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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童店内奔跑在饭店拐角处与店员端的烤鱼锅相撞,家长索赔39万?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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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有两个重点,第二条有彩蛋:

第一,尽管小孩子奔跑,但店方还是存在明显责任(店方间接承认)

从视频看,小朋友离开家长手控制到发生碰撞,不过短短3-4秒时间,始终在大人视线范围之内,事发时距离大人不过5米,而且家长在事发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扑上去救治:

前后这3-5秒钟,原本是普通家庭带娃日常,只不过很遗憾这一切发生在餐厅这种特殊场合,家长过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特殊场合存在特殊风险,并未及时约束孩子,引发意外。因此家长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一定比例责任,这一点没疑问。我不能接受的是微博评论里几乎一边倒说“家长负全责”。

其实,像餐厅、浴室、游乐场等公众场合,装修设计需要遵循各种安全标准,就是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各种意外发生概率。公众如果未经训练,一般只能“看到”孩子的跑了,不太可能“看到”餐厅动线设计失误。传菜员上菜的转角太陡峭、视线阻隔,而且转角这个进入前厅的门特别窄,只能并排走两个人,这就注定了很大概率上菜员会冲撞到迎面过来的顾客。所以,你眼里“看到”的真相,并不一定就是全部的真相,还有很多重要信息虽然也在画面中,你“看不到”,你把它们当“背景”选择性忽略掉。吃瓜群众未经历“看到”信息的专业训练,倘若轻信直观感受、微博断案,很容易制造大把“冤案”。(餐厅在服务员培训方面也可能被找出漏洞,这个方向就不赘述了)

更何况,吃瓜群众态度根本就不中立,而是先入为主,对受害儿童存在“熊孩子偏见”。这个小孩子跑几秒钟就发生事故,不足以推论孩子是没教养的熊孩子,也不足以推论家长会放纵孩子不管(事发突然,也有可能仅仅是没来得及管)。退一步说,就算孩子真的犯调皮,那里是烤鱼店不是高端西餐厅啊,大人都举止嘈杂,凭啥双标苛求小孩子斯文安静?——事实上在那个环境中,没有任何食客留心到小孩子奔跑(更别提被打扰)——直到意外发生。

我能理解大家平时特别讨厌熊孩子,但真的不能这样时时处处把自己带入剧情,想象受害者就是你天天想弄死的那个隔壁家熊孩子啊?个别极端网友甚至说出“怎么没烫死他”的恶毒咒语……纳尼?就因为小孩子在视频里跑了3秒钟、8米远,他就成了一个该被活活烫死的祸害?——咱们国家网民怎么对小孩子仇视到这种程度了?

我对近年公众的“熊孩子偏见”非常担忧。以本案为例,孩子仅仅脱手几秒钟、始终在家长视线范围内,怎么就成了“熊孩子在熊父母的纵容下祸害别人”?这也太苛刻了吧?那么什么样的父母不是熊父母?难道要24小时用绳子把孩子栓在自己身上吗?拜托,孩子一天天在成长啊,他们需要空间宽容他们不断试错,一点点学会融入社会的规则,成为你我这样成熟负责的社会人。

假如法律像舆论这样苛刻,不合情理的判定“孩子出事家长们必须无条件100%承责”,甚至判定家长“疏忽大意”入刑(据两会新法提案:把疏忽大意的家长入刑)……那谁还敢生孩子啊?本来生育特别费时费力损害自由,现在还要求生育者在法律层面上承担这么大风险,大家掐指一算,“谁TM爱生谁TM去生,这个国家断子绝孙关我屁事啊?”……

好在法律并没有这么荒谬。法律支持家长发起民事赔偿诉讼。

餐厅很讲道理,对己方过错是默认的,直言“第三方鉴定得出来数字哪怕超过39万,我们是认可的,一分不少(赔偿)”。没理由苦主说“我错了我认赔”,吃瓜群众非要撸着袖子喊,“不!你没错!我看那个要钱的家伙不顺眼,一毛钱都不要赔给他们!”——该吃药了。

总结:①家长有疏忽,但程度远远达不到网友抨击的程度,②餐厅过错比例不会低,餐厅认同赔偿,只是对赔偿金额鉴定方式质疑,③不能因为讨厌你隔壁家的熊孩子,就污名化受害者为“熊孩子”甚至诅咒受害者“为啥不被烫死”。


第二,家长索赔的诉求是合法的,但索赔的方式是违法的

不知道几个人仔细看过餐厅提供的申明文件。孩子住院治疗只花费2万多,说明很幸运孩子没有严重伤害(视频显示只是被汁水泼到、菜盆没翻)。

(餐厅文末承诺对申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视频家属闹事杂音也作证了餐厅说法的可信性)

重点在这一页。看到家属用了“医闹”的方式在讹诈餐厅……呵呵,到这里就用不着我多说了。

不知道这39万得手,有多少比例归家属,有多少比例归外包的职业敲诈团伙?

本来,索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民事纠纷,现在居然雇佣职业敲诈团伙阻扰餐厅经营秩序……这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咯?这才正义吃瓜群众应该发力的点;抵制地方恶势力,@无锡警方关注一下嘛。该赔的赔,该抓的抓。

总结:咱们凡事讲道理,没证据别瞎意淫受害者是熊孩子、跑偏节奏,咱们应该就事论事,聊聊这家人寻衅滋事的问题……




我是钝感代言人徐慧琳,专业交流账号【徐慧琳】,生活分享账号【徐大徐徐】,全网通用。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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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索赔适当的医药费合理,毕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馆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说出 “钱不钱的不重要 "还死要钱就非常恶心!

餐厅是有危险性的营业场所,不是你家小孩的游乐场!

虽然餐厅在动线上设计有错,可能不只孩子会撞到,大人经过也可能会撞到,但餐厅也说了,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不是吗?而且我看餐厅不管前期/后期处理的态度都很好,没有不想负责的意思啊!

家长还去拉横幅佔桌子闹事,难道中国没法治了吗?

有本事嘴上说不要钱就不要索赔,不然就别BB!

小孩调皮是天性,因为他不知道危险性。所以不能怪孩子!

但大人不管不教,不告诉小孩餐厅的危险性,出了事还怪东怪西,甚至无理索赔以及到人家店里闹事,这样对吗?

这让我想到最近很有名的山东辱母案,

被杀的讨债人老爸杜父跟媒体说自己孩子很乖是好人,死得很冤枉。似乎孩子出现在那里当义贼,教训财大气粗的苏银霞,是正义的使者!

https://po.baidu.com/feed/share?isBdboxShare=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15525130201383535724%22%2C%22ext%22%3A%7B%22final_score%22%3A3%2C%22mark%22%3A0%2C%22mark_rec%22%3A0%2C%22position%22%3A4%2C%22rec_src%22%3A%5B5%5D%2C%22refresh_index%22%3A%221%22%2C%22session_id%22%3A%221490827920530%22%2C%22msrcid%22%3A%2280003%22%7D%7D&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套句台湾人常说的

别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我家孩子平常很孝顺很乖,他会这样一定都是朋友带坏他的,

我家孩子平常都是很nice的,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

一定是苏银霞强迫我儿子掏出那玩意的!

比如那位翻墙逃票进动物园的父亲

比如那位南京急着跳轨换站台的男士

反正千错万错都是别人的错,

我家小孩可是宝贝,

你们这些贱民哪能跟我家小孩比,我不缺你那39万元,不是钱的问题,钱不钱无所谓,给我个态度(快快赔我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

钱=态度,我不要钱,我要态度!(心里:钱钱钱钱钱钱钱!)

这玩意谁写的?




受害亲属交通费及误工费?1万元?你是坐飞机吗?交通发票呢?你一整个月都请假没领工资了吗?证明呢?

你家宝宝伤残有到十级吗?头上破皮起了个水泡伤残就十级了?恕我质疑,被滚烫的热油烫过应该很多人都有经验,小孩子皮是嫩了一点,但我认为既然没有伤到重要器官(眼睛),倒不至于这么严重...毕竟是液态的泼溅烫伤,不是烧伤...我认为毁容倒不至于...我小时候车祸脸上大面积擦伤也没毁容,

护理费用有到27000?这可不是医药费,这价格...你家宝宝是做五星级产后护理吗?

营养费是什么鬼?这我真不懂...爷爷奶奶买的健康保健品吗

精神损失跟恢复精神费用确定不是一只羊扒两层皮?

重伤害有重伤害的标准,但绝对不是家长自己主观评估的!

还有一个三岁小孩付给学校2万元的学费?额头上烫了个水泡导致无法正常學習?

等等,三岁小孩,2万元学费?



我开始相信这家人不缺这两个钱了....可能真的是富贵人家...我三个月不吃不喝也才挣到2万多一些...这三岁小孩的学习,一个月就得在3岁小孩的学习上烧掉2万元...


吓得我都不敢有小孩了

在我看來,這些要求真是

无耻!!!无耻!!!无耻!!!无耻!!!无耻!!!无耻!!!

你家孩子最大,别人家的孩子都不是人,

中国的法律就是保护这样的"弱势" 才会让这样的人如此嚣张!

合理的赔偿,不是让人敲诈用的!


繁體的恥字是這樣寫的,耳帶心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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