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杀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会被判死刑吗?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刑法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几个核心原则,答案并非简单的是与否。要详细解答,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剖析:

首先,我们得明确“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是什么?

政治权利,通常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意味着这个人被剥夺了上述所有政治性权利,并且这一剥夺是永久性的。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主刑(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之外的一种惩罚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罪行严重、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或者其犯罪行为与行使政治权利有关。

杀人罪的法定刑是怎样的?

在中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第一百三z条)的规定是: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出于图财、奸淫、报复或者其他动机,杀害人口数量较多或者杀害特定对象致人死亡的;
(二)在犯罪活动中杀害知情者或者同案犯,致人死亡的;
(三)因杀人而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法定刑可以看出,对于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是否会影响死刑的判决?

这是问题的关键。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如果又实施了故意杀人罪,那么他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并不直接取决于他是否已经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我们得分开来看:

1. 犯罪行为本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是针对前一个(或一串)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它并不“剥夺”犯罪人作为自然人的生命权或人身自由。即使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仍然受到刑法的保护,也仍然要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2. 新的犯罪行为: 当这个人又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时,法院会根据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决定如何量刑。刑法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手段、动机、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等。
3. 累犯与前科: 曾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其之前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他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构成累犯。累犯本身就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他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其前罪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那么他现在故意杀人,就可能涉及累犯的情形,这会成为从重判处死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所以,这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是否会被判死刑,取决于他故意杀人的行为本身是否达到法定死刑的条件。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人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后来他在狱中(或者假释后)因为某种原因(比如个人恩怨、监狱内的冲突等)故意杀害了其他人。那么,他杀人的行为会被单独作为一个新的刑事案件来审理。

如果他杀人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比如:

手段极其残忍
动机极其卑劣(如为了消灭证据、报复性杀戮)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或者他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行本身就非常严重,并且这次杀人行为也极其恶劣,表现出极强的社会危险性

那么,即使他已经丧失了政治权利,他的故意杀人行为本身也足以让他面临死刑的判决。

反之,如果他杀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比如是激情杀人,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那么即使他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总结来说: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只是对这个人过去某些犯罪行为的惩罚,以及限制其行使政治权利的法律状态。这并不直接决定他未来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他因为新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而再次被审判,那么法院会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来量刑。他过去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身份,在判断其新的犯罪行为时,最多只能作为“累犯”或其他从重情节的辅助考量因素,但并非决定性的。 如果他这次故意杀人行为本身就符合法定死刑的条件,那么他就会被判处死刑,无论他之前是否被剥夺过政治权利。

所以,答案是:不一定。 他的最终刑罚取决于他新发生的故意杀人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并非他已经获得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身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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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人给你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在说社会学上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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