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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岁男童陪母买蛋糕被陌生女子抱到楼顶扔下坠亡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带幼童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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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了

大中午破防了眼泪有点止不住

二十多年前

我还是一个一岁半的娃娃时我也被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女人抱走过

这个女人是他们口中,和我爸处过对象的,但是没有成的那个人,被追到时,抱着孩子(我)只是傻笑。

她家离我家也不近,此时我父母还在上班。家中只有一个年迈又不靠谱的奶奶带着我

那会儿在镇上,还好有好心的街坊看到喊了句,“李xx(我大伯母)张xx(我奶奶)你们还在这儿摆龙门阵,娃儿都被杨xx抱着跑了”

闻言她们追了半条街把我抱回来了。

发生这件事没多久,我被我父母寄养在了二姨家,直至我四岁开始读幼儿园。

我是幸运的感谢这个好心的街坊,否则后果不敢想,哪怕我成人,我妈多年后提起仍是一阵后怕。

但是新闻中这个小天使,没有店员提醒一句,也不会有街坊认得。

精神病人?呵呵呵。

薛定谔的精神病,二十多年前那个女人,知道我父母不在家只有个奶奶,她处心积虑跑了这么远过来,趁大人不注意带走我,今天这个女人也是处心积虑带走了毫无反抗的幼儿,作案时正常,案发就精神病了?

为杀人者意精神病为辩护的律师不得好死。


user avatar   liuyang-26-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豆瓣这个事情不需要负责么??

豆瓣不应该关闭么??

群组里面的教唆犯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么??


这tm还是人么??


user avatar   nuo-nuo-67-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希望不要利用精神病逃脱罪责,【超市老板说此人精神有问题,(前面的答案写的店员知道此人精神有问题,现更正。)(应该是调取监控后超市老板认出嫌疑人)】犯罪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哪能因为自身有病就轻判甚至不判呢?这对受害者何其不公。

2、狗咬人可以对主人追责,为什么精神病伤害别人就不能对其监护人追责?如果没有监护人为什么不能对加害者追责?

3、最应该谴责的肯定是凶手,但是该事件中蛋糕店店员的教条主义是否也应该注意呢?

事发时仅仅脱手了1分钟,母亲发现孩子失踪后要求调取录像,该蛋糕店店员拒绝调监控,于是母亲报警。

如果及时调取监控,也许就不会耽误黄金救援时刻,在这一个小时内找到孩子也许就不会有惨案了。

4、“15个月大的孩子坠楼后已经疼的不会哭了,颤抖着伸出双手向民警求抱抱”,不知道那些认为程序正义、蛋糕店店员拒绝调取监控是正确的人看到这句话内心是否还有触动?

保护孩子应该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吧?

5、最后我并不是归罪于蛋糕店店员,只是觉得保护孩子才是第一位的,不能什么都讲程序正义吧?事急从权,孩子的失踪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更不用说孩子的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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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更新













user avatar   dong-lian-hua-cun-nu-shen-zhang-mo-g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啥都精神病,精神病她咋还知道去欺负一个小孩儿而不是冲一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呢?还是他妈不是精神病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社会人格。

有的人无差别攻击,有的人只对某一个类型的对象下手。


但是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孩下手的,真恶心。


我觉得精神病脱罪这个事不合理。既然是精神病,总要有监护人负责人。


这个问题不是我们正常人怎么保护孩子的问题,而是精神病的负责人如何约束精神病的问题。


无论我们怎么觉得不合理,但是认为这事合理的人就是愿意慷被害人的慨。


谁家都可能有孩子。

如果这事判的轻,希望轻判的人,自己家孩子承担这种圣母情怀吧。


我们不愿意慷无辜受害者的慨。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目前仅仅已知的信息看,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只是未来具体的量刑幅度尚不可知。

犯故意杀人的,处死 刑、无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该女子,任意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手段残忍,影响极坏,死 刑才可以平民愤安人心。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思考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这个女子是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目的要把孩子从楼顶扔下?

需要注意的是该女子长期独居,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如果确实存在精神类疾病,那我们可能又会看到一幕我们非常不情愿看到的事情,那就是这个精神类疾病成为了免死金牌。

目前警方已经对她进行刑拘,相关情况也会真相大白。

希望她没有精神类疾病!


user avatar   pue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此恶劣之极的命死尤其男死的关注是否会不如那些花边新闻或动物,看这事的后续热度。一岁婴童,被恶人从高楼扔下摔得全身全部骨折、摔在地上自己没哭、向医护人员要抱抱而让众人落泪、在医院躺着不知妈妈到来最后一丝光轻喊“妈妈”的一岁婴童。

=====

残杀路人婴童,实在太恶劣。而且可能不仅仅是故意杀人,可能涉恐。别扯什么精神病,精神病怎么她自己几十岁不跳楼,倒是知道避开婴童母亲再伺机作恶。古往今来最起码朴素正义也告诉我们什么叫十恶不赦。更可怕的是,背后如果有鼓动操纵。

某群体她们如下言论前几天刚出,就发生题中令人发指之事,那么巧合?又如之前临湘那事。然而相关方面反应似乎很迟钝。且不说背后何存在,就说言论本身,如下这涉恐言论难道不是鼓动犯罪?其言论已经涉嫌犯罪了吧?且极其恶劣。竟堂而皇之出现,存在,和点赞。这些人该不该抓?处理没?通报没?

某群体明目张胆极其恶毒的仇男涉恐言论不是一次两次,更不是一天两天了,甚至或有关联的恶性事件也非一起两起了,不知为啥不重视不严肃处理。真发展到性别肆意物理互害那天,不知会是谁的悲哀。


user avatar   lao-na-bu-sheng-q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曾经在急救室见过一个装空调的师傅,大概也是四楼五楼左右掉下来的,送到医院救治,脸色惨白。时而没精神,时而疼的大叫。感觉真的很惨。

这么小的幼童掉下来,没有当场死亡,无法想象他当时的疼痛。

据说掉下来的幼童还伸手要抱抱,但凡有点恻隐之心的,估计都心碎了。

这种恶魔罪犯,千刀万剐都不为过。只恨如今无酷刑。

最大的恶无疑是罪犯。但是蛋糕店店员的教条化让人心寒。

看不了这种新闻,但凡有过孩子的都看不了。

这是故意杀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判死刑都太轻。

————————————————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某些人请自重吧。


user avatar   zhi-zi-hua-kai-8-91-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据男童家人称,与女子不相识,这名女子一直在尾随着男童和妈妈,寻找下手时机,直到在蛋糕店时瞅准了机会将其抱走。

11月28日,安徽合肥1岁男童在陪母亲买蛋糕时,不慎被一名陌生女子抱走,一小时后在附近某小区坠落,经救治无效身亡。

事后这名陌生女子被带走,据超市的老板称该女子疑似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据居民介绍,该住户为一女子,长期一个人生活,“体型较胖,平时穿着不是太讲究,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无奈之下,母亲只能报警。母亲到了派出所后,听闻了一个小孩坠亡的消息,一开始没有往坏处想,然而到医院后发现正是自己的儿子,正躺在病床上呼喊妈妈。

孩子摔落下来后,但他一直在把发抖的手张开,伸向警察,还想让警察抱抱,看的当时在场的很多人都忍不住留下了眼泪。

而事发后,男童家人要看蛋糕店监控,却被告知顾客无权查看。

蛋糕店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店内的两名员工都在忙,没有注意到外面发生的事情;至于为什么没有提供监控录像,称是因为顾客无权查看。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像董某萍这种行为,对1岁多的幼童下手,而且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没有意外的话,基本可以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精神病人经过鉴定,在确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是希望抱走孩子的那位女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让所谓的精神问题成为她脱罪的理由!

同时也让我们警醒:出门在外,保护孩子,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

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一个地方
放下手机,不要让孩子出了自己的视野范围
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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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精神不好,恐怕要成为免死金牌了,可怜无辜的孩子,才15个月大。

你以为精神病人都是疯癫无状的?也许她比你心思还多呢,不杀自己的近亲属、不自杀、挑一个软弱幼童,跟踪、伺机下手...这是精神病?我看她比一般人都精啊!!

几个月前我们小区楼下也有一个类似案例,有人趁人家父母不备偷人家孩子,给孩子面包吃、要抱孩子走,后来让孩子父母发现了报警,最后说这人精神有问题,不了了之了。现在的精神病都商量好了么?专挑孩子下手。

小区里养的狗要是咬人了,狗主人要担责;但是精神病杀了人,却要无辜的人枉死,是不是以后不仅要小心小区里的狗,还要小心身边的人。

我家有2岁幼童,看了这种新闻真的是火冒三丈,觉得把孩子养大真的太不容易了,在这想提醒广大的父母们,出门时请你们的眼睛一刻、一秒都不要离开你们的孩子!请务必、务必做到!

最后希望每一个无辜的生命都能被这个世界善待吧,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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