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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军人抚恤真的很少吗?为什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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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作战牺牲的烈士抚恤金:民工470元、战士500元、连排级550元,营级600元、团级650元、师级700元。

这是国家发的,地政府还有抚恤金,但是不多,举例说明,我的同乡战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口头公社北镇后大队烈士韦忠奎,国家下发了500元,淄博市下发了200元。

这是我连副连长冯仕平牺牲后,家人领取抚恤金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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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里的回答两极分化,是因为大家默认全国应该通用一套经济标准。但实际上,为了在城市人口中构筑新领导班子的合法性,八十年代的中国,正处于城乡壁垒最严格,最不可逾越的阶段。当时虽然没有多少完全脱离普通人视线的"X二代",但在停止知青下乡,国企接班制合法化,以及放纵企业财务纪律的时代,中国城乡平民通行的是两套经济模式。所以,当时的抚恤是否够数,要看是哪一边的抚恤。

所谓抚恤,无非是两方面:

1 家庭经济补偿。

2 照顾生活,精神安抚。

就家庭经济补偿方面,城市和农村士兵是一样的,都是几百元。但是要看到,城市士兵的父母一般有养老金,弟弟妹妹上学基本不需要钱,妻子在分房方面不仅没有歧视,反而会优先——当时分房往往是夫妻两个共同排队,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有优势,但没有哪个单位敢因为烈属家里少一个人而往后排。这意味着,牺牲本身没有导致城市家庭的实际物质收入暴跌。

说到底,在粮食(票)/房子/医疗/子女教育/养老都由单位包下来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工资只是劳动力收入的一部分,可能也就实际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买衣服买电器的钱。城市家庭(指全家都有"单位"的那种)少了一个劳动力收入,只是损失了一个人明面上的工资,剩下的三分之二可能还比以往要丰厚,人命换几百块的现金,虽然悲痛。但经济上不会有绝望感。

(当时一个矿工在井下殉职,也是几百块抚恤金,比士兵少。但子弟接班,妻子分房和父母养老的隐形抚恤远远超出农村士兵,和城市兵差不多。所以很少听到因为抚恤金有矛盾)

农村官兵就不一样了,在分田单干的情况下,父母养老,家里盖房,子弟上学,亲属治病,都要靠壮劳力种地或打工,少了一个二三十岁的壮男劳动力,家庭经济循环瞬间崩溃。所以,虽然当时农村的“合理”月开支比城市要低,但少了一个壮劳力,经济上的缺口反而更大。几百块的经济补偿当然不够了。

至于日常照顾生活和精神安抚,80年代的城市基层组织做的是最好的。一方面街道其他方面事务减少(不再发动群众),另一方面“单位”小集团利益加强,资金充裕。无论是烈属临时的要求,还是单位主动的定期慰问,都相当说得过去。而农村……公社没了,大队基本没用,基层都是自己顾自己,党组织虽然还没黑社会化,但威信已经基本归零。在土地这份最大的资产已经分出去的情况下,就算还有人想照顾烈属,也是有心无力,何况根本没人主动操心这事呢?

总而言之,2005年以来,地方政府重新有钱后,对烈属和伤残军人(注意不是普通退伍兵)的照顾,大家基本都觉得还可以。但在此之前,抚恤好不好,关键要看士兵兵的家庭情况。有好“单位”照应的,一次性抚恤金后的生活还算体面,甚至说得上荣耀;没有单位照应的农村兵,无论家里是不是像梁三喜那样有欠债,缺口都不是几百元抚恤金能补偿的。当然,90年代大下岗时期,那些破产企业的烈属也体会到了当年农村烈属的窘境。

最后,70-80年代除了对越作战部队外,牺牲最大的兵种是铁道兵。这里转一段当年撤销铁道兵前后的讨论:

铁道兵撤销始末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总后勤部决定,从1979年起,铁道兵的经费同国防费分开,所需经费从国家铁路工程费中开支。于是,铁道兵在国家下达的铁路修建任务“吃不饱”时,主动承担国家铁路计划外的建设任务,努力实现铁道兵军费自给。1979年铁道兵经费自给率为78.4%,到1981年实现了全部自给,并略有结余。从此,军费开支不再包括铁道兵,为军队减轻了经费负担。

……1982年3月25日,军委秘书长杨召集我和两位政委以及铁道部刘建章、刘林祥同志开会,传达了邓的指示。杨同志说,撤销铁道兵的建制,已经决定了。铁道兵脱离军委,脱军装,合到铁道部。我们把你们的意见向军委邓主席作了汇报。说到要求保留铁道兵时,邓主席说,撤销铁道兵已经定了,这没有二话可讲。当汇报到打起仗来还需要铁道兵时,邓主席说,打起仗来,铁道部都是铁道兵。当汇报到铁道兵、基建工程兵都是自负盈亏,不增加国家负担时,邓主席说,基建工程兵、铁道兵实行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至此,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大局最后敲定。

这段对话很有意思,铁道兵的战绩很辉煌,经济上也不需要国家养——不是自己开店走私发财,而是承担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的重点工程来对冲军费。军方认为堂堂正正搞建设赚钱,这是功劳,有充足的理由来避免被裁撤。但最高领导的分析一针见血——铁道兵战士是征兵制征来的,津贴和福利远远低于承担同样工作的城市工人,也低于危险性接近的煤矿工人。在一个快速工业化的年代,铁道兵貌似赚钱,实际上强行用军队的信誉压低了劳动力价格(包括抚恤金),不能用“不花国家钱”给自己辩护。(当然允许军队去“市场化”的赚钱是更高层次的脑残,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尤其是那句“增加农民负担”,清楚地反应了八十年代对农村烈士抚恤不足的事实——城乡统一报酬和抚恤标准,铁道兵可能就做不到自行解决军费了。21世纪的武警交通部队虽然也会修路开隧道,也有工程烈士,但抚恤水平肯定不是八十年代铁道兵农村士兵的水准,也不会分类对待,所以不会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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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牺牲烈士的抚恤金标准是:师级700元、团级650元、营级600元、连排级550元、班战士500元、民工470元、病故降低100元。由政府一次性向烈属发放。

这笔钱,当时可以买几辆凤凰牌自行车、几块手表,在农村也就勉强能买一头牛。

衡量抚恤金是多是少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能是对烈士遗属家庭生活影响程度的大小为标准。

一个烈士走了,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可能是父亲,可能是儿子,也可能是兄弟。总之,是一个家庭的重要劳动力。特别是对于当年绝多数军人都是农村子弟,而农村又是普遍贫困而言,等于失去了一个家庭中非常重要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劳动力。参考一下《高山下的花环》中梁三喜和靳开来那样的家庭情况,很容易就能看清楚这个损失是有多么重大。而在那场战争中,类似于梁、靳二人的烈士可以说比比皆是。

那么就很清楚了:500元到550元人民币的抚恤金,够1980年代初期的农村人口生活多长时间?对于失去家庭重要经济支撑的弥补能有几何?恐怕简单算下账就能知道。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绝对不能仅向烈士家庭支付些抚恤金就完事大吉,而应该设计制度性的救济保障,不能让烈士流血又流泪。在建国前三十年,这样的制度性保障,如军烈属、五保户等还是有的。尽管普遍保障水平不高,但和那一时期的国民经济情况也是相符的。然而,随着80年代后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大量社会基层组织被打散重组,利益诉求出现变化,国家甚至还一度放手不管,这些合力造成了原先多少享受一定保障的军烈属和退役军人失去了重要的救济渠道,很大一个群体陷入了困境。

就看这些年层出不穷的老兵聚集上访,他们要求的是什么,就能知道这个遗留问题是因何而来的。活人尚且如此,况军烈属乎?

国家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力度不够都不行,因为这事关执政伦理,事关人心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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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这种话他要是敢当着我的面说,我就敢当面打爆他的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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