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第一次丢失的是皇帝的花石纲,第二次丢失的是蔡京的生辰纲。看起来第一次比第二次严重,事实上第一次回去认罪才是正常人的选择,第二次跑路倒是正确的。
第一次丢的是皇帝的东西不假,问题是天大的罪过还有个情节的考量,这花石纲是咋丢的?贪杯误事?管理不善?私自售卖?都不是,甚至不是被人劫了,谁曾想在船上吃着火锅唱着歌一阵大浪船翻了?这叫“天灾”,杨志有问题,但是能解释。
诸船人行船茹船,写漏、安标、宿止不如法者,若船栰应回避而不回避者,笞五十;以故损失官私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三等;其于湍碛尤难之处致有损害者,又减二等,监当主司各加一等。卒遇风浪者勿论。
——《宋刑统 杂律 官船私载物条》
看到没,按照当时法律,杨志丢了花石纲根本就是“勿论”,结果他跑了,就变成了“在官无故逃亡”,100大棍打底上不封顶,可以说他是自己挖了个坑自己跳。
遇到大赦了,他想起来打通关节了,早干啥了?假如他最初就没跑,回来老老实实上报情况,再挑着礼物去见高俅,高俅见他明知无罪还来认错,大概率网开一面,东西一收,去昏德公面前说几句好话,比如“天灾人祸没办法”“就当是献给龙王了”,昏德公再生气,顶多罚几个月俸禄,至少不会在履历上成为“重大污点记录”。
第二次就该跑,不跑回去真和老都管对线?老都管确实说“杨志在我们说不过他”,但是梁中书这个蔡家赘婿敢收拾老婆家的奶公吗?那是打老都管的屁股吗?那是老丈人的脸!最后锅肯定还是杨志的。而且他在大名府举目无亲不说,还得罪了索超,怕是以后不被整死也被气死,所以第二次就该跑。
说实在的,两次事都不大,第二次严重一些
处理花石纲倾覆这种事情,宋朝是有标准流程的:
首先到最近的州府报官,组织人员打捞,像花石这种东西,一般都能捞起来的;捞的完之后在进行调查,如果没有个人责任的话,此事到此为止了;有个人责任的话,押运官员赔没捞起来那部分。
当然,全赔肯定是赔不起的,一般就是看态度;只要没有转移资产,拒绝赔偿这种恶意行为,很快就会免除债务,继续回去供职。毕竟是公家的东西,又不是故意弄丢的,没人会在太在意的。
但是杨志跑了,这事就大了,首先“在官无故逃亡”就是重罪;
其次,沉船后不组织打捞,这是放任损害扩大;最
后,你参考一下丢生辰纲后老都管的话,你猜猜杨志跑之后,船上其他官吏船夫会怎么说?
肯定把锅都扣在杨志头上,至少杨志在殿帅府的前程没了
再来说生辰纲这件事:
这件事严重一些,梁中书的第一反应肯定让杨志带人去追,追回来啥事都没有。要是追不回来,那怎么处理全看梁中书自己的心情了,有可能直接放过,也有可能罚的很重;考虑到杨志一路上把同行的都管、虞候、兵卒得罪了个遍,所以跑也不能算错。
有时我甚至都在怀疑,杨志押运花石纲的时候,应该也不是“遭风打翻了船”这么简单;十有八九也有什么不按常理出牌的天才创举,而且一路上得罪的人也很多,否则应该不至于直接跑路。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