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古人往往不是轻视商人,而是歧视商人,轻视和歧视是两码事;就好比你可能会歧视有犯罪前科的人,但不太可能会轻视他。
以先秦的管仲和韩非为例:
《韩非子·五蠹》: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韩非认为,“商工之民”会买取官爵来获取政治地位,会生产假冒伪劣、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会掠夺农民的财富;不对商工之民等“五蠹”进行打击和限制,国家就可能灭亡、王朝就可能更替。
《管子·轻重》:
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干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君之所与。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
今君之籍取以正,万物之贾轻去其分,皆入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故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五谷,是重竭也。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管仲认为,“商贾”并非君主可以依赖的、而是君主应该掠夺的,不然就会“一国二君”;因为商贾会在君主征税的时候趁机剥削,还会让贫困的人更加贫困、让农民失去存粮。
这是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思想:一种是统治者应当打击商人、抑制商业和大部分手工业,重视农业和军事手工业;另一种则是统治者应当剥削商人,控制甚至垄断商业。
这两种思想都不轻视商人,反而很重视商人的力量;后者还非常强调统治者应该像商人一样,用商业手段来治理国家:
《管子·国蓄》:
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其次,商人并非都是“风餐露宿辛苦经营凭借头脑和精力挣钱”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之类的商业手段就不多说了,依附于统治者甚至统治者亲自下场,靠权力来打压竞争对手、垄断某些行业、剥削小民等也是很常见的。
以清朝的盐商为例:
《清史稿·食货四·盐法》:
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后多剥削侵蚀之弊,康熙、乾隆间,革之而未能去。
其引与票之分,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后或售与承运者。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
盐商中存在三类特殊的商人,一类名为“总商”,由都转盐运使司指定、可以代收盐课;另一类名为“窝商”或“引商”,手里垄断着盐引、可以靠出租盐引躺着赚钱;还有一类名为“场商”,垄断着部分盐场的购买权、想买盐去卖必须从他手里买。
而且清朝捐纳泛滥,仅文官捐一项、从乾隆年间开始平均每年能获取300万两白银左右的卖官收入,让商人更容易买取官爵、获得政治地位:
《清史稿·选举七·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淆杂矣。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雍正五年)帝曰:垦田事例,于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乾隆三十九年)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
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