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四人的行为在这里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先不论其虐狗,就高空抛物,很有可能砸到路过的行人,如果产生人员伤亡,后果是很严重的。
这里并没有砸到人,所以按照最基本的处罚,没什么问题。
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
违法的不是虐待动物,而是发布血腥暴力引起他人不适的视频到网络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这里如何处罚,就看公安机关怎么处理吧,当然了如果有高空抛物,估计应该是按情节更严重的高空抛物来判。
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违法的人尚是未成年人,不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对其的处理应该是教育大于罚。
如果发现一个年轻人有过激、血腥暴力、有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应该及时教育制止。
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找到其崇尚血腥暴力的原因,对症下药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