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回顾2014年10月央视网发布的一则新闻:
【老人收到假币后被活活气死】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广西梧州藤县的吴老汉挑着自家养的鸡到县城去卖,想帮补一下拮据的家庭。不想却被顾客用两张百元假币蒙骗,还换走了身上近百元真钱。钱货双赔,老人去追也没追到,一气之下晕倒在地。120赶到时,老人已经死亡。骗子,你于心何忍?
在本次事件中,同样的情景再次上演,不沾柴米油盐的人可能不了解半扇猪肉的价值,但是无论价值多少,我们都不能忽视这对于一个低保家庭的意义,对于王大爷这样一位年老的残疾人,生活无疑比普通人更艰辛,欺骗这样的弱势群体,属实是不能饶恕的恶意。
关于女子使用假币,我们可以了解一个罪名: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警方的调查,这是一次团伙作案,因此我们合理推测,虽然本案金额较小,但是整个团伙的金额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像本案这样欺骗的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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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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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的天花板不是一个价格,而是一种状态。
什么时候,中国的发展基本到位不动了,深圳城市到极限了,大家不愿意来深圳了……那个时候,自然房子就到头了……否则,全中国的财富、人才、资源向着一个小地方集中,就是房子都是空的,也不可能便宜下来……
我提醒所有自以为理客中的人,自以为法律只应针对事实不应针对道德的人以及自以为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人一句:
江歌案中为什么刘鑫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根本原因在于她和她母亲在事件发生后的行为!!!
江歌妈妈找她问一个真相的时候,她根本不回删江妈妈微信
“那是你闺女命短,和我闺女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陈世锋只杀江歌不杀刘鑫?”
还有其他我都无法理解刘鑫一家为什么要发的污言秽语
还有以前不理不睬,这些年逢年过节发微信祝江妈妈阖家幸福?
刘鑫一家给江歌妈妈寄死鸽子肉?自以为玩谐音梗玩的溜么?
这样的人,这样的一家,很明显她心中对江歌没有任何感恩,反而只有不屑甚至还有暗暗的小得意!这样的事后作为让人们如何去相信她的说词?
如果她在事后坦白承认自己太害怕了,大脑已经不能正常思考,结果害死了江歌,自己活了下来,如果她真的有悔意和歉意,江歌妈妈会一直抓着她不放?社会舆论会一直抓着她不放?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刑法支持无罪推定,东京法院的一审判决不采信刘鑫的过错(比如陈世锋说刘鑫把江歌推出,刀是刘鑫递的等说法)不代表刘鑫说的不记得了不清楚了就可以在道德上把自己洗成一个什么都没做过的圣母!刑法上她不作为不是犯罪不代表江歌妈妈民事上不可以对其追责!
众所周知的美国辛普森案,很多人都知道辛普森豪华的辩方团队为他在刑事上脱罪,却不知道法庭判他巨额民事赔偿
我们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也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明知外面两人在争吵,江歌在呼救,刘鑫依然锁上了门,对,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但我们依然看到了,刘鑫以及刘鑫一家是多么令人愤恨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审判这样的人,避免这样的失德现象再次出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法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