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新闻报道所述,根据我朴素的想法,可能唯一有责任的应该是生产厂商,这还得是人家生产的大型确实是大规模的不合格的情况下,这点还没有验证。若非如此,责任我觉得不应该超过20%。
这个事情我更倾向于是意外事件,大家都不担责。
羽毛球生产厂方面,一方面,如果一批1000支球拍有一两付是残次品是否是合理范围的?我倾向于认为任何工厂都要容忍一定的残次品,对于特别重要零件使用者也要对商品进行基本测试。如果厂商对于所有的商品所产生的影响无限制的负责,那么可能很多企业都无法干下去了。一般厂商能保证自己的商品残次率降到一定数字,并答应更换残次品,对残次品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负责,我认为就可以了。球拍断裂致人死亡并不属于羽毛球厂可预见的风险,我认为仅适当赔偿一下就行了。
其他人也是如此,学校管理方面,小卖部的责任,可能都有瑕疵,但这个瑕疵与球拍插入小孩脑袋皆为不可预见的,学校建议仅就正常程序是否履行进行担责,不对小孩死亡担责。
还有,这个也无法排除是否小孩是死于手术后感染或手术事故,如果是这样的原因,我认为前述的厂商负责部分可以进一步下降。
以上并非专业看法,仅是我个人比较朴素的价值判断。核心观点就是,人不要为自己不能预见的事故负较多责任,对于不能预见的事情应视作意外事件,受害人自身承受损失,其他人不分担或少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