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冤。
律师需要以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宣传,而不是什么杂七杂八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从原理来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里根本就没有接收执业律师的资格,所以不会有律师,只有律师事务所里才有。
所以这个事情的重点不在于律师在抖音做宣传,也不在于在网上进行法律营销、法律咨询,而是一个律师打着一个不可能有律师的机构的招牌进行宣传。往坏了说,有诈骗那味了。
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家法律服务公司可能是她开的,而律所不是。把法律服务公司的名声打出去,自己以后就能获得稳定的案源。所以在宣传的时候,带上法律服务公司一起宣传也很合理。可惜,她忘了司法局的人也会上抖音。
那么多律师同行在抖音、bilibili上推销自己,也没有受到处罚,正是因为他们很好地遵守了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所以小伙伴们放宽心,正规地搞营销是不会有事的。
我讲三点比较常见,但也容易被忽略的点。
三点都是关于律师着装规定。
《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
这规定什么意思,意思就是那些穿着律师袍,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拍视频的朋友们,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协出台的着装规定,有被处罚的风险。
《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律师协会标识、律师协会会徽及律师徽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商业广告;
(二)律师出庭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
(三)不得用于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
(四)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这条什么意思?大家有心的话可以去观察下,那些穿律师袍拍段子的人,一般律师袍上都像模像样佩戴着律师出庭徽章。换句话说,他们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规范性文件。
依旧是上面那两部规范性文件。
《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
这两条什么意思?很简单,律师出庭,必须穿律师袍,必须佩戴出庭徽章。但目前来看,这条规定,并不受重视。
违反以上三点,都有被处罚的风险,但这些风险,往往都被视而不见。
在跟一些同仁聊天过程中,我了解到大家不愿意穿律师袍的原因,很简单,比起公诉人的“检察蓝”、法官的“奶奶灰”或“法袍”,律师袍的美观度是差了一点,但这并不是律师违反着装规定的理由。
据我观察,刑事案件律师袍着装率一般高于民事案件,江苏、广东地区律师袍着装率一般高于其他地区(这两地主管机关要求律师出庭必须着律师袍)。
不管别人穿不穿律师袍,咱们自己开庭时,一定要穿。不仅要穿,还要穿好,别忘记佩戴出庭徽章。
很多人提起“死磕派”律师便嗤之以鼻,但在律师袍着装上这件事上,我觉得很多律师都比不上“死磕派”律师,人家出庭是必穿律师袍的。不管人家辩护风格怎样,但这份对法庭的尊重,对自己律师职业的尊重,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