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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中关于江歌案内容下的评论?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句话叫“舆论不能影响司法”,实际上这话半对半不对,是有点问题的。

因为其实,这句话表面上看是对舆论提出的要求。它要求舆论不要去提出干预司法的东西。

可是很显然,你不能以这句话为理由,一遇到社会热点案件,就封禁舆论,不允许任何人讨论和关注案件。这非但在逻辑上不合理,讨论社会事件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天生权利;而且在事实上也做不到,管得了骆宾王,管不了天下悠悠众口。一个社会热点案件既然能成为社会热点,就必然有讨论的价值,对于平民百姓而言也需要从这些独特的案件中吸取法律经验。

如果不让讨论案件,人们无法凭借热度将案件口口相传,又如何从司法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呢?难道指望平民百姓自己去阅读厚厚的案例汇编吗?现实吗?

法理学上之所以说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作用,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普通人作为社会成员会自发地关注和讨论司法案例,尤其是那些足够具有话题性的案例;他们能够对其中犯了错、受到惩罚的行为引以为戒,对其中得到司法肯定、受到嘉奖的行为加以效仿,从而,法律才能够指引和规范人的行为。这里面少不了整个过程的持续讨论、关注和传播,无论是古老时代的口口相传,还是新时代的社交媒体,这种对司法案例的持续讨论、持续传播都是人民遵纪守法、受法律指引和规劝的前提。

正确的说法其实很接近,只需要把主语换一下,改写句子。应该是:司法不能被舆论所影响。因为舆论是自由的,司法则不然。

也就是说,实际上这句话说的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们必须足够理性,能够超脱舆论观点,客观、中立地看待案件,不惧怕舆论、不迎合舆论、不对抗舆论,作出不偏不倚的裁判。

所谓不惧怕舆论:就是法官不应该畏惧获得“不认同”。比如,裁判者可能会担心,我这样判决,人民群众不认同怎么办。这个情绪上来了,审判就会变得畏首畏尾,依照法律明显是A,但是群众不答应,那么就硬着头皮判B。

所谓不迎合舆论:就是法官不应该为了博取舆论口中的美名,故意作出舆论所希望的判决。有时候,一些法院的工作就具有这个倾向,比如给涉外案件或者大型案件判得又快又好,期待当事人或其他媒体的赞扬;或者一旦当事人送来锦旗,法院公众号就会赶快刊登收到锦旗的“喜报”。这其实是迎合舆论的一种体现。

所谓不对抗舆论:就是法官不应该故意和舆论对着干,舆论说东,我偏要判西。舆论说的东西未必是错的,很多舆论意见其实包含着很朴素又天然的正义感,值得裁判者参考,或者至少值得思考。好的裁判者完全可以广泛听取舆论意见、理性分析判断,独立作出自己的判决。

如果借“舆论不能干涉司法”的名义,一遇到有影响力的案件就禁止人们讨论,或者想方设法不让人们讨论起来,那么这实际上恰恰是惧怕舆论的一种体现,长远来看会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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