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云:“侵淫隨理也。一曰久雨爲淫”。
按古论解“淫”之一字:
又放也。《禮·哀公問》淫德不倦。
又貪也。《禮·樂記》聲淫及商。
又溢也,過也。《書·大禹謨》罔淫于樂。
又甚也。《列子·黃帝篇》黃帝曰:朕之過淫矣。
又大也。《詩·周頌》旣有淫威。
又僭也。《吳語》掩王東海,以淫名聞於天子。
又久也。《晉語》底著滯淫。《註》滯廢淫久也。
又邪也。《禮·王制》志淫好僻。
又《禮·曲禮》毋淫視。《疏》謂流移也。
又《小爾雅》男女不以禮交,謂之淫。
又歲星失次亦曰淫。《左傳·襄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而淫于元枵。
故而所谓“淫”者,逾礼放纵贪求,过而方谓淫,不过则为常。
如天时降雨,本是时节,润泽万物,然雨久则成灾,积而成淫,故反至于害。
故淫本非指色,贪食可谓淫,贪音可谓淫,贪慕于虚荣者亦可谓淫。
又《
荀子·正名》云:欲者,情之应也。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然虽有情,却可”发乎情而止乎礼“。
至于情欲有别,以人天生禀赋有异,受气不同,则有智者,有愚者;有高者,有矮者;有清者,有浊者;有力者,有弱者;有嗜欲者,亦有寡欲者。
如依今日之解,此乃大脑结构之不同,激素分泌有异之致也。
故亦有病之嗜者,病之寡者,却不可以嗜寡其欲,而定其正邪。
人之为万物最灵者,能调摄身心,修身正己,气正则不邪。
不邪之欲者,乃人之常情,守于人伦,不逾规矩。
故正人之无淫欲,皆制而不淫,非绝也。
至于制欲之法,不过清静二字,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纳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