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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吗,如果损坏房屋内设施是否需要赔偿?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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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非要替房东站台,要玩文字游戏的,恕我不奉陪。你们翻来覆去去无非就是“没人证明房客是被逼着签的那就是自愿、自愿签的就必须遵守”,“房客眼瞎房客蠢坏”,以及“答主法盲、答主蠢坏”这三句话么。

翻来覆去骂来骂去,就是不敢回应你家主子租4个月房收9个月钱的丰功伟绩。

该说的话我正文已经说完了,房东房客一对渣渣,这俩谁也不用洗。不再重复。

相看两厌彼此拉黑即可,被拉黑又想反驳的请自己另开答案,我不惯着。


———————以下为正文———————

今天这个问题下被推送到我时间线上的回答,和昨天看到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出现了反转。

昨天几乎清一色站租客;今天几乎清一色站房东。


前者理由基本可以一句话概括:

房东实际出租4个月(5月到9月),却拿到了9个月租金(6个月房租+3个月押金),房客虽然违约(养猫、提前退租),但被逼到绝路,疯狂报复也就不足为奇。

对合同中房客违约则三个月押金+预付房租不退的规定,前者看法为:

1、合同对双方权力义务关系不对等,房东一方违约成本几乎为零;

2、依照法律规定,定金不应超过总标的额20%,三个月押金过高;(经评论区质疑,这一条可能不成立

3、合同中预付房租不退的规定,不合理,也同样违反法律。


后者理由基本一个词就可以概括:契约。

关于合同的理解,主要可以概括为:

1、合同中房东违约并非没有约束,也可以理解为对等的3个月房租,双方实际权力义务关系对等;

2、三个月押金虽然偏高,但房客既然接受,那就是自愿,正常市场行为;

3、房客提前退租,房东会有损失,空置成本、重新寻租成本(时间精力+中介费),按照合同不退押金,合理合法;

4、房东并非不近人情,还自愿“让步”,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即房客找好下家即可退款。

至于预付的10月、11月两个月房款,几乎都清一色的选择性无视。



————————以下为我个人的看法:

两边站队的,都纯属屁股问题。

都别装理中客,一个山上的狐狸就别唱聊斋,行不?


1、站房东的:

出租4个月拿了9个月的钱,房客提前退租“违约”所以就根据合同一分不退,符合“契约精神”?

扯“契约精神”,TMD都是一个山上的妖精,就别跟我装犊子背马列主义了,OK?

当初杨白劳除了黄世仁,也有别的地主可以去借债,是不是也符合“自由市场”,是不是也是“自主自愿”?(说我脑补的,也请不要脑补,说杨白劳只有黄世仁这一个可借债的对象)

黄世仁抢喜儿的时候,手里也有杨白劳按了自己手印的合同,是不是应该“尊重契约”?

黄娶喜儿也是三媒六聘,正儿八经走流程,符合当时的法律与习惯,是不是应该“照章办事”、是不是“合理合法”?


2、站房客的:

房客做法显然更不用洗地。

提前退租就是违约,理应付违约金,只是,房东借违约扣3个月押金+2个月预付房租,显然是仗势欺人;

后来不尝试别的博弈方式,直接放鱼养蛆恶意损毁房子,这已经升级到涉嫌犯罪的程度,如果对方报案追究法律责任,也肯定是一查一个准。

对,这个房东忍了,可要是他不忍,故意往大里搞,房客赔钱事小,搞不好就该剃光头去住班房了。


3、至于扯契约精神,说什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看客们,我看最恶心的就是你们。

最简单的一条:

如果合同真的是双方自愿、公平、对等,那就应该双方就具体条款商量,有异议,就应该谈判后修改、增删。

然而你去租房子,合同基本都是中介或者房东打印好的,不允许修改,最多在某个位置空一行补充一点边边角角。

你有异议?

大多数情况下,有异议也白搭。

你只有签或者不签的“自由”。

(商量后肯改合同的房东,都是超级nice的,我现在租住的就是。但这样的真心是少数。)

拿着一方定好的条款来卡另一方,然后说是这“自愿”、是“契约”,呵呵哒。


类似的还有劳务市场。

大多数时候,无论按法律,还是按合同,你说你要八小时工作制,你拒绝996,你要求用人单位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年涨薪……

对对对,每一条都合理合法、符合大多数合同规定。

但每一条你入职时提出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让你滚蛋。

爱干干,不干滚。


一个个张口闭口“契约精神”的,你跟他谈法律,他跟你说契约;你跟他说平等,他跟你谈自愿;你跟他说现实,他又要跟你论法律。

至于合同违反法律的条款(特别是连预付的两个月房租都不退),视而不见;

双方话语权不对等,一句“你可以选别处”,爱住住不住滚;

你跟他说法律维权的时间成本、程序流程,他就再次选择性失明。

一个个张口闭口“契约精神”,装的就好像自己真的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高等精灵王,从来没有在现实中活过一样,真·纯洁无暇白莲花。


4、最简单的三个判断:

一、权力义务关系不对等的合同,不配标榜什么“契约”、“公平”;

二、合同规定不能比法大,3个月押金高于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总标的额20%”(这一条存疑,抠这这一条说我法盲,随便你,我本来也不是法律专业不端法律饭碗),预付的2个月房费不退更是彻底违法(精神房东们倒是对这一条倒是怼啊,求怼,麻溜的),抛开法律谈合同纯属耍流氓(当然评论区已经开始出现知乎法学家,为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找依据了,看着挺专业,但麻烦请自己另开答案);

三、房东的“找好下家否则不退”更是装大尾巴狼——这房客既然着急退房,显然时间上就来不及,何况再找一个肯接盘,掏3个月押金+2个月预付款+1个月中介费的房客,有那么容易?

当初合同定的这么霸道,然后又想凭借这合同,以提前退租违约为由不退已经到手的额外5个月房费,还说不是贪心,是“契约精神”,装什么白莲花?

还是这句话:拿着一方定好的条款来卡另一方,然后说是这“自愿”、是“契约”,你也配说公平,你也配说“契约精神”?呵呵哒。

房东就是一匹好人、一头好人、一只好人,他不是狼人,行了吧?


5、至于为什么双方都不选择求助法律渠道解决:

因为现实国情。

房东仗势欺人时,房客按照法律,走诉讼,大概率可以讨回2个月预付款+1个月以上押金。但实际上司法解决,耗时漫长,没有几个人拖得起;即使赢了官司,也不见得能执行。

房客恶意报复时,房东按法律规定,报案+诉讼,房客没得跑,妥妥赔钱,甚至还要入狱。但同样的,第一耗时漫长;第二房客输了官司不赔钱,或者没钱赔,房东也同样几乎只能干瞪眼。



6、总结:

所以吧,恶人自有恶人磨,出来混迟早要还,夜路走多了迟早遇见鬼。

把自己代入精神房东、精神资产阶级,张口“合同”、“自愿”,闭口“契约”、“法律”的,相看两厌,请彼此拉黑。

把自己代入弱势房客、或者有类似经历、类似处境的无产阶级,劝你们一句,别那么极端。除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之外,还有“用脚投票”,尽量从一开始就离这种垃圾房东远一点才是正道。玩同归于尽,更大的可能性是人家穿鞋的只是鞋脏了,你这光脚的却脚折了,然后还有一大堆看客说你脚折活该。


都是一个桌上的狼人,谁也别装无辜。

天黑请闭眼,狼人请睁眼。

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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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所陈述的事情,虽然略感奇葩,但可以理解。

难以理解的是这个问题下面的众多回答。

这些让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回答。






对于合同的分析,有很多回答已经涉及。我只想谈谈以下几点:

其一,房东多收取的款项是否违法。

请教诸位,我国法律有无明确约定租房应当如何交押金?有无约定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有无约定提前退租一定要返还押金?

如果没有的话,你们凭什么说房东收取的款项是违法的?违的是什么法?你们紧急立法的《房东无理租客万岁法》?

如果没有法律明确约定,那么房东收取的押金是否违法,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由仲裁庭或者法院审理认定。所以现在是网络法院作出判决了么?

(此处应有讽刺的掌声)

其二,房东是否平白获益了。

租房的押金制度,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弥补租客提前退租造成的房东的可得利益损失以及额外产生的支出。

房东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租约,那就让房东产生了“今后一年内每月会收到1500元租金”的信赖。因为有这个信赖,所以房东可能会将这未来每月收到的租金提前支配了。譬如说,房东可能会给孩子报个一年期的每月学费1500元的补习班,想着每月收到租金就拿去交学费。那么一旦租客提前解约,则将导致房东没办法一下子拿出其他钱来给孩子交学费。

额外产生的支出,是指租客一旦提前解约,那么房东就得开始收拾房屋、重新找中介放租、与潜在租客洽谈、签约、支付中介费等等。这些支出,如果租客住满一年的话,是不会额外产生的,是房东已经预计在租约到期后才会产生的。

很多人认为房东有房子拿来出租,就是资本家,就是压榨欺压租客这些无产阶级的坏蛋。但是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房东老爸得了病,房东只能把自己的房子放租收取租金给老爸治病,自己晚上就睡在老爸旁边的陪床上?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房东签完租约后就出国工作了,现在发生这档事之后他就得辞掉工作买机票回来处理这件事情,损失远远不止4500元?

再说,难道就没有这种可能性:房子本来可以租到每月1800元,但房东考虑到小年轻不容易,既然愿意签一年的租约,那就打个折给1500元好了?

所以为什么租赁合同会这么约定,只有考量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签约时的情况综合认定。任何仅凭合同文本就说房东无良的人才是耍流氓。





然后我们来谈谈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的实质,在于社会各方都愿意在契约规则内行动。说到底这就是一个社会规则。

同志们,我们从元谋人发展至今,进入文明社会,不就是以智慧创设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大家都在规则中行动,这就是文明啊!

如果契约是可以不用遵守而是可以随意撕毁的,那么签订契约这个行为本身还有何意义?既然签了租赁合同,租客都可以随意提前退租且不用获得任何赔偿的,那么为啥还要签订租赁合同?

我没有房子住,那我喜欢哪个房子我就破门而入住进去就是啦!租金我就看感觉给,高兴就给200不高兴就给50,那该多好呀!

你通过各种面试进入一个土豪公司工作,土豪老板说你的工资我看感觉给,高兴就给200不高兴就给50,你说好不好呀?

你借了一辆车做滴滴司机,某天一个乘客打车说要去远方。好不容易到达目的地,你说请乘客付款,乘客说要钱没有要鱼一条,然后扔下一条长蛆的死鱼下车了。这条鱼你要还是不要?

你霸占了路口一个黄金地段推着小车卖肉夹馍,一个路人买了肉夹馍咬了一口,说太难吃了要你退钱怎么样?你如果不肯退钱,路人一言不合就往你的肉夹馍炉子里扔了一条长蛆的死鱼又如何?

你好不容易赚钱买了新手机,想着在闲鱼里把旧手机卖掉,找到一个买家说要当场验货。你们约在地铁站见面,你把手机拿给他,他看了一下说手机没问题。你问他要手机款,他往你手里塞了一条长蛆的死咸鱼,然后哈哈大笑而去。这样的社会怎么样?

你看,当今的文明社会,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契约中活动。否定契约,就是否定了整个文明社会。诸位你是想做反社会人士么?





接着我们再谈谈纠纷解决机制。

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了纠纷就需要解决,所以人类就建立了一系列的纠纷解决机制。最正式也是最后的解决机制就是诉讼程序。

很多答主说到,几千元租金,要打官司太划不来。没错,诉讼有相应的诉讼成本,很多人面对小型的纠纷,可能不太愿意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所以社会又有很多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 ADR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技术的总称,包括谈判、协调、和解、调解、仲裁以及专家纠纷解决等。所以可以看到,社会上大量的纠纷是无须送至法院解决的,而是通过ADR来解决。

那么具体到本案例,双方就提前退租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是如何解决的呢?租客说要退押金,房东说合同约定不能退,但可以转租,这里房东就是用了谈判、协调这些方式,想与租客协商解决纠纷。然而租客却用了放死鱼的方式解决纠纷。放死鱼的方式,是不是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呢?

我又来打比方了。你还是个卖肉夹馍的小贩,路人问多少钱一个肉夹馍,你说八块钱。他说五块行不行,你说五块都不够回本。这时候路人拿出一条长蛆的死鱼说,五块卖不卖?不卖就扔死鱼!你卖还是不卖?

其实租客这种人,我见过不少。

比如夏俊峰。

比如说在医院设了灵堂逼医生下跪的医闹。

比如捧着一锅开水往食客头上浇的服务员。

比如把人头砍下还拍摄视频放上网络的ISIS

他们的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简单统称为“扔死鱼法”。

你们愿意将“扔死鱼法”纳入社会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么?




最后我谈谈扔死鱼这个事情。

很多答主在说,能想到扔死鱼这个方法,证明房东把租客逼迫得走投无路了,房东肯定是无良房东!

这简直是强盗逻辑。

你受到无良压迫才会想到扔死鱼,不代表别人没受到无良压迫就不会想到扔死鱼!

按照这个逻辑,在丽江饭馆里被打的女士肯定是嚣张暴虐有错在先,孩子被路人摔到地上的妈妈肯定对路人作了极尽侮辱之事,在麦当劳里被打死的人——都怪她侮辱了全能神!

你们不会想到,这个社会上有些人是不讲道理不讲逻辑的,会因为活得不好就烧公车砍幼儿园小朋友,会仅仅因为你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就把你开瓢。

会仅仅因为既想毁约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就会向你脸上扔一条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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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本文的信息来源于题主提供的已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和微信沟通记录)。

早晨在地铁上打开知乎,看到 @指尖 师兄关于本题的答案,感到写的很好,于是给他点了个赞。惯例会浏览他的评论区,不看且好,一看满目乌烟瘴气,令人不忍直视,顿感知友的法律意识亟待提升,一位前资深法官现律师的答案竟被人称为“不懂法”,也的确是咄咄怪事了。

然而纵然是咄咄怪事,并不代表笔者就不会发表对本题的看法。

笔者拟以本事件为切入点,对这一事件给出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首先应当提到,分析法律问题,永远应当提取其核心点,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从本题的描述中切入,实际本题的核心之一是这样的几个法律问题,最先需要分析的即:

  • 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

我们看到本事件这对情侣于2017.9表达想要退房退租,归纳为法律语言即为“承租人想提前退租”。

分析这一问题,要基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来进行。

首先,如果租房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房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行为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够找到新的房客。放入本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出租人实际上是约定了提前退房退租问题的,亦即本租房合同第5条:

依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承租情侣如果提出退房,实际上出租人是不需要退还保证金的。而在承租情侣提出退房退租问题时,出租人让了一步,亦问题描述所提到的,出租人表示“如果一定要退保证金须找到其他人租住方可(退还)”。

从这个角度说,出租人的回应不但符合承租人(退保证金)的目的,亦然符合避免出租人空房无人承租损失的目的。


暂且脱离出本事件,在这里,我们看到合同第5条中提到了这样一点:“承租人违约,出租人不返还保证金和预付的房租。”

这也是非常值得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即:

  • 出租人能否扣留保证金(大家认为的“押金”)和预付的房租?

保证金(或者通常被称为“押金”)本质上是为了保证承租人履行租房合同。故而,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出租人完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但是需要提到的是,出租人无权扣留预付的房租。

我们看到本事件租房合同第5条约定“如乙方违约预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返还”,这一表达虽有法律上的问题,也就如上文所说的,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保证金,但无权扣留预付房租。但是在承租情侣一方提出退房构成违约的时候,出租人完全有权扣留保证金不予返还。


接下来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

  • 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应当和出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然后和出租人约定时间检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对房屋有所损害,承租人应当赔偿。

本事件承租情侣放置死鱼的行为实际上已然对房屋有所损害,实际上是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的。


承接上文,第四个问题:

  • 何时租赁合同解除?

因为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就应当通知出租人。而自通知到达之时起,租赁合同解除。此时,如果出租人对此有异议,后续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的。

这里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的是,如果租房的时候在机构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退租的时候一定要去同一机构撤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这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尤其值得注意。

在解除合同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出租人应当退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但可以从中扣除居住期间的租金。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房屋出租期间有过错,则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20171024,诗睿于北京

*本文由作者写就,谢绝无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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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着几个义正词严地“普法”的答主,说什么保证金太高,最后得出结论是“活该”的,我差点没笑出声。这些人真的懂法么?受到了不合法的对待,就可以不合法地进行报复,那还要法院干嘛?遇到什么事直接一刀把对方捅死啊,省了诉讼程序,大家方便,岂不美哉?

而且你上来普法敢不敢穿个马甲,你顶着个匿名用户普法,自己觉得有可信度么?

下面进入正题。首先,保证金的确多了。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也就是说,如果月租是1500元,租期一年,那么保证金最多只能约定为3600元而不是4500元。房东最多只能从押金中扣除3600元,然后返还900元。

但是,其次,保证金超额并不是租户故意毁坏房东财物行为合法的理由。故意毁坏的家具和装潢,不但是民事侵权,而且可能构成刑事违法。如果我是房东,赔偿我也不要了,先把超额的900还了,然后直接走刑事程序,按故意毁坏财物来处理。不然这些小年轻根本都不知道天高地厚,不知道天是绿的,水是红的,还以为全世界都得惯着自己。

看这损坏情况,地板、吊顶、橱柜、冰箱,估计应该还有其他家具受损(房东说了是本来自住的房子带家具),立案标准估计是够了,搞不好都已经情节严重了。

证据确凿,虽说估计判不了实刑,但给二位留下个案底,也算是毁了一辈子了。到时候找工作,一个被判过刑的人,求职是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汇报的,其效果如何,相信不用多说了。

面试,HR:“你有没有什么其他要说的?”“有,我犯过刑法,被判XXX年有期徒刑/拘役,缓期XX执行。”“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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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看清楚知乎都是什么水准了,竟然都一水的挺租客?(此话写于本题有二百余答案时)

在各位往下看之前,我整理了本问题下靠前几位律师老师的回答,强烈建议学习了之后再来本答案讨论,一切法律撕逼讨论请和法律老师们沟通清楚了再来撕我(手动微笑):

Three诗睿: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巴甫洛夫的狗: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指尖: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吴棋棋: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知乎用户: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不说Mk2防伪版:如何看待一情侣因未与房东协商好退定金,在出租屋放满死鱼引蛆的行为?

各位律师老师们,我强烈建议你们在这个问题上好好下一番功夫。这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啊。以下进入真题:

~~~~~~~~~~~

我来给各位好好算算房东的损失:

1、首先明白一点“量大价优”。租客一开始要租一年的房间,房东自然会给一个比只租九个月更加优惠的价格。假设租一年每月只需要房租1500,现在如果只租九个月,有可能房租就涨到1600,极端一点,如果只租一个月,房东可能根本不租给你,因为短租户根本不是他的目标人群。现在这个租客要用九个月的租期拿到一年租期的租金,这中间的差价损失,谁来付给题主?

2、现在租客在九个月时要求离开,会留下三个月的房间空窗期。那么:(1)若这三个月,房间不再租出去,这三个月的本来应得的房租收入由谁来付给题主?(2)若这三个月,房东继续找人来住,那么房东找租客的时间成本谁来承担?房东通过中介找租客的花费谁来承担?以上,都是实打实的题主的损失。

所以说,为什么要有押金,一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遵守合同;二便是为了使被违约方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和自私有什么关系?若是违约没有成本,那世上所有的债务现在一笔勾销,岂不美哉?莫要说什么这份合同就像高利贷,本身就是剥削,唉,真是拿衣服,若你经历过国外的负利率,你岂不还想去砸了国内的银行?

我看回答里各种抠字眼耍小聪明的,像什么“合同也没要求不能放臭鱼”的等等,嘿,真没意思,你这小聪明耍给谁看,就图一时嘴快罢了,放臭鱼到底对不对,你问问这对情侣敢去打官司吗?

还有各种根据自己的社会经历从而判定天下房东一般黑的,我也是服气。题主这个房东,就目前所述,我没看出哪里黑,您能不能不要用自己狭隘的认识去判定所有人?那您以后有了空闲房子到底出不出租?你要是出租的话,该怎么定位自己呢?自己当初天天骂的黑房东?唉,好尴尬啊哈哈哈哈╮( •́ω•̀ )╭

至少我看出的是,当租客提出违约时,房东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来使得双方损失最小化,哪黑了?有人拿合同的违约条款强调房东在过程中不会受到一点损失,从而断定房东黑心。我问你,若是房东真的黑心,干嘛给你提出解决方法?若是房东真的黑心,会连转租都不允许,直接让你卷铺盖走人,房东这样做了吗?或许房东所述只是一面之言,后面还有其他的隐情,但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就是把目前所知的情况当作一个案例来探讨,而不是莫须有的强行去讨论或臆想其他条件或情况,从而得到自己心里想要的那个结果。知乎是分享知识的地方,不是分享经历的地方,更不是你发泄情绪的地方。


嗐,慷他人之慨,费别性之财,行妇人之仁,各位,道德的高地不冷吗?


~~~~~更新线~~~~~~

首先建议大家多看看这个问题下律师老师们的回答,我这里只是自己的一点分析上不得台面。

根据评论区内的各种声音,我针对性的说一下我的想法:

1、有朋友提出批评说我第一个评论说脏话了,在此我接受批评,并表示道歉,当初没想到会这么多人看,也便自言自语了一句脏话,在此反省。但是这个评论,除了脏话部分,emmm

2、有朋友说量大价优是不存在的,这…麻烦您去中介市场走走再回来说成不成? 价格边际递减这么经典的经济学规律,合着租房市场不适用了?两年期租金确实有可能反而高于一年期租金,但我们做实验能不能遵循单变量控制?一年后的房价能和两年后的房价比吗?房租和房价这么重要的关系不能视而不见吧?也是666.

3、有朋友说我也只是站在房东的角度考虑问题。没错,就目前所致情况而言,我的价值观要求我就是要站房东。看事情我们要客观,但是结论一定要是主观的。实际生活中,我自己就是一今年毕业的租房住的大学生,我有什么立场站房东?

4、有朋友说这是房东的一面之词,并且拿自己的经历来说明“房东黑的普适性”。我在一答中也说了,我承认目前只有房东自己的说辞,究竟情况是怎么样的,我不知道,所以我只敢“把目前所知道的情况当作一个完整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讨论,而不是莫须有的讨论各种可能性。你的经历只属于你,就算你的房东再黑,和题中的房东也没有半毛钱关系。某些人讨论也就罢了,却只说房东可能黑的一面,而丝毫不向好处想,这个社会怕是因为你们这样心里只有黑暗的人才变的黑暗吧。万一当初这房子月租2000,房东是看小情侣可怜才给1500的呢?你们这样分析问题,我真怀疑你们初中分段函数是不是从来没做对过?

5、有朋友说押金条款本身不合法的。说实话,我个人不怎么懂法律,但是我看到的是这个问题下面许多律师的回答要么因为谨慎而站中,要么直接挺房东的。难道律师不比咱们懂法?更何况,中介的合同那都是经过中介仔细推敲的,他敢不合法?

6、还有朋友的意思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租客确实违约在先,但是房东过分了。朋友们,法律不外乎人情真是被用滥了啊。这句话并不是为了让我们在法律外网开一面,对违约者法外开恩,而是告诉我们法律已经是最低程度的人情的体现了。初高中政治就应该学过,道德要求是高于法律的。

7、还有朋友说,押金过高。我想说,押金再高,也是“违约成本”。从目前情况所述,房东并没有想赚押金钱,而是希望继续履行完合同,不是吗?一个人对押金的认可,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对于自身信用的估价。若是一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值10000,那么他就会接受5000的押金,若是一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只值2000,他是不会接受5000押金的。我举个极端的例子,若我有海边大别墅一套,房租只要10块钱一月,但只要你违约了,我要10套大别墅的赔偿,你敢不敢租?绝大多人不敢吧,因为你们知道,自己的信用,不值这个钱。


最后,借这个问题,也想说一点我一直想说的:

在这个网络时代,很多人认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就是一股浊流,所以,为了所谓的“少数正义”,而标新立异,彰显自己的清高,为了正义而正义,为了反对而反对,强行站在主流的对立面,殊不知,你们才是让这个社会变浑浊的因子。年轻人们,多点正能量,多点主旋律,不是坏事。一味的中二的把自己想象成民主主义大革命时期那样振臂一呼的英雄,才是真的可笑,现在不是大革命时期,你,也不是英雄。

~~~~~~~~~~~~~~

评论区高能,从来没挂过人,好激动


长这么大了,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这个思想,真是


user avatar   ren-y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生活中,请对过得不如你的路人好一点,别把人逼急了。

毕竟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租房的不怕有房的,无亲无故的不怕儿女双全的。

这个事儿明显就是房客退租想走,但是房东不同意,以为钱在自己手上就是大爷,拒绝沟通导致的。

房东有多霸道,在合同就能看出来。押金一般押一付三,再多就是押二付三,要押三个月的一般只有黑中介;在条款中全部都是不利于房客有利于房东的内容;不用建委网站上的合同模板,不用中介的合同模板,而是自行拟定合同。

请记住,事有反常必有妖。

(在北京,物业费和采暖费正常都是出租方承担,哪有让承租方交的?)当然在华南可能不一样,物业费可能是房东代收代缴。

事情起因

合同是5月19号生效的,客人应该是10月中旬走的。明显是协商未果,三个月押金和多余的租金没拿回来,所以蓄意报复。房东其实不吃亏,为啥要非把人逼到这个份上?按常理扣一个月押金走人多好,彼此省心。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看起来房东也是允许租户转租的,为什么租户不愿意转租呢?还剩半年的租期,贴点钱转了不行么?毕业生情侣总懂得上网发帖求转租吧?

看看合同白纸黑字怎么写的:

乙方如果要终止合同,按照约定,提前三个月通知,剩余租金及保证金不退,还要再付「全押金」的违约金。从字面理解,乙方是10月中旬走的,等于要7月中旬告知房东,并且损失1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保证金+3个月房租违约金=10500元。

那些站房东的人,换了你遇上这个事,你愿意心平气和的接受这个明显不对等的合同么?

有人说房东已经同意让小情侣转租的,先看看合同。换了你是房东,你会放着按合同执行就能唾手可得的1万块钱外快不要,而接受小情侣转租么?房东单方面的描述会比合同可信么?

房东描述:
2017年九月该情侣提出因离开,望退房退押金的要求。我回复:因为约定时间未到,如果一定要退押金须找到其他人租住方可。
至此之后,双方未再有商议!

如果房东跟租户说清楚了你们找到下家跟我签完合同,我就把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全退的话,你说这两个小情侣是傻子么,稍微努力一下就能规避损失的事儿不做???

如果租户说实在没时间找下家,房东能好说话一点,扣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租户会闹?

房东和租户当时的沟通记录怎么没放出来呢?那不是更有说服力么?

我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但我作为一个路人老司机,就是认为房东存心想按合同扣了这笔钱不给,存心刁难年轻孩子;只有这个解释才合乎逻辑。

我租房时候遇上过恶心房东,

当房东时候遇上过欠款租客。

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的事,我遇上过,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如下:
交起诉状,半天
15天后,法院调解,半天
30天后,双方递交证据,半小时
37天后,双方补充证据,半小时
60天后,开庭,半天
75天后,判决书,我胜诉,半小时
90天后,被告房东未上诉,判决生效。但房东拒绝还钱,我申请强制执行,半天(主要是排队)
120天后,被告因出国无法买机票,遂还款到法院。

这么简单的事,还是在北京朝阳法院,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都要120天,一般人谁会闲着没事打官司?


你以为在房东不配合的情况下租客可以找下家?有几个傻孩子会接受押三付三的合同要求啊?换了你你会为了半年的租期签押三付三的合同么?再说房东就是存心为难你怎么办?
我起诉房东之前,可是尝试着找过下家的:

我找的第一个下家,房东说工作不稳定,不行。
我找的第二个下家,房东挺满意,但却把她分另一套房子租出去了,就是不跟我退租。
我找的第三个下家,都说好了签合同,房东就是不来,活活把下家,中介和我晾了一下午。

所以在甲乙方明显不对等,租户无法制约房东的情况下,转租和起诉都是无法实现的。

还能咋地?
还想咋地?

租房这种大事,一定要看对方人品。对方人品不好,那未来都是麻烦。我的一个租户欠了我三个月房租,都赖了一年没给了,催告必然无效,起诉也太麻烦,我也无法制约她。

还能咋地?

还想咋地?


最吊诡的

为什么会有一批法官和律师认为租户不遵守合同契约,应当负主要责任?这个合同明显是个不公正的合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不会完全按合同判决的好么?


建议年轻人有机会应该去旁听一下民事诉讼的开庭,或者亲身去经历一次诉讼,看看律师在法庭上睁眼说瞎话,看看原告被告的表演,那才是长见识呢,比带孩子全世界旅行有意义多了。


最后,我租了十年房子,遇上的好房东有九位,精明房东一位,极品恶心房东一位,加上我也是个良心房东,所以对我来说,极品房东存在率为8.5%,世上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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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maple470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摆个态度,原则上是租客的错。


知乎精英们大概都不租房子,什么样的人,3个月押金都不要了,就指着花钱买鱼恶心房东?

两个90后租1500的房子,怎么看也不像有钱买乐子的人,这中间有没有故事,4500大概值得甲方乙方吵一架吧,房东何必轻描淡写带过?

民事纠纷本来就是协商调节处理居多,很多事情谈不上对错。各方陈述事实侧重点都不一样。这事大概叫租客来陈述,估计又是另一个故事了吧。

再更新一下,突然想起一件事。之前就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过我公司法律顾问。双方签订合同若有明显霸王条款或者违反合同法等内容,并不能作为法院最后仲裁的依据。

所以说,各位不要过分强调契约精神,合同本身就算是签订了,也不一定合理合法。

…………………………………………

最开始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没想过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先感谢大家的评论和指正。

初看到这个问题,个人还是觉着房东作为题主,有些事情没交代清楚,那会儿的回答也是一边倒讨伐租客的,所以上面回答的部分言辞不妥。

事实上关注了一下这件事的走向和其他答主的回答,听说最后是房东和租客协商和解了。不管是舆论压力还是主动和解,这明显是双输的结局。

在处理纠纷上面,房东和租客最终都没能做到凡事留一线。

本人武汉居住,我记得以前回答过一个武汉砍头事件的问题,当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面对纠纷,双方都采取了最激烈的应对方式,最后酿成惨案。

很多生活中的事情,把是非对错看的太重,容易伤和气。你永远不知道别人的底线在哪里。


user avatar   creamyl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真的,对比你穷的人好一点没坏处。

会合租1500房子的,肯定不是知乎平均收入。

人家说不定两口子俩三个月才能攒下4500。你是有一间多余房子,能吃租金,人家给了你一部分收入,不想租了,你觉得过分了,非要押金全都不退。

这时候穷人会怎么想呢?风餐露宿三个月,攒的结婚养孩子钱被你全拿了。

你根本不差这点钱还这么"过分"。

亏不能白吃,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给你点颜色瞧瞧,让你房子以后也租不出去。

就发生这种事了。

你打扫,除味,晾着加一起把赚来的租金和押金都陪进去了,这就叫报复。

双方都过分一点,结果都倒霉了,没一个占便宜的。

所以说,有时候对人家好点真的能减少很多这种意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user avatar   zhang-55-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罗琳对于金妮的着墨比较少,感觉就是第六部强拎出来凑数的…

看一下每一部对于金妮的描写

魔法石

金妮在国王十字车站登场,表达了一个小粉丝对于哈利的崇拜。这个时候觉得还蛮可爱的。

密室

金妮被描写成自尊心强,有点小内向,容易被忽悠,还有点笨的女孩。最后被带进了密室,哈利将她救出,还被蛇怪咬了。这一部中,金妮被带进密室之前,书中对于金妮的描写极少。我们只是事后知道金妮是在丽痕书店被卢修斯坑了,然后就被抓密室了。我们对于金妮在整个过程中的故事和心情一无所知。金妮感觉跟道具差不多。

阿兹卡班的囚徒

如果我没记错,这一部金妮好像没有出现。如果说罗琳一开始就想好了金妮要跟哈利在一起,经过了第二部的英雄救美,第三部多给金妮一些笔墨不是更加顺畅吗?而第三部初登场的角色是秋张。这样一来,金妮更像道具了…

火焰杯

金妮出现在哈利和罗恩想找舞伴,但是她已经答应纳威了。从这一部开始,金妮开始变酷。我认为作者是准备提升她得戏份,也许会配给纳威之类的,那是还不一定是哈利。

凤凰社

金妮戏份变多。引荐了卢娜给三人组。各种换男朋友。加入DA。一起去了神秘事务所。这一部,金妮的人设变成了,善良,聪明,有个性,万人迷。讲真,这个弯转的太急了…毕竟在这之前金妮的情况基本都是一两笔带过。我们很难对她产生感情。在这一部,金妮的性格描写都比较符号化,远没有卢娜立体。而且卢娜跟哈利的精神交流非常多。我记得那个时候,哈利女朋友呼声最高的是卢娜。

混血王子

金妮告诉我们她之所以一直换男友是为了引起哈利的注意……这不是渣女么……迪安招谁惹谁了……金妮更不招人喜欢了…然而这一次居然没有分手,就这么一直在一起了……

卢娜那么懂哈利,赫敏陪了哈利那么多年,然而哈利居然跟金妮了?而且一开始还是哈利突然发现金妮变好看了,突然嫉妒迪安了。纯肉欲啊…跟哈利波特全书的风格不一样啊…

死亡圣器

一开始,哈利要走,金妮表达了支持。我觉得这是罗琳想要表达金妮比秋张更懂哈利吧。但是只是几段文字,怎么能扭转读者过去6本书的印象呢。怎么看都是临时硬凑的啊…

我们看着长大的哈利突然跟一个我们都不咋熟的人突然在一起。能喜欢才奇了怪了。


user avatar   fly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久没上你乎了,我来强答一下。其他答主说的东西大家也比较熟悉了。我换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为什么知乎上许多人认为日语引进大量外来语是负面的,是否和母语是汉语有关系?

答:是。

问:为什么?

答:因为汉语长期是“上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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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关双层语言、上位语、下位语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维基上diglossia的定义先抄下来。

In linguistics, diglossia (/daɪˈɡlɒsiə/)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two dialects or languages are used by a single language community. In addition to the community's everyday or vernacular language variety (labeled "L" or "low" variety), a second, highly codified variety (labeled "H" or "high") is used in certain situations such as literature, formal education, or other specific settings, but not used for ordinary conversation.[1] In most cases, the H variety has no native speakers.

简单地来说,diglossia就是“双层语言”,在一个社区中有用于书面、文学、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上位语”H和用于日常口头交流的“下位语”L。上位语是官方的、用于教育的,因此,上位语总是在通过知识分子和政权机构影响着下位语。单就词汇来说,上位语的词汇总是大量涌入下位语中。

在古代历史上,各个文化圈都有各自的上位语,例如欧洲的拉丁语、希腊语;伊斯兰世界的阿拉伯语、波斯语;佛教文化圈的梵语、巴利语;而在东亚文化圈,上位语则是汉语,或者说是文言文。

上位语有这样一些特点:

1. 上位语长期用于书面、科技、政治、教育等与权力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因而上位语带有官方、正式、有文化、先进等色彩。

2. 新的学术成果或者政治行为等等概念往往先用上位语表达,再向下位语传播。

3. 在封闭的文化圈内,新的概念用上位语表达时,往往没有可借鉴的词汇,因而倾向于使用上位语本身造新词。

4. 如有来自其他语言,特别是来自其他文化圈的借词,下位语往往是通过上位语辗转借入。

II. 作为上位语的汉语

好了,我们回来看汉语。虽然汉语在历史上一直有文白脱节的问题,但是汉语作为整体是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直到近代,其上位的语的地位依旧有很大惯性。典型的例子包括:日本近代翻译西方的概念时是用汉字造词,这实际上是在用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当然汉字已经被日本“内化”)在造新词或古词新用,以对应欧美文化圈的文明成果;越南很多外国的国名是按汉字读的,如俄罗斯叫Nga,是来自Nga La Tư,即俄罗斯,但这个词俄-蒙-满-汉-越一路而来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汉语汉字词是上位语,通常它是第一手的概念载体,即使是在翻译中,它是第一次译文,所以它在同一时代大批量借入同一种非汉语言词汇的情况很少。当然,汉语依梵语借入的佛教词汇是另一个情况,因为在佛教领域,梵语才是上位语。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附加结果。因为汉语有上位语的优势,这使得很多汉语母语者或者东亚文化圈的人士感觉借词,比如日朝越借汉语词,是文明不够发达的表现,而汉语因为是发达文明的载体,因此借词很少。在你乎上,有一次讨论数目字“万”,我说这个词搞不好是突厥语等北方草原语言的借词。我猜到有人会反对,但是没想到反对的意见是:汉文明如此发达,数目词不可能是借词。其实,在这个论调中,直接就把借词和文明程度绑架了。但也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很多中国汉语使用者也比较倾向于外来的概念要汉语义译,不要直接借入,特别是借音。

III. 作为下位语的日语

我们再站在日本、日语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已经脱离了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但汉字和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历史惯性还存在,所以近代日本翻译作品往往仍用汉字造新词,当然,这和汉字在日本已经内化有关系。不过,由于近来以来日本的发展和中国的贫弱,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不断衰落,但并没有确立新的上位语。这个时期的日语借词法语、德语、英语各占一席之地。但到了现代,特别二战以后,不仅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基本消失,而且英语已经成为de facto的上位语。这以后的日语,借词大量的是英语借词,法德等语言已经很少了,即使有,也主要是集中在与国别文化、地域特产等相关的词汇中,新的科技词汇、新概念等,已经普遍是用英语借词。这实际上是上位语变化的原因。

类似的例子,我们可以举一下阿昌语。阿昌语是一种缅彝语,与缅甸语很接近。历史上阿昌族地区大多是傣族土司管辖,上位语是傣语,下位语是阿昌语。阿昌语中很多古典的政治、科技等词汇,都是使用傣语借词。但现在由于汉语的普及和流行,很多地方的阿昌语口语中出现了大量的汉语借词,替代了一些原来的傣语借词,甚至是替代了一些固有词。此外,羌语支大量语言过去奉藏语为上位语,现在也大量转向汉语西南官话作为上位语,也是这种情况。这和日语中大量涌入英语借词有一些类似之处。

IV. 日语中的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

学习过日语的同学都知道日语中有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一般来说,汉语母语者会觉得汉字词更清楚明了或者相较于外来词更“日语”。但事实上,虽然日语中汉字词的比例非常高,但是汉字词读音的系统并非与日语十分契合。换句话说,即使是现代日语,汉字词的读音体系和日语固有词的读音体系仍有一定区隔。

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日语固有词是没有る打头的词语,但汉字词有,如“留守、類似”等。又如,古典日语少有浊音打头的词语,现代日语因历代音变造成一些浊音打头的词汇(如“出す”)也都很少,但汉字词就比比皆是,如:“学生、雑誌、男子、爆弾、疑問、事実、敏感”等等。再有,日语固有词一般没有拗音,今日=きょう,这样的例子也是历史音变的结果,而汉字词的拗音就实在太多了。

这实际上是说,外来词的概念即使翻译为汉字词,单从音系上来讲,未必有我们想象地那样贴合日语。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是一种音拍语,词汇是由多个音拍(mora)连缀而成的,比如さかな是三拍,はずかしい是五拍等等。汉字词和外来词如果简单从音拍上来看,并没有像现代汉语的义译音译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日:(漢)哲学てつがく[4 mora];(外)フィロソフィー [5 mora]

中:(汉)哲学[2音节];(外)菲洛索菲亚[5音节]

日:(漢)物理的ぶつりてき[5 mora];(外)フィジカル [4 mora]

中:(汉)物理[2音节]、物理的[3音节];(外)菲济卡尔[4音节]

日:(漢)百貨店ひゃっかてん[5 mora];(外)デパート [4 mora]

中:(汉)百货店[3音节];(外)迪帕特门特[5音节]

尤其是最后一个例子,日语广泛吸收外来语后,形成一些改造的方法,使其适用于日常口语,也就是和制英语、和制外来语。常见的例子还包括プリクラ、パソコン、ワイシャツ、ベビーカー、ジーパン等等。

以上的例子试图说明,如果单看语音结构,日语使用音译的外来语与使用汉字词并没有太大的优劣差别,至少比现代汉语使用音译和义译的差别小。

V. 日本学者对外来语涌入的看法

大家也都观察到了日本国内对大量涌入外来语的批评。为此,日本还设立了国立国語研究所「外来語」委員会。下面抄两段该委员会的公开文书(没时间可以跳过):

外来語・外国語の問題点
近年,片仮名やローマ字で書かれた目新しい外来語・外国語が,公的な役割を担う官庁の白書や広報紙,また,日々の生活と切り離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新聞・雑誌・テレビなどで数多く使われていると指摘されています。例えば,高齢者の介護や福祉に関する広報紙の記事は,読み手であるお年寄りに配慮した表現を用いることが,本来何よりも大切に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はずです。多くの人を対象とする新聞・放送等においても,一般になじみの薄い専門用語を不用意に使わないよう十分に注意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ところが,外来語・外国語の使用状況を見ると,読み手の分かりやすさに対する配慮よりも,書き手の使いやすさを優先しているように見受けられることがしばしばあります。
伝え合いとしての言葉を
そもそも,どんな言葉を使うのが適切かということは,話し手・書き手の意図,想定される聞き手・読み手,話題,使われる環境など,その時々の様々な条件によって変わります。同じ内容の話をするにしても,大人に話すときと子どもに話すときとでは,使う単語,声の調子,話す速さ,文の長さなどが変わってきて当然です。また,同じ大人でも,相手がその話題に通じているかどうかによって,言葉選びや言葉遣いにおのずと違いが出てきます。相手や場面に応じて,適切な言葉遣いが変わることにいつも留意することが大切です。このことは,私たちの言葉について国語審議会がかねて提言してきた「平明で,的確で,美しく,豊かであること」を実現する具体的な努力の一つと考えます。

这里面主要说的意思是大量外来词比较难理解,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全社会的交流。他们因此提出了语言的“简明、准确、优美、丰富”的目标。该委员会还提出了外来语替换的提案(具体可参看pj.ninjal.ac.jp/gairaig)。

这里面有个问题,为什么用汉字词就更加“简明、准确、优美、丰富”呢?这实际上就是前文几次提到的“内化”。日本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重要成员,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汉字已经成为其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论汉字词的音系与固有词有没有区隔,汉字词已然成为其语言的基石之一。汉字和固化的汉字读音已经是日语内在的一部分,即“内化”。从这个角度讲,外来词改汉字词也是用自有文化消化外来文化的方式。

但是针对这点,日本国内也有不同意见。1943年出生的著名日本国宝级日本语专家山口仲美就认为:和制汉语(汉语词)是与中国文化浸淫的时代相称的方法,但现在日本则浸淫在美国文化中,因此也许可以看到用片假名照搬的外来语其含意固着下来。

和製漢語は中国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た時代に合っていた方法なのであって、現在の日本はアメリカ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るのだから、片仮名の外来語のままにしておいて意味の定着を待つべきではないか。

山口仲美的这条看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包含前文所说的上位语变换的问题。

以上这些争论说明,即使在日本国内,对外来语的排斥,主要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而更多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感情的问题。

VI. 汉语古典音译词的内化

另外一个比较次要的方面就是汉语自身的音译词问题。实际上汉语的外来音译词很多,但是由于借入时代久远,当时的音译已经参与到后来的汉语音变历程中,变得很“汉化”了,因而让人不觉得是借词了。特别是有关佛教的词汇。

比如,说到中国传统建筑,很多人都说到“塔”。但是“塔”是明确的梵巴借词(梵stūpa,巴thūpa)。再有,刹那(梵kṣaṇa),这样的词是随佛教传入的概念。甚至很多我们熟悉的地名都是外来语译作汉语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觉得它们“异质”呢?

现代汉语以普通话为音译标准。普通话音系的特点是声母缺少浊音,辅音韵尾仅有-n和-ŋ,因此音译一些外来词的时候,会拆出多个音节来。但古代汉语的音系更丰富一些,声母有清浊,辅音韵尾有-p, -t, -k, -n, -m, -ŋ,一些音译相应使用较少的音节。这点在佛经翻译上就很明显。一些现代翻译的上座部佛经是用普通话作的音译,与古典汉译对比,往往音节偏多,或者用字明显就是现代欧美音译词的感觉,例如:

Mahāmaudgalyāyana (Moggallāna) 古译:摩诃目犍连;白话译:马哈摩嘎喇那

Mahākāśyapa (Mahākassapa) 古译:摩诃迦叶;白话译:马哈咖沙巴

更加重要的是,佛教已经完全中国化了,有关佛教的词汇,不论是义译的世界、轮回,还是音译的刹那、劫(万劫不复)、涅槃,亦或变形了的音译词罗汉、菩萨、修罗,都成为汉语日常使用的一部分,异质感在历史中已经消失。因此,可以说这些佛教相关的词汇在汉语使用中,没有“外来词的感觉”。

如果剔除了佛教相关的音译词,汉语的外来语直接借词就很少了。即便是现代融入的外来词,所占比较也很低。这也是汉语母语者对直接标音的外来词下意识感到排斥的原因之一。



补充两点:


前面有同学提到外来语的涌入在日本日常生活中带来的种种不便。这个问题从语言发展的长期轨迹上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汉语词汇大量涌入日语时,文化人和普通民众的仅因汉语词造成的语言断层不可谓不大,在历史发展中也渐渐弥合了。这也是山口仲美上面评论的来源,要知道山口老师可是研究平安时代日语文学的泰斗,同时还研究现代日本青年人的日语。


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所谓“语言净化”运动,不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东亚世界一些语言放弃汉字词而使用欧美语言音译词的行为又可能带有去中国化的色彩。考察类似外来语这样的问题时,这两个方面的色彩都应当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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