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种鸦片,也不支持对大义灭亲。
现代社会一切法治理念的冲突,基本上都是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从题主大义灭亲来看,题主接受的是一种个人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法治观念。而题主的家人接受的是一种传统家庭本位的法治观念。
在古代各朝代,法律都规定了一个基本的制度——亲亲相隐。所谓亲亲相隐,按照《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定义,是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正如孔子所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事实上,孔子的这句话,正是亲亲相隐的渊源基础。
换句话说,在传统法治观念里,题主这种人是大逆不道的,反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法律强调的是家庭伦理观念。
但是到了现代,法治理念翻天覆地的转变,国家反而鼓励大义灭亲。
究其原因,无非是建国以后,特别是wg时期,视儒家为水火猛兽,儒家的一切文化都要祛除。而亲亲相隐是儒家的法治观念,自然要去糟粕。
另一方面,wg时期,出于斗争的需要,鼓励子女揭发父母,亲属相互举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建立了一套以国家利益至上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法律倡导的价值,都是为国家服务。
而亲亲相隐制度,则明显与国家利益相悖。举个例子,国家要求打击犯罪,但亲亲相隐则包庇犯罪。在侦查手段和侦查理念非常落后的时期,亲亲相隐对国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而这种国家主义的法治观念,在个人主义崛起的背景下,可以顺畅地推销。假设大家都认可家庭集体观念,认为人和家庭是一个整体,则不可能去揭发检举家人。而个人主义认为,人和家人都是独立的个人,既然彼此独立,也没什么义务去包庇家人犯罪。
但是老湿我也注意到,随着刑事侦查手段的提高和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现行法律对亲亲相隐有限的承认: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知道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193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证,相当于有限豁免。他们自愿作证法律欢迎,如果不自愿法律也不强求。反正没有你们的口供,根据现有证据,也可以定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综上,要判断题主有没有做错,要看你秉持什么法治理念。我个人认为,题主做错了,人即使服从于国家,也应该建立在照顾好家庭的基础上。
在报警之前,题主应该想想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比如直接捣毁是不是更好?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法律比什么都重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国。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只是约束自己行为的一种规则,同时约束自己行为的还有许许多多的规则,比如亲情、比如道德、比如道理等等。
很多国家现在还有亲亲相隐,中国也不强制亲属出庭作证。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因为法律也不能违反人伦。人是有人性的,当法律和人性冲突的时候,亲亲相隐就是一种解决之道。
人性、人伦,这都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支柱,法律的目的也是维持社会稳定。在古代,举报亲人甚至是犯法的,因为这种事情严重破坏人伦秩序,不利于家庭稳定,而家庭则是社会的基石,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外婆种了几株罂粟,你让警察把你外婆抓走,即便不判刑不拘留,这让你外婆也没法做人了。今后你外婆如何对待你妈妈?你舅舅、姨妈又如何看你妈妈、看你的家庭?若是人人都这么搞,社会会怎么样?或许对你来说,外婆关系比较远,伤害感情无所谓,但是对你妈妈来说,那是她亲妈,现在自己儿子举报自己的妈,让自己妈被警察带走,你母亲又是什么心情?
文革之中举报家人亲属的比比皆是,在那些红卫兵小卫兵眼里,这是“个人义务”,结果是严重破坏人伦,造成极大社会损害。
ps:世界是复杂的,还有一个“度”的问题。就如同很多答主所说的,一两株罂粟和几万株罂粟也是两个概念。
如果只是一两株,对社会危害程度极低,甚至只是观赏。但是如果是一两万株,用来贩卖,对社会危害极大,那又不同,你舍小家为大家,可以理解……
ps2:亲亲相隐在各国都有许多限制,在中国古代,谋反、谋大逆、侵犯亲属权益等事情是不能亲亲相隐的。在其他国家,一些叛国罪,或者是家庭内犯罪,比如虐待小孩子等等(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家庭人伦),都属于不能亲亲相隐的
ps3: 孟德斯鸠在 《论法的精神》中写到“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行为……它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了人性,而人性却是风纪的源泉。” 这句话我很赞同。
张红兵准备还要申诉。这几年他一直在做一件事情,希望母亲的墓地能被认定为文物。他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一段“血淋淋”的历史
1970年,张红兵的母亲在家发表了一番言论,让“根正苗红”的张红兵举报为“反革命”。两个月后母亲被枪决。
张红兵说许多年来一直内心痛苦。从2011年9月起他向安徽固镇县相关部门申请,希望认定母亲的墓地为文物。不过没成功。他说公开那段经历,是希望人们讨论、批评,也记住那段历史的残酷。
8月2日,安徽蚌埠五河县,59岁的张红兵谈起自己的官司,他说还会在适当的时机申诉。
这名昔日的红卫兵引起公众关注,是他打了一系列官司。与此同时,他也向公众撕开了自己“历史的伤疤”。
43年前,16岁的张红兵写了封检举信,与红卫兵胸章一起,塞进了军代表的门缝。他检举的是自己的母亲方忠谋。
根据当年的历史材料、后来的法院文件以及当地县志记载,1970年2月,方忠谋在家中发表了支持刘少奇、批评毛泽东的言论,她被自己的丈夫张月升和长子张红兵举报。
张红兵的舅舅,今年66岁的方梅开8月5日回忆,父子俩与自己的姐姐起争执的那个晚上,他和张红兵的弟弟也在场。他说当时听到父子俩要去检举,很着急,还曾跑出去找人希望劝说。
方梅开说,以为姐姐也就是判刑“蹲大牢”。但两个月后,方忠谋被认定为“现行反革命”,并被枪决。
十年后,1980年7月23日,安徽宿县地区中院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完全错误,“实属冤杀,应予昭雪”。
母亲的案子平反了,不过张红兵“永远不会饶恕自己”。他也在以自己的方式“赎罪”。
2011年9月,他向安徽固镇县有关部门提出,希望将母亲方忠谋的墓地(遇难地)认定为文物。未成功。他又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今年3月底,他迎来二审终审判决,败诉。
8月5日,安徽固镇县文广局(文物局隶属该局)说,他们曾书面回复过张红兵,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后认为,方忠谋墓并不符合国家对于文物认定的相关法规要求。
在张红兵打官司的过程中,去年8月,固镇县文广局曾对方忠谋墓地(遇难地)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张红兵以特殊的方式向母亲公开忏悔。
他说自己应该成为反面教材,希望历史的悲剧不被遗忘。
新京报:事情过去几十年后,为什么会有公开那段经历的想法?
张红兵:大约是2009年,我看到网上有人写鼓吹“文革”的文章。当时意识到,这是历史潮流的倒退。我个人希望通过我的反思,让现在的人们了解当时的真实状况。
新京报:当年你父亲和你会一起检举你的母亲,和家庭环境有关系吗?
张红兵:我家其实和万千的普通家庭一样,是充满温情的。我记得父亲挨批斗时(编者注:其父张月升曾在固镇县任卫生科科长,“文革”之初便被“打倒”),母亲站到父亲身边,高喊“要文斗不要武斗”,替父亲遮挡拳头,保护父亲。批斗会结束后,母亲手挽着父亲走在公共场合。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那么亲密。
新京报:但后来因为她说的话,你父亲和你就去举报?
张红兵:放在现在看,会觉得不可思议,但那是个不一样的年代。我的父亲被划为“革命造反派”后,挨批斗,有人对他拳打脚踢。而我,为了表示自己与走资派父亲划清界限,贴了批斗他的大字报。
当时,父亲和母亲并没有责怪我。贴大字报后,父亲反而把我当作大人来看待了。当时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思潮就是那样的。
新京报:对于母亲的事,你一直说自己犯下“弑母”大罪。
张红兵:事情发生在1970年2月13日,我们家人在一起辩论文化大革命的事情。母亲说,领导人不该搞个人崇拜,“我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我当时非常震惊,她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改变了,不是一个母亲了,而是阶级敌人。我立即投入对母亲的批判斗争。
这时候父亲就表态说,从现在起我们坚决和你划清界限,你把你刚才放的毒全部都给我写出来。母亲写完一张纸,我父亲就拿着出了家门,说要去检举。
新京报:父亲已经去了,为什么你又去?
张红兵:我担心父亲可能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和母亲的感情,比如整个家庭要照顾。为表现自己的革命立场,我写了封检举信,和我的红卫兵胸章一起,塞进军代表宿舍的门缝。
新京报:后来发生了什么?
张红兵:后来我回家,看见军代表和排长进来,对着我母亲就踹了一脚,她一下跪地上。然后大家像捆粽子一样,把她捆了起来。我现在都记得,母亲被捆时,肩关节发出喀喀作响的声音。
新京报:举报母亲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后果?
张红兵:想到了。父亲举报回来后,就问母亲:枪毙你不亏吧?你就要埋葬在固镇了。在我亲笔写的检举揭发材料的最后,我写着:打倒现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谋!枪毙方忠谋!
我知道我和父亲这么做,意味着母亲会死亡。
新京报:目睹母亲被抓走,有没有过后悔?
张红兵:当时心里很乱。不过想得最多的,不是后悔,而是觉得家里出现了一场阶级斗争,我和父亲站稳了立场,我们的政治表现经得起考验。
那时候大家都被裹挟在一种氛围里,想跑也跑不了。我人性中的善良、美好被彻底地、无可挽回地“格式化”了。
新京报:你检举了自己的母亲,当时周围人怎么看?
张红兵:当时,在与父母关系较好的同事中,有个别叔叔曾私下里说过我:“你母亲在家里说的话,又没有在外面说,你和你父亲不应该这么做”。周围人异样的眼光是免不了的。但大家都不对这件事公开发表看法。
后来,固镇县教育革命展览中,还有一块展板是《大义灭亲的中学生张红兵和反革命母亲坚决斗争的英勇事迹》。
新京报:急于和母亲划清界限,会有自保的原因吗?
张红兵:从表面上看,我所追求的并非私利,志向纯粹高远,而实质上自保的成分占了非常重的比重。甚至我也把它算作自己的一种政治表现。政治表现可能给自己带来不一样的境遇。
不过后来我和弟弟依然没有升高中的机会,不能当兵,不能进工厂,都下放到了农村。
新京报:母亲这件事情,你觉得对你后来的生活有怎么样的影响?
张红兵:有些影响最初就发生了,可我并没意识到是这件事情的缘故。在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我曾陷入极度的恐惧和不着边际的胡思乱想之中。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越来越表现出严重的抑郁症状。比如我与父亲、弟弟通过语言交流思想已经困难。我在心里揣摩着要说的每句话,考虑说出来是否正确。我想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不与他人接触,避免可能发生的恐惧。
新京报:什么样的恐惧?
张红兵:我联想到在土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枪决的外祖父,联想到母亲受其父案件影响。我害怕自己在与人交往时,也会像母亲那样控制不住说出自己的政治观点……而我何尝不也是因母亲的遭遇受到影响。更可怕的是,这种伤痛还可能因为我,传递到女儿甚至孙辈。
新京报:会梦到你母亲吗?
张红兵:有很多次,在梦里我见过她,还像临刑前那样年轻。我跪在地上,紧紧拉着她的手,但又害怕她突然消失。我说:妈妈,不孝儿我给您下跪道歉了!但是她不回答我。在许多梦境里,她从来不和我说话,我相信,这是她对我的一种惩罚。
新京报:流过眼泪?
张红兵:许多年来,都有情不自禁流泪哽咽、失声痛哭甚至号啕大哭。我已记不清有多少回了。有时是在白天,有时是在夜晚。
更多的是我在小姨母、舅父的推动下,怀着沉重的负罪感,为母亲写平反的申诉材料而一人独处的时候。
新京报:别人谈到那段历史,你会不会敏感?
张红兵:2001年,我曾经的一位同事,也是律师,在法庭上,我们代理双方,激烈辩论。休庭后,他在楼梯口拦住我,高声跟人说我检举母亲的事情,说固镇县志里都提了,大家都去看。
我非常愤怒。和他吵了起来,问他为什么揭发我的隐私。
新京报:也就是,你以前并不愿别人知道?
张红兵: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我是不愿意的。背后指指戳戳的人太多了,不过这也是正常的现象。
新京报:你反思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张红兵:其实母亲去世后,我就陷入痛苦。这几十年我从来没停止过反思。不过第一次形式上的反思应该是1979年。我看到官媒上公开报道张志新的事情。当时我和父亲就意识到,我们做错了。
经过这几十年的社会底层生活,我也经历了磨难。整理家庭的各种遗物、档案,写材料。我在心里骂:张红兵啊张红兵,连畜生都不如。
我想逃,却无处可逃。
新京报:后来你和父亲会谈论母亲的事情吗?
张红兵:我们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提起。在母亲去世后的很多年里,父亲表面很平静。直到他离休后,有一次我们回老家,他和我第一次谈起这件事。他说当时我们家出了这个事,他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是成年人。
新京报:你公开这段经历后,周围人什么反应?
张红兵:我的家人和亲戚朋友都不理解,问我你这样做有什么用呢。也有人给我发邮件,说我该死了。好多网友骂我,说你还有脸活到现在,还不到母亲墓前寻死。
新京报:你为了让母亲的墓地(遇难地)被认定为文物,打了几年的官司,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拒绝遗忘?
张红兵:巴金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提出建立“文革”博物馆的设想。他说,不让历史重演,不应当只是一句空话。他说最好建立一座博物馆,用具体的、实在的东西,用惊心动魄的真实情景,来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希望为将来必定要建立的“文革”博物馆,提供一份资料。
家母方忠谋冤案的历史资料,符合巴老所说条件。也应该把我对母亲的行为,作为展览内容之一。我是凶手之一,让人们看不起我、痛骂我吧。每个人都应该看到它。我应该成为他们的一个反面教材。
□新京报记者 朱柳笛 安徽蚌埠报道
对自己家人处理方式可以柔和一点,连哄带骗。
我就这么干的。
我奶奶在农村住,前几年回去看爷爷奶奶,看到她不知道从哪弄了几株罂粟。
她胆子也大,真就不知无畏。七八株种在家门口的花盆里,和我爷爷那一大摊子花花草草种在一起。
爷爷劝她别种,不听。
还强行要求爷爷每天给花浇水的时候,也替她种的那些菜和这几株苗顺个捎。
虽然每天家门口人来人往,但农村对这玩意儿敏感性没那么强。没人认也没人管。
村子还有老人知道这玩意儿吃了解痛,壳下卤料能入味,还有老人临死之前含一口。
我一开始还没发觉,只当是爷爷又从哪捣鼓来花花草草。直到发苗,越看越觉得怪。再听他们聊天,才知道是罂粟。
我第一反应就是把这植物扯掉,说着就去扒花盆。
被我奶奶拦住了。
她觉得浪费,耗心费力种的植物拔了可惜。
我讲危害大、上瘾、人沾上就废了。
老人只觉得“没多大事”“以前农村很多人在家里种一点”“别人家种了都没事”。
我就很两难,又不能越过老人,讲危害性她又不听。总是拿“以前……往日……”那些老一辈觉得正常的经验拿出来说。
我生气啊,准备趁晚上偷偷捣毁。
结果奶奶还跟邻居讲我不懂事。
我就开始一张嘴跑火车了:
“这玩意儿您老人家种被抓了,拘留罚款事情是小。那以后我怎么办?您三个儿子怎么办?其他两个孙子怎么办?这辈子都被您给毁了。”
我奶奶吓到:“这毁了个什么?”
我说:“您被抓了做笔录,档案记下来留三代。我这一代往下一代政审都过不了。你二孙子明年高考,他以后审查档案记一笔,入不了党考不了公务员考不了编制。您小孙子还在念小学,万一以后他想读研究生,政审也过不了上不了学。他还是个小学生,前途就这么被您毁了……”
我奶奶还有侥幸心理想辩:“不会被抓的,谁看得见……”
我就再加了一句:“那您就留着这个东西,把自己重孙子这一代都毁了。今天没事明天没事,万一呢,万一后天路过门口有认识的人打个电话举报呢……”
她说:“哪有这种事……”
我:“我就是搞法律的,我们遇到这种事多了去。人家举报有奖,您就为了几棵草硬毁了一家人,是不是我不懂事?”
转身去喝酸奶,顺带散个步回来。
发现这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偷偷把那七八株苗全给扔外灶里烧了……
老人可能不懂政策,但她懂爱你。
为了防止知友被我哄奶奶的满嘴跑火车误导,贴一个以前写的回答,这是真实的相关处罚规定:
这莫名地让我想到了高中政治课上老师讲的一个故事。
前几届有一个学姐,发现家里的药厂是做假药的。
就类似于那种面粉药,不提延误病情的话,单吃是吃不死的。
学姐和家里沟通,表达做假药是不对的。
父母根本不听,认为也就是小孩子家家的少管这些事。
接着,学姐就报警了:
举报父母制假贩假。
父母双双入狱,都被判了不短的刑期。
我隐约记得这是一节关于价值观还是价值选择的课程。
政治老师说完这个的时候,没有再进行任何评价,只是在说接下来的话时表情很是唏嘘。
后来啊,学姐在学校提前入了党。
不是预备党员的那种,是正式的。
还办了专门的表彰大会。
老师的最后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
学姐的亲戚全部都拒绝接受监护权,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
那节课,我们并没有对这个案例进行讨论,大家都很沉默。
更多心理与教育分享, @晴天
2022年2月24日——大家老提到同一个问题,所以我补充一下:是真的没有到十八岁,所以前面我写的时候有“提前”那个词儿,还专门说了“不是预备,是正式的”。按老师的说法,也是学校历史上唯一的一次。
先看是什么,再问为什么。我不说题主做的对不对,但我可以说题主被全家人责备是大概率的不冤。
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那么500棵罂粟是多少?下图是警察查获75颗罂粟的量,那么可以推出500颗是普通的一块小花园都种不下的。
为什么明文禁止种植罂粟?因为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
毒品之间的换算,以海洛因为基准,换算如下(以量刑标准为依据,与化学成份含量无关):
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冰毒);
1克海洛因=20克鸦片;
1克海洛因=1克可卡因;
1克海洛因=2克苯丙胺类毒品;
1克海洛因=2克吗啡;
1克海洛因=5克杜冷丁;
1克海洛因=0.0002克盐酸二氢埃托啡;
1克海洛因=4000克咖啡因;
1克海洛因=4000克罂粟壳;
1克海洛因=100克大麻油;
1克海洛因=200克大麻脂;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叶;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烟;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俗称: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题主给的信息太少,但我私猜测,既然题主说了在家种,应该外婆没种多少,就算是在农村,家里院子也不算大,一块那地种蔬菜不香吗?而且老人动机只是觉得花好看,或者想用罂粟壳炒菜等作生活他用,老人没想那么多。
这个时候,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协同家人劝说老人,这玩意的确违法,赶紧铲除,不然警察会抓人,一般情况下老人岂能不听好言相劝?于是一家人陪着老人把罂粟全铲除销毁就可以了。如果老人很轴,非不听,题主协同家人劝说无果,也可以直接扛着锄头把罂粟铲除以绝后患,老人再生气,也是一时的,时候买了东西,哄一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人会给孙辈记仇?这个时候,如果老人再无理取闹,家人站的不是老人而是题主这边了。
老人盲猜没种多少。所以,明明那么多又简单又没造成任何损害的方法可以用,最多就是老人折一些罂粟,你掏了点钱给老人买点好吃的,那主要矛盾已经被消灭在萌芽里了,就算没有这事题主还是要偶尔掏钱孝敬老人啊?非要简单事情复杂化,而且把可以凭一己之力解决的小事变大事,结果虽然是罂粟销毁是对的,但老人受罚,你被全家人责怪,非要弄的双输。
家人责怪你,不是责怪你有禁毒意识,而是责怪你上纲上线,可以灵活解决又不会触犯任何法律,对得起任何人的事弄成不可挽回的原则性问题。如果题主家里有人经历过文哥,估计也会觉得题主颇有文哥遗风。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
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
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题主如果真的以铲除罂粟以绝后患,本着治病救人,挽救不懂老人的动机来做事的话,我想,大概率不会直接举报。
以上,题主不冤。
题主禁毒观念强,这个要肯定,但没必要搞这么大的动静。外婆既然是在家,而不是在菜地或荒地上,很明显并不会种多少株,大概率就是盆栽(一般只是违法)。这事情你自己就能解决,无非就是来点盐水、开水、尿(具体操作知乎上就有教)等等。
不过,这只是治标不治本,题主还是要弄清外婆为什么要种罂粟,如果是为了欣赏花朵,可以跟她谈谈其他漂亮的花朵;如果是有病痛,需要土方治疗,那就带她去医院看看;如果是为了放菜里面,那就跟她好好讲一下,现在的调料很多,没必要用这些。
成年人讲对错,不如讲利弊,这种情况你报警就是明显把事情弄得复杂化,当然是弊大于利,别说你家人,在外人看来也有点不能接受,现在法律上也不强求“大义灭亲”(自愿另说),要顾及伦理关系和血缘亲情。
当然,外婆要是在菜地或荒地种了上成千上万株,这就不是什么小事了,属于犯罪行为,当地警方上心的话很容易就会被查到,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在事态未发酵之前跟家人说明事情严重性,以及法律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罚。
《刑法》: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我的天!
你说你做错了吗?
法律是什么?统治阶级的治理工具
亲情是什么?
哦,你怕很难理解!
家人对你挺温柔的,只是责备而已!没有断绝关系已经很仁慈了
看了下题主时间线,如果题主是真人,那基本就是因为年纪太小了……(高中生)。不过这也是他乎目前用户主流年龄,我劝还想在他乎认真的人醒悟(笑)。
国家鼓励过大义灭亲,现在不怎么说了。那是因为现在的治安状况不是98左右到04左右了。如果题主(当然这不可能)在世纪之交那几年有过城市中下层市民生活经历,城乡结合部生活经历,题主当然也能明白什么时候才真该大义灭亲。
那会鼓励大义灭亲,其实就像现在一个公众号写文章说,当昆山龙哥拿着刀向你冲来时,转头跑也没用,不如和他拼了,那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同意。那会这种鼓励的意思是,不要在你已经发现身边熟人要干丧尽天良的事的前提下心存侥幸,否则可能你就是第一个被他图图了的。
我记得每年农业节气(打工者回乡帮忙收粮食)的时候,地方法治频道都要播一个“儿子相信传销回家谋杀父母拿存折”的故事,其中母亲是被这个垃圾勒死的,还有“死前一直看着他”一类的刻画(表情麻木的犯人自己供认的)。那会这个宣传的意思是如果你发现你的亲戚变成了这样,举报都太晚了而且也危险,应该端出一锅鲜美的蒙汗药鸡汤再举报。我记得当时故事会还是什么上就有好几篇这种小说,一般是老母亲老泪纵横,鸡汤绝杀想潜逃的重犯儿子。
题主家肯定不是这种情况,这类情况和宣传一起,2010以后就淡出了大多数人的视野,除了我等懂哥老油条偶尔感叹一句,现在治安好了……
所以题主的问题是报警前应该先思索其他办法,说不定你家人责备你只是认为你年纪太小,不该私自打110让民警同志哭笑不得。
一,我说了题主对得起法理,但对不起情理。他眼里没有亲人,没有举报亲人的愧疚,这是不对的。
有人竟然骂我,大义灭亲无亲无故。怎么有人连别人的话都看不懂就开始骂人了 ?
举报也不是我举报的,是题主举报的。怎么有人分不清楚,好像我把我亲人卖了似的 ?
麻烦回去从小学语文从头学起好不好 ?有人类的正常逻辑吗 ?
二,有些人的话真的可笑,毫无见识,目光短浅。
最简单的一个问题,我们是什么体制,追求的是什么社会 ?
是一个高素质社会,是每个人都会自觉不多拿,每个人都会自觉付出劳动,不会偷懒不会占便宜的高素质共产社会。
你可以做不到,你可以说这种理想社会现在不现实。
但你不能说,这种追求,每个人自觉,每个人都很有素质这种期望是错的。
三,我不知道哪里来的那么多三观不正的人,他们觉得无脑庇护亲人才是对的,现在是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这种思维 ?甚至还直接攻击我辱骂我。
你家人杀人你也包庇 ?你家人穷凶恶极你也包庇 ?你家人当汉奸你也包庇 ?只要是你的家人他就可以凌驾于其他任何东西之上 ?他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
还说什么包庇亲人不犯法 ?当今社会包庇亲人不犯法 ?
古代包庇亲人不犯法,那你知道不知道,古代还有株连九族呢 ?就您这幅德行株连九族真的不亏。
连自己正确的三观都没有,连一点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都没有。家人犯错了就不是犯错 ?真的搞笑得很。
四,我不支持题主的理直气壮,我不支持题主觉得自己对亲人没有亏欠。
但是,问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你以为你不举报,跟家人好好说他就会改的 ?
你家种着吃,过两天七大姑八大姨的在一起聊起来这个事,哎,我回家也种几颗。
一年两年,十里八屯怕是全都在种吧。
你自己吃习惯了,哪天你想开个面馆呢 ?你自己吃觉得无所谓,那是不是你卖面也要加 ?那是不是要多种一些 ?量是不是上去了 ?问题是不是变严重了 ?
种的多了,但你不做坏事 ?哦,别人不能来偷你的 ?种在地里种在院外的东西,别人真要偷的话,你能护得着吗 ?
跟家人说,这么不对,让他们自觉不种 ?那家里老人被诈骗的还少 ?被骗买假药的情况还少 ?他听你劝吗 ?你劝起来就那么容易 ?
直接浇死 ?你以为你浇死,他们就不种了 ?你浇死他们就知道是自己错了 ?
你浇死了,他们不照样会说你这孩子不懂事吗 ?不照样要被家里人职责吗 ?最后甚至告诫你,“我从头再种一批,你别再浇死了,听见没,别那么不懂事。”
他们不仅意识不到,甚至还觉得是你有问题。
温柔一点的处理方式真的有用吗 ?
五,我支持举报,但不支持理直气壮得觉得自己维护了法律,所以自己一点错没有。
确实对不起家人,应该给家人赔不是。而不是题主那样心安理得,我就是没做错,你们不能指责我举报家人。
这是不对的。
包拯包青天,从小没了爹娘,后来哥哥也死了,他是由嫂子带大的。
嫂子没改嫁,只有一个儿子。
后来,包拯做了官。
亲侄子被利用,或者本就不是好人。反正犯了事,包拯秉公执法把人杀了。
这是嫂子的独子,这是从小把他养育大的嫂子的儿子,嫂子还来求过情。
但包拯还是把侄子杀了。
当天晚上,包拯跪在嫂子的屋门外面,跪了很久很久,向嫂子赔不是。
与理,杀的对。对得起正义,对得起苍天。
与情,对不起哥哥嫂子,毫不仁义。
与公与理包拯理直气壮,与私与情包拯亏欠甚多。
这就是一个心的问题。
与理没错,但你凭什么毫无仁义,觉得与情也毫无亏欠 ?
只有理智没有情感的是什么 ?你举报的对,但面对家人你是不是该服软该认错,说自己做的不地道 ?举报没错,你确实对不住家人。
忙工作忙事业,与理没错。但与孩子与父母,是不是就亏欠了 ?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
还梗着脖子,爷没错 ?
不责备你责备谁,哪怕没举报的事,就这个三观,就这个对家人的态度。责备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