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悄悄解开所有门栓,留个活扣,以防万一。
不义不犯法,但会让每个人留个心眼、留条后路,会继续缺乏信任,会增加沟通成本,会提高准备金,会降低效率。
义无反顾,对当事人本身不经济不现实,但令人感动,会增强信任感和凝聚力,减少博弈支出。
信任是任何团队最重要的粘合剂,是效率的助推剂,江歌案的症结是信任何价的问题,与南京老人摔倒案相比更甚,这是熟人间的信任流失,更可怕。
如有可能,诉诸独立裁判权的最高法院,当然会有好一些的结果与反响。这世上最令人羡慕的工作,无疑是承担了人间裁判责任的大法官。
看到大家这么暴躁,我就放心了。
碰到这种事还有什么可选的,赶紧让她“隔勿恩”。
有权限就直接安排;没权限就反映给领导去安排。
哪个领导愿意身边有这么个恩将仇报的?花钱养贼?
请HR和面试她的部门领导离职。
尽可能避免产生业务交集,如果不能避免要特别注意自我保护。
刘鑫这种人进券商资管,显然不可能当投资经理这种前台,否则你让她去路演吗?客户一琢磨,这要是出了风险,她能保证我的利益?
前台不行,那只能是中后台,这就有的聊了。职能部门,最让人头疼也最常见的就是甩锅。刚巧,刘鑫这种自私自利的性格,天生就是甩锅的料。所以你都可以想象出她的样子,就是那种有奖金往上冲,出了任何问题先把自己择干净的那种人。所以和这种人打交道就得处处留痕,彻底划清职责范围。因为只要有机会她一定把账赖你头上,稍不留神就被她坑了。
显然这人就是坑货,离越远越好。
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跳槽吧,能雇这种人的公司,也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了,人家的段位是我等正常人永远无法理解的!
首先,刘鑫如果还敢出去找工作,那我对她只有佩服,这样一个人,比一个“杀人犯”还要可怕,果然她自己是没有良知的。
其次,如果刘鑫真的入职我所在的公司,我应该会这样做吧。
我如果是老板,我首先找到人事经理,问是谁招进来的,谁面试的,谁同意的,如果这几个经手人全部赞成刘鑫能入职,那么,他们跟刘鑫就没有什么区别。
靠一个刘鑫,能让我试出公司里居然有这样毫无良知的人,那么可想而知平时的做事风格是什么样子的了,索性都全部辞退。
如果我只是普通员工,我会远离人事部的人,就如上所述,他们的想法和心态跟刘鑫没有区别,殊不知,哪一天,我也可能被他们挡在门外。
其次,刘鑫做了我的同事,除非是工作上的事要接触,其他的不会多说一句话。假如我是一个有爱心的人,那么我也是站在江妈妈这边,在这种时候,我也会选择孤立她。
这也是为了保全我自己不是吗?有的人第一次做得出,就不怕有第二次,不怕有第三次。如果还有人会想着跟她当朋友,那么那个人的内心真的无比强大,也有可能他做好了被她锁在门外的决心。
说实在,如果公司真有这样的人,一个,对公司失去信心,第二个,自己内心的英雄主义真的想让这样的人清除。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是一样的想法,你们说呢!
我们先抛开事实不谈。
呸!
先抛开题主条件不谈。
单看题主要求。
我要求也不高,
希望对方能在深圳有套房,收入比我多一点,
有责任心,人品好,五官端正,身高172以上就好了
还有,我是个很被动的人所以喜欢对方能多主动。
来,我们挑出核心点。
“深圳有房+五官端正+月薪2万以上”(题主月入20K+,要求不能比她低)
知道这个条件的男人在深圳的婚恋市场意味着什么吗?
————通杀。
反正我要是有这个条件,肯定不会选34岁的。
哪怕你貌比亦菲。
婚恋市场上,样貌很重要,但没有想的那么重要,综合考量其实更多。
更何况,能剩到34岁的普通老百姓,我就没见过啥真正的美女。
“如果颜值按10分来算的话我怎么着也有7分吧!”
看题主这般自信,我也就不毒舌了。
知乎评分,懂的都懂。
至于题主的其他条件,在深圳真是太多太多了。
一线城市最不缺的就是小姑娘。
女人生活中的痛苦,基本就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长的不漂亮。
二是钱不够多。
这俩问题不解决,结婚只不过是面临新的痛苦罢了。
所以,不要把“孤独终老”想的那么凄惨,也不要把结婚想的那么美好。
网上那么多女性都在“单身独立”“去父留子”,都在努力摆脱婚姻对女性的压迫。
老光棍们能自己过一辈子,女人一定也行。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我是老八
祝你牛逼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
我提醒所有自以为理客中的人,自以为法律只应针对事实不应针对道德的人以及自以为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人一句:
江歌案中为什么刘鑫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根本原因在于她和她母亲在事件发生后的行为!!!
江歌妈妈找她问一个真相的时候,她根本不回删江妈妈微信
“那是你闺女命短,和我闺女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陈世锋只杀江歌不杀刘鑫?”
还有其他我都无法理解刘鑫一家为什么要发的污言秽语
还有以前不理不睬,这些年逢年过节发微信祝江妈妈阖家幸福?
刘鑫一家给江歌妈妈寄死鸽子肉?自以为玩谐音梗玩的溜么?
这样的人,这样的一家,很明显她心中对江歌没有任何感恩,反而只有不屑甚至还有暗暗的小得意!这样的事后作为让人们如何去相信她的说词?
如果她在事后坦白承认自己太害怕了,大脑已经不能正常思考,结果害死了江歌,自己活了下来,如果她真的有悔意和歉意,江歌妈妈会一直抓着她不放?社会舆论会一直抓着她不放?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刑法支持无罪推定,东京法院的一审判决不采信刘鑫的过错(比如陈世锋说刘鑫把江歌推出,刀是刘鑫递的等说法)不代表刘鑫说的不记得了不清楚了就可以在道德上把自己洗成一个什么都没做过的圣母!刑法上她不作为不是犯罪不代表江歌妈妈民事上不可以对其追责!
众所周知的美国辛普森案,很多人都知道辛普森豪华的辩方团队为他在刑事上脱罪,却不知道法庭判他巨额民事赔偿
我们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也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明知外面两人在争吵,江歌在呼救,刘鑫依然锁上了门,对,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但我们依然看到了,刘鑫以及刘鑫一家是多么令人愤恨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审判这样的人,避免这样的失德现象再次出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法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