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联想到马蓉。
确实有那么点意思。
这个故事放到现代。
某市长秘书,混了很多年。地面很熟,又会做人,什么人都说他好。
他做好人的时候,帮了一家孤儿寡母。
这家女儿在以前在天上人间唱歌,但是某市夜店不兴旺。她们生活很窘迫。
因为急事欠了一大笔钱,求到这个秘书。
这个秘书一贯做好人,攒人缘,出手给解决了。
母亲去感谢的时候,发展这个秘书单身。
鉴于自己家的经济状况,主动求包养。把有点姿色的女儿送给秘书。
这个秘书半推半就,就包养了。
而且包养后给房子给首饰给衣服。
母亲很满意,但是娇惯的女儿嫌弃秘书丑老,有机会就和年轻的勾搭上了。东食西宿。
而且明目张胆的慢待秘书,秘书体验不好,就不怎么来了。
包养关系岌岌可危。
东食西宿的需求是很普遍的。
但是,只有有点姿色的女人才有机会。
宋江的年代,本来有礼法约束,通奸是要浸猪笼的。
但是,包养不受约束,宋江只能生气不去。还没断供养。
但是,马蓉生活在现代。
现代婚姻关系里面,通奸也就是离婚。
而悲剧的是,离婚分割财产,是挣钱多的吃亏。
就是说,王宝强挣大钱,马蓉通奸导致离婚,只要她没转移财产。马蓉通奸离婚可以得到王宝强的一半财产。
东食西宿,没有任何风险。只要你比男方穷。
所以富人找一个穷人结婚,是风险概率很高的事情。
所以在西方婚姻制度下,愿意结婚的越来越少。
同居而不结婚,不产生财产关系。合则在一起,不合则分开,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不生育,也是选择。
生意上的事儿,好说好商量,不要以为抓了个把柄就去威胁别人。
其实这个人物从知晓那封书信开始就为了自己埋了雷。她毕竟不是宋江信任的人,只是个玩物。即使把信还给宋江,宋江也会怀疑她拓印了一份,始终是个隐患。以宋江的手段,在取得书信之后,随便弄个意外就能结果了她的性命,再哭个几声,再好好发送,又不损及时雨的美名。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