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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你是否能接受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 第1页

        

user avatar   luxeniu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签字得找家属、给家属交待病情要避开患者本人的年代,咱先不聊这个。

不要把人想得太好了。


user avatar   tian-yuan-nan-quan-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是否应该安乐死以及最终的申请执行都应该由真正有需求的人提出和讨论,其他任何人包括直系亲属的“共情”都不能作为参考依据,甚至参考价值都不应该有。

谨慎再谨慎,要知道,除了大家都担心的“被安乐死”以外,我还担心会对不愿安乐死的绝症患者造成心理压力,如果一个老人因为绝症掏空了家底,但他就是想活着,结果子女媳妇天天在耳朵边:“人家xxx像你这种情况都安乐了,不拖累家里……”这种无形的“逼迫”将会让很大一部分人的求生意志破灭


user avatar   pansz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我依然还是觉得这是个伪命题,如果你还神智清醒,你大概率能够实施自我了断。

如果你完全行动困难,你的一举一动都依赖他人,行为受到牵制,无法自我了断的时候。那时你作出的决定是不是你本身的真实意图,这很难判断。

现实中说说跟做到其实是两回事,你自己如果只敢说要死,但却不敢真的在行动上自我了断,那你这种决心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决心,我是不敢判断的。

毕竟,口口声声要说好好复习英语的同学们,也有很多过了一个学期连单词都没背下来几个。

所以,真没必要为了满足这些口头上说自己要死但实际上并不敢真正自我了断的人,而给法律留下如此大的漏洞。毕竟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胁迫一个重病人承诺自己安乐死就有可能成为一项新的业务。而目前的体系下根本没有办法避免他带来的副作用。


user avatar   banfoxian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巧了,之前刚好聊过这个,不过不是两会,而是在上个月,卫健委对安乐死这件事的表态。

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存在争议,社会认识还不够统一,要继续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卫健委的顾虑是对的,所谓尊严死,有时候不一定有尊严。

不论叫什么,尊严死还是安乐死,其实类似的争论已经进行了好多年,2013年两会就有医生代表给了数据,说医院里面三分之一的危重症病人,抢救是无谓的。

毕竟现代医学不是神学,有的疾病是还没攻克的,拖着,也只是让病人白白受苦而已,还让医院陷入无效医疗的境地。

大家其实真的是花钱找罪受。

但卫健委的回复才是真的有生活懂人性。

单纯的从医疗角度来看,尊严死是有存在意义的,但是去病房里面多待待,你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

荷兰是最早通过积极安乐死的,那么开放的一个国家,各种强调个人意志的重要性,当时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也就勉强打了一个五五开,最后是46赞同对40反对才通过的。

而且还设定了很严格的启动标准,除了医院要判定没有治愈的可能性,医院判定患者本人正在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而药品无法压制这种痛苦,还需要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同意,最后再反复确认。

核心在于要本人做决定,可是本人的意志经常是被其他因素左右的。

就像是荷兰红灯区的工作人员也都是自愿的,想不做随时都可以停,但是也不敢保证,这自愿里面没有“被自愿”啊。

可能是为了钱,可能是为了家庭,本质上都让卖或者不卖的抉择不独立了。

现实中职场这么多人都加班没有加班费,你说大家是自愿的吗?

但你真问的时候,大家需要这份工作,又可能说是自愿的。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楢山节考》那种悬崖推父、楢山送母的家属逼迫行为,就是患者本身都没办法完全独自做抉择,虽然现在医疗保障越来越好,但是躲不开,对于有的患者来说医疗成本自己需要负担的部分依然沉重。

注意哦,我说的并不是家属的情况,大部分的家属不论是口头还是实际行动,其实都还是不惜一切代价继续医疗的,负债借钱要给老人看病的太多了。

但是病人自己,也有感知啊。

哪怕是自家孩子和老伴儿不介意卖房掏空家产救人,病人也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

这些无形的压力刚开始能顶住,但是怕就怕,这是一个没有进度条的捞胳肢窝啊。

所以看似个人可以做选择,但其实没选择,如果尊严死立法了可以执行了,那大概率,经济条件弱的人就会走上这条路,主动的被动选择。

那这时候,钱,就成了尊严死的隐形门槛,有没有尊严,或者什么时候选择“体面”,就取决于家里的底子了。

钱给命做主了。

钱是王八蛋,也是倒霉蛋。

2001年的时候,有9名尿毒症患者集体投书媒体要求安乐死,非常的主动和自愿,消息出来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当地政府把尿毒症列为社会医保的病种,报销额度提高到90%,还把每次的透析费降低了70块,这些非常自愿的患者没一个人说要安乐死了。

这就是自愿背后的不自愿,非常真实,也非常残忍。

这不是最后这步尊严死能省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口子开了以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儿。

这口子有两个被撕大的方向。

第一个,是怎么界定达到可以选择尊严死的标准。

什么叫临终,很难明确的界定。

很多家属说,如果能救,花多少钱咱们都救,卖房借钱都行;如果确实救不活了,让他走,减少痛苦。

这仿佛是个二选一,前提是能准确地知道什么叫做确实救不活了。

比如说癌症,都知道是绝症,但是有的癌症治疗的好控制得好,再活个十年完全有可能,生活质量也不差,哪怕是晚期,也不能就说是临终了。

这又不是打游戏,看到血条红了就行,你看舒马赫,滑雪事故以后医生直接说苏醒概率很低了,基本一辈子都是植物人,这时候其实就达到尊严死的标准了。

最后舒马赫昏迷5年醒过来了,这不能说当时的医学评估就有问题,他达到尊严死标准的判断就出现了失误。

如果不是舒马赫的老婆坚持治疗,那这个医学奇迹可能就不会发生。

你看,奇迹这个词就很麻烦,不能讲测量,不能讲概率。

医学不是数学,标准很难定,开F1的,和你这个骑OFO的,身体状态也不一样啊。

再说,哪怕能针对不同的病情,甚至不同病人的体质,设计出复杂的决策流程和详尽的配套制度,最后还是靠医院医生的裁量权。

既然是人来评判,失误这些都不说了,可能还会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经常有病人在听完了医生的诊断以后,选择保守治疗,这保守治疗是什么意思,你知道,我也知道,大家都知道,本质上就是一种消极安乐死,看破不说破而已。

还有第二个,是怎么界定不加速也不延后这个前置条件。

尊严死和安乐死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加速也不延后的顺其自然。

咱们假设,对是否可以执行尊严死的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那如何走到需要顺其自然的这一步,其实有讲究。

有的病人,会把高风险的治疗选择当做最终解决方案,治好了就成了,止血了,治不好走了,还是止血了。

哪怕是不选择高风险的治疗,我也怕有人会加速自己达到尊严死的门槛。

不吃药了,不配合治疗了,把自己拖到达到尊严死标准,怎么办?

而且,哪怕不是主动加速,仅仅是知道有尊严死的坎儿在那里,到了那个时候就要做抉择,这精神压力都会产生加速的效果。

精神影响身体,并不是一个玄学问题,这其实是科学问题。

而在医院里面,也有很多病人是知道自己的病不好治以后,从精神层面把身体拖垮的。

尊严死只是最后一步,考虑到之前的治疗费用和养护费用,可能让一些没底气和病魔刚正面的人求个痛快。

没办法,如果你多在医院待待,就知道这口子一开,很多事情必然发生,主动的被动选择,会让很多想活着的病人在疾病、经济、家庭、精神多方面压力下滑落到尊严死上。

你可以说这是人性的软弱,也可以说是人性的坚强,只是观察角度不同而已。

这话题难,就难在宏观和微观的对比,被自愿的有,真自愿的也有,在没办法区分的情况下,在个例里面很有必要的尊严死,放在大环境里面就会出问题。

卫健委拒绝在现阶段普及尊严死,不是好死和赖活的单纯二元选择,而是为了保护人们选择赖活着的权利。

而且是保护相对弱者选择赖活的权利,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必然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很多事情,你不开这口子,大家不会做这个选择。

一旦开了口子,事情真的有可能滑坡,而先滑下去的,必然是经济条件条件不给力的人。

法律要考虑的是弱者最后的保护。

另外说的更残忍一点。

现阶段,人如果主动求死,求好死。

其实方法很多,并不需要专门立法允许。

法律要做的是限制。

【三儿子】是什么,我就不说了,不给审核添麻烦了。


user avatar   de-chuan-mi-m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步一步来。对于安乐死合法化的倡议之先,需要讨论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关注生命最后的尊严。

我想说一种“中国式死亡”。大约在10年前,我在豆瓣上关注一个女孩,记录了她癌症母亲最后的时刻。

她说,只要把母亲送进医院,医生就必须按照规定输液,给她输一大堆氨基酸葡萄糖,也许能够拖上个把个月的生命,但是延长生命其实就是延长痛苦。她妈妈当时瘦得只有五六十斤,吃什么吐什么,甚至尝试过自杀,这种生活和受刑无异。

妹子在日记写:“让她多受个把个月的罪,真的比让她快点死高尚吗?”

但是要让她母亲结束治疗,出院回家,又是一个“实在做不出来”的决定。其中还有一个现实的原因,就是母亲在最后时刻疼痛难忍,如果回家就要吃口服止痛片,吃一把吐一把,“这一两天所受的痛苦,可能会比在医院里多好几倍”。

这些话,她只敢在豆瓣上写。豆瓣是什么地方?是文艺青年的吉普赛家园,读过书的小青年抱团取暖的地方。在那个语境里,听她讲晚期癌症的母亲所面临的种种苦痛,所有人莫不动容。正如我翻了一下这个楼里对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后者多半是出于对执行流程的顾虑,至少大部分人都默认生命最后的尊严需要被关注。

但是到了现实中,抱有这种观念的人只有一小撮,“中国式死亡”的剧目仍然在不断上演。这篇系列日记里,姑娘还记载了一个很难受的瞬间。就是她母亲在入院之前,艰难地想要爬到窗子上想要跳楼自杀,被她父亲发现后拦下了。父亲暴跳如雷:“我辛辛苦苦照顾你,你居然想自杀,别人会怎么说我?你是不想让我做人了吗?”

2013年,我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姑息科室采访。科室主任叫成文武,他曾上过一档电视节目,结果在现场和观众争了起来。那个观众说:“你说的姑息科室,我听下来,就是放弃抢救,就是等死。怎么可能有人选择让亲人去死?”人们对死亡的忌讳和恐惧,使它在真正到来的时刻,显得沉重、痛苦,甚至有些滑稽。有一个晚期癌症的老人已进入弥留时期,医生建议放弃抢救,但他的儿子们不愿意:“你们尽管抢救,让他多活一分钟,我的心里就好受一分钟。”

成文武对我说:病人有继续治疗的权利,也有放弃抢救的权利。对于放弃抢救之后应该做什么,我们讨论得太少了。

成医生曾前往美国最大的癌症中心——安德森癌症中心学习。临走前,他的前主任对他说:希望你学成归来之后,可以让病人的家人不再哭泣。 成主任说,当时他觉得天方夜谭,死人怎么可能不哭?在中国,哭还是孝道呢。结果到了国外,发现许多逝者的家属真的不哭,“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他的身体不疼痛。在家属的陪伴下,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中,他心灵安宁,微笑离世,我们为什么要哭呢?”

肿瘤医院的姑息科室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存在。我至今难以忘记穿过那条狭窄的走廊的情景——临终百态仿佛画卷般展开,深深冲击了我的三观。我记得一个晚期肠癌的病人对医生说:“医生,我只有一个愿望,不想生不如死。”而医生说:“你不要害怕,我做不了别的,但我会努力让你不痛。我们互相配合,一起战胜死亡。”

“一起战胜死亡”,对当时20岁出头的我来说,是第一次听到这种意义上“战胜死亡”:有尊严地面对死亡,就是战胜。在这句话里,我听到了一种真正的人性关怀。如果我们暂时搁置对安乐死的种种争议,在此可以先达成共识并且去全力做的事情,就是对临终关怀的倡议,让生命教育成为一门必修课。


user avatar   jerrygogo-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本人在身患绝症并确认无法康复的情况下可能会接受安乐死, 但我不赞同“安乐死合法化”。

意思是,

我不赞同法律给包括我在内的任何公民合法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如有必要,我宁愿自己选择非法律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


与部分朋友的看法相反,

安乐死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它可能被用于谋杀。

如果国家批准合法安乐死,那么一定会有一套严密的实施流程,并会奉行“有任何可疑之处就不批准”的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杜绝被非法利用的可能性。

普通公民因为安乐死的法律漏洞被合法谋杀的可能性趋近于零。

值得被铤而走险用合法安乐死掩盖谋杀的人,在没有安乐死的情况下大概率也会被用其它手段谋杀。


安乐死最大的问题,是给绝症患者造成无形的道德压力——而且这个压力极可能来自于照顾TA的最亲近的人。

安乐死法律会对患者及其家属施加人性考验,这种考验是长期的,直至患者生命的终止。

一个不断考验人性的法律一定是不人道的。


如果没有安乐死,家属照顾患者,极端心烦的时候可能会说一声:你怎么不去死呢。这话可能只是一种暂时的情绪宣泄,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露。如果TA是爱患者的,患者大概率不会往心里去。

如果有了安乐死,那这个家属得时刻控制自己,不让自己说出类似的话。因为一旦说出,患者一定会多想。

这条法律对有道德感的患者家属来说会成为不能触碰的禁忌,会加深这类家属的烦闷。

但对于那些道德感不那么强、对患者感情不那么深的家属呢?

这会成为一个亲人间PUA的最好切入点。

他们会制造相当大的环境压力,逼迫病人做出“自愿安乐死”的选择。——那怕这个病人不愿意死,最后可能也不得不“自愿安乐死”。

这种来自亲人的压力,连倾诉都地方说,对谁说呢?怎么说呢?

病人不情愿地死了,但一切合理合法。


而对病患者来说呢?

不管家属是爱他的还是不爱他的,只要存在安乐死的选项,他可能就注定会受到煎熬。

终日在要不要安乐死之间徘徊,显然不是好的体验。


也许以后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我认为现在远不是讨论安乐死的时机。


user avatar   alivetomb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赞同安乐死合法化。

几乎所有人都自杀而不是正常死亡,才能够证明这位代表的观点,但现实并非如此,自杀率跟正常死亡率比起来依旧很低,人类坦然而勇敢地面对生老病死,战斗到最后一刻,正是人类最大的体面。也因此,人类从寿命十几年进化到了现在的人均寿命75岁,甚至个别人能活到120岁。面对疾病的痛苦、衰老的折磨便选择安乐死,在人类中依旧是罕见的,是懦夫的行为,这种人便是自杀者,他们依旧是少数。

这位代表,之所以能见到那么多受疾病折磨的人,恰恰是因为那些人不想死,还想活着,才会花钱去治疗,即使承受着巨大痛苦,仍然坚持求医——身为医者,不考虑如何探索新的方法、药物去帮助病人战胜疾病,反而圣母心地以为别人更愿意死,还大言不惭地说“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搞错自己的定位了吧?医生的职责是最大限度提高病人的生存率,而不是死神,让病人放弃治疗付费死亡。我有理由怀疑这位医生在履职中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杀人。

我记得日本曾经有这样的一个连环杀人案,犯人是养老院的护工,他工作勤奋,对老人们非常好,因此大家之前没有怀疑过他。但事实是他以帮助老人解脱的名义,谋杀了多名衰老或重病的老人。我国也有这样的案子,犯人是个保姆,通过注射毒药的方式杀死老人,她的生意特别火,因为她伺候的老人都安详地走了,她也不贪财,且对老人生前伺候得很好,因此口碑好,很多家里有难伺候的老人的人都排队请她。法庭之上,她也这样对法官说的,她认为自己是个天使,不是在杀人,而是在助人。前几年又出了这么一位,杀人方法是拿枕头把人闷死,网龄长的朋友大概看过那段监控视频,老人的挣扎,保姆的安静,只是几分钟而已,一切悄然平息,但令人毛骨悚然。这些作出提案的代表,跟这些杀人犯的心理和价值观有任何不同吗?

这些人,自己健健康康,甚至当着医生,有拯救他人的职责和能力。却怯懦地比病人还惧怕痛苦,病人尚且挣扎求生的时候,他们先因为自己感受到的心理痛苦而投降,甚至想出杀死病人让自己解脱的方法来了!如果病人真的原意死亡,他们还会去医院吗?他们不会自己在家里吃好穿好,然后打开煤气罐吗?事实就是人类就是贪生的,越是真的快要死的人越怕死,越会竭力且不顾一切地求生,且尊严什么的,都是依附于活人存在的,死人根本谈不上尊严不尊严,以维护病人尊严的名义去提倡安乐死,就是在美化杀人犯罪,试图将对生命的亵渎合法化罢了。当然,提出这些提案的人,他们也绝非为病人着想,他们只是自己不愿意面对那些痛苦的病人,有着白莲花圣母心的人是敏感的,病人的痛苦势必会传递到他们身上去,我建议这种人趁早改行,免得将自己折磨成一个想要合法杀人的变态。

安乐死绝对不能合法化,否则必然有很多有能力的懦夫,因为无法面对他人的挣扎而替别人安乐死。以及如果谁真的因为惧怕痛苦而想要提前死亡,请悄咪咪地自杀,人其实很容易死的,煤气、触电、卡脖子……种种死亡方法又快又无痛苦,甚至可能很快乐,因为死亡的可怕之处并不在于死亡这个行为动作本身,而是在于生命有且仅有一次,死亡意味着永恒的不存在,永恒的无意义。生命的伟大之处,就在于短短的活着的那点点时间,那段时间里的主动性罢了。生而为人,诞生了文明,更应该尊重生命,竭力延长生命,哪怕是活着体验极致的痛苦,它也依旧是生命的意义啊!何况痛苦驱策我们进步,改善生活条件也好,求得医药的进步也好,人类都是因为想要解决生老病死的痛苦更舒服地活下去,才一天天进步的。妄图靠杀人解决痛苦的人,大家还是离他们远一些吧!

补充更正:

日本护工杀人的事情我把剧集跟现实搞混了,那个剧情我忘记是《相棒》还是《搜查一课9系》之类的剧里看到的了。。。但是护工杀人确有其事,贴一个近年的新闻链接:

成都商报:日本19个残疾人遭割喉 一桩事先张扬的杀人案 - 中外好人网 (chinahaoren.cn)

以及,类似的案件发生,我不知道官方会怎样让媒体报道。


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说什么社会影响之前应该先想象一下病人正在遭受什么样的痛苦,癌细胞正在像一把钝刀一样撕裂病人的肌肉与内脏,像一把钻头一样在他的骨骼上钻出一个个的小洞,过程会持续数日到数个月。病人从一开始的翻滚哀嚎逐渐变成死鱼一样躺在床上直视着天花板,不是他不疼了,而是活动四肢的力量,哀嚎的力量都已经彻底耗尽了。这是桀纣之君亦未曾使用过的酷刑,大多数人居然觉得不应该废除它?


user avatar   chen-tong-xue-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一段往事。

早在三十多年前,中国就有了第一例“安乐死”。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的蒲连升医生接收了一位叫夏素文的女性患者。这位患者当时罹患肝硬化伴腹水,在当时是不治之症,不仅开销巨大,而且非常痛苦。

儿子王明成还是坚持治疗,治疗两年多,依然效果甚小,周周转转到了蒲医生的医院。

长期的治疗早已将夏素文折磨得不成人样,躺在病床上的她瘦得只剩皮包骨,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昏迷的状态。

而每天清醒的时候,夏素文却头痛欲裂,她只能不停地用头撞击硬物来缓解痛苦,浑身就像有千万只蚂蚁在噬咬,痛入骨髓。

于是她向儿女提出早日离开的想法。

看着母亲如此痛苦,儿子找到蒲医生,希望能由他实行“安乐死”。

但和现在一样,“安乐死”没有立法,开始蒲医生拒绝了他的请求。

因为不忍看到母亲的痛苦,王明成不惜跪在蒲医生面前求他帮忙。

蒲医生心软答应了,给夏素文开了100mg冬眠灵。

护士拒绝执行,因为她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蒲医生于是要求实习医生执行,威胁其不打就遣送回学校。

实习生不得已,执行了医嘱。

后来有记者问蒲医生,如果实习生也不打,他会不会自己打。

他说: 我也不会给她打。

  主:为什么?
  蒲:按道理我应该打的,你开了医嘱,你应该执行,是天经地义的。但在医院,那有个双方责任制,我打进去没有证明人了,到底注射的是什么药?注射量是多少?叫别人打,这是第二点,监督作用,督促医生的作用。
  主:那么在所有的人都不愿意执行的时候,你也不愿意亲手来注射,减轻她的痛苦吗?
  蒲:我不是不愿意做,医院的关系你不知道,就是上级和下级,那医生就是权威,你护士就得执行,你不执行,你找个理由。
  主:你敢下那个决定,但是不敢打那个针?
  蒲:我怕出了事情说不清了,因为他们尽管是有言在先,当时也没有录音,他们讲叫我妈早点儿走,他们讲蒲主任,求求你,他们跪下了,叫他妈早点儿咽气,免得她受痛苦。

三月后,夏素文的两个女儿以医院将母亲医死为由,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医院拒绝这个要求后,两人又向警方和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

之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抓捕。

经过5年的审判,法院最终判定两人无罪。

而蒲医生已经在看守所呆了492天。

被释放的王明成重新回到印染厂上班,在1998年下了岗,每月只能拿到230元的生活保障金。

因为母亲的病,王明成家中早就债台高筑,他下岗后家中的经济压力越发增加。

为了供儿子上学和早日还清债务,王明成开始没日没夜地四处打工赚钱。

2000年,王明成最终病倒了,他被查出患有胃癌。

因为没钱治病,他只能选择放弃。后来肿瘤扩散,他也祈求医生给他执行“安乐死”。

但这时候,没有医生会同意了。两年后,王明成在痛苦中离开了人世。

有了蒲医生的前车之鉴,还有几个医生愿意执行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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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安乐场景:

(儿孙满堂、围坐床边、庄严肃穆)

子(紧握父亲双手、眼含泪花、久久哽咽):“爸…我们不想你走…别…多给我们点时间孝顺您…”

父(憔悴的脸上挂着如释重负的笑容):“我的时间到啦…这样活着没有尊严…太痛苦了…让我安静地走吧…

我最挂念的就是孩子们…都要好好照顾自己啊…”

(一一唤来孙辈,临终托孤、细细嘱托)

去意已决,请来医生清退家属,在律师、执法人员监督下走完繁琐的身份核对意愿确认流程,医生一针过量止痛药下去,老人溘然长逝,在安宁中迈入彼岸。

医生遂确认生命体征、宣告临床死亡;门外家属闻之失声痛哭无限哀恸…


现实中的安乐场景:

(四下无人、儿子媳妇紧逼床前)

子:“爹啊!求您了!这么活着没意思!你呆在这鬼医院一天要上千上万!再住几天咱都要卖房了!拖累得家都要破了!

媳(抹泪帮腔):“您老人家这么大岁数,孙儿也抱到了福也享够了,该知足了!不瞒您俺问过医生,这病治不好的!治下去不过是苟延残喘几天,钱砸进去就是无底洞!您小孙女辅导班又该缴钱了,大孙子以后结婚还要房,这不还寻思着要个三胎…您这么拖着家底都要掏空了,于情于理,您不能为了多活几年,拖累我们啊…”

子(阴恻恻):“好话都说尽了,您不想听歹话吧?有道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我们可够孝顺呐…您不是也知道,咱这片哪个老杆子老太太到了岁数还赖活着?去年对门王老爷子,就得哮喘那个…家里人把药停了没几天就在家自行了断…他四个儿子可是风光大葬极尽哀荣啊!哟那气派!

还有您战友老李头,要我说他可是真看不开!签个字的事儿就是不依!把家里磨得神憎鬼厌的…到最后咋地?没人管没人顾、瘫在床上屎尿糊一身,听邻居说嚎了两天,断气的时候身边也没个人…你说他签个字走的也痛快家里孩子也落个轻松…”

媳:“就是!您安心走,孙子孙女都念您的好,以后每年给您磕头上香!爹您就把字签了吧!您少受罪,给孩子也多留点家底!您要是不听劝,将来孩子买不起房,可保不齐记恨您当爷爷的…”

子(语气冷漠):“话就说到这,咱伺候您够久了,也该回去歇几天…您在这爱住住,吃喝拉撒自己解决吧…反正医药费就交到今天…对了,回家的救护车钱至少千把块,挣这笔钱得操多大心啊!您一快断气的人花这钱不害臊么?”

(子、媳作势要走)

父(眼含血泪):“好…好…好啊…我签…我不拖累你们…”

(颤巍巍的手接过了签字笔,自愿安乐死




你觉得人性没这么黑暗?


那是你见太少了。

另附: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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