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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因涉寻衅滋事被盘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通报称系因网上散播虚假信息,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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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律师和媒体的关系,以及在司法阶段下律师的行为规范需要更加严格,更加明确。尤其要严抓司法和媒体利益群体勾结的问题,也要给出因言获罪的清晰红线。

第二,但媒体监督的任务也必须在,媒体什么时候介入监督,有哪些形式进行监督,监督后是走内参还是公共,都需要更加合理明确,这个是国内司法完善的一个难点。

第三,公检法急需加强媒体传播的培训,对一些争议性判罚可以快速依据法律,做出让多数人能够容易理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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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出来的人?他们干出什么事我们都不太意外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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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导演有一句话还是很不错的:人不可以这样无耻。

第三,当前整个政法机关 都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对这些懂法律的律师,你们觉得当地公安机关难道还敢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从逻辑来说,我是不相信的。
现在的办案程序,有些网友可能确实不了解,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查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其实侦查机关是不敢采取强制措施的,尤其网络舆情这么凶猛的情况下,而当地公安机关能够果断采取措施,还敢发布公告,你要说没有证据,是冤枉打击报复他们,我是绝不相信的。

如果检察官们总是这么热衷于“失言”,然后斥责别人断章取义,那么事实和法律都将不再重要。

怎么?

懂法律的律师不能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不懂法律的普通人怎么办?

因为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所以不能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那么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时候,怎么办?

整个政法队伍,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不应该制造冤假错案,这是政法队伍的法定义务,我作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自然人,不接受 @养猫的检察蜀黍 打着政法队伍公职人员的旗号发表这样无耻的混账言论。

特别是在湖南省长沙市正在发生的一件显而易见的冤假错案的背景下。


拜朝阳警方所赐,所谓警情通报,原来也是可以直接记述涉案事实的,难道涉案律师制造的虚假信息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不能展示给公众知道吗?据我所知,因为什么不方便还是可以说的,比如涉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之类,这也欠奉,你还不如直接办他过失杀人,给他栽个死人不就结了?

就是说,所谓当舔狗不得好死。

民事诉讼法规立案审查时限为七天,不去死磕,那就立案庭就可以搞半年。

这么简单的屁事儿您的“政法队伍”就能干成这样,“法律为准绳”?

我不管你人民大学还是湖南检察院,拿法律开涮的片儿汤话少甩几句,你到底是要唱高调还是要盘道?

你要盘道,你有二百万打手撑腰,我认你这个码头,你干啥都对。

但是你别一边盘道一边还唱你仁义大哥办事公道的高调。

挺恶心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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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难怪这个上古文明衰亡了


user avatar   colin-yu-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难怪这个上古文明衰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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