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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如果真的是个好的政治制度,为什么只在美国成功了? 第2页

                 

user avatar   phob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资源与道德优势,如今都到了临界点。


user avatar   li-jie-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拜托,你们学美国能不能别学反了?

人家明明是“立权三分”,咋就说成了“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这个词极具误导性,搞得大家以为美国曾经存在过一个“大权”,后来,出了个天降伟人,手持一把板斧,咵嚓一声给大权劈了,轻者上升为天,浊者降落为地,中间生万物,名曰三权分立。

其实不是的,人美国之前没这么个大权,也就没什么咵嚓一板斧“分权”的事,美国的整个建国史都是一个集权的过程。

刚开始是北美十三洲都是英国殖民地,后来闹独立建国搞了个比联邦还松散的邦联,时间不长,又升级成联邦,再后面乱七八糟西进运动,南北战争,合众国才越来越紧密团结,权力才越来越集中。

也就是说,之所以搞成“三权”,不是把一股分成三股,而是把一滩集成三堆。而之所以集成的是三堆,既不是一堆,也不是四堆五堆六堆,那是因为人家的实力划分与资源配置就适合这个。

要知道,不论你怎么“排座次,分果果”,背后都是实力。三省六部也好,一百单八将也罢,都是排座次分果果,但为什么这么办呢?就很直白嘛,实力,资源。

就美国而言,要集成一股,不行。各方都是实力派,“汝剑利,吾剑未尝不利”,尚未出现一家独大一统天下的大佬,横竖不能自相残杀吧?逼急了,人家散伙不玩了或者重回英国妈妈怀抱咋搞?

分得太散也不行。就跟集资开公司似的,要是排座次排出一百多张交椅,等同于群龙无首了,说话都没个拍板的,那北美先辈前期努力集权把大家往一块捏不就白干了么?

诶,正好,当时的世界已经出现了“三权分立”理论(看看法国大革命,三权分立又不是美国独创,法国人贡献也很大),就拿来用吧——换做是你开公司,你是觉得“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三权分立”更有头绪还是“几百个散户”更好打理?

毫无疑问是集成三股嘛!至于这三股内部再怎么排座次,那也是内部问题了。

而实际上,就这个“立权三分”(你非要说“三权分立”我也不管)对美国而言都有点儿超前,有些步子迈大了扯着蛋。

比如,西进运动,好些个西部边陲小镇压根就没规矩。有的是治安官一肩挑,既抓贼又断案甚至外包给“赏金猎人”(别扯分权,人手不够)。还有的是根本没法律(刚开始倒是有《独立宣言》和一部《美国宪法》,但也不方便直接拿来审案,尤其是具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判案的依据是《圣经》里的《摩西十诫》(杀人或者睡了别人老婆就直接吊死)。等后面发展到一定程度,行政,立法,司法才跟上来。

总之,再强调一遍,美国是“立权三分”,是一个集权问题。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

为什么有些国家学美国搞“三权分立”不成功?

学反了呗。

我看有些个非洲军阀,表面看起来大权独揽,仿佛应该“分权”,实际上政令不出总统府(还有被自己卫队就给颠覆了的),出了首都就是部落,一盘散沙,鬼都不听他的。就这还学人家分权!?这不是学反了是什么?明明是该先集权的嘛(就这个照着学都不一定有人家美国的条件集成三股)。

话说回来,美国最好的学生还真是中国。

你看我们就不怎么念“三权分立”的经,官方口径都是“维护祖国统一与主权领土完整,独立自主”。

这才叫真正学懂了,学透了。


user avatar   zhi-san-zhe-sun-y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注意这两年英国佬也有最高法院了……这块就不改了留着给自己提个醒以后说之前得先查一下orz


因为“三权分立”的重点不是“三”,而是“分立”……除了英国佬一系把自己搞成了实质一院制,执政党过半数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奇葩以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存在各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不能把英美当成全世界啊……退一步说,“三权分立”在发达国家当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只不过国内压根不提而已……如果专指美国佬这套的话,是因为只有美国佬和他小弟玩这套所以只有美国佬成功了……

比如德国有联邦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政府和议会的行为是否合宪,形成了总理-议会-联邦宪法法院三权分立……

法国佬比较奇葩,根据五共宪法总理作为行政侧负责人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一般是议会多数党决定人选,反过来法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虽然目前为止没有总统用过)另外审查政府行为是否违宪的权力不在法院手里,而是由单独的宪法委员会负责。这样就是总统-议会-宪法委员会三权分立……

西班牙制度可以当成英国的议会制加上美国的最高法院……

另外美国佬制度的问题在于对总统限制太少导致强势总统可以很轻松地压倒议会和最高法院,比如普京,而不是 @关之檀 说的什么分权太多互相牵制,那个是州权和联邦权力之间的冲突……


user avatar   zhang-mu-si-7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这个问题下面 @大忽悠 说的比较详细,我再结合键政神书谈几点。

要说明一个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总统制和议会制孰好孰坏的论战就没停过,相比而言,拥护议会制的学者胡安·亨利在《总统制的危害》中攻击总统制的观点,我认为也是可以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他说了五点,我把他的观点合成了三点。

首先是总统和议会双重合法性的冲突。按美国这套制度,总统有最高政治权力和合法性,议会也有最高政治权力和合法性,那就会造成总统和议会之间打架。而美国驴党和象党之间虽然吵归吵,最后形成的默契并不会造成总统和议会矛盾激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种默契和平衡。因为书是20世纪90年代写的作者举的是阿连德在智利绕过议会用紧急状态令强推国有化的例子,其实2021年有更好的例子,就是川主席炮打国会山。

其次就是如果是议会制国家的话,尽管总统或者总理或者首相的政党是多数党,也是需要和其他党派分享政治权力的。(可参考现在的德国)而总统制国家的话,总统和他的政党一旦当选,是掌握绝对权力的,如果总统能按照宪法来,干满四年或者五年交接退休的话皆大欢喜,但是总统想继续占着位置当终身总统的话,由于美式总统制的国家总统也是军队总司令,也是非常容易实现的。(可参考20世纪50年代的海地,完全照搬照抄美国的制度,老杜瓦利埃当选总统之前就是个医生,做过最大的官就是卫生部长,总统也是正常竞选选上的,不存在派兵进议会请大家选他当总统,但是老杜上台之后轻而易举地改了宪法让自己成了终身总统,还把各部门全换成杜家的人,这期间所谓该制衡总统的两权并没有发挥所谓的制衡作用。)

最后就是总统制国家容易产生政治素人执政的情况,更容易带来政局的不稳定。额,作者举的是19世纪法国路易·波拿巴的例子,其实现在已经有更好的例子了。

鉴于这些原因,地球上有52个国家,四分之一多点,选择了半总统制。


user avatar   david-18-29-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莫名其妙的问题,整个美欧日西方世界里哪个国家不是三权分立?


user avatar   isaac_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谓“三权分立”一般认为是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基础的,孟德斯鸠当了几十年的庭长,所以对于法律和基于法制的政治制度有着非常深刻的见解。孟德斯鸠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是《论法的精神》,在这里面提出了“三权分立”。《论法的精神》是一本非常厚的书,总结了当时世界上的各种政治和法律制度(也包括中国),内容非常丰富,所以很难用一两句话解释情况。这里我就简要地概况一下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思想。

首先,已经有不止一人指出,“三权分立”这个译法是其实并不准确,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最核心思想根本不是所谓的“司法、立法、行政三种权力的分立”,其核心思想用最简单的一个词概括就是“分权”,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或者一批人不应该掌握太多的权力,而是应该将权力分散,由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权力。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权力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批人手中,那么政治就会不稳定。

而国家的权力之中最重要的两大权力就是“创建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执法权),孟德斯鸠认为最起码这两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不同的人所掌握。注意,《论法的精神》认为“君主制”和“独裁制”是不同的制度,“君主制”国家的立法权由议会而不是国王掌握,而“独裁制”国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由独裁者一人所掌握。孟德斯鸠认为,“独裁制”国家的政治一定是不可能一直稳定存在的。同样,“贵族制”的“寡头制”的区别也在于“立法权”和“执法权”是否分离,跟“君主制”或“独裁制”的不同就在于掌握权力的是“一个人”还是“一批人”。

孟德斯鸠还认为,只是“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分立”还不够,这两者的分立仅仅是避免了“独裁专制”这种最极端的情况,这两种权力还应该继续拆分。因为法律可以分成“万民法”和“公民法”,所以“执法权”也应该分成“执行万民法的权力”和“执行公民法的权力”。所谓“万民法”就是只要在主权之内(换句话说就是在领土上)任何人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万民法”的执法权一般由法院掌握,也就是所谓的“司法权”。而所谓“公民法”则是对本国公民生效的法律,而“公民法”的执行机关一般是政府,也就是所谓的“行政权”。到这里也就是一般人们经常说的“三权分立”。

但实际上还没完,“执法权”需要分立,“立法权”同样也需要分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应该拆分成“提案权”和“决定权”。孟德斯鸠认为法律需要经过民众的授权才能生效(后来卢梭更是进一步提出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是社会跟公民签订的契约,公民通过社会契约放弃“天然的自由”,获得“社会的自由”),因此,立法的“决定权”应该属于公民。但正因为法律相当于一纸契约,契约的内容不应该由签约者决定,因为自己签自己制定的契约是根本没有约束力的。孟德斯鸠认为民众跟国家是对等关系,国家需要民众约束,民众同样也应该被国家约束。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民众拥有立法的“决定权”,但是立法的“提案权”应该由少部分精英掌握。实际上这也更加合理,因为一般民众并不具备立法的专业素质,如果一般民众随便就能提案,所提的法律即使绝大部分人都赞同,但法律本身很有可能有很多漏洞,如果强行通过很容易出问题。

因此,可以看出按照孟德斯鸠的思想,一个国家最稳定的政治形式应该是“提案、决定、司法、行政四权分立”,而并非现在一般所谓的“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也就是说,现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只是把“执法权”分了,同样重要的“立法权”实际上根本没有分开。需要注意的是,西方代议民主制目前最常见的“两院制”仅仅在名义上对“立法权”做了分离,一般“下议院”或“众议院”人数较多,用于代表“民众”;而“上议院”或“参议院”人数较少,用于代表“精英”。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不管是叫“下议院”还是“众议院”,议员们本质上都还是“精英”而不是“民众”,“两院制”的“立法权”本质上还是由精英们所掌握。说到底,这种所谓“代议民主”制度其实归根到底只是“贵族制”的变种,它只是披上了所谓“(代议)民主”的外衣,本质上仍然是“贵族制”。其实早在卢梭那个时代,卢梭就已经批判过所谓的“代议制”,认为“那些议员凭什么可以代表我”,并骂那些议员们是破坏民主制的独裁者。

按照孟德斯鸠的想法,一个真正运转良好且稳定的政治制度跟统治者是国王(君主制/独裁制)、精英(贵族制/寡头制)还是民众(民主制/平民制)无关,而是能否真正能做到“分权”。顺便一体,目前西方代议制度下“精英”掌控立法权的情况已经在近些年出现了反噬,欧美甚至包括港台都出现了民粹主义的浪潮,甚至越来越多地开始出现了在西方古典政治学中虽然有提起过但古代很少有实践的“平民制”,我个人更喜欢另外一个译法“暴民制”。就跟“君主制/独裁制”以及“贵族制/寡头制”的对立一样,还有一种对立就是“民主制/暴民制”,都是“分权”与“集权”,只不过“暴民制”中“集权”的主体是民众。孟德斯鸠早就提出,在政治中“民众”本身也是受约束的一方,即使是“民众”也不应该拥有过大的政治权力,“集权”即使集中在民众身上,那也是会出大问题的。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核心思想是“分权”,而“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只是“分权”的一种方式而已,而且并非是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最佳方式。孟德斯鸠所设计的“提案、决定、司法、行政四权分立”的最佳“分权”方案并没有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纳(目前只有瑞士等极少数实行“直接民主制”——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制”——的国家采取了这种方案)。而目前所谓的“间接民主制”或者“代议民主制”的本质上仍然是“贵族制”,它虽然在名义上实行了“四权分立”,但实际上“立法权”并没有真正实现分立,“立法权”仍然牢牢掌握在精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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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美国是欧洲精英分子。

总体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吃苦耐劳型。他们是美国农场主主体

第二类高学历,高情商型,他们是产业经济商界主体。

第三类虔诚宗教人士,他们是美国信仰的中坚力量

所以美国做后会用三权分立,以上三类人都能自己管理好自己,他们不需要强力的政府干预他们生活。

反而他们需要政府在对外问题上替他们说话,为他们站队,甚至提供武力替他们讨公道。


而其他国家比如利比里亚,多米尼加,这些三权分立国家。他们社会精英则是一群饭桶。

所以三权分立就成了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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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美国=全世界的在嚷嚷

议会制国家没有一个三权分立的:议会既是立法,又是行政,甚至还可能针对具体案件表决对抗法院,这叫哪门子“三权分立”?

拿美国的爹英国来说,最高审判权是啥时候由议会转到最高院的,心里没点数嘛?而且大英特色,一切法案都只需要简单多数;换言之执政党想裁撤最高院也只需要简单多数即可。

这玩意本来就是卡梅伦为了和欧盟加强联系,而根据欧盟要求推动的。但后面英国脱欧了,英国最高院自己都知道少说话少放屁避免被议会裁撤。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难以分清的东西。“九年义务教育”是政策还是法律?

强制医保是政策还是法律?

入京签证是政策还是法律?

真正的三权分立,是司法、行政与外交,行政与立法本来就是一体的。“外交”则是管控国家的人格化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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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只是权力制衡机制。制衡机制只是防止腐败,防止篡权。

为什么不是民主自由,不是多党执政,不是美国宪法?

就这问题,也拿出来问。


user avatar   ying-piao-luo-j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他光告诉你分立了,没告诉你“分”背后的“合”。

凭啥说三权分立在美国成功了?你会说,因为美国牛逼呗。那请问美国的牛逼和三权分立到底有多大关系?真是一个烂的不行的屎坑国家用上三权分立之后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走路也有劲儿了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那种关系吗?

说白了,吹三权分立根本就不是因为美国被三权分立带成世界第一了,而是因为美国当了世界第一,就把他采用的三权分立一起吹起来了。

美国咋当的世界第一?军事、科技、工业、商业当支柱,构建全球“石油—美元”体系,收割世界资源。三权分立在这中间有没有作用?有。他能通过所谓制衡让体系内部相对稳定,不产生致命的失误。毕竟内部有力量太过强大,影响的是其他人分蛋糕的比例。对内的“分”其实只是辅助,最大的动力是对外的“合”,那就是必须维持美国的世界霸权。当然你肯定又要说,美国也有反战的,反战的力度也很大。但是请问珍珠港之后还有人反战吗?911之后还有人反战吗?说白了反战无非是对称王称霸的方法有不同意见,你打他一巴掌那什么反战不反战的都叫唤着拿枪干你。

为啥三权分立只在美国成功了?因为世界上只有美国成为了霸主。其他国家没有美国的经济军事地位,对外无法收割,也就是说无法用别国的民脂民膏养活当权者,结果就是镰刀向内,自己割自己。

一般的小玩闹,逻辑无非两种。一是大家都有各自的权力,何必互相为难呢?勾兑一下刮老百姓岂不乐哉?那公职人员也不是斗鸡,凭啥你说独立运行就独立运行,说相互制衡就相互制衡?他一天拿那点钱和另外两方斗不累吗?无论是美国的三权还是中华民国的五权,最后都是在官僚群体内部画道道。你在中央还能勉力维持表面上的廉洁。到了地方人家一个省一个州的,那伙人勾兑一下足够一手遮天,为啥天天分立呢?

当然,这个逻辑的反向,就是一旦谈不拢了,那好了,谁都有权力让对方干不成事,那就死杠着呗,我少吃一块肉,你们剩下两家谁也别想吃,臭了也不让你夹嘴里。这种事在公司里常见。什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也聊制衡。结果呢?真tnd制衡,几个股东疯狂干仗,公司三年都没个决议,最后黄个屁了。

当然,最高级的玩法,让空一格玩出来了——啥五权分立八权分立,关键位置都怼上我蒋某人的心腹。国民党内有人不和他一条心,那就再搞出个“中央俱乐部”,做到派中有派。况且你这几权分立也管不上军队和特务。中央军黄埔系抓手里,再配上中统军统,耍笔杆的文官能管个啥?

只有形式上的“分”,没有逻辑上的“合”,几权分立也就是个权力交易+窝里斗的结果,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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