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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称「让扬州放弃严格防疫」被拘 15 天,处罚结果是否合法合理?不当言论该如何界定?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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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xian-de-wu-liao-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先表明立场,我极为反对他的言论并感觉他就是蠢,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蠢人都要受到这种处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刚公布,就有地方弄这么一出,学习差的远啊。

法治政府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别人网络上发个建议,哪怕再荒谬也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们不喜欢他的建议可以帮着扬州人民骂到他生活不能自理,但公权力的过度介入实属滥用了。

至于不当言论的标准,我觉得至少有三条:首先当然是法律禁止的极端、恐怖之类的反动言论;第二底线是真实,造谣传谣当然不行;第三要有实质性影响。本案三条都不沾边,还弄个行政处罚的顶格处理,完全违反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至于合理性更不必说了,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限,而不是让人拿来出气的。我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犯法律,但我无法预测自己什么时候会成为人民出气的标靶,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治社会的目标。

~~~~~~~~~~~~~~

反正睡不着了,给大家预测一下这个事的走向,既然上了热搜,三天之内,必有结果:

第一种,我觉得也是最好的结果,当事人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司法局(是的,行政复议权现在在司法局。这是行政处罚,复议是最方便的救济渠道)撤销或者变更处罚结果,对法治损害最小:错误已经犯了没办法,至少要依法纠正。

第二种,司法局主动介入,代表政府行使执法监督权,撤销或者变更处罚结果。不如第一种,因为有受舆论压力之嫌。

第三种,公安机关自行改变,这其实是最差的结果,抓的随意,放的委屈,更显示出执法的不规范。但从当地的法治意识来看,这恐怕是概率最高的结果。当然了,事情发酵到这一步,估计当地说了也不算了,所以也会相应的降低这种可能。

除了以上,还有几种小概率的可能,如情节翻转、维持处罚、当事人拒绝依法救济什么的,感觉不太可能出现,就不分析了。

坐等打脸。


user avatar   nogirlnotal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肯定不合理不合法。这要是合,破乎键政圈的有一个算一个,都可以去排队自首了。


说是涉疫情不当言论,我还以为是造谣、诽谤、泄密之类的,例如:

谎称某地有疫情,引起恐慌;

诽谤他人有恶意传播疫情行为;

泄露隐私及其他保密信息。

这些你照着《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走起来,能理解。


但现在人家说的是这个:

这话stupid是stupid(系统要求规避),甚至可以上纲上线一把。

但这种言论并未对现实产生直接影响,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沾边。

这种“不沾边”,我指的是根据一般社会价值判断而言。你如果要硬拗,说“这种人动不动扬言拿扬州500万人口和病毒做实验,简直反人类”,那你也能“沾上”。

但问题是,这种“强沾”在常态社会治理上完全无法成立。

因为你一定不是全知全能的,所以你对公共政策的任何建议都必然有纰漏。

因此你只要对公共政策一张嘴,我必然能找到一个角度论证你的建议拿百万人作儿戏。

然后也给你安排个15天?

这逻辑要是成立,我觉得破乎上包括我在内的一小半人得进去养老。


还有的人说,“这哥们不止这一句!以前也没说什么好话!”

你是要清查历史发言么?

你自己经得住查么?


把提建议的给拘了,简直是糜烂气象。

地方上如果觉得提建议的是个傻子,笑笑就好;如果觉得丫是个坏胚子,不听就是。

最终的决断权在地方政府手里,他们的素质才是影响全局的重点。结果现在以逮了个民间口嗨的做业绩。

还是那种治安处罚法里都找不到合适条款的。总不能这种也安个“寻衅滋事”吧?

讲真,这位老哥的言论越是蠢,越是能反衬出认真动用司法权力的地方有多荒诞。


最后,真要这么搞也行,你一视同仁地搞呗。法不畏严而畏不公,能公平也行。

丰城150万人,一定有反对封城防疫的、反对停止日常经营的、侮辱疫区人民的,建议以执法公平为准绳,仔细盘查,一律15天走起。

就怕看守所不够用。


user avatar   hero-6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8月13日17时我又给江西省公安厅反映了,接电话的人员说省里刚发布了通告正在处理这件事情,感谢我的关心。希望这件事情能够顺利解决吧,知乎热搜已经撤了

8月13日16时我实名打电话给当地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当地政府能妥善处理好这个事情,不恰当的行政处罚会阻碍法治建设,更不能让西方国家拿这个事件来抹黑我们国家和政府

刚看到罗翔老师发布的视频说的很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video.weibo.com/show?


8月14日更新,另一位知乎er已经提到我国有一个特殊的部门叫政法委,可以牵头解决程序上的繁复问题,简化程序直接对行政执法机关给出执法指导意见,责令其改正,避免冗长的行政诉讼过程,今天工作时间我会打给江西政法委反映此事。

我刚打了江西省政法委两个电话是空号,又打了江西省纪检监察组的电话,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法院判决,他们才能向公安机关问责

能打的都打了个遍,还打给了今日说法栏目组,记者听我说了情况后,说这个事情没法报道,让我去找有关部门反映。最后还是江西省纪检监察委的工作人员很耐心的告诉我,需要等当事人行政复议的结果出来后,他们才能进行问责,这件事情没有定性的情况下,他们无权干涉

大家不用担心我,更不用赞扬我。我只是行使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公民有权利去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力,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8月15日更新,大家可以看下这篇回答,一名学生已经收到了当地部门的回复zhihu.com/question/4792

8月15日,看到评论区一位同志说的话,故转载给大家看一下,还有之前发生过的新闻案例


8月15日下午联系人民日报,无人接听。

最近在看扫黑风暴这部剧,这段话很精彩分享给大家!


user avatar   luxenius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同意见很常见,合法但过于离谱的不同意见自有群众内部批判,有些乱说话惹众怒带来的社死比拘留都难受。

然而这不是用恶法滥权的理由。

表面上是恶法,比如寻衅滋事这类口袋罪。

其实还是地方的恶治。打定主意想整人的话,就不会束缚于具体的条款。扛着红旗反红旗的一种形式。

口袋罪的问题慢慢来。

恶治的问题应该马上说清楚。决策过程是怎样的,谁拍的板,不要把锅全甩给执行层。如果说不清楚,主官是不是该负责任?

另外希望至少来个释法吧。


user avatar   xiao-chu-bai-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江西地方不小,人口不少,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江西试一试依舆论治国?看看网友喷的就抓,网友挺的就不抓,会怎么样?

仅仅是建议,勿喷!


user avatar   ding-xu-yang-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下通报中的张某良是因为什么规定被判处行政拘留15日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和其言论在性质上可能相关的是二十三、二十五和二十六条,分别针对“扰乱公共秩序”,“散播谣言”以及“寻衅滋事”。

但二十三、二十五条的处罚上限就是行政拘留10日,因此只可能是二十六条。

而二十六条中,对什么是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定性如下:

“1. 结伙斗殴的;

2. 追逐、拦截他人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由此我们知道,张某良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那么为什么张某良会被认为是“情节较重”,适用顶格15日的判罚呢?

我们再去看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其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理解适用中,规定了11项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

与网络言论有关的是其中第8、9项,分别针对“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但是张某良的言论在通报前只获得1赞1评论,没有任何人关注自然达不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而其表达的也是个人观点不可能是虚假信息。

因此张某良触犯的只可能是第11项:“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当然我顺带检索了各地对公安部处罚基准意见的进一步规定,发现上海倒是有一条与张某良行为比较接近。(当然对于江西警方不适用)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列出了19项,在规范网络言论这方面,比公安部印发的多了一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我们应当可以把张某良的行为,理解成对扬州人的冒犯,所以性质上有些相近。(当然仍然不能认为其造成了“一定后果”)但该条只针对辱骂、恐吓具体的人,不针对辱骂整个群体。

所以仍然还是只能搬出兜底的“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说完了张某良为什么会被行政处罚,又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被判顶格,再来谈一下行政诉讼和赔偿的问题。

很多答主都提到了,让张某良去申请行政复议,去提起行政诉讼,甚至有答主认为:“如果行政诉讼不成功,是行政法上的耻辱”。

我觉得这些答主肯定对针对拘留行为行政诉讼的成功率,以及成功后的结果缺乏了解。说句不好听的,张某良受的委屈这才哪到哪啊,只是非常幸运地得到了网络的曝光而已。

为读者心情考虑,带大家看三个相对人被错误拘留后成功胜诉的案子吧

1.(2020)黔05行终240号,原告方德巧只是被七星关公安局口头传唤,结果公安局居然用上了手铐,询问地点也放在了讯问室而非询问室, 一审被法院认定违法。

但,七星关公安局上诉后,二审法院转而认为公安局行为合法。

2. (2020)湘0581行初121号,原告李小记被洞口县公安合并执行了长达25日的行政拘留,显然违背了行政拘留并罚时最长不得超过20日的规定,是无可争议的违法行为。

执行者可以说没有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考虑到其从事的工作,以及发生时间是2020年而不是2000年,这大概类似于小学生不知道1+2=3,已经工作的程序员不会写helloworld。

但非常离谱的是,提起诉讼前,原告已经申请了复议,得到了洞口县人民政府给出的确认原行为合法的复议书。

等于说法院之外,这地方从上到下没一个人知道1+2=3。

3. (2018)黔05行再10号,该案号的裁判文书本身其实没有在网络公开,只在原告提起随后的行政赔偿诉讼后看见了法院说理过程中的引用。

该案据原告王开琴所述,2009年原告的1.7亩水田被政府征收后只算为0.6596亩,2010年原告4亩的林地被征收后,政府对安置补助只字不提,两次征收只给了62394.30元补偿。

2016年原告找赫章县委书记请求给一家十来人口活路,期间手机录音。县委书记刘建平认为原告侵犯隐私,让秘书把手机抢掉,后叫秘书打电话给公安局抓捕原告。随后公安局立刻将原告拷走,城关派出所的五人将原告关在小黑屋中,把原告四肢困在老虎凳上,采取车轮战方式逼供,等到第二天11点才发布拘留决定书,决定执行拘留10天。

之后原告向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拘留,败诉(2016黔0502行初46号,具体内容检索不到);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2017黔05行终3号);之后向贵州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作出行政裁定,指令毕节市中级法院再审,最后毕节市中级法院才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2018黔05行再10号,同样检索不到内容)

而以上三个,也已经是我从一堆堆裁判文书中挑出来的幸运儿了。大致检索了四十多篇被行政拘留后提起诉讼的裁判文书,上面是仅有的三篇胜诉。

但胜诉之后,也仍然有坑。

根据我国行政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具体的行政作为可以作出三类判罚:确认违法、撤销、变更。

但对行政拘留而言,撤销和变更基本上是不可能适用的。

因为等到行政相对人能提起诉讼的时候,行政拘留肯定已经结束了。

既然结束了,那行政行为就不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内容了——我就算撤销了,难道还能操纵时间把你生命中浪费的x天给补上不成?这就和“侵犯隐私权,但隐私已经被公开”、“违法拆除房屋,但房屋已被完全拆除”是一样的,都属于“不存在可撤销内容”。

因此能够适用的只有一项:确认违法。

这里就是第一个坑了,如果你只是对某一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附带或在之后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那么法院的“确认违法”,对你产生不了任何影响。

被确认违法的行政机关,连公开声明、澄清、道歉、恢复名誉之类的,都一个也不用作。

那么接下来,要申请行政赔偿,就又会迎来第二个“坑”。

申请行政赔偿的,必须由原告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的方式,以及因果关系等等。(只有拘留期间,导致行政相对人失去行为能力等情形,举证责任才会倒置给行政机关。)

案例2洞口县的李小记,就因为没有举证列明计算方式,被法院驳回了赔偿请求。最后的判决结果就仅仅只是:“确认被告洞口县公安局(2019)洞黄决字第1015号执行程序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洞口县公安局承担。”

而你踏过了以上所有坑,最后能得到什么呢?

能得到“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的每日赔偿金”。

具体来说,2020年度职工日均工资标准为373.10元,假设对张某良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被确认违法,张某良经过复议、诉讼,可能的二审、再审后,可获得373.10×15=5596.5元。

这就是他所能得到的,理论最优结果了。


user avatar   jjjstc 网友的相关建议: 
      

照这个标准,知乎上一半的人都得被拘起来


user avatar   yue-ru-bei-zhong-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曾经看到过一话题,大意是“是不是儒家不灭,中国不兴”?

我犹豫了半天,但最终还是没有回答,因为我觉得这个话题太容易引战,而且没实际意义。但在很大程度上,儒家确实阻碍了中国向现代文明的发展,所以在一百年前,那些志士们要打倒孔家店。

中国文明是儒家文明,中国人的价值观是被儒家伦理所塑造的,儒家伦理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一元权威和道德评判,简而言之,就是任何问题都只应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这个答案就是权威,是符合道德的,其他答案都是错误的,不道德的,邪恶的。

在网上,经常能看到一句话,非蠢即坏,或者既蠢且坏,这就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本能反应,即看到一个自己不认同的观点,对方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屁股有问题,或者脑子和屁股都有问题,因为任何一个问题都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既然自己相信的是对的,对方相信的一定是错的,既然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对方的出发点一定是坏的,如果一个人非蠢即坏,到处散播危害性的言论,那么把他打倒就是合理的选择。

所以,我们本质上是一个不宽容的民族,我们骨子里无法容忍不同的观点,特别是那个观点很刺耳的时候,扬州老师被抓,很多在网上发表过过激言论的人都兔死狐悲,认为太过分了,其实我相信在其他场合,他们也对其他人这么不宽容过,雪崩发生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我们改变不了别人,我们只能改变自己,我们可以反思,但我们看到不认同的观点时,能否不要急着扣帽子,而且允许对方有这样的看法。


user avatar   tang-ji-ke-de-54-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涉及几百万人就业的产业说封杀就封杀,你一个小小的教师值几斤几两?


user avatar   jiliu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下白灯要打言论自由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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