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中那些咋听很有理,细想却很没有逻辑的说法,我尽量总结分析一下,欢迎大家补充。
“不管怎样,没有刘鑫,江歌就不会死。”
没错,江歌不认识刘鑫就不会死。但是江歌的死是无数的必要条件造成的,缺一不可,包括:如果刘鑫的男朋友不是陈世峰,如果陈世峰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如果刘鑫真的和小林谈恋爱了,如果大内公寓的保全工作做得很严,如果江歌进门前刚好邻居出门,如果陈世峰的杀意被现女友发现并用心劝阻…
太多如果只需一项成立江歌就不会死,那为什么要在法律或道德的范畴讨论责权利的时候单把如果没有刘鑫,江歌就不会死这一点拿出来说,并以此来说明刘鑫该承担责任,或者江秋莲对刘鑫拥有某种权利?
这就跟整个德克萨斯州龙卷风受灾群众去南美亚马逊和找那只蝴蝶索赔是一个道理。
“死者为大!”
死者为大这句话的意思是特指办丧事办追悼会的时候,死人是最大的最尊贵的,其他与之无关的事都要让位。死者为大的期限只有在办丧事的那两天,为大的范围也是只能在死者的家属亲友内,为大的事件也仅限于丧葬事宜。很显然,如果追责索赔时说死者为大这种话是没有意义的。
死者为大更不能延伸到死者家属为大上去了。
“江歌妈妈就算成为首富,她也有不放下仇恨的权利。”
江歌妈妈成为首富和江歌妈妈放不放下仇恨是两件事,这两件事都是有前提和界限的。江歌妈妈成为首富,完全我赞成,但是她必须是依法成为。江歌妈妈不放下仇恨,当然是她的权利,但是这份仇恨只能放在心里,第一不能违背事实地宣扬,第二不能用违法的手段进行报复。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劝她放下仇恨,认真生活,她有权不听不理,但是她没有权利认为她的这份仇恨是不受限制的。
“江歌只是被谋杀,刘鑫可是被网暴了!”
这句话明显是带讽刺意味的,讽刺刘鑫或支持刘鑫的人在提出刘鑫五年被网暴的事实时,忘记了江歌可是被她前男友剥夺了生命。
这句话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江歌被陈世峰杀,和刘鑫被江秋莲网暴也是两件事,没有可比性,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江歌被刘鑫杀害的,这两件事可以进行比较;或者刘鑫被网暴可以换回江歌的生命,你要去劝刘鑫为了江歌接受网暴的话也可以说这话,当然刘鑫也有权利拒绝或骂你一句凭什么!
“如果你的女儿死了,你才有资格评价江妈!”
一个人把自己的故事公诸于众,怎么能不允许没有和她有一样遭遇的人评价她呢?难道除了林生斌,就没人有资格评价江妈的所作所为了吗?显然,只要不造谣,不人身攻击,任何人都可以根据事实发表观点。
“站队刘鑫的,希望你们也经历一次江妈经历的!”
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我受到了深深的威胁之余,除了担心自己以外,也担心另外一群人。
因为这句话似乎还暗含着另一个意思:站队江妈的都会经历一次刘鑫经历的。
事实的确如此,米花花,麻辣烫小妖,宗璐…这是一群有一定社会资源和经济实力的人,他们都开始的被一份悲壮的母爱打动,围绕在她身边掏心掏肺地付出金钱,时间,和情感。
随着长时间近距离的相处,江秋莲身上那些脏乱差必定会刺痛到他们。但是此时,谁都不要想毫发无损地离开江秋莲。这仿佛是个魔咒,米花被扒,麻辣烫小妖被污蔑,宗璐被跟踪女儿被人攻击至毁容。
江秋莲的仇恨浸泡在人们无限的善意里,慢慢发酵,扭曲,变质成一头无比庞大的怪兽,对每一个不向她俯首称臣的人疯狂撕咬,即便她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从他们那里接受了多少善意和尊重,如果要收回对她的善意,自叹倒霉地远离她,都要领受她土匪式的暴行,都要去经历一趟刘鑫所经历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
无论你是在日本华人圈中的重要人物,无论你是一个为了和她硬刚可以先去投案自首的女汉子,无论你是一个世界各地布道的宗教人士, 论单打独斗,江秋莲可以说不输任何人。乱拳之所以能打死老师傅,就是因为
对世界失去敬畏之心+对世界失去敬畏之心+没有羞耻之心=一头力大无比的怪兽。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如果你在安慰一个受了伤的人时,轻易说出“算了吧!”“别放心上!”“原谅他吧!”“放过自己!”,极有可能你就会被旁人用这句话来怼你,意思是别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给予那些受害者和遇难者什么样的期许呢?难道不是希望他们走出苦难,和自己释怀吗?任何时候,我都无法支持和认同“一直仇恨,牢记痛苦,绝不原谅”的态度,无论受伤的是自己,还是身旁的人。
有时候这话还会出现在两个旁观者之间。A在安慰鼓励B时,C站出来用这话指责A,这个时候这句话就会让人觉得细思极恐。
这个世界什么时候向善或劝人向善要被指责和教育了?难道被指责的不该是那些为虎作伥者,和诱人作恶者吗?很想问那些在宣扬仇恨,鼓吹复仇的人一句:
助恶难道不是恶吗?为恶鼓掌难道不是恶吗?
有啊,自相矛盾啊,都是因为刘鑫自己啊。
江歌失去生命是因为刘鑫引火,自己被网曝是因为说了很多刺激大家的话,导致大家产生了关注,根子都在刘鑫这里。
矛盾点就在于她的行为和愿意承担的责任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