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止是认同,简直应当建议推广
我之前回答类似问题时,还扯过碰瓷应当入刑
就像我说的
碰瓷者成功了得偿所愿;失败顶多也是批评教育,毫无损失
而好心扶人的,被讹上就是吉普变共享单车;有幸能够证明清白的,也是惹了一身腥
而这位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明显到位,而且巧妙破解了这个僵局:
我好心好意,你恩将仇报,那就报警解决
当然也要感谢办案警察实事求是,不辞辛苦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还大学生的清白
事实清楚了,就轮到这位女大学生吊打对方
女大学生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然呢要求警察以敲诈勒索罪将其拘留
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路给你自己选
办案警官知晓来龙去脉,此时只会依法处理,绝不会因为你老就让着你了
而且从其他平台相关报道看,该大学生拿到钱后全部捐了,不给网络喷子一点机会
漂亮
仅以题主描述的情况为基础,谈一下看法:
1.老人明知女孩没有撞到自己,仍然讹诈5000元且拒还1000元,如何评价?
老人明知自己没有请求权基础,仍然捏造事实,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涉嫌诈骗(未遂)。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这类诈骗未遂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老人及其家属有暴力或者软暴力等情形的,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未遂),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这类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节选)
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2.女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如何评价?
依法维权行为,不是敲诈勒索。
因为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同时对女孩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女孩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女孩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至于金额的合理性,系民事纠纷范畴,故该主张系依法维权行为。
所以你支持谁?
非常认同,如果真的是下面的结果,那真是大快人心!
警方征得女大学生同意,因为老人年纪大了,不予刑事处罚,但必须书面道歉并公布与众,其儿羞愧而拿出五万精神损失补偿款。但其儿媳妇因为情节恶劣,女大学生绝不原谅,警方将其拷走,作十日行政拘留处置。最让人欢欣鼓舞的是女大学生拿到五万块钱之后,当时就捐给了某慈善机构,以作资助大山里的贫困儿童上学专用。
(注:以上内容,很多短视频平台有报道。但本人并未在主流新闻网页上看到,其真伪待定。)
说实话,老人讹人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讹成功了,医药费有人掏,营养费有人给。讹失败了,顶多道个欠完事。
在巨额赔偿与道个歉之间,很多老人干出了丧良心的事。昧着良心讹人的事都干的出,舔着脸道个欠还算啥?
奖善罚恶,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举措。扶老人是个善举,善举得不到应有奖励,得不到就不要了,因为,但凡能够站出来去帮助老人的人,也不是奔着奖励去的。
讹人是一件十恶不赦的事,做了好事被诬陷,被自己帮助的人讹,会让很多好心人心寒。并且,这种事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大到很多本来心地善良的人,不敢去扶需要帮助的老人。既然讹人的老人在作恶,对他进行应有的惩罚是正常的。人不管多大岁数,都不能把年龄当做逃避惩罚的资本。
不管上述后续报道结果是否真实,就女大学生的做法,这应该是首例在扶老人被讹,还原真相后不局限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的。即便最后赔偿比五万少得多,怎么也让这家人出点血。
所以,我坚决支持女大学生的做法,有些人渣的心不疼一下,总归没有震慑力。
希望以后女大学生这样的人,可以多一些。
这种新闻多了,那些因为金钱产生讹人念头的老人就能三思而后讹了。
太赞同了!
这孩子太有正义感了!坚决支持!
如果多一些这样的人,彭宇案、货拉拉司机案等造成的社会整体道德下滑,就好多了。
希望这女孩可以坚持下去,把这事情做个了结!
干嘛不认同
我自己颅内风暴很多次了,碰上这种事情,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反手告对面一个敲诈勒索,这种事情多来几次,看这帮老不死的还敢不敢碰瓷
tmd
绝对,绝对,绝对的认同女生的做法。
完全,完全,完全的支持女生的做法。
为恶扬名,必逞其势。对恶劣的行为进行宽恕就是犯罪。
孔子就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现在一些坏人变老了,还会带坏家人,如果一句道歉能解决问题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而网上传出的未经证实的结果则更正能量。
警方征得女大学生的同意,因为那个坏老人年纪大了,不予刑事处罚,但必须书面道歉并公布与众,其儿羞愧而拿出五万精神损失补偿款。但其儿媳因为情节恶劣,女大学生绝不谅解,警方将其铐走,作十日行政拘留处置(有此纪录于公安网上的污点,将来其子女当兵考取公务员等等政审,肯定过不了)。最让人感动的是女大学生拿到五万六千块钱之后,当时就捐给了某慈善机构,以作资助大山里的贫困儿童上学专用。
不为拿钱,只为惩戒坏人,只为矫正早已沦陷的人心和社会风气,只为为做好事的人撑撑胆,只为让我们的民众意识回归正道!
上面的是一个版本。
至于其儿子是羞愧那才见鬼了,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以下简称《敲诈勒索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这个女学生先垫付的1000余元,后来还被敲诈5000元,涉案金额就是6000元以上。
严惩是符合对等原则。
这种行为应该大力推广。增加讹人者的违法成本。
俗话说道歉管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还要法律干嘛?
必须认同,举四爪支持!
本大王就是手贱,看到一个老头被汽车撞倒我去扶他。
结果撞人的车跑了,老头把我给讹上了。
一口咬定就是我撞的它。
我当时真是想宰了他的心都有。
从此我知道了什么叫无耻小人,什么叫忘恩负义。
幸亏当时旁边有两个小姑娘路过给我作证,坚持要让我报警。
还说愿意陪我一起去警察局做笔录,绝对不能冤枉好人。
这事儿才算消停。
至于这被撞的老头,转身就跑。
真的,不是我心黑,也不是我没同情心。
这种事遇到一次就够了,谁能保证自己碰到的是不是个白眼狼。
对于这种人,必须定义为诈骗。
他赖上我为了什么?无非就是想要几个钱,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吗?
这种事有关部门必须支持,否则社会风气会倒退几十年。
弄得全社会都不敢做好事,那还行吗?
上次一个老人摔倒几个小时,愣是没人敢扶一下。
结果老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去世,这不是悲剧吗?
如果有人敢扶一下,及时送医院,这老人就不会因为摔了一跤就去世了。
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讹诈的行为。
这不是在诈骗,这是在诛心。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 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发现左右为难。
对老年人或者说上几代人的抹黑和攻击,是一直存在的。我一直认为有人在精心的带节奏,搞出所谓的: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的口号,无非是想否定前30年
他们口中变老了的坏人,是哪一代人呢?和共和国同龄,年轻时满怀热情,相信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老了爱唱红歌的那批人。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悲哀的问题,那就是确实存在很多老年人诬赖别人的现象。但如果把原因澄清,对老年人群体反倒更加不好。
相当多的行事怪异,不通道理,胡乱赖人的老年人。实际上是处于一种老年痴呆的状态,即所谓阿尔兹海默症。我国有这种病的老年人超千万。
我的姥姥还有身边很多亲朋的父母,老了以后都出现这种现象。姥姥常说钱丢了。还有声有色条理清晰的跟我们讲述她的800块钱,是被他儿媳也就是二舅妈偷走了。舅妈半夜钻进屋。在地上爬着过来,翻她的柜子。姥姥爬起来大喊你干啥。舅妈脸通红跑了。真的吗?纯纯臆想。因为姥姥根本没钱,因为总丢她的钱在姨姨手里管呢。而且是存折。况且二舅妈离姥姥很远不在一个城市。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腿磕青了。就告诉别人是被儿媳打的。再过一段时间又说是被姥姥的父母罚跪弄得。
舅舅非常孝顺。但姥姥去法院告他,说舅舅不孝,不让她回娘家。说她妈就住在后屯。姥姥都八十多了。姥姥的妈妈。也就是太姥怎么可能还在世。舅舅不送她回娘家看妈妈,就一嘴巴子。把舅舅眼镜打飞了。
你说这是特例?街坊的老丈人,七十多了,半夜起来翻冰箱,就说女儿把好吃的藏起来不给他吃。还说的绘声绘色,没给吃什么食物,做了多少都清清楚楚的。实际上基本上都是白天他吃过的东西。可能是病情导致的。老人饿得飞快,吃东西没节制,女儿就有所限制,不让死命吃。结果,老头半夜饿了,就认为白天没吃到。就骂女儿眼看着好吃的不给他吃。自己吃了。
至于摔倒了赖别人的老人,我见的多了。有很多真的是认知出现偏差,产生半幻觉的认识,并不是诬赖人。有的是小孩一样,受伤后怕被责备,就诬赖个人。比如说拉稀弄脏了厕所,就说别人弄的。
你可能说。这种病的老人本性不好。美国总统里根,老年时连媳妇南希都不认识了。这说明他骨子里喜新厌旧?就是一种病
但是,现在的悲哀是,如果让对老年人行事不满的年轻人广泛认识到阿尔茨海默病这个问题,老年人可能会普遍被打上痴呆的标签,更让人不敢接触交往了。
我好心帮他,他不是存心诬赖,但老糊涂了容易胡乱赖上别人,我说不清,就是麻烦。我何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虽然,我觉得很多不可理喻的老人,胡乱无赖的老人,只是因为他得了阿尔茨海默症。但老人讹人这个话题热度这么高,还在于社会上对老年人的恶意,利用话语权欺负老年人。
尤其是媒体,老年人讹人才吸引流量,老人被撞肇事者逃逸是没人关心的。因此媒体和某些权力机关为了迎合,制造了很多欺负老人的冤案。
比如某案。虽然媒体报道和交警裁定书都说汽车紧贴老人的电动车超车后老人车摔倒。但判断以轿车和电动车上没有检查到刮痕为理由。判定轿车无责。老人诬赖。当时刚拿下驾照,对交通规则,事故录像,违章判定,特别关注,我当时就奇怪,什么时候交通事故裁定?以双方是否接触作为责任标准了?不是应该以是否影响对方正常行使作为判定标准吗?况且汽车如果刮到肉包铁的电动车,有的时候也只是刮擦衣物和肢体呀,非要碰到电动车上吗?
比如前些年另一个案子,某名校高中的学生父母,声称孩子扶老人被讹,看录像,学生骑自行车横切马路,将正常骑车直行的老人晃倒,依旧迎合热点,以并没有接触,老人讹人定论。这种横穿马路是违章,影响到正常行驶,老人的自行车,当时还是下雨,老人摔倒后受伤。这个案子和题主提问的案子很相似,不同在于横穿马路干扰正常行驶的是老人的时候,大家齐声骂老人,如果是老人被横穿马路的人晃倒摔伤,齐声说老人讹人。难道不悲哀吗?
再说去年挺热门的:小伙扶起老人反被讹,交警查看监控怒了:你自己摔的
按照规定,动力型电动三轮车是必须要行驶在机动车道的。
视频中明显这个铁壳子的大三轮,高速在非机动车道超越老太太骑的自行车,把老太太挤到马路牙子上,进而摔倒。
这明显是干扰别人正常行驶,侵犯别人路权,而且这种铁壳大三轮,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本身就是违章。
但是交警却判了老太太全责。这不就是迎合有话语权的,迎合媒体迎合热点,欺负老年人嘛
道理上,完全支持这个女孩的行为。
但是,实际上:
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然呢要求警察以敲诈勒索罪将其拘留
这个要求很可能是不会被支持的:因为女孩并没有实际给出5000元,所以,退一万步说,对方就算真的是敲诈勒索罪,那顶多也就是个未遂。而这类案件的未遂犯,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惩罚处罚……
还是走民事案件起诉侵犯名誉权吧。但即便如此,5万这个数额在我印象中,法院应该没有支持的先例。
这种讹诈应该列为公诉案件。让一个女大学生在那当“恶人”,警察在一边和稀泥,太恶心了,如果她因为势单力孤没能坚持住最后“私了”了呢?是不是又放过一个坏人?就应该检察院出面来保护好人,主犯5年起从犯3年起。并处讹诈金额十倍,最低不低于当地平均年收入五倍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