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事实啊。
特别306,律师伪证罪。
我想公众对刑事审判中律师的地位有一个广泛的误解。
刑事审判中的律师的基本工能是作为替被告人完成诉讼程序的司仪。
如果被告人拒不服从法庭指挥,破坏审判程序,那么法庭有权将被告人驱逐出法庭,进行缺席判决,那么在缺席判决中代表被告人完成诉讼程序的,就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使刑事法庭免于当场审判空气的尴尬,这是刑事审判中出现律师的最基础的意义。
按立法精神,被告人甚至无权拒绝法律援助律师代表他参与诉讼。
所以做法律援助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消极辩护是没有问题的。
以前听说过一则晚清逸闻:
说是慈禧太后有一回心血来潮,带着一群后宫嫔妃召见了一个著名江洋大盗,结果该大盗面圣时口出狂言,声言要奸就奸皇妃,好像给自己挣了个凌迟。
给被告人安排个律师,为的其实是预防这种尴尬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