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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加州华裔女博士因持刀袭警,被美国警察11枪在家中击毙?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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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ranr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据说这公寓价值五十万

…呃,美元

据说,是因为物业费没交,房子被拍卖了。所以被驱逐…

看来老美的物价还是太贵。一美元的炸鸡作用不大。

且用刀捅人也没有一千五百元人民币可拿。

总结一下,赢麻了。


user avatar   rewrgf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以前有一句名言“在美国,政府就像物业公司,是为居民服务的,你觉得不好可以换一个“

以前总是不以为然,美国政府那么大权力,可谓是生杀予夺的权力,比物业公司可专制多了。

现在才知道,原来在美国,物业公司是可以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主的房子拍卖掉,然后叫警察把房主赶出家门,直接枪杀的……

“在美国,政府就像物业公司“,此言原来真的不虚……


user avatar   SiobhanChris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说呢,我觉得挺可悲的……

更可悲的是就这还阻止不了有些人一门心思润呢。

更更可悲的是,立刻就有人帮忙洗“独立事件代表不了全部”呢。

更更更可悲的是,特么的为啥是持刀不是持枪?

虽然我没去,但是我要是真去了第一选择就是家里放把枪咧……

你们去了不融入当地社会,不做虔诚的皈依者,活该被人枪毙。


快!赶紧骂中国!我还没理清头绪,但想来肯定还是中国的错。


user avatar   qing-zhu-27-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本想为这么一位被不公正对待的精英人士感到遗憾,但是转念一想,人家的同胞都觉得这事儿只能充做段子:


也许,这就是高华的人生吧。


user avatar   yejo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看了来龙去脉,我认为击毙她没什么问题。

我懒得搬运来龙去脉了,反正会关心来龙去脉的人自己能查得到,而借此狂欢的节肢动物们并不关心。


user avatar   yige-cha-be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合理。

下面这个比较合理。

长春高速交警助三名女大学生平安回家
2019-01-15 10:36 中国吉林网
1月12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网约车司机于某报案,称其在拉载旅客去往机场途中被其车上一名女性乘客用水果刀将其划伤。接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刻派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对当事双方进行询问了解,违法行为人陈某为长春某大学大一学生,陈某因学校放假准备回南方老家,于案发之前与两名女同学一起乘坐一辆网约车去机场,当该车辆行驶至长营大队辖区途中时,陈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司机于某划伤。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原来陈某从小到大从未离开过南方老家,去年秋天来到长春上大学是她第一次离开家乡,虽已到长春生活半年,但是因为自己的性格等原因,内心缺乏安全感,同时案发前一天自己的钱包和手机还被人抢了,加上听闻近年来女性青年乘坐网约车遭受侵害案件频发,更是让胆小的陈某在坐网约车时精神紧绷。当车辆行驶至京哈高速时,她们同行三人均显出困意,并且其中一名女生已经睡着,陈某因为紧张过度,误以为是网约车司机给她们下了迷药,所以拿出了特意防身用的水果刀要求司机于某停车并要报警,在此过程中,不小心伤到了驾驶员于某,于某受轻微伤。
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由于于某伤势轻微,同时三名女同学是赶飞机回家过年,民警朱虹和吕斌先行将另外两名与案情无关女同学送往机场赶飞机,然后现场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解,希望可以让陈某也能搭上回家的飞机。但由于当时驾驶员于某情绪较为激动,现场无法调解,便回到队址进行进一步处理,由于处理案情需要,最终陈某没能赶上飞机。虽然陈某的行为的确过激伤害到了他人,但是考虑到案发的原因和其所造成的后果较小,另外其还小正在读大一,又身在异地,不想因为此事对她这样一个正在人生成长阶段的孩子身心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经过民警的调解工作,于某情绪稳定后也谅解了陈某。
由于陈某没有赶上当日的飞机,加上因之前手机被抢,现在的手机无法更改航班,同时因为期末回家过年,身上也没什么钱了,此时陈某已经没有回家的路费了,加上此时严重的心理负担,陈某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刘晖和王健两位警官知道了她的实际情况后对她进行了安抚,同时刘晖中队长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劝说宽慰陈某,并随即自费拿出一千五百元钱当场为陈某买了回家的机票,为了不让她害怕,还答应她会送她去机场,陈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当晚,王健警官将陈某送回到学校并为其买了晚餐,并于第二天下午,将陈某送到了机场,在机场,陈某向以刘晖中队长和王健为代表的警察叔叔们深深的鞠躬并感谢对她关心和帮助!情暖吉林、平安高速,相信民警温情的举动会让陈某永远记在心里,伴她健康的成长和勇敢的前行!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回乡过节旅客增多,高速交警提示您:请您乘坐正规的交通工具,切勿乘坐私营的非法营运客车、轿车等“黑车”,如果您在高速公路遇到突发或紧急情况,您可以第一时间拨打0431-12122报警救援电话!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user avatar   xia-fu-b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嗯…当你提出这个方式是否合理的时候

你差不多就是美国警察下一个击毙的目标了

其实这个事件很简单

这位高华,从头到尾都在试图中式辩经

属于刻在骨子里的基因了

我们看看事件的全过程

在视频外的部分是

她觉得物业的服务不行,所以不交物业费

结果价值五十万美刀的房产被拍卖抵债

她觉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拍卖需要撤销

但是人家法院不管,物权转移,非法侵占,警方上门发驱逐令

接着就是视频里的内容了

她试图用国内键盘侠的辩经逻辑去证明自己是对的

“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真警察”

“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入侵民宅”

“你是怎么进这栋公寓的,合法吗”

然后辩经以后试图“正当防卫”

嗯…这要是面对国内法院执行庭,简直可以说写入教材的标准“仙女权”案例了

但是很可惜,人家美利坚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

人家逻辑很简单,我在执法,你服从

你不服从,我激化矛盾让你抓狂,顺便送你升天

YP罢了

Y=yellow,P是什么自己猜

就从头到尾,她的辩经确实合情合理,有意思吗?

谈论开枪合不合理,真的就是华裔辩经学者最喜欢做的事

确实,这样不合理,视频中本来她丢了驱逐令,警察送达就已经完成了(送达,接收,告知义务,执法其实已经完成)

警察非要破门进去

确实没有必要

警察wrong,你right

你赢麻了

可惜人升天了


user avatar   hou-tian-zao-s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件事充分说明了美国警察的风格,一言不合就掏出裤裆里的大家伙——枪。


原文链接:那一刻,他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最近的美国可谓祸不单行,先是新冠,再是黑命贵(black lives matter)。好不容易确诊人数稳定下来了,各地的骚乱也渐渐平息,老美又闲不住了,对黑命贵进行了版本升级,推出了黑命贵2.0版本:在威斯康辛州,一名黑人被警员连开七枪射至重伤。


这可了不得了,黑命贵1.0还没消化完,你就推出新版本?于是乎,新一轮的黑命贵运动卷土重来。


其实抛开黑命贵的背景不谈,就事论事,警察开枪的决定还是合理的:事件的视频显示,被截查的黑人男子不顾警察的警告,毅然决然地走向了自己的汽车,并且打开车门,试图拿刀。在这种情况之下,警察选择开枪也是一个正常反应。


著名演员宋丹丹曾经说过,当警察难,当美国警察更难。身为一个枪支泛滥国家的警察,你的截查目标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杀人狂魔,你稍微放松警惕,他可能就会拿出武器一枪崩了你。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美国国情。


如果你被警察截查,却仍然进行抵抗,而且还做出掏东西的动作,这就等于你给警察发了个信号:我有枪,咱俩可以比划比划。一般情况下,收到这个信号的警察,会毫不犹豫地配合你,不管你实际上到底有没有武器。


也正因为如此,刚到美国的朋友们可能都会收到这样一条建议:在美国,警察把你拦下来了,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没让你干啥千万别乱动,动就是biubiubiu,没准你就会成为黄命贵的素材。


在世界杀人比赛中,美国警察常年雄踞榜首,根据CNN的报道,2018年美国警察射杀了约1000人,不管是总数还是平均数,都远超其他发达国家[2]。




警察射杀人数对比

来源:CNN


而美国警察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一傲人成绩,与美国居高不下的持枪率紧密相关。


根据Small Arms Survey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美国居民持枪量3.93亿支,占了全球居民持枪量的46%,美国的百人持枪率是121支,远超第二名也门(53支)[3]。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当差,也怪不得警察要时时刻刻紧绷神经,稍有不慎,扳机可能就扣下去了。


而造成这一环境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不控枪。


至于原因,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观点是,美国宪法允许公民持枪,这样可以在受到政府压迫的时候,拿起手中的武器反抗政府。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最开始允许公民持枪的原因。在《茶叶、面子与自由》中我们介绍过,美国是一群最纯粹的新教徒建立的,他们对于公共权力有着与生俱来的不信任,生怕刚刚成立的联邦政府,像以前的英国政府一样压迫人民。


也正因为此,美国在成立不久之后就通过了第一到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用以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其中的第二条,就是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译过来就是: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这里的state不是国家,而是州,如果是指美国,会用复数states)


从字面来看,确实有那么点各州为了防止暴政而允许持枪,以便于随时反抗联邦政府的意思。


不过,这个理由很快就过时了。


一方面美国各州经过南北战争的洗礼以及多年的紧密合作,基本已经认同了新的联邦政府;另一方面,美国的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无数种限制公权力的方法,不再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


退一万步讲,就算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你以为世界头号军事强国是跟你闹着玩呢么?别说几支枪,就算给你一个坦克旅,你都搞出啥动静?


所以,推翻暴政这个理由,已经解释不了美国不控枪的原因了。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惯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其实美国以前是控枪的。


虽然第二修正案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不过实在是有点语意不清:这个持枪到底是说民兵可以持枪,还是说只要是公民就能持枪?


以前,大家的理解是倾向于前者的,即只有你在成为民兵保卫自由州的时候,你才可以持枪。


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例:1939年的美国诉米勒案(United States v. Miller,307 U.S.174(1939),最高法院认定:允许公民持枪, 主要是为了保护民兵的持枪权利,而非某个个人[4]。


美国是判例法,所以最高法院在1939年的这一判决在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其他法官判决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而司法界对于公民持枪权利的理解,也都遵从于这一判决。


因此,虽然公民可以持枪,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只有特定人员才能购买枪支(保安、退伍军人等);不能在公共场所持枪,只能放在家里;枪在家里放着的时候要是未上膛、散装的或者是关闭保险的。


直到80年代,美国大部分地区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管控还是相当严格的,而普通民众对于持枪在大街上溜达的兴趣也并没有那么大,这一点从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


下图是1986年的时候,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


  • 红色代表不允许公共场所持枪;
  • 黄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但是当地执法机关有权不批准;
  • 蓝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当地执法机关就必须给你发放许可;
  • 绿色表示随便持枪没有限制。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然而,80年代起发生的一系列争议案件,让美国人民有了重新解读第二修正案的机会:他们发现,自由州已经不需要他们保卫了,现在需要保卫的,是他们自己。


第一个案件就是著名的沃伦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1981)[5]。


案情梗概如下:


沃伦与室友租住在华盛顿的一个公寓里,她们住三楼,二楼住着一对母女。1975年3月16日清晨,两名歹徒闯入了公寓二楼,对母亲进行了侵犯。沃伦与室友被楼下母女的尖叫声惊醒,随即拨打911报警,请求援助。


十几分钟之后,警方的援助到了,一名警察到达公寓门口,敲了敲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然后这名警察就悄然离去了……


警察离开之后,沃伦与室友又听到了楼下母女的尖叫,于是再次拨通了911,请求立即援助。这一次,沃伦得到了更加肯定的回复:援助已经在路上。


由于相信了警察的话,沃伦和室友选择下楼帮助那对母女,结果被两名歹徒发现了她们的存在。之后,三名女性被劫持到了其中一名歹徒的公寓内,并在其后的14个小时里遭受到了两名歹徒的殴打和强奸。


而事后的记录显示,沃伦的第二次报警,甚至没有警察进行出警。


幸运的是,三名女性最后都侥幸逃生,并决定对华盛顿警方的不作为进行起诉。


地方法庭不予受理,理由是: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翻译过来就是:整体上讲,警察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但是没有法律义务为某个个体提供服务。更贴切一点得说,美国警察保护美国人民,但是不保护你,因为你只人,而不是人民。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了特区最高法院。而特区最高法院最终以4-3的票数决定支持地方法院,即不予受理。


特区法院借此给美国人民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他们:警察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此案在全美引起震动,其程度不亚于南京彭宇案(扶摔倒老人)在中国的影响。


不久之后,美国法院再次给公众补了一课,这起案件就是发生在1987年的福德案(Ford v. Town of Grafion,1998)[6]。


1984年十月,福德跟丈夫离了婚,并且还获得了法院发布的临时保护令:禁止她的前夫对她进行骚扰,以及在福德的住所和工作场所附近对她的前夫禁足。


福德针对自己的情况,向当地警察局寻求建议,警官表示:警察不可能24小时照顾你,你最好搞把枪保护自己。


在其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福德和她的家人无数次地收到前夫的死亡威胁,她不断地报案,然而警察局每次的回复都是:除非他已经对你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不然我们也没办法,你最好搞把枪。


终于,在1986年1月17日,前夫来到了福德的新住所破门而入。福德逃出家门之后再次被前夫抓住,并被开枪射中了脸和脖子。虽然最后福德侥幸生还,却落得四肢瘫痪。


之后,福德起诉了Grafton市,认为他们没有尽到保护市民的责任。不出所料,福德的起诉被马萨诸塞州法院驳回了,不予受理。


理由如下:


虽然法院给你发布了保护令,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警察一定会保证你的安全或向你提供援助。当警察明确建议福德“搞把枪”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已经表明了这一立场,即警察无法保证她的安全。因此警察对福德并不负有法律责任[6]。


如果说沃伦案的判决还属于咬文嚼字的话,那么福德案的判决就再清楚不过了,而且还提供了解决方案,也就是“搞把枪”。


在此后的一系列案件中,包括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2005)以及最近的2018年佛罗里达校园枪击案,法院最后的判决均遵循了这一标准,即:警察并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no duty to protect),即便他们知道该个体有可能受到伤害。


而在此期间,不断补课的美国人民也都变聪明了,并且欣然接受了福德案中警察提供的解决方案:搞把枪。而各州也都心照不宣地放松了枪支管控。


网站Radical Gun Nuttery!统计了美国各州从1986年开始对于枪支管控的法律变化。1986年的图刚才已经放过了,下面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些年的变化。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忘了图中颜色意义的可以稍微往前划两下,懒得划的可以直接看结论,就是绝大部分州都表示:想整枪你就整吧,我们不管了。


联邦法院一看,既然各州都已经开始行动了,那我也来个背书吧。于是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区诉海勒案中(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2008),最高法院表示,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管你是不是民兵。


到此为止,美国人民可以名正言顺地持枪上街溜达了。


美国人民:谁没事想带枪啊,但是关键时刻警察靠不住啊。


美国罪犯:现在连普通人都拿枪上街了,我们再不配枪那还算得上犯罪分子吗?


美国警察: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枪,我可得小心点,谁要是有可疑动作我就先开枪,得在他崩了我之前,先崩了他。


控枪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


然而你要是以为美国这样马上就要完蛋了,那你就错了。控枪这件事,不过是民众与政府的又一次博弈而已,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建立美国的清教徒们,身上有着浓厚的自治色彩,他们对于公权力有着天生的恐惧和不信任。


前面说过,即便是在独立战争之后成立了联邦政府,各个州与联邦政府之间也毫无信任可言,成立不久就发布了10条修正案以限制公权力。


在经历了南北战争以及之后的200多年发展,这种以州为单位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渐渐化解,各个州也都清楚自己没法脱离美国了,信任不信任的也就这样吧。


然而这种不信任并没有消除,而是转移到了一部分民众身上,具体体现就是,政府说啥也不信,政府让干啥不干啥,病态地捍卫私人权利。


比如这次新冠肺炎,在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政府费老鼻子劲了。你要是不要求戴,他没准还会出于安全考虑戴。但是你要是作为政府要求他戴,他就觉得你侵犯了他的自由,就偏不戴。


而政府也不是傻子,既然你在权利方面处处限制我,那么在义务方面,你也休想让我多承担一点儿。所以,也就有了上面几个伤害案件的判决。


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死循环:


如果政府需要对某个公民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它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治安,这需要更多的警力,更多的监控,更多的预算,更多的税收——也就意味着更多地侵占私人的各种权利和资源,而这是美国人民无论如何不能答应的。


所以,政府这次选择甩锅,把保护公民安全的责任推回给民众自己:既然你们选择了自由,那就自己搞定吧。


那一刻,美国人民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后记:


虽然美国警察没有保护个体的法律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会保护个体。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求助于警察仍然是你的首要选择。


警察是否对你提供援助,主要取决于他自己的职业素养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跟他需不需要在事后负法律责任关系并不大。


美国警察不需要负责,但其中也不乏勇往直前的英雄。有的国家,比如法国,即便警察有义务保证私人生命安全[8],其中也不乏好吃懒做、消极怠工的软蛋。



请保护好眼睛,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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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一个刀具收藏爱好者,但我绝对不可能拿着刀冲警察舞舞喳喳,恰恰相反,我和警察打交道的时候永远表现的无比纯良无害,一看就像老实人那种。

和任何国家暴力机关打交道都应该遵守一个铁律,那就是「不要给他们任何伤害你的理由」。

不过这大姐是真挺猛的,出其不意之下能持刀捅伤一人,逼得三人一狗人仰马翻躺作一团,相当厉害(不过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圣地亚哥警察的弱鸡)。

在被击倒之前这大姐已经刀交右手,反手持刀做下击状准备补刀。

如果不是门外有仨后援清空弹匣,就地上这几位完全来不及掏枪,干掉一到两个不是问题。

这战斗意志比地上那仨射豆袋弹的猛多了……

嗐……还是那句话,无论在哪,面对暴力机关的时候不要给他们任何伤害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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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看了视频,觉得口音不像。她的口音更像是东南亚那边的。我身边哪怕英语说的不好的,说英语口音也没有这么硬,而且语气下沉。

一个人英语的口音是和他的母语密切相关的,你听日本人说英语,和中国人说,口音会很不同。

所以我很怀疑这条新闻的真实性。而且如果是耶鲁的高材生,英文能说成这样?说个句子都嘟囔半天?

不过话说回来,高华?Why should I give a f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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