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收入来自北洋政府拨款。《清室优待条件》第二款规定清室退位后民国拨给“岁用”400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但北洋政府一直未能全额拨给,即便在拨付情况较好的袁世凯时期,每年也仅能拨给200余万两[1]。袁世凯死后,拨付情况更为恶化。从零星记载来看,可能逐渐从按年定期拨付,变为内务府催讨后不定期拨付若干。
此外,支付手段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北洋政府币制改革后,由于小朝廷和民国政府之间存在欠款,双方在银两和银元之间比价问题上始终没有取得一致。再如,1920年北洋政府财政困难,提议以公债国库券等抵款,清室损失颇多[2]。
小朝廷之中也曾有大臣设法开源。例如1924年金梁提议“清地产”,将东北旗地和矿产收回,招商合资兴利[3]。后来并无下文。今日观之,似不具可行性。
1924年国民军逼迫溥仪出宫,公布《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每年补助50万元,是为小朝廷经费问题之终局。不过此后政局变化太快,溥仪是否领到这笔钱,我尚未读到相关史料。
小朝廷每年的开支,由于内务府蒙骗溥仪太甚,虚报款项,数字浮动颇大。据溥仪《我的前半生》中引用的几件档案显示,1915、1919-1921等年开支,多者280万两,少者190万两。1924年溥仪出宫时清点皇室经费,发现并无剩余。由此猜测,可能内务府编造的开支会随着拨款数额而盈缩,目的是让账目能对上。实际开支难于估算。溥仪当时正是少年心性,宫中生活无聊,挥霍取乐,也不能全算到内务府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