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是服务提供方,有权选择顾客。请问将吸烟乘客违反客规被列入黑名单如何侵犯公民隐私?这个名单又不是公开的。
首先,这是一个误传:
在动车上吸烟将被终身禁乘?铁总:没有这种规定简单点回答:
这种信息的使用是合法的吗?
合法,至少目前不违法。
高铁如何去确保这个用户的信息得到保护?
没泄露的情况下就是合法的。
但是他会否将这些信息用于其它领域?
目前铁路没有用于其它领域,所以,不违法。
如何保证铁路不在你不知晓的情况下,使用你的个人信息?
法律只是禁止,但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如何保证,只是规定要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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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关注的三点:
1. 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并不违法。
合同法里有一条说的是“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运输合同的建立过程要包含邀约和承诺两部分,被承运人发出邀约,承运人承诺运输,但是被承运人超出承运人旅输合同内容的要求,就已经不属于“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有理由在保证全部承运人安全的前提下拟定运输合同。所以,以运输安全为目的保存旅客信息是合法的。
2. 信息安全:
法律确实要求承运人保证被承运人的个人隐私,但也没有说具体该用什么方式保证(限定义务但没有限定以何种具体方式执行义务)。所以,在铁路没有泄露或者故意泄露被承运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不违法。
3. 隐私合法性:
同上一条,铁路部门如果没有通过大屏幕等方式向公众公布黑名单,那么并不算侵犯被承运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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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合法性的问题:
黑名单本身不违法,如果要违法,只能是黑名单的执行方式,黑名单本质是对客户的分级。即使是之前网传的高铁黑名单制度,铁路也并非终身禁止旅客乘坐,而是要求旅客购票前签订承诺书,从这个执行方式上看,铁路的执行方式也并不违法,并未完全禁止旅客乘坐。
另外,高铁与普铁不同,把铁路拆分为高铁和普铁的话,高铁并非绝对垄断,反而是普铁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旅客在无法选择高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航空、普铁等其它运输方式。
《反垄断法》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从这个角度上看,即使未来出现拒绝承运的情况,高铁也不完全属于垄断,所以不算违法(至少是值得商量的事情)。
所以从大体上看,不管是黑名单的建立过程,还是执行过程,没有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