善,在隋朝的时候列入法典。具体十恶罪名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我们逐条看一下,梁山人有没有这十恶的表现。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这事方腊干过,梁山还真没有。李逵曾经叫唤过两声,但被宋江压下去了。所以,谋反不成立。不但没有谋反,还把已经谋反的方腊给灭了。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目前没发现梁山有盗墓行为。这条也不成立。


3谋叛。指背叛朝廷。

约等同于第一条,不成立。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这条也没有,梁山人不但没杀老爸,还一个个都把老爸老妈接到山上,享受天伦。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这个有,李逵干过一次(扈家庄),武松干过一次(鸳鸯楼)。但李逵那次是两边打仗,杀红了眼。他顶多是上军事法庭,并不适合民事审判。而武松那次,他是受害在前,报仇过火,而非无缘无故杀人。所以这条罪名,也不适合。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这事柴进干过,他溜到御书房,把屏风上宋江的名字给抠下来了。阮小七也偷过御酒,换成了江水。不过这两次,皇上并没有追究,所为皇不举,官不究,所以罪名不成立。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约等同于第四条,梁山可是个盛产孝子的地方。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宋江杀过小妾,杨雄杀过媳妇,武松杀过嫂子,都是在她们出轨之后。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梁山别的优良品德没有,这个义字可是天天顶在头上的。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潘金莲勾引过武松,但武二郎没硬。这条不成立。


综上来看,说梁山十恶不赦,确实欠妥呀。

当然,现如今“十恶不赦”这个词指的是干的坏事多,并不局限于以上十条。确实,梁山的主要工作就是打家劫舍,免不了违法乱纪,但这个没办法,职业所限,总不能要求强盗们自己在山上养猪种菜吧。

还有一点就是,强盗和好汉并不矛盾,而是可以兼容。好汉只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好,二是强。

好而不强,只能算是好人(武大),强而不好,那就是个恶汉(牛二)。

梁山上并非人人都是好汉,但真正代表梁山精神的那几位主角,基本都可以算作好汉。而真正为梁山定性的,当然是这些浓眉大眼的主角。

所以,梁山不用洗白,本身就是好汉,职业为强盗的好汉。

安利个最新连载:《梁山好汉的奥运之旅》↓↓↓


故事小王钱哲文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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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误。

水浒传从来没有洗白过,事实上这个故事里就没有白,这是一个黑吃黑的故事。

好汉可不是个什么好词。这个词多半象征着一腔热血,好勇斗狠,亡命之徒。从这个层面上说,梁山上的人都是好汉,确实很贴切。不过当你只看到这些土匪做过的坏事时,你已经着了作者的道。

作者写这本书的时候,土匪杀人放火细细地写,赃官恶吏的暴行旁敲侧击,而金銮殿上的惨绝人寰做了个背景。很多人读完之后第一反应也就是你这样的,怒斥这群土匪坏了大宋河山。

但是如果你再细细地看一遍呢?

高俅的妙计,一次能烧毁整个草料场。

阮家兄弟告诉我们,只要公差下乡,必然是一次蝗虫过境。

蔡太师一次生日,就是十万贯民脂民膏。

最可怕的是至圣至明的天子,一个花石纲,背后是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最后你会哭笑不得地发现,对老百姓好事做得最多的,居然是这群杀人放火的土匪。毕竟他们真的散过粮米,济过贫民,还帮人家找闺女。

你把这一点读出来了,本书的主旨也就不言自明了。豺狼坐拥着一群狐狸吃光了肉,快饿死的家犬变成了野狗。保境安民的是吃人的恶鬼,打家劫舍的是济贫的豪杰。这破烂的世道他娘的全乱,这狗屎的人间全是黑吃黑。最好笑的是,梁山好汉始终相信的忠义价值观,狠狠地抽肿了他们的脸。黑吃黑的故事里,被吃的一方仅仅是因为还不够黑。这就是这个绝妙的故事想表达的艹蛋的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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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老规矩,先问是不是。

再有一个疑问,真的很难想象这位提问者是出生在21世纪的现代人。你怕是连古人都不如。在唐朝,你会被柳宗元喷得体无完肤,在汉朝,你会被司马迁嘲笑得无地自容。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原型人物很多人认为是后周的开国皇帝郭威。所以郭威其实也算一个梁山好汉。

郭威幼年时父母双亡,靠着姨母的扶养长大成人。他十八岁的时候投军做了一名亲兵。史书记载,郭威身材魁梧,好打不平。

郭威有一回在街上闲逛,得知当地有一个恶霸,是一名屠户,平日里专做些欺男霸女的事情,无人敢惹。郭威听说以后非常气愤,便趁着酒意去找屠户,想要教训他。他以买肉为名,先让屠户为他割肉,然后骂骂咧咧的找茬。屠户平日里专横跋扈惯了,哪里受过这般奚落,当下恼火与郭威争执起来。屠户气急败坏,指着自己的肚子道:“有种你朝着捅。”郭威血气上涌,竟真的捅了上去,屠户当场毙命。

郭威杀人后便被抓了起来,但他的胆识得到了当地节度使李继韬的赏识,不久便将他释放了。公元947年,郭威辅佐刘知远建立后汉,成为开国功臣。

刘知远死后不久,公元951年,郭威在众人拥戴下称帝,建立后周,郭威便是后周太祖,这一年他48岁。

武圣关羽也一样,中国历代皇帝都以关羽为忠义的化身成为教育忠君爱国信念的材料。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朝廷颁令,以关帝庙为武庙,并入祀典,文武百官、各省县百姓按祭孔之太牢祭仪进行春秋两祀。从此,关羽成为国家祭祀的主神,达到了与文圣孔子并驾齐驱的地位。

而这位忠义的化身成早年的行为基本与梁山好汉无异。《三国志.关羽传》:关羽字云长,本字长生,河东解人也。亡命奔涿郡。先主于乡里合徒众,而羽与张飞为之御侮。

这个记载很简略,就是关羽在老家杀了人,所以亡命奔到了涿郡。在《归田琐记》的《关西故事》里说关羽关羽本是蒲州解梁人,他本不姓关,到底姓什么也没有说。但他年少时就力大无穷,颇有武艺,但行为“不可检束”,大致是一个放荡不羁之人吧,总之是说他不检点为、不约束自己了。因其在外经常惹事,父母非常生气,就将他关在了后院一间空房子里。看起来家道还是很盈实的了,也并非贫困破落户,否则又哪里会有一个什么后院了。

被关的时间长了,关羽就有点着急,他本是一个江湖浪子,平日里游闲散漫惯了,那里又能耐得了这等寂寞。有一天趁父母或家人不注意,将窗子撬开,然后跳墙跑了,他刚跳出墙,就听见墙的东面有女子啼哭的声音,而且听起来非常悲伤。关羽好奇,也好打不平,所以寻声走近想探个究竟,走近时,又见有一有老妇人,与一女子相向而哭。

关羽就很奇怪,问她们这是怎么了,有何伤心之事。老妇人告诉他说:“我女儿已经许配了人家,而县太爷的舅子听说我女儿长得有些姿色,便想要强行纳为妾。我将实情去告诉县太爷,原本想让他做主,可他不但不管,反而将我母女责骂了一通。因无处申冤心中着急,故此在这里伤心哭泣。”

关羽闻听大怒,天下哪里有这等仗势欺人之事。他二话不说,仗剑直奔县衙,将县官和其舅子都给宰了,然后就逃跑了。

这个记载估计只是个民间传说,但这多少说明,在中国人心目中义薄云天的关羽,并不是那些人以为的道德圣人,守法模范。他们并不以某种迂腐的道德来约束自己,而是真正的侠客和英雄,也就是有血性,有胆气,路见不平,当即拔刀相助。

司马迁写《史记。游侠列传》说得很清楚,说这个世界上,不论什么人,都会有穷困窘迫的时候,他举例子说,从前虞舜曾被困于井底粮仓,伊尹曾背着鼎锅和砧板当过厨师,傅说也曾隐没在傅险筑墙,吕尚也曾受困于棘津,管仲亦曾遭到囚禁,百里奚曾经喂过牛,孔子曾在匡地受惊吓,并遭到陈、蔡两国发兵围困而饿得面带菜色。这些人均为儒者所说的有道德的仁人,还遭到如此的灾难,何况那些仅有中等才能而处在乱世末期的人呢?他们所遭受的灾祸又如何能说得完呢!

这个意思很明显,哪怕虞舜、孔子、伊尹、姜子牙这些人都会遭遇到各种灾难,何况是那些普通人呢?而在贪官污吏横行,官官相护,社会法治水平低下,豪强权贵没有约束的状态下,普通人就会莫名遭遇各种灾祸,而且根本无力对抗,那么,在国家有效管理失灵,官吏不作为,胡乱作为,甚至助纣为虐之时,就需要有人站出来,铲除这种不平,给民众以希望。这才是“侠”的本义。

事实上这些奋起反抗的侠义之人到底是犯法了,还是没有犯法,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

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

译文如下:

"臣看到文献说,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臣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下臣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看到没有,“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柳宗元意思很明显,如果执法的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出于公心进行执法,而是因为个人的私怨或者是为了某种利益,徇私舞弊,他的那些上司们又对此不闻不问,官官相护。那么,徐元庆选择报仇完全是正义的行为,这样的人,不但要给予表彰,那些执法的官员还应该向他谢罪。

所以,像鲁智深、武松、林冲等人的确是真正的英雄。因为他们是在社会法治体系失灵,在官员不作为,胡乱作为,甚至助纣为虐的背景下,在别人或者自己遭遇到社会不公的时候,不是选择沉默,而是奋起反抗,纠正社会的不公,这样的人,都是英雄。那些执法的官员,都应该向他们谢罪,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真正的罪人。把这些英雄划归到土匪强盗行列的人,只能说这些人完全没有了任何是非观念,妄图颠倒黑白,为那些贪官污吏和地主豪强涂脂抹粉。

此外,由于当时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贫富极端分化,所以大部分劫富济贫的行为也是符合社会正义的,为什么?很简单,因为很多地主豪强,贪官污吏的财富都不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要么巧取豪夺,要么是通过财富自身的马太效应所获得,在当时的社会背景,没有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限制财富的马太效应,更没有有意识的转移支付,要进行公平的社会分配,唯一的手段就是打土豪分田地,这是社会背景所决定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用明抢的方式从穷人中抢过来,那么,别人当然也有权利抢你的。可见劫取生辰纲等等行为本身也是符合社会正义的。

因此,法律不是一切,国家也不是永远正确的,这是要看背景的。而这位提出问题的提问者明显误解了法律和国家的本义,下意识的以为,只要违反了法律,不论他们出于何种理由,何种背景,都是十恶不赦,只能说这种人连几千年的古人不如。你好歹受过马列主义教育,明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怎么会连柳宗元这样一个封建官僚士大夫都看得清的道理,你都看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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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其实是宝钗对宝玉的一个感情的分界点。

先说对待金玉良缘的态度,宝钗在这章之前是认可的,并且时不时的也有一些小举动推进一下。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宝黛二人的感情,在宝钗眼中,不过是两人自小长大的情谊,加之宝玉跟个中央空调似的,别说姐姐妹妹了,对丫鬟都是爱护有加。

直到宝钗听到宝玉梦中喊的那句,“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

偏生第八回里,莺儿笑道:“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第三十五回里,薛蟠又说,“好妹妹,你不用和我闹,我早知道你的心了。从先妈妈和我说:你这金锁要拣有玉的才可配,你留了心,见宝玉有那劳什子,你自然如今行动护着他。”

所以,以宝钗的聪明,如何想不到宝玉喊的金玉姻缘是说他二人。

至于宝玉喊的木石姻缘,二十八回,黛玉说自己是“草木之人”,虽是同宝玉说的,但宝钗未同黛玉说的“冷香丸”,金玉姻缘,黛玉都是晓得的,还拿来揶揄宝玉,所以黛玉的这句话宝钗应该也是听说过的。

我记得知乎有个答主曾说,大观园里是没有秘密的。

因此上,宝钗即使不知前世后事,在一怔之后,也必是明白木石姻缘指的是谁。

为什么说这一章是宝钗感情的分界点呢?

首先还是那句话,宝钗是认可金玉良缘的。

先是掏出金锁给宝玉看,又是羞拢红麝串,(这个“羞”字当真是传神,女儿家的小心思一字概之),宝玉挨打后“情切稠密”,大有深意”,又加之这章,于宝玉睡床旁绣鸳鸯……

曹公明着写宝钗觉得没意思,要远着宝玉,却又让她的行止举动反着来。

就好像小女生喜欢一个人,却又羞于承认的状态。

好多人喜欢宝钗,就一定不能让她有一点瑕疵,宝玉对宝钗没有男女之情,宝钗对宝玉有一点小心思就落了下乘一般。

其实大可不必,红楼同现在的爽文小说不同,不是喜欢一个心里有旁人的男子就是反派了。

只不过情窦初开,知慕少艾而已。

贾宝玉在书中论家世,论门第,论长相,论文采,都属上乘。

读者知道贾家烈火烹油之后,大厦将倾,但初期正是花团锦簇的时候。

宝钗又有金锁,又是薛姨妈说出来的要同玉配。

在不知晓宝黛的木石前盟,不明了宝玉的感情归属前,有没有种命中注定的感觉?

但是偏偏,这一章明写了宝玉对金玉良缘的不在乎。

也就是从这章开始,宝钗对宝玉也再没了小女儿的娇羞之态,也没了情不自禁,倒真像个普通的姐妹相待,反而同黛玉越来越亲密。

从这章之后宝钗同宝玉哪里还有绣鸳鸯,红麝串类似的剧情?

宝钗真的同宝玉远了。

你若无情我便休,你俩爱咋谈咋谈,我不掺和了还不行吗?

如此干净利落的放弃一段感情,宝钗姐姐是个狼人!

所以我特别不喜欢续书中的李代桃僵的法子,太侮辱宝钗姐姐了!

所以,宝钗这一怔之下是什么感情,大概率一时脑海空白。

一时接受了信息量比较大的刺激,大脑就容易一片空白,所以后文是“忽见”袭人走来。

当然也可能是惊诧,失落,恍然大悟等等。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薛宝钗,一千个薛宝钗一怔之下就有一千种情绪……

但是有一点,我真的肯定,那就是宝钗当真不该只居于闺阁囹圄之中,搁现在,绝对一女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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