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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押到刑场的路上发生车祸致重伤,是先抢救还是直接执行死刑?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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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抢救呀!

1、糯康的例子

上面的资料详细的讲了湄公河大案。

最后糯康集团的要犯全部抓到中国审判,大部分人最后都处死。(九名泰国军人并没有移交中方)

上面是案犯的名单。

现在执行死刑大部分是注射死刑,枪决的反而是少数了。

执行死刑有一套流程。

比如要检查身体。如果身体有异常,会安抚死刑犯,然后等条件允许,再执行死刑。

比如糯康这个就很怕死,经常装着拉尿,装着晕倒。

至于为什么要安抚死刑犯的心理,这很简单的,因为躺在那拉屎拉尿很难收拾的。

另外身体僵硬,扎针都扎不进去。没法执行死刑了!!!

此外,还要检验人是否死了。

死之前,还让囚犯点歌。

上面的大毒贩刘招华死刑的时候就点了喜羊羊这首背景音乐,然后欢快的上路。

2、真实的例子

有个杀人犯,患有肺结核晚期,人快死了,都动不了。

当时是枪决,由于这个人动不了,就一直医治。医治到他有意识,能动弹为止。

然后赶紧把他拉去毙了。

因为肺结核有传染。

3、有死刑转为死缓的

有过一个癌症的死刑犯,后来实在不行了,然后改判了个死缓,接着保外就医,死在了监狱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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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华网武汉9月25日电(记者俞俭袁志国)9月中旬的一天,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湖北房县农民王治平又一次从生命垂危中苏醒过来,这是他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以来第十三次被抢救而幸存。为了让他健康地活着,等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当地警方为他已花费相当于20名警察1年的医疗费用。


  今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2002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2003年6月15日被捕。2004年4月2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治平不服判决,上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等待终审裁决的日子里,已有10年肺结核病史的王治平,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判定他剩下的生命只有3个月左右。随着病情的加剧,王治平多次出现昏迷、不能呼吸等生命垂危症状,当地警方都尽全力抢救,使其13次摆脱了生命危险。“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生存权。”房县公安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每当王治平病情发作,生命垂危,看守所警察都是连夜送往县医院急救治疗,吸氧、拍片、打针,治疗费、医药费都比较高,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当地警方为王治平抢救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

9月29日上午 王治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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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之前我先给你科普一下整个执行过程!

死刑执行是一个很严谨、复杂的过程。不是只要他今天死了就行了的!法警再接到死刑犯的时候需要核对身份信息,确认本人无误拉到刑场。到刑场之后得先交原审法官验明正身,同时自己在执行命令上签字,交代好后事之后,这时候法医来给死刑犯活着的时候拍张照片证明活着的,然后才可以交给法警执行,执行现场检查院监督整个执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确认可以然后签字,然后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现场再次拍照证明已经执行完毕并且确认死亡然后签字。最后得把这些全部装到卷里面传回北京,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是重大事故!

回到你的问题,车祸现场是否直接执行,肯定是否!必须先救人!

第一、注射药品没在押送死刑犯车队的车里,他得有法警先送到刑场调好,放在注射泵上,现场没有药没办法执行。

第二、你可能考虑到枪决,我们押送过程中肯定得带枪,但是车祸现场毕竟不是在一个封闭环境,而且肯定会有百姓作为目击者,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开枪,容易造成误会,最主要的太过血腥给民众带来不适。

第三、他还没有验明正身,没有最终确定他就是要执行的死刑犯,而且他还没在决定书上签字,没交代后事呢,骨灰咋处理啊,联系谁来取啊?

第四、没有法医拍照出具死亡证明。

第五、检查院没现场监督而且这个执行的过程严重不符合要求,他们不但不签字还可能追究我们的责任,毕竟那是活生生的人。

这五个少一个都不行,任何环节出现错误失误那是要被追责的!

还有他被判处的是死刑,死刑是一种刑罚,是要特定的执法者在特定的场所以一种非自然的方式来把他生命了结。不是他死了就算完了,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剥夺他的生命权。这是法律的效力体现!所以现场一定会先组织救人。

最后,这位朋友请你放心你考虑到的我们都考虑到了,押送死刑犯不是一个车去了拉回来就行了,为了避免出现任何不定因素我们是有预案的,所以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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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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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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