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首先搞清楚犯罪率的概念再来讨论好吗!
任何一本犯罪学教科书上都有犯罪率的概念,手头没有百度一下也差不离的。
国际通行的犯罪率(crime rate)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在一年之内,每单位人口发生某类犯罪案件的数量,一般以10万人口为单位,所以计算公式就是:犯罪率=犯罪案件数量/当年人口总数×10万。所以犯罪率一般显示为一个两位数或者三位数,不能望文生义地把犯罪率理解为百分比,加上百分比的话就太可怕了,中国“50%的犯罪率”意味着一百人里面有一半都犯罪,不是天下大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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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联合在《转型与犯罪》一书中第五章专门探讨了中国转型期犯罪问题的国际比较,其中有几个重要结论:
二、中国的杀人犯罪率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低的行列,但占总犯罪率的比例偏高(居世界前列),而且即使在绝对值上,目前我国的杀人犯罪率已超过犯罪率居世界前列的欧盟国家的杀人犯罪率。
三、1978年以来我国犯罪率增长速度相当快,年均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不但超过了全世界犯罪率的年均增长速度,而且超过世界各大地区的犯罪率年均增长速度,也比印度、美国、日本等几个大国的犯罪率年均增长速度快得多。
五、从法院判处的罪犯比例看,我国每10万人中的罪犯比例在全世界是很低的。
具体数据、图表和论证详见书中内容,此处不再援引。
当然这本书反映的是2006年以前的状况,近几年的犯罪率变化可以根据最新的数据进行计算,也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至少在少数几种可比的犯罪之间进行大致的比较(比如在中国的故意杀人罪加过失致死罪和UCR的criminal homicide之间,在强奸罪与forcible rape之间)。
可是这样的比较,还是存在下述忽略犯罪黑数的严重缺陷,因此只能作为参考之一,不可以此定论。
还应当注意的不能进行田忌赛马式的比较,拿中国最低的数值和外国最高的数值比,然后得出我们已经很安全的结论来。也要对我国和国外、国际总体的犯罪趋势变化进行比较。1978年之后至今,我国经历了犯罪率波浪式大幅度快速增长,而这个趋势与国外并不重合,我们没有理由对安全环境过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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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我国的犯罪率处于世界较低的行列。
可是,在不考虑、估测犯罪黑数及其规模的前提下讨论犯罪率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犯罪黑数也称犯罪黑色人物(the 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实际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来自被害人和刑事司法机关两方面)而没有进入官方犯罪统计的犯罪案件。
官方犯罪统计的最大缺陷就是存在犯罪黑数的问题,因而国外总是要根据大规模的被害调查来估计真实的犯罪率高低,比如美国用NCVS(全国犯罪被害调查)来补充UCR(联邦犯罪报告)。而我国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未曾组织过大规模、科学、可信的被害调查。
影响犯罪黑数规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重要的有:一是报案率,二是立案不实率。
公共信心、安全感与犯罪率
被害人不立案的原因是不相信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认为即使报案也无事于补。所以很多人说的公众安全感不完全是主观问题,其实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官方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信心,信心低不仅造成安全感低,而且降低报案动机,也就减少了报案率,使得看上去的犯罪状况要比实际存在也比感受到治安状况好得多。在很大程度上,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工作效率,与犯罪率之间成反比关系,效率越高(官方统计)犯罪率反而越大,效率低反而犯罪率低。
考虑报案率
关于中国被害人的报案率,目前并无可靠的估测数据,各地的调查的结果高低悬殊。据对北京的调查,北京市民对入室盗窃的报案率是56.7%,抢劫是37.1%,人身攻击/恐吓是36.3%,扒窃是19.1%,性侵犯最低,只有7.6%。广西大学对南宁的被害调查显示,在遭遇犯罪侵害时,35.7%的人选择报警,25.2%的人求助于亲友,21.4%的人不了了之,10.5%的人选择报复。
暂且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调查的亚洲地区的平均报案率估算,入室盗窃为41%,抢劫为39%,伤害为26%。
根据胡联合的研究,考虑报案率即将被害人不报案的犯罪黑数纳入之后,实际犯罪率要比统计数字上涨很多。中国犯罪案件总数在1990年即突破500万大关,比官方数据上升1.3倍;2004年即突破1000万大关,比官方数据上升1.2倍。
立案不实原因
1.不破不立
根据广东公安厅黄锐平等人的文章,某省1994-1999年被调查单位立案率绝大部分仅在20%左右,大量案件都是破案之后予以补立,甚至个别派出所、刑警中队在受理报案登记时只写发案时间,破案以后再填写受理时间。
2.难案不立
从调查情况案,主要是扒窃、诈骗、抢夺等案件,因发案现场不清、无明显线索等侦查难问题而不立案,也包括一些重特大案件未立案、未统计上报。
3.立案不准
因对案件性质、立案标准理解偏差,重大案件立为一般案件,刑事案件立为治安案件,对破获的系列案件有的以团伙作案为由,或以同一性质为由只立为单一案件。
4.已破不立
一般情况是个别单位担心当年发案数超过控制指标,在制作原始台账时不填写立案登记表,只统计破案数,不统计立案数;还有个别办案单位和人员在利益驱动下越权、超范围办理案件,甚至对刑事案件降格罚款,因违规行为而隐瞒不立案。
5.低估低立
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案件数、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上,因为这四项指标历来是量化考核公安工作的重要指标,统计水分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据黄锐平等人估计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水分率为29%和23.5%。火灾事故立案经常出现低估、低报损失额,大火灾当小火灾,小火灾尽量不报的情况。
立案不实率估计
关于立案不实状况,据公安部课题组在全国大面积抽样调查的结果,1985年、1987年、1988年有70~80%的报案没有立案。1985年全国报案为208万起,而统计数据只有54万起,立案的真实度只有26%。198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纠正立案不实大检查以来,立案率有所提高,即使这样1990年的立案真实度也不到50%。
考虑立案率即将未被警察立案的犯罪黑数纳入之后,犯罪数据大幅度增加。1978~2004年,犯罪案件总数增加了11.7倍,大大高于根据官方数据计算的7.8倍。同时考虑报案率与立案率即全部犯罪黑数纳入之后,犯罪统计数据将比官方数据普遍高2.6倍以上。2004年的犯罪率(刑事加行政不法)将达到约2300,官方数据仅为874,亦即该年的不立案黑数占到犯罪总数的62%。
权重最大的盗窃案
在全部犯罪案件中,财产犯罪的比例远远超出人身犯罪,而财产犯罪中占最大比例的是盗窃罪,2010年盗窃案件占我国刑事案件总数的70.83%。所以盗窃罪的犯罪黑数状况会对一个国家的总体犯罪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偏偏盗窃罪的报案率和立案率都是非常低的。河南省公安厅曾调查发现该省盗窃案件立案数不会高于实际发案数的10%。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推算,2010年全国盗窃案黑数将达到3千8百万余件,是当年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总数的6.37倍。
没有结论,只说方法问题。
因为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差异,比如我国的所谓行政违法/治安案件在很多国家属于犯罪行为/刑事案件;还有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显著差异,比如在中国的故意杀人罪完全不同于美国的谋杀罪,中国的盗窃罪有数额要求等;所以各国总体犯罪率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可比性。
即使可以忽略刑事法制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差异,也只能在具体特定犯罪的犯罪率之间进行比较,比如比较杀人罪(无论故意或过失)、强奸罪、抢劫罪、伤害罪(包括治安案件)等几种指数犯罪,以管中窥豹的方式比较各国的犯罪状况。
第三就是必须考虑犯罪黑数,至少根据一种估计的、中位数的报案率和立案率,对官方犯罪率进行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犯罪率才有可以比较的意义。
而这样的工作是很难完成的,主要困难在于官方犯罪数字可得,而被害调查在各国并不普遍,难以计算犯罪黑数的规模。
参考文献:胡联合:《转型与犯罪》
陈志军:刑事立案不实的现状与出路
黄锐平等:浅谈公安司法实践中的刑事立案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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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涛的回答一开始就犯了很初级的错误:"仅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我国犯罪率在全世界确实处于较低的行列。"
首先美国就不是这样。FBI每年发布的UCR(统一犯罪报告)是根据16000个警察机构上报的犯罪数据编制而成,而不是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报告的内容包括犯罪率、逮捕人的数量及特征,犯罪趋势及执法人员情况。报告只统计了29种犯罪,又被分为指数犯罪(index crime)和非指数犯罪,前者包括8种犯罪,是计算犯罪率的根据,也是用以评估整体犯罪状况的指标。
中国官方没有发布过犯罪率,学者一般是根据《公安研究》等文献上发布的每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和“治安案件分类统计表”,其中包含了全国公安机关对十几类犯罪的立案总数,再结合统计局发布的当年人口总数,计算出犯罪率。为什么不能根据法院判决定罪的数字计算?因为中国法律年鉴、两高报告(
http:// news.ifeng.com/a/201503 12/43324930_0.shtml)、两高网站上(
2013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布的数字,都没根据特定犯罪的类型区分数据,要么是全部的收案数、审结数,要么是某大类犯罪(如毒品犯罪、行贿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的审结数、判处罪犯人数。
NUMBEO网站上(
Crime Index by Country 2015)发布的不是犯罪率,而是犯罪指数(crime index)和安全指数(safety index),根据网站的解释,这是一种比犯罪率更为复杂的评估国家犯罪状况的数据,计算方法以计算机代码形式显示(
About Crime Indices At This Website):
Crime Index is an estimation of overall level of crime in a given city or a country. We consider crime levels lower than 20 as very low, crime levels between 20 and 40 as being low, crime levels between 40 and 60 as being moderate, crime levels between 60 and 80 as being high and finally crime levels higher than 80 as being very high.
Safety index is, on the other way, quite opposite of crime index. If the city has a high safety index, it is considered very safe.
Actual formulas to calculate indices is a subject to change and at this moment, quite complex empirical formulas are used. Those formulas as written in the Java programming language are as follows:
总之,犯罪率(crime rate)、指数犯罪(index crimes)犯罪指数(crime index)并非相同概念,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苏涛将犯罪率误解为百分比,又简单地把NUMBEO的犯罪指数等同于犯罪率。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