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的刘晓庆,许久之前的范冰冰、记忆犹新的郑爽……逃税明星名单上又增加了一个头铁的名字。
我特别想在这里自问自答一个问题:
问:为什么明星艺人都想着逃税呢?
答:
1.如果要用一句话简单地回答就是——因为他们赚的实在太多了。
2.但如果要解释清楚这个原理,就需要一步一步捋清楚。
首先,他们赚得非常多。
记得许多年前,我还年轻的时候,中国明星艺人的收入都还是以百万和千万为单位,但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娱乐经纪的蓬勃,明星艺人的收入已经开始以亿元,甚至十亿元为单位了。
高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高税收,加入严格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明星艺人的税款,那他们需要缴交的税款可能比很多人的收入都还要高许多许多倍。
但是,他们又不如富豪赚的那么多。
因为富豪基本上都是生意人,生意人的收入都是资本性收入,而资本是具有流动性的,只有变现的时候需要缴税,因此很多富豪都选择通过资本性支出来维持自己的消费。
而明星们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劳务性的收入,劳务性的收入从在获得的时刻或者获得之前就需要计税并代扣代缴,因此,他们的收入和税款是挂钩的。
因此,明星艺人逃税的动力基本上就来自虚增成本或者转移收入以此来降低税基,从而达到减少缴税的目的。
尽管,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邓伦此次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依旧无法抹除其从此作为“失德艺人”的标记。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已知,个人所得税最高是45%,月薪超过八万就要开始缴纳这么多。
也就是说偷税漏税部分就是1.37亿元人民币,这还不算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部分,也不算非个人的营收部分,这还只是2019年到2020年的部分。
中国的娱乐圈就是赚钱多哈。
既 1冰 1爽 1薇 后的新计量单位 1伦
1冰≈8伦≈0.64薇≈400爽
1爽=208万
逃税爽 翻了,伦 为笑柄,只是冰 山一角,薇 不足道啊
邓伦还代言了菜鸟裹裹,想寄就寄
寄了,现在就寄
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彻查娱乐圈,把娱乐圈星星们的偷税漏税分给点赞的美人们,实现共同富裕
偷逃个税才四千多万
邓伦收入不高啊
1.往后查税日益常态化,高收入群体不好抱有侥幸心理了。
2.文娱领域明星网红主播大V,属于高收入群体,基本都被查了,网上曝光的企业家好像还没有一例。
3.税收大数据果然厉害,就看想不想查了,想查的话一个都逃不了。
4.邓伦这一波看来要凉,最大的问题不是偷逃税,而是税务部门提醒后仍整改不彻底,这就是给了机会没珍惜。
5.有人想问这算不算劣迹艺人,当然是了,违法被曝光且造成不良影响。
6.虚构业务偷逃税很常见,都是所谓专业人士出的主意,出了事儿专业人士都没影儿了。
遇到困难,先搞定容易搞定的,爆点金币度过暂时的困难。
当然,不是说他们不该被搞。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靠吃几个桶站假肢低的大户就能解决问题的。
说明某些流量完全符合了两个标准,
第一是收入高,以邓伦为例子,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香蜜沉沉烬如霜和综艺节目上新了故宫。
算是流量之一,但也不是特别猛。即使如此,一年偷逃6千多万,我还是觉得emmm。
第二是不懂法。迷信所谓的税收管理,或者对自己的中介机构,经纪人抱有希望。也不想想,在范冰冰 某爽以后,大家都盯着呢,作为高收入群体,该缴的税,还是要缴吧。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邓伦不用妄想“继续工作”了,退圈是定局了。
离开这个能让他在2019年~2020年的一年时间,就净赚了1.2亿以上的影视圈,
(光是一年偷税金额,就高达4455万+310万+1399万=6165万)
当然不可能心甘情愿,总会心存侥幸幻想,
但是在严打“劣迹艺人”的大背景下,邓伦此时偷税逃税,属于“顶风作案”。
各个代言品牌已经纷纷和他解约了。
邓伦及其工作室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也已经被封了。
邓伦此前主演的影视剧,《香蜜》(合作杨紫),《一千零一夜》(合作迪丽热巴),《加油,你是最棒的》(合作马思纯),《我的真朋友》(合作杨颖),《因为遇见你》(合作孙怡)等等,他常驻的《密室大逃脱》等综艺节目,
如果能够不被各个平台下架,和此前同样偷税被罚的范冰冰一样,就已经算是“从轻发落”了。目前恐怕很不好说……
至于邓伦主演的另两部作品,《封神演义》(合作王丽坤),《晴雅集》(合作赵又廷),早在播放期间就因故下架了。
邓伦还有一部《夜旅人》(合作倪妮),拍摄了4个月待播,也肯定不能播出了,要么换人补拍,要么就此冷藏。
此外还有《晴雅集》的续集,电影《胧夜曲》(合作赵又廷、春夏),原本就因为导演郭敬明被封杀的缘故,很难正常上映,只能走网盘了,现在是彻底没戏了。
接下来,邓伦还面临着这些待播剧与代言品牌方的巨额索赔,恐怕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邓伦自2018年主演《香蜜》成名,至今不到4年时间,此后合作的都是一线女星,也是90后男星中的佼佼者,如今其演艺生涯就此中止,其实完全不值得遗憾或者可惜,反而肯定会让无数公众为之叫好!
笔者此前就多次强调:
严厉打击天价片酬,严惩封杀一切失德明星,是广大公众对影视圈的第一需求,也根本无所谓这样是否会影响了影视剧质量。
2021年4月,当红小花旦、流量女星郑爽,在年初“代孕弃养”事件后,又爆出了新的大新闻:她接拍电视剧《倩女离魂》,拍摄77天,名义片酬4800万+额外逃税片酬1.12亿,合计1.6亿天价片酬,日均进账208万元, 引发舆论一片哗然,从此“1爽=208万元”,变成了新的计量单位。
也就是从此刻起,广大公众对娱乐明星这个群体,已经是负面印象占了绝对主流,甚至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而这甚至和他们本人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角色作品、人品道德,都不再有太大关系了。
不止是如郑爽、吴亦凡这样本身业务能力低下,作品粗糙滥制的流量明星,因违法乱纪被封杀,赢得公众一片欢呼,
就算是那些过往声誉良好、演技精湛、出演了很多经典作品,有过很多经典角色的明星艺人,甚至影帝影后,他们一旦因任何原因“翻车”,公众一样口诛笔伐,不会留任何情面。
天价片酬的背后,是资本热钱疯狂涌入影视圈后,各个互联网巨头支持的影视音像平台的“跑马圈地”,想靠雄厚资本“一波流”打垮竞争对手,实现彻底行业垄断,为此不惜在几年时间,烧掉了上千亿元的巨资,最后却徒然肥了这些明星,自身却几败俱伤,只能暂且休兵罢战。
至于不法投资商和无良明星旗下的各色影视公司,更以拍摄影视剧为嘘头,施展各种专业财务手段,在股票市场翻云覆雨,偷税逃税、圈钱洗钱,卷走了无数普通百姓的血汗钱、养老钱,同样早已经是影视圈公开的秘密。
随着智能手机大普及,中国网民从2000年的2250万,2005年的1.2亿,2008年的3亿,飞涨到2015年的6.7亿,2021年已经突破了10.1亿。
现如今,14亿中国人民,除去嗷嗷待哺的婴儿,和年事已高的老人,几乎人手一机了。如果说15年前、10年前的明星艺人,影响仅限于影视圈娱乐圈,以及为数不多的年轻追星群体。
现在呢,通过各个平台各种网络热搜的推广,一二三四五线大小明星的名字,他们的家庭琐事、情感纠纷,几乎人尽皆知。
无数影视圈外的普通人,也通过种种霸占各个平台热搜榜的各种娱乐新闻,洞悉了当下这个影视圈的畸形高收入的一角。这些明星的天价片酬,千万倍于普通大众的正常收入,飞升至天文数字, 如此悬殊的财富差距,当然必然会引发了公众的普遍不满,激起大众对娱乐资本的群起声讨。
广大普通公众对明星天价片酬的抵制与声讨,正是基于朴素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根源正是普通劳动者对拜金主义、“娱乐至上”和享乐主义的抵制。
从2021年开始,关于明星艺人的一次次舆情,之所以被迅速引爆:从来并非当真因为,曝光者们那些“小论文”当真如何打动人心,
根本原因,就是广大公众对整个娱乐圈与粉丝饭圈,对常年霸占热搜榜的流量明星,对这些轻易攫取天价收益的明星艺人们,早就已经深恶痛绝了。
尤其令人厌恶的是,这些攫取天价片酬,开了各种公司,已经化身为资本一分子的明星,还要打着“维护名誉权”的幌子,动辄发律师函,禁止普通人对他们的任何抨击与非议?
一个类似官司少说涉及金额几十万上百万,对明星们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可普通人怎么可能和他们的专业律师团队耗得起?更不用说那些无知粉丝们和营销水军,一哄而上的网络暴力,骚扰谩骂了。
所以,为什么任何腰缠万贯的明星,一旦翻车倒霉,广大网友都是一片欢天喜地,兴高采烈,甚至纷纷去一哄而上,“落井下石”?
说白了就是这个缘故:积怨已久。
所以,
在明星们“日薪一爽”,一年挣的钱,相当于普通人从山顶洞人时代,辛苦工作三四万年才抵得上的时候,他们的影视作品质量如何,——广大老百姓,谁还真在乎呢?
等贵贱、均贫富的信条,是铭刻在每个中国人骨子里的!我们从来就不会和日本、印度、欧洲人那样崇拜富人,听天由命,以待来生。
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广大劳动人民的朴素价值观,更永远不会和崇尚拜金主义、鼓吹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欧美社会所等同!
相信此次邓伦偷逃税事件,就和4年前的范冰冰逃税事件一样,再次作为【反面典型】,警示了一大群娱乐明星,这几天争相恐后去税务部门补税的大牌明星,恐怕会络绎不绝。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在浩荡天心,滔滔民意面前,根本没有哪个明星、哪部影视剧,是值得可惜的,也没有哪种娱乐方式,是不可以割舍的。
一鲸落,万物生。
看到这条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悲伤。
一想到只有我死了才有可能有人给我烧一个亿,就好悲伤。
诸君,明星的钱是真好赚。
这个金额,普通人只有烧纸的时候才有机会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