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在本案当中有较大成立的可能性。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两只狗在两周前刚刚将一女童撕咬致重伤,而狗主人未采取任何拘束狗的措施,包括嘴套,关到笼子里,而是将这两只狗带到了人流密集的农贸市场,甚至是否栓绳未明确。
那么狗主人在明知两只恶犬有咬人倾向的情况下,放任恶犬,没有尽到自己消除危险的义务,造成了男童被咬伤,缝了80多针。只要男童在腰部伤口也鉴定后,达到重伤标准,狗主人就可以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侦查起诉,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童全身伤口达不到重伤标准,则可以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起诉,且该罪的量刑更重,可处3-7年有期徒刑。
另外,公安机关可以侦查狗主人是否故意用带血的生肉喂食或者进行对人体模型的撕咬训练。如果有,可以认定为狗主人将狗作为工具,故意对人造成伤害,则可以考虑对狗主人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且女童和男童案两案合并审理、分别判决,刑期累加,有望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要上升到爱狗人士的批判上!
我爱狗,自己也养着狗
但是我坚决支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遛狗栓绳,确保自己的狗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中,若是做不到,请不要养狗!
害人害己又害狗!
其实没必要刑事责任。
中国的很多事情其实根本不是刑事不刑事的问题,就是民事赔偿没跟上。
因为赔的太少,而且执行不力。主人不在乎。
莫非你以为美国的狗就不咬人了?在美国这种有前科的狗没有扑杀,然后直接这么严重地再咬一次人,主人直接大半套房子就出去了。
其实经济手段足够处理咬人问题,没必要喊打喊杀的。
问题就是经济惩罚太低了
1.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非,能够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故意,即这里的2只狗,变成了实施犯罪的“工具”。当然,这样的证明难度是很大的。
6 岁男童被两只狗撕咬缝 80 多针,男童家属刑事控告狗主人,狗主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男童家属这种勇敢的斗争精神值得赞扬。这种斗争,其实是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解决狗患问题。
狗主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态度不诚恳,逼得被害人只能走司法程序,在身体受伤之余又接受了精神上的再次伤害,狗主人的性质已相当恶劣。
必须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只有像“高空抛物入刑”,“抢夺方向盘入刑”,“醉驾入刑”一样,让狗主人承担刑责,才能震慑养犬人,保护群众安全。
狗伤人,必须立即将狗捕杀处置,并且狗主人要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狗主人应该坐牢。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这里强调一个问题,对咬人的狗,必须捕杀,这点也很重要。现在有时会特别迁就爱狗人士,连咬过人的狗都不捕杀,导致狗多次咬人。
乱象必须用重典,让失责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才会让其基于后果而心存敬畏。将恶犬伤人行为纳入刑法,是以法治乱的重要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法治意义。
不栓绳的狗,人人得而诛之。
我曾经杀过两条狗,都是别人家养的田园犬。
一条是小学的时候,用高锰酸钾毒杀。某天上学路上,这狗在窄巷追了我二百多米,我险些被咬。
于是我花三块买了两瓶医用高锰酸钾,倒进狗食里。之后那条巷子就再没见到追人的狗。
另一条是用红砖拍死。老旧小区里有只不栓绳的中型犬,常年趴在主人家的窗子下面,见到小孩就追,见到老人就叫。
某日我路过此地,拐进楼门后,黑狗如发疯一般向我冲过来。但看我摆好架势等它,它竟然从我裆下钻了过去,贴在他家主人门口。
于是我从外面找来一块红砖,十虚一实(虚晃十下,真砸一下),把砖砸在狗头上,耗时半小时,疯狗终于七窍出血没了动静,死在了自家门垫上。隔壁老大爷全程围观,拍手称快,可见也是深受其害。
讲这两个故事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养狗不规范,不牵绳,不办狗证,就别怪别人心狠手毒。
奉劝各位养狗人士和爱狗人士,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狗,给狗栓根链子不是为了保护别人,是为了保护你们自家的“宝贝”。
如果不管好自家的狗,我觉得狗惹了我,我是不介意看看谁比较狠的。我不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也不是逆来顺受的老人。如果狗不守规矩,它是注定要被人教育的。和熊孩子一样,你不教育自有人会替你教育。
这个问题不能沉。
刚下班,人在路边,看到这个问题觉得有必要停下来回答一下,贡献一点流量,希望这个问题不要跌下热榜,更希望相关机关可以顾虑一下社会的影响。
对于“6 岁男童被两只狗撕咬缝 80 多针,男童家属刑事控告狗主人”一事,在我看来:要杀狗,也要诛心。
我是养宠人,我多次在知乎上呼吁治狗,重在治人,但这事我很清楚两只狗存在什么问题。
就算花重金请训练师纠正,也没有意义。
更重要的是,决不能让这两条狗,重新回到它们的主人身边生活。
狗品见人品,这种家庭不配养狗,更留不得狗。
而且这件事狗主人和当地的相关部门都必须给正面的表态。
毕竟事发前两周,当地还有一位4岁女童被这两只狗咬成重伤,做了三次手术。
荒唐的是,这两条狗子如今又导致一名男童再次受伤。
狗主人因为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两位孩子受伤严重,这分明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怎么靠也涉嫌刑事犯罪。
这就是狗主人对法制社会的漠视。
为什么在狗犯下重大问题的情况下,不但没有重视问题,反而我行我素。
说到底就是惩罚不到位,教训不足。
如果两条狗在第一次伤人的情况下,狗主人就面对所有的医疗费和其他罚款,甚至刑事风险,就不会有如今这件事。
试想一下,如果本次事物警方、检方依旧没有给予重判的话,或判为普通民事责任的事故。
那么养狗的好处,无疑将成为法治社会bug般的存在。
什么道德、人性、维权与正义,在宠物狗子面前都是可以击碎。
严惩狗主人,并希望把这种恶犬伤人纳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与民事刑事双重处罚最好。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威慑到其他不规范养宠物的人!
天下苦狗久矣!
要不让普通百姓成为文明养犬人最大的敌人。
因为有这么一群送外卖的女人。
不想看图的国男们,可以看看文字,看看中国新时代女性是如何理直气壮“送外卖”的,省得以后被骗接盘。
今天我碰到了一件令我匪夷所思的事情。
我和朋友(女)去中超买食物(当时我们都戴着口罩,),碰(未和她打招呼,她没认出来)到的那位来自西安的同学(跟波兰人谈恋爱,未婚先孕,正在备孕),她在中超里和老板娘夸夸其谈,说自己的波兰男朋友不关心他,说她怀孕如何痛苦。
这都无所谓,但是当她说"当我波兰男朋友这么冷漠对我,我都极其包容,因为我想着文化差异嘛,要是我谈了个国男,我的分分钟两耳光扇过去!”我很震惊,这凭什么,为什么穷得吊儿郎当的波兰人就可以无限被包容,中国男人就必须对她无限好,否则就是两耳光,我觉得这是对我们的侮辱。
后来出了超市,实在忍不住了,就问了问我的朋友,她居然也认同那个姑娘的,她说"这不是双标,不是区别对待,这是文化差异,她男朋友是波兰人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这样,所以那样对她,情有可原。但是中国男人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对女生百般呵护,要无微不至的照顾,所以一旦对女孩子冷漠了就应该被责罚。”
虽然她们这么说,但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这是一种双标,是一种侮辱。后来我见再讨论下去会很尴尬,就岔开话题了。这难道不是一种侮辱吗?凭什么对中国男人要求就必须这样那样,对波兰男友就可以无限包容?
作者PS:渣男送盘,老实人接盘,所以国男不能太老实。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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