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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三名涉嫌盗窃罪女子执行「罪轻不起诉」决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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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和你妇联有什么关系?

针对学生群体的从轻处罚和女性又有什么关系?

还是说刚刚步入社会/在校男生就会被认为主观恶性大吗?

但是不对啊,拿个室友电脑算什么,这受害者也是女同胞啊

结合社科院某蓝皮书,除非拿出精神鉴定文书,否则我看不懂,也不敢看


user avatar   yu-gan-2-6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做错事就该罚,或大或小,而不是动不动就当没事发生

人家认为这不是大事,结果你告诉别人这不是事

古人还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这边事因为恶小而纵容

以前学校老师还经常举例偷针到咬掉妈妈乳头的事情

这边好直接告诉你,没事。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要是三名男性呢?有没有男联参与一下?是不是就要严格执法了?

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结果却是“法律面前、因人不同”。这个“人”这次是女性,那下次是不是就是老人、外国人、变性人。。。。。因为人的身份不同,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可以获得豁免权。并且还被当成典型正面案例来宣传。这是对法律的无视和蔑视。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感到困惑和悲哀。

这则新闻在网上没有任何波澜。

如果主体是三名男性,估计会全网爆炸。女权博主、自媒体会集体发声,痛斥法律不公、检察机关徇私枉法、性别霸权、性别暴力。号召网友起义。同时还会对三名男性进行人肉搜索并且网暴。直至三名男性社会性死亡。

长春女大学生坐出租车去机场,路上犯困,觉得是司机在迷晕自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司机,导致司机受伤。

报警后警察不仅没有对女大学生进行执法,反而安慰女大学生,还给了她钱用于买机票,因为她之前的航班已经耽误了。至于那个受伤的司机,在警察不断的调解下,只好原谅了刺杀他的女大学生。这则新闻也被当成案例宣传。

魔不魔幻?

违反法律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对很多人造成错误的引导,也会诱发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的模仿。后来者可能利用这样的“身份特权”来做着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事情。甚至直接犯罪也不怕。反正到时候一亮身份,就可以获得减免。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网上各种网暴网络社死事件。很多都是爆料人虚假陈述泼脏水,利用性别、身份引导舆论。比如春秋两不沾、罗冠军事件、清华腚姐、苟晶事件等等。

被爆料的人网络社死、爆料人一开始获得网络同情,事实真相出来后她们拍拍屁股走人,还获得大量流量。搞不好还带货直播。

这就导致相关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被有人当成出名的途径。很魔幻吧?如果一开始就对散播谣言误导舆论的人进行相应法律手段,会不会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user avatar   a-hua-68-2-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权利若没有限制必将变成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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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是有妇联一半给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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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补充:

原答案引用了《刑诉法》规定,指出新闻案例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条款,然而答案发布后,很多知友对新闻案例是否刻意照顾了女性或学生群体仍然抱有疑虑。

需要强调,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不起诉决定的表述是「可以」,这意味着相似案件中,检察院对个案的不同细节情况,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因此不建议仅仅自行归纳部分案件细节(如金额)进行粗暴对比。

但是鉴于持「检察院刻意偏向」意见的知友实在太多,为了回应大家的疑虑,这里放上一些金额与新闻案例类似(甚至超出),不涉及女性或学生群体,同样决定不起诉的案例

1、京昌检刑不诉〔2021〕137号[1]

盗窃茅台价值2100元。


2、京通检刑不诉〔2021〕2号[2]

通过趁人熟睡操作他人手机方式盗取3384.8元。


3、京丰检刑不诉〔2021〕74号[3]

盗取水果总价值2145元。

4、京东检刑不诉〔2021〕6号[4]

盗取吉他4把总计6950元(只从金额看,已经两倍于新闻报道的案例)。


以上四案被不起诉人均为男性,且均非在读学生。

对比新闻报道案例,只凭现有材料,很难说不起诉决定存在司法不公或很明显的照顾偏帮。


原答案:

一直列法条,很多读者也懒得看,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网站:

以上链接为12309中国检察网,是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网站,其上有着最近一年的刑事文书公开,支持地域及类型筛选。


选定地域「北京」,文书类型「不起诉决定书」,跳出的就是最近一年北京地区所有公开的不起诉决定,第一页就有两起盗窃案:

(张案入室盗窃手机,代案多次超市盗窃,其实与新闻报道案例都有一定相似性)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闻报道的三案涉案金额均较低,且都有悔罪、退赔、谅解情节,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条款清晰准确,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太多争议。

目前的舆论风波,更多是由于大家对罪轻不起诉制度的不了解,以及将两性矛盾过多地投射到了新闻案例中。


社会问题固然各有立场,法律的还是应该归法律。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文书,了解更多类案处理;相信在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制度和实践后,再看本题,一定又会有不同的视角。


以上。

参考

  1. ^ 链接: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bj/bjscpq/zjxflws/202106/t20210624_9818586.shtml
  2. ^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bj/bjstzq/zjxflws/202104/t20210409_9505019.shtml
  3. ^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bj/bjsftq/zjxflws/202106/t20210618_9791230.shtml
  4. ^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bj/bjsdcq/zjxflws/202106/t20210617_9786990.shtml

user avatar   yang-kang-hua-2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家女生偷个东西怎么啦?怎么啦?

还有没有王法了!

别人打车怀疑司机要谋害自己,直接拿刀给司机来个割喉都无罪,甚至还得到了一张免费机票以资鼓励,偷点东西不被起诉不是很正常?

你们这些郭楠至于大惊小怪?


user avatar   cloud-walk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早已成为一句空话。

最典型是本新闻里「盗窃室友笔记本」案件

同样因为盗窃被抓的陈某,今年21岁,是一名大三学生,她偷拿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陈某称,自己看到舍友的电脑在桌子上,人又不在就把电脑拿走想留为自己使用。
室友报警后,迫于压力,陈某承认了电脑是自己偷的。陈某的想法特别简单:拿个电脑,不算大事,只要还回去了,就没事。陈某还幼稚的通过微信,指挥室友去派出所销案。其实,警方早已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陈某。检察官称,她把电脑还回去只是一个退赃的过程,但是已经盗窃了。

主观恶性大,罪行清楚,毫无悔改的盗窃行为,没有投案,没有自首,竟然不予起诉。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规定,投案的对象除司法机关,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因为向这些机关或个人投案最终必将会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行为人向被害人投案的情形,刑法和《解释》未作规定。

对比案例:

该案件中是主动投案自首,仍然法院判处刑事责任,虽仅处以罚金,但毕竟也是刑事责任的案底。

该案件中则是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样是有刑事责任案底。

该案件属于抓获归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同样是盗窃笔室友笔记本(除以上最后一例外,还都是大学生),司法机关的处罚范围从有期徒刑(实刑),缓刑,单处罚金,和不予起诉分为四档。

尤其是不予起诉,和其他几档是属于有罪无罪的根本区别。

没有投案自首,甚至想要通过室友销案逃避司法机关处罚,最后居然是最轻,难以平衡。

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罪减一等,从宽从松处罚,是历来所惯例,也有依据。

不过,同为大学生,C9,985,211,双一流,双非一本,二本,三本,大专,减轻幅度各地执行不一,大专(我国官方说法称为大学专科)学生是否同样享受“大学生”待遇,各地也不一。

以后,对于研究生及第,重点本科生及第,本科出身,同本科出身,这么重要的规定,还是规定明确为好。

同为大学生身份,陈某免于起诉,因女性身份再减一等。

同为女性在自助超市故意漏刷,此案件判处拘役缓刑。

古代有八议制度,即八种人犯罪必须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我们现在也已经有了新八议,

议性别,议学历,议亲戚,议董监高,议民族,议外宾,议年龄,议家境。

既然有那么多“议”,还不如直接了当的在法律规定清楚好了,大家也好心服口服,何必像现在这样拍脑袋免罪呢。

丹书铁券

补充说明:

经过 @提希丰 给出案例,向我证实并非只有女性大学生在盗窃案中享有“被不起诉”特权,因此我上述说法是错误的,我在此认错。

同时要感谢 @TEDCJK ,他提供了我检察院网站让我学习到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

同为“盗窃室友笔记本电脑,退赔损失,认罪认罚”,处罚范围可以从不起诉到单处罚金到缓刑并处罚金,后两者差异不大,而起诉与否,在承担与不承担刑事责任之间,是否留有案底,则对于前途影响重大。全凭办案人员主观裁断,空间太大,其规则应当明确。

仍然希望全国范围内,能将“同案不同判”情况尽可能予以消灭。

  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完善,依法发挥审判监督和审级监督职能作用,主动建好用好类案检索、新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率先实现省域、市域范围内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
  消除“类案不同判”,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由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审判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差异等因素客观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曾一直是困扰司法公正的一个顽疾。
……
抓住了“类案不同判”现象的根本,直击问题要害,直接针对司改“硬骨头”。尤其是对强化审判组织的法定职责、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细化要求,会让审判权力的运行模式越来越科学合理规范,让“类案不同判”现象无处生存。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审判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类案不同判”现象终将退出人们的视野。


user avatar   dou-jiang-62-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程潇可以不捐钱,但不可以说“捐款不是攀比”,别人可以说,她不行。

她是什么职业呢?不是演员、不是歌手、不是舞者,而是“流量”,一个靠粉丝打投、公司营销、热度炒作等“攀比”手段吃饭的职业。

天底下有成千上万个职业,农民、工人、警察、医生、消防员、清洁工……他们都可以不去和别人攀比,但唯独“流量”不行!

你们流量,出门穿的衣服要攀比,录综艺的咖位要攀比,镜头里出现的次数要攀比,粉丝集资的数额也要攀比,这些令人羞耻的地方都攀比了,到了捐款的时候,你凭什么不攀比?

前几天,乐华年会,程潇和粉丝们,恨不得和孟美岐、吴宣仪攀比到精修图上的每一个像素,怎么到了孟美岐捐款100万元驰援河南的时候,就好意思说“捐款不是攀比”了?

你脾气这么横,当初萨德期间,给韩国军队慰问的时候怎么不用呢?


另外,有意思的是,这位最近热播的剧口碑都快被骂裂了,这位出来说过一句话吗?对于自己作品丝毫不关心的她,怎么一沾钱,反应就这么大呢?


另一个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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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中国男人什么时候开始学习法国男人,拒绝婚姻也不要孩子,我看你们还怎么打拳。婚姻是对女性的剥削,生育是对女性的剥削,可法男既不和女性结婚,也不祈求女性生孩子,活着就是为了享受生活,堪称新时代男性楷模。

近六成法国新生儿为非婚生子。法国单亲家庭达150万,其中85%家长为女性

什么冠姓权,什么孩子抚养权,你喜欢就都拿去,向你求婚算我输。

为什么我敢肯定将来的中国男人对待婚育的态度会像法国那样转变,大家听我慢慢说。

首先从社会意识形态上讲,中国是一个脱离农业社会不到三十余年的国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并不是很久之前的事,而是近的仿佛就在昨天一样

即便中国现在已是世界第一工业国,然而农业社会的思想残留随处可见,其中最为经典的就是60后,70后,80后对90进行催婚,[捂脸]。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90后这代人,才是完完全全从小就生长在现代化中的一代人,从物质上来说是的,从精神上讲更是如此。

他们身上的农业社会残留是最少的,自然也不会认同娶妻生子是男人最终的归宿,也不乐意承担婚恋带来的压力,尤其是和这群新时代独立女性相处带来的巨大压力。并且他们真的可以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做到自由自在独自一人生活在城市中,而不会感到痛苦寂寞,因为现代社会娱乐方式真的有很多。

可是毕竟90后的父辈都还健在,而且最为滑稽的是他们的父辈还有能力将自己的意识形态落到实处。

但是90后是绝对不会逼婚20后,所以,国男最终也会变为法男,这是客观规律。

7月8日 今天上午闲的蛋疼,发散思维的时候又想到了点东西,就再写点吧。

大家应该或多或少的听说过美国是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而美国境内主流的宗教是基督教,崛起于封建时代的基督教有个特点,那就是鼓励生育,鼓励生育放在死亡率奇高的古代,是一种积极正确的态度。

所以即便是到了现代,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不管你乐不乐意,那是必须要结婚生子的,这是God's will,也就是上帝的旨意。所以虽然美国的结婚率和生育率年年下降,但是始终有那么一条保险绳(信教保守派)牵着,使得结婚生育率不会掉进无底深渊。

而我国是个世俗国家,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宗教的托底,而近似宗教的一些传统观念类似多子多福之类的早已被打的粉碎。

飓风一旦形成,没有山脉可以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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