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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案王某文妻子爆料,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主动勾引王某文留下「草莓印」,恳请警方调查,真实性如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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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权利不能再少,女人的权利不能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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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几张截图是真的,我就站王妻。



这语气,这措辞,还“惊险刺激又香艳”。。。。这特么能是一个刚被强奸的正常女性讲出来的话???

果然还是有人不信的,麻烦阿里的童鞋多贴几个版本的高清截图出来,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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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张某已经被批捕,王某还在审查中。

你看,王在欲望面前确实犯了一些错误,但他最终在脱裤子前守住了底线,妻子也原谅了他。

那么回到周,如果爆料的内容属实的话,这可能是一场自导自演,愚弄了广大网友,甚至是司法机关的年度情景大戏,这么精湛的表演,到时候查实了给个诬告陷害罪作为奖赏我想不为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错吧犯了,但只要肯承认错误还是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原谅的,还能重新做人,但是还有些错误犯了,还闹大了,不仅这辈子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可能还得去踩缝纫机赎罪。

这案子要是最终反转了,必须入选本年度最经典案例。制片人们还不赶紧上,这剧本不刺激多了。

许多人在评论区质疑说诬告陷害罪实践中强奸类犯罪中没有出现过,其实挺多的,不管是百度还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都是一搜一大堆,我这里贴一个大家看看就是了。强奸案实际上一直是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高发区域,只不过多数强奸案出于保护受害人隐私,再加上本身受害人也不愿意公诸于众的原因,所以不经常处理刑事案件都感觉不到,你像这个案子一样闹的沸沸扬扬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很多默默无闻就结案了。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922刑初177号

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女,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桃江县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1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9年5月9日被桃江县公安局继续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益阳市女子看守所。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9)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受理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王小玲独任审判,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徐金辉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益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正月初,被告人肖某结束与夏某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但夏某一直想与其和好。2019年3月11日晚上,夏某到桃江县马迹塘镇某村被告人肖某家,希望能与被告人肖某和好,因被告人肖某在房内不开门,夏某便用菜刀敲其房门,被告人肖某声称喊了人来了,夏某看到屋外来人后,离开了被告人肖某家。被告人肖某因内心恐惧,想通过公安机关将夏某抓起来,便捏造其被夏某强奸的事实,于2019年3月12日到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夏某强奸。2019年3月13日,桃江县公安局决定对肖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2019年3月14日,夏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桃江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肖某于2019年3月14日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夏某谅解了被告人肖某的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相关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肖某的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桃江县公安局拘留证、谅解书;证人夏某的证言;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夏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提出的“自己是被逼无奈犯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肖某的刑期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先行羁押的8日已折抵刑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小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好吧,有人说这是自己交代的,那再贴一个。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582刑初142号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199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贵州省金沙县。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20年4月7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4日、1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一部刑诉[202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鸿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因被告人王某的丈夫蒋某怀疑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诬告陷害他人会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况下,为了缓和夫妻矛盾,于2020年1月4日6时许捏造事实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于2020年1月3日23时许被被害人龙某强奸,致被害人龙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七日。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上述警情系被告人王某捏造。同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机关并提供了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留证、释放通知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人蒋某、刘某、吴某、瞿某、王某1,被害人龙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户籍证明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曾摩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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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影业果然培养了不少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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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事情如王某文妻子所言,那么“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 HRG徐昆 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这三人反倒是在冷静的处理事情:待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再行论断。

而“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仓促公布处理决定处罚三人,反而表明他自己是个草包,在关键时刻没能顶住公众舆论的压力,不能秉公处理,他的表现甚至都不及这三个下属

另一个方面表明即使在阿里身为“首席人力资源总监”,也不敢或没有能力为自己发声,阿里内部已经没有人能“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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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无需完美,但需要实话实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那些看起来是加害者的人,这是避免冤屈产生的重要措施。

一个人做了坏事A,却不一定做了坏事B、C,不能因为ta做了A,就不听ta对B、C的辩解,更不能一股脑把ABC都安上。

现在大家都学会了写“小作文”那一套,社交平台一发,一波舆论造势,先把事件用舆论“判”了个大概。

因为首因效应的先入为主,会形成第一印象,虽然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然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失去网络辩白权,因为ta的文字下甚至根本没人听ta的话,哪怕ta说的有那么点道理。

王某文的妻子知道小作文的威力,也学会了小作文,但毕竟是发晚了,很多人根本不管她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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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作文对抗小作文。

虽然说不是啥好事,但似乎在法律判决出来之前,民间也只有口水战的方式了。

大家都拿刀了,打起来也公平点。

只是再次告诫我们,以后别人对砍,咱们自己别急着下场了,好吗(︶︿︶)

王妻提出的最大一点“证据”,是在饭局后回酒店的路上,“受害人”周某主动亲密接触过王某。

并提出了三点疑问

1.周某是否醉酒——理由:低度白酒

2.周某为什么退房后报警——怀疑:是否为了清理现场干扰警方达到自己目的

3.周某食堂闹事前幸灾乐祸的通知——怀疑:特别心机婊

现在看,

1是很主观了,毕竟警方也确认了是醉酒,

但是2和3却是合理怀疑,尤其是2,周某的操作,动作逻辑上不通,3,周某的操作,动作心理上不通。

目测,这波回应,会把刚刚沉下去的热度再炒起来,至于结果如何,只有继续吃瓜了。

只是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以后遇到各种瓜,大家不要急着上去就吃,老老实实看戏,不要下场肉搏。

听说济南警方把案子送检没成功,发回来继续找证据了,看来,是定wx的证据都不充分。

当然,我还是那句话。

无论这事结果如何,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女性在职场上的口碑声誉。

甚至会蝴蝶效应般断送很多职场女性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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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出闹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试想,一个能到自己单位食堂闹出那么大动静的女人,平时会是个容易被人侵犯的受气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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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网络大瓜

别着急吃,放一放、晾一晾、等一等

尤其是那种写小作文的

情节还跌宕起伏、人物形象还极端典型

这种更不能吃,一般都是毒瓜!

对了,如果事实证明王某文没有犯罪,那周某这种人,法律到底有办法“强制收拾”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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