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的公众号里读到了法院判决书里的这段话: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段话盖章定论了刘鑫的所作所为,并且将把她钉在耻辱柱上过完一生。
比起赔偿,也许这段话才是江歌妈妈想看到的。
这个案子中最难能可贵的一点是,在法官可以通过迂回路线(比如要求被告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去支持原告诉求的情况下,案件没有因调解或者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而结案。
法官积极作为(认定侵权并判赔),原告方(江妈妈和黄律师)立场坚定(坚持按侵权纠纷诉),最终刘某的过错被判决固定下来,这是整个判决结果中最重要的一点。
补偿和赔偿虽一字之差,性质却大相径庭,而法官选择了最触动人心,最贴近事实真相的那个词汇。
一句话总结,这是一份合乎国法、天理和人情的判决书。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很多身边朋友都表示:第一感觉是“判轻了”、“不关进去几年还是不够解恨”。
但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判决:
什么叫引用法律原则呢?
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引用的会是“法律规则”。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适用于某一类具体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则是具有概括性的,是基于社会关系或社会生活通用的价值准则。
比如这是属于法律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而没有写在《民法典》中,却被本案引用的是法律原则:“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一般的案件,都只会适用法律规则进行审判,因为法律规则更加具体,对于行为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连接十分清晰。而适用法律原则进行审判则是难度更大、也更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原则很笼统,要经过合理且严谨的推断,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从案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原则,并且引用得很精彩: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暖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并且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在惩恶扬善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做到了于法于情都公正合理。
在事实认定部分,肯定了江歌的行为,将刘暖曦在案件中的所作所为以公信力为背书,客观地公之于众:
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
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当晚23时许,刘暖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
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
此后,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
至此,刘暖曦作为陈世峰前女友但拒绝报警、先进入房间并将门锁闭、发表过激言论等行为,不再是网民们经过网络传播得到的“片面消息”,而是经我国法院审理、判决的事实。
这对于非法律行业、法律知识有限的网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获知事实的途径。
总的来说,当我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也是感觉出了一口气。这个判决除了赔偿金额外,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要点,出具这样的判决,确实是给司法公信力加分了。
希望司法系统再接再厉啦√
轰动网络多年的江歌妈妈诉刘鑫案,终于宣判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合计69.6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
江歌去世已经五年,此案的来龙去脉早已清晰无比。
2016年11月3日,刘鑫在遭到前男友陈世峰死亡威胁时发短信要求江歌陪她一起回家,江歌在地铁站旁等了2个小时才和刘鑫汇合。
上楼时,两人遭遇持刀埋伏的陈世峰,江歌拖住了陈世峰,刘鑫趁机跑进室内将门锁死,导致江歌无路可逃,最终被陈世峰刺伤颈部动脉。
直到警察赶来,刘鑫才打开房门。
2个小时后,江歌因失血过多在医院死亡。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江歌的遇害不仅仅是刘鑫没有当场开门造成的,而是由于在帮助刘鑫的过程中,一点一点由于刘鑫的不报警、不告知、不提醒、不开门、不救助行为累积而成的,构成一条完整的时间链和逻辑链。
同时,法官还当众指出,刘鑫在事发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什么叫“不当言语”?刘鑫到底说过那些话?
江歌刘鑫案之所以会成为互联网上最具争议的公案,是因为人在死亡的恐惧下大多数是不敢开门的,而法律上刘鑫确实也没有冒着死亡风险救助江歌的义务,所以当年争论不休。
但最终,几乎所有人都厌恶并批判刘鑫,支持江歌的妈妈。
这里面最大的原因,其实就是刘鑫所做出的“不当言语”。
何止是不当,简直就是极其恶毒,触犯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江歌的小名叫小歌子,江歌妈妈从小就这么喊她。
而江歌当初救刘鑫时,死于割喉。
于是,刘鑫给江歌妈妈邮寄了鸽子肉和鸭脖。
得多么恶毒的人,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稍微有点人性,就连想都不可能想得出来这种刺激别人的办法。
刘鑫就是想把江歌妈妈给气死,只要能气死江歌妈妈,她就少了一个“大麻烦”。
江歌从小就喜欢吃混饨,于是刘鑫就把放了一碗红油混饨的照片,看起来好像是混饨上面飘满了血,并搭配辱骂性文字。
刘鑫把这个东西,叫血混饨。
创造出这种新词汇,就是要在互联网讨论热度过去的时候,再造一波舆论,让所有人都讨论这个,让江歌妈妈的精神继续大受刺激。
各种你能想到的精神杀伤,刘鑫都尝试过,用来伤害自己救命恩人的妈妈。
在她眼里,不得好死的是江歌,而不是自己。
春节的时候,刘鑫祝江歌妈妈财源滚滚,家庭旺。
元宵节的时候,刘鑫祝江歌妈妈阖家团圆。
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除了刘鑫,冷眼萌叔等账号外,刘鑫还有个账号叫证人刘鑫。
她说一分钱不会赔,宁愿自己从不认识江歌,只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只求岁月静好,不想打官司。
你特么不废话么,你宁愿从不认识江歌,江歌妈妈更宁愿江歌从来不认识你。
为了救你,江歌死了,而凶手本来和江歌没有一毛钱关系,纯粹是用自己的命换了你刘鑫的命。
等自己凭空捡了一条命之后,就只求岁月静好?
死去的江歌可以岁月静好吗?
你岁月静好的日子,就是给江歌妈妈邮寄鸽子肉,再发血馄饨照片?
刘鑫还说,既然你们说我差劲,那江歌不顾一切收留自己岂不是没长眼,既然如此她死了那是自己的问题,根本就不是因为自己而死的,她活该。
这种脑回路,已经无言以对,江歌救刘鑫一命的原因居然是自己不长眼,这话还是被救的人说的。
2021年4月,刘鑫还炫富,说自己是白富美,且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我不知道她这么说话是想给谁看,多半还是想气死江歌妈妈。
为了证明自己“很有钱”,刘鑫甚至还专门照了一张和法拉利的合影,同时坚称自己是“正义”的。
你能理解她这么做到底是想干嘛么?
反正我不能,简直就是个疯子。
刘鑫妈妈还曾经直接对着江歌妈妈大吼,说江歌死了是因为命短,和刘鑫一点关系都没有。
以上,就是刘鑫曾经对江歌妈妈做过的事,说过的话。
而且,只是部分,全部列出来实在是太多太长了。
看完这些图片,正常人都会被气得手发抖。
人间怎么会有这么恶毒的女人,自私自利到了极致,简直就是魔鬼。
但凡有一点基本道德和良知,但凡有一点基本的共情能力,都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
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当刘鑫这些恶毒的言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曝光后,刘鑫不开门这件事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问题了。
如果刘鑫这样的人能毫无代价的逃过法律制裁,还能如此辱骂伤害救命恩人的妈妈且不付出任何代价,那么全中国的道德水平都会产生一次大滑坡。
群众的朴素良知,促使他们一边倒的站在了江歌妈妈这边。
不蒸馒头,也要争口气,刘鑫成了人人喊打的存在。
江歌妈妈起诉刘鑫,也只为了争口气。
自己这辈子已经没有什么人生目标了,唯一的目标就是让刘鑫付出代价。
在取得获胜判决后,江歌妈妈流着泪说,我要把这份判决书带给江歌看,妈妈做到了。
这69万赔款,江歌妈妈不要,因为唯一的女儿已经不在了,她要钱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她把这些钱全部捐给了失学女童。
只要能让刘鑫遭受损失,江歌妈妈哪怕毫无所得,也很开心。
因为,这是她这辈子唯一的夙愿了。
世人都知道刘鑫没有良心,可惜法律不会惩罚缺德。
但最终,我们还是让刘鑫付出了代价。
刘鑫被罚69万,完全是自找的,看完刘鑫的所作所为的人都能理解我为什么这么说。
罪有应得。
69万的罚金,只少不多。
作者:远方青木(ID:YFqingmu)
作为今天直接参与庭审旁听的20个人之一,说说我的感受。
凌晨4点45就醒了,7点40就到了城阳法院,发了一个朋友圈: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宣判
是什么,让我们在爆冷的天气里天不亮就起床赶往城阳?
是因为,要见证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件标志性案例。
此判决将拷问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即如何处置一个不违法却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人?
判决结果更影响下一代对“助人为乐”和“交什么朋友”的教育方向。
官方的庭审图
整个宣判不到半小时,审判长先念了双方各自主张,江秋莲紧紧抱着装有女儿遇害时衣服的背包,表情介于平静和凝重之间,被告代理律师的脸上看不出情绪;然后是基本案情,审判长最后读到:“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听到觉得挺激动,之前的很多争议在这一刻都如此明确地表述出来,一切尘埃落定,没有像彭宇案那样和稀泥。至于赔偿数额多少,倒不是重点;
以为就这样了, 没想到审判长话锋一转:“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现场听到这几句真是快要热泪盈眶了,有一种公道自在人心的感觉,后来跟法院的同志说这判词可以拿去评奖了;也正是从这时候起,江秋莲仰起头,开始努力克制流泪;然后庭审结束,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时候,她深深地鞠躬致谢。
然后目送他们离开。
其他媒体人也迅速跑出去抢着发稿了,江秋莲在原告席上开始失声痛哭,我收拾完机器她还在哭。我就默默地走到她身后,拍了张照片,氛围压抑,一分钟就离开了,以至于整理照片时,也觉得很伤感。
很荣幸,见证了一次足以载入法学教科书的宣判,也用影像从细节上记录了这个宣判,但不可否认,这些照片都带有主观情绪,经请示后不建议在媒体包括自媒体上使用,所以都做了涂鸦,也提醒各位看看就好,照片不可随意下载和使用,我尽到提醒的义务,一概视为您看到并了解。
记得审判长引用到了民法典,现在民法典刚实施一年时间,以点滴进步,一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更新线—————————
1.11更新下:
昨晚写这个回答的时候已经有1800多人作答了,没想到还是被很多朋友发现并评论。如同知乎的好答案不应该被埋没,正义的光芒更应该被放大,正是基于这种考量,犹豫再三还是把一些照片放了出来,毕竟一图顶千文,特别是在陈述事实和传达情绪上;
很多人在评论中都对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击节赞叹,确实如此,昨天是个雨夹雪的天,审判长的宣判如同“冬天的一碗热汤面,给人以温暖前行的力量”,不知道我这个比喻恰不恰当。给审判长点赞——嵇焕飞,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有朋友想看完整版庭审原视频,这个估计一时半会不能公开。青岛电视台这个3分多钟的报道,是目前记录庭审第一现场最为详尽的公开视频:https://lanjingapp.qtvnews.com/mobile/html/newAppShare/view/newsDetailsLj.html?appName=lanjing&id=389297&date=1641811570816,
大家感受下庭审气氛,也欢迎关注和下载青岛电视台客户端:蓝睛APP。
说明中国法院宣示了”对境外发生的中国人之间的案件“是拥有管辖权的。
按这个逻辑,那些出国留学,被室友故意传染新冠的人,是可以在中国起诉的。
这个判决打了多少人的脸。
当初江歌妈妈起诉的时候,有多少人说,这是一场亵渎法律的起诉。
我看着就觉得好笑了。
有些人,就这样。
和刘鑫没任何区别。
你和他说道德的时候,他跟你说法律,你和他说审判结果的时候,他又会说这不符合法律的正义。
正义是什么?正义是属于每个人心中的光。
我以前真的挺蠢的,我总觉得,人吧,都特么是性本善的。
所以,听他们一个个振振有词,口口声声说的法律的时候,我还觉得满肚子憋屈。
但是,我现在忽然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在我心中可能是神圣的,在这些人心中,它只是一本书,它只是一个借口,一个洋洋得意,钻道德空子的工具。
因为什么?
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
微博一段话说的好:我们气愤的并不是刘鑫贪生怕死,而是事情发生后刘鑫第一时间并不是救治江歌或者打急救电话,而是想尽办法保全自己,如果刘鑫可以称之为人的话,她这几年应该充满了自责与懊悔,显然她并没有,甚至连一个正式的道歉都没有!
我明白江歌妈妈为什么这么久了,都要给自己女儿讨一个说法,要一个公道。
因为江歌是死在自己的门口,她就是为了刘鑫挡刀的。
胜诉本身就是理所当然的。
是让所有人都知道,在我中华泱泱大国,不是学了点法律知识,滔滔不绝地说着没有人性的观点,在谈法律之前,别忘记自己还是个人。
如果败诉,不要怪这个社会坏人太多,而是这个社会不允许一个好人的存在!
青岛城阳法院以中华传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做出的判决,这颠覆以往所有案例,并未从案件本身的法理法规判决,支持心存善念、支持社会正能量的角度去判决,这是进步。
被告及原告的种种,也不值得再去深扒,公道自在人心。
一纸法律,确实可以解决一切。
可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
之前江歌妈妈面对采访时提到过一条网友评论——「如果这场官司赢了我会教育孩子不做刘鑫那样的人,如果输了就不教育他做江歌一样的人。」
必须承认,这个判决解决的不仅仅经济问题,甚至不仅仅是对刘鑫的惩罚和对江歌妈妈的安慰。
这个判决维护了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刘鑫(刘暖曦)需要知道,我们的社会需要知道,一个为了朋友挺身而出的好姑娘不该被这样出卖。
刘鑫(刘暖曦)需要知道,我们的社会需要知道,无耻的背信弃义落井下石不是没有代价的。
高尚已经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而卑鄙决不能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
人们永远会记住一个好姑娘为了救朋友于危难直面刀刃,记住一个卑劣小人把救自己命的闺蜜锁在门外亲眼看着她被人捅死还对其家人恶语相向,记住一位母亲五年不懈努力终于为女儿讨回公道。
这就是这个判决的意义。
这个案子其实有一点让我疑惑了。
从义务上来讲,刘鑫有义务,这个没有问题,我支持。
那货拉拉司机呢,他有义务吗?
好。 假设他有义务。
为啥一个负刑事责任,另一个不用呢。
事实上,我本以为刘鑫还有一条罪名,就是妨碍警方办案,现在看来因为是在日本发生的案子,这个罪名很难认定了。
我当初全程关注了这个案子的庭审,当时把陈世峰定罪为故意杀人还是很废了一番力气的,原因就是——第一证人刘鑫完全不配合。
首先她打电话报警的时候,说自己不知道门外的行凶者是谁,事后警方询问的时候也保持了这一说辞,这就导致警方一开始没有锁定目标,以至于陈世峰从容的毁灭了部分证据(刀具)。后来还是靠监控录像才锁定的。
以及,我记得很清楚,最初江歌刚去世的时候,刘鑫对公众和江歌妈妈的说辞,也都是她不认识杀人犯,这才导致警方锁定嫌疑目标之后,舆论急转直下。
其次,刘鑫在法庭庭审的时候一问三不知,全程没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而陈世峰的辩词则是说自己冲动杀人,说他当时只是想去跟刘鑫谈谈,刘鑫不肯还锁上了门,于是他劫持了江歌,威胁刘鑫不出来就杀了江歌,而刘鑫用语言刺激他,还扔了把刀出来,才导致了凶案的发生。
由于警方没有找到刀具,所以无法确认刀具的来源,加上刘鑫只会说自己啥也不知道,当时一度认为陈世峰可能只会被判激情杀人,而不是故意杀人。
日本检方提供的决定性证据,是陈世峰的公交卡记录,以及他在去往犯罪现场时的监控录像。首先陈世峰故意在到站前两站地下车步行前往现场,有故意隐瞒行程的企图,其次他当时穿的鞋是红色的,被认为是为了掩盖血迹。
以及还有一个公认的事实,就是从江歌刘鑫走进公寓楼(当时陈世峰已经潜伏在楼道里),到江歌呼救,邻居听到后打报警电话(刘鑫的报警还要晚于邻居报警),中间是有时间差的,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按照陈世峰的说法是刘鑫故意言语刺激他导致他杀人,刘鑫则声称她啥也不知道,在江歌已死的情况下,当时现场发生了什么已经不得而知。
讲真,如果这个案子是在中国发生的,我觉得舆论意见可不止是会谴责刘鑫锁门的行为,而是更会聚焦于她作为证人全程一问三不知以至于警方和检方办案和定罪困难,只是因为日本庭审不公开,只有部分音频,国内报道也不多,才会导致她作的这个恶居然没几个人知道,甚至现在还可以方便的颠倒黑白。
无论如何,起码现在法庭已经把能认定的事实都认定了,好歹舆论上应该不会再有过分篡改事实的情况发生。
只是我们仍然不知道当时刘鑫和陈世峰在江歌死前,到底是交流了什么。
如果刘鑫真的问心无愧,何妨公开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