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所制度是明朝的基层军事制度,始创于朱元璋。卫是驻军制度的一个中层机构,一个标准卫管理5600人,下设千户所,千户所下设百户所,百户所下面设总旗,总旗下还有小旗。
2.永乐年间,因为天津地理位置重要,设置了天津卫、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卫衙门在小直沽。后来天津城选址小直沽,建好后三卫衙门就迁入城内。天津三卫在军事上接受中央的后军都督府直接管理,卫衙门所在的天津城则属于河间府静海县地面。明代地方民政、司法和军事是三条线,不能混淆。
另,从卫所设置上看,蓟县和天津城同样重要,也设置了三卫:蓟州卫、营州右屯卫和镇朔卫。
3.土木堡之变以后,后军都督府名存实亡,成化年间之后,天津三卫的实际管理者成为保定巡抚,万历年又设天津海防巡抚管理天津水军,天启年间天津巡抚增管陆军事务,崇祯年间把武清、宝坻、滦州、乐亭所管理的事宜移交给了山永巡抚。
4.弘治时期,天津增设兵备道,层级位于巡抚和三卫之间。
5.清代顺治年间把天津三卫合成天津卫,还是军事组织,但是把天津巡抚撤裁掉了,天津兵备道依然保留。到了康雍年间,卫所改州县,也就是军事转行政成为地方管理制度改革的趋势。雍正年间,天津卫从军事卫所变成了地方州县的天津州,隶属于直隶河间府;而后升为直隶州,管理静海、武清、青县三县;再升为天津府,加管沧州、南皮、庆云、盐山;天津兵备道改隶河道总督,主要管理大运河天津段的河务,兼管治安。
6.县是清代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州分为两种。天津州一开始是散州,和县一个层级,只不过比一般的县重要,归河间府管理,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后来升为天津直隶州,和府平级,归地方布政使司管理,但是直隶州的官员品级低于府,管理的县数也少于府;再后来升为的天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地区了,管理多个州县。雍正年间还在天津府上设置了天津道,管理天津府、河间府,道的行政级别在省与府之间,管理多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